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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经营户约谈记录范文

    食品安全法中涉及责任约谈的两条具体内容是什么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责任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应当纳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第一百一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未及时发现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未及时消除监督管理区域内的食品安全隐患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地方人民政府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未及时消除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被约谈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整改。

    责任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应当纳入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评议、考核记录。

    拟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约谈内容怎么填

    针对在开展学习贯彻落实活动、制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药品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药品流通领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集体约谈了8家药品批发企业和2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通报了在药品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了存在问题的原因,并对下一步如何整改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 会议要求,相关企业要在思想上真正引起重视,进一步提高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水平。

    要严格落实GSP管理规定,从抓小事、抓苗头入手,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确保药品市场秩序良好健康发展。本次集体约谈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着力改变监管方式,构建和谐共建的药品安全管理模式,推动社会共治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

    通过约谈,使药品经营企业强化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对存在违规经营隐患和管理漏洞及时整改,对违规经营事实主动接受处理,从而有效预防和杜绝重大药品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通过落实药品经营企业约谈制度、销售人员黑名单制度,稳步推进药品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对严重违法违规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列入“黑名单”,直至行业驱逐,进一步强化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保障我市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供稿:市食药监局)。

    如何理解新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责任约谈制度?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了食品安全责任约谈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负责人的责任约谈。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二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约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未及时 发现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未及时消除监督管理区域内的食品安全隐患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三是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约谈。

    地方人民政府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未及时消除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四是责任约谈的法律效力。

    (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责任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应当纳人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2)被约谈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对食品安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整改。责任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应当纳人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评议、考核记录。

    食品安全责任约谈制度具有四项功能,一是责任约谈具有警示告诫的作用。 通过将约谈情况公开、计人信用档案和评议考核记录等方式,向社会传递一种被约谈对象没有积极履行法律义务和责任的信息,会影响该企业的公众形象和社会信赖度,会引起媒体及大众的持续关注和监督,具有警示告诫的作用。

    二是具有督促履行责任的功能。食品安全责任约谈制度通过要求约谈对象说明情况,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等方式,要求其以适当的方式尽快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而且责任约谈的对象是被约谈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助于督促主要负责人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三是有助于贯彻落实食品安全预防和全过程监管的原则。

    对于通过现场监督检查、食品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食源性疾病分析、消费者投诉举报、考核评价、违法犯罪案件的稽查等方式,排查发现食品安全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食品安全责任约谈的方式有助于尽早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预防和控制。 四是有助于增进理解,扩大共识。

    责任约谈有较强的教育指导作用,通过沟通交流,约谈者可以了解被约谈对象的困难和风险,可以采取更有效的指导措施,帮助被约谈对象履行义务。责任约谈方提出的履行义务的重要性、要求、期限、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等,有助于被约 谈对象准确理解约谈者关切的目标和重点,能够采取更有针对性、更积极的措施推动食品安全治理目标的实现,可以降低监管执法成本,及时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企业食品安全整改书面报告

    食品整改报告范文篇一: 幼儿园食品安全整改情况报告 11月1日下午,教体局宝局长协同药品、食品、卫生等部门一行到我园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主要针对我园食堂卫生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落实和反馈。

    检查工作一结束,宝局长一行在四楼会议室现场办公,对幼儿园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一一指出,并讲清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宝局长一行离开我园到其他单位检查后,我园立即行动,首先电话向张园长汇报情况,10分钟后,召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会议,强调目前存在问题及严重性。

    11月5日接到文件内教办函【xxxx】150号《关于印发侯元厅长在加强全区学校幼儿园饮食安全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根据文件精神组织全园教职工认真学习与并做了记录。11月6日,经幼儿园研究决定,下午3:30召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食堂从业人员紧急会议。

    会议一个议题:食品卫生安全要高度重视,立即行动。现将幼儿园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1.现已给每个操作间贴上标识、洗消间现已按上三连池。

