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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纠纷诉讼状范文

    给你找了张民事诉讼状范文 原 告: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被 告: 地 址: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40万元、误工费3万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000元、陪护费2万元、残疾生活补助费216000元、残疾用具费35万元、被扶养人生活费9万元、交通费1000元、住宿费2万元,共计人民币113.4万元。

    2. 判令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41901元。 3. 判令被告赔偿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原告近亲属(2人)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共计人民币4832元。

    4.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医疗事故鉴定费及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2001 年10月14日21点许因背痛,于2001年10月14日23点左右就诊于神州医院急诊科。

    到急症科后方出现双脚麻木,继之胸部以下失去知觉、不能运动。当时诊断:“1、急性脊髓炎,2、脊髓内肿瘤待排?”15日1点20分左右摄胸段CT检查,报告:“T4—T12节段脊髓内连续低密度阴影”,仅予脱水、对症处理。

    15日9时许神内科会诊,读CT:“T4—T12硬膜下高密度影”,诊为:“1、脊髓硬膜下出血?2、脊髓硬膜下脓肿?”15日12时许行胸段脊髓磁共振,口头报告:“颈胸段出血原因待查?”下午4时许又行颈胸段脊髓磁共振增强扫描,印象:“颈6—胸4段椎管内硬膜外转为性病变,考虑肿瘤可能性大”。将患者收入骨科,入科后患者进一步恶化,经神经外科会诊,转入脑病中心。

    晚上11时许行血管造影和脊膜出血栓塞术,确诊为:“硬脊膜外血肿”。16 日10点30分,患者方进入手术室行椎板切除血肿清除术。

    术后行康复治疗。半年来,患者无一点恢复,仍为左胸2,右胸4以下的高位截瘫,断送了患者即将出国深造的美好前途。

    硬脊膜外血肿是急诊外科疾病。及时手术解除血肿压迫,脊髓的功能可望部分或全部恢复,如果压迫时间过久,脊髓因血液循环障碍而发生软化、萎缩或瘢痕形成,则瘫痪难以恢复。

    特别强调受压后6小时之内发生脊髓中心坏死之前进行手术,受压后24小时为早期,如不放弃早期手术时间,则可以保存脊髓部分白质,使患者恢复不瘫。然而患者在医院后逐渐瘫痪的,就诊这样及时,却被人为的延误诊断、人为的延误手术,使患者失去宝贵的站起机会,医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患者是年青人,既往有过背痛,却从没有肢体麻木、无力。在无外伤,仅短时背痛、而无其它全身症状和局部症状情况下,突发截瘫却一点没想到硬脊膜外血肿或硬脊膜下血肿的可能,简直不可思议。

    在CT中得不到结论时,为什么要“待明日”才做对