    2.食品添加剂现已专柜保管,领取签字。 3.个人物品现已统一放置。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抱着“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工作态度对待幼儿园安全工作,接到指示,立即行动,让行动来见证。同时恳请宝局长及药品、食品、卫生等部门领导多多指导、多多批评! 食品整改报告范文篇二:食品卫生安全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旗人大常务委员会: 根据全旗食品卫生法执检查组的检查情况来看,目前我旗食品生产及销售总体处于安全、可控的状态,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围绕存在的食品卫生安全问题,我们积极制定了整改措施,有计划地推进了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下面,我就食品卫生安全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作一简要报告: 一、食品卫生整体工作整改落实情况 进一步加强了食品卫生安全监管,以完善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为重点,突出了食品小作坊、学校周边小摊点整治,同时广泛征求了经营单位法人的整改意见,采纳了部分合理化建议,这次整治共下达合理化意见书5794份,现场监督笔录5794份,出动执法人员98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328车次。和个体经营单位、学校、幼儿园、工地食堂等签订《食品卫生安全承诺书》600多份,《餐饮、副食单位食品卫生责任状》1300多份。

    通过综合食品卫生整治,全旗食品卫生整体状况有了较大改观。 二、食品卫生专项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人大执法检查组提出的一些问题,旗政府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小组,制定了《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一)针对食品管理基础薄弱,监督检查手段滞后,监测设备、交通工具短缺,办公房舍不足,本地产品无统一标准,安全隐患大等问题。我们采取了相应的措施。

    一是加大监督力度,强化事后监督,对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各经营单位下达了整改意见书,要求在规定的整改时限内完全彻底整改到位,同时进行了多次巡回监督检查,绝大多数经营户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进行了整改且符合了食品卫生要求;少数经营户在规定时限内没有及时整改到位的,责令停业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准开业;个别经营户完全没有整改的,及时给予了取缔。二是监督车辆短缺采取了抽调职工私有车辆,适当补充燃油费的办法。

    办公室不足,采取轮流办公。总之虽然硬件上不去,但没有延误经营户办理证件的时间,也没有减少监督的频次, 本着一个字“勤”,“勤跑”、“勤看”,指导符合卫生要求的小作坊按程序发放卫生许可证、健康合格证,对本地生产,本地销售的食品,实行多监督、多检测、多指导、多培训,设置了统一工作衣帽,统一防蝇防尘设施,目前正在协调相关部门,规划建设集中、统一的加工点,最大限度消除食品卫生安全隐患,力争从源头上整改小作坊的食品卫生。

    (二)开展许可证整治,严格许可准入。认真贯彻实施《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加强了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和程序的监管,清理收缴了不符合条件的卫生许可证。

    在此基础上,强化了卫生许可证签发人、卫生监管责任人的职责,严格实行执法责任追究制。 (三)加大食品卫生宣传力度, 实现食品生产经营户参与、做到家喻户晓,营造全民关心食品安全的浓厚氛围。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培训班、知识讲座、宣传品发放等多种形式和途径,深入开展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增强广大市民的食品卫生意识。一是在达拉特电视台制作专题节目8期,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和反馈,增强业主的卫生意识和法制意识。

    二是在达拉特快讯上及时发布食品卫生预警信息,共发布了卫生信息50多条,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三是今年4月份,组织全旗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法人、从业人员在兴达大酒店会议室进行了为期3天的集中培训,邀请市卫生监督所所长讲解了相关知识,通过这次集中培训,广大业主更进一步增强了自律意识、法制意识和卫生意识。

    三是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食品卫生法宣传周、食品放心工程、旅游环境专项整治等工作载体,通过咨询、发放宣传资料,。

    食品经营户(个体)不建立食品台账如何处罚

    国务院特别规定第五条有建立食品进货台账的规定,但无处罚。

    而食品安全法第39条规定一般食品经营者的义务为进货查验(含个体户),而只有食品经营企业才要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即进货台账)。对于没有履行前述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义务的食品安全法87条有处罚规定。

    参考文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 销售者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从事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应当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

    在产品集中交易场所销售自制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当比照从事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的规定,履行建立产品销售台账的义务。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销售者应当向供货商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不得销售。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工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停止销售;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销售产品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未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 (二)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三)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未依照本法规定备案; (四)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 (五)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六)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七)安排患有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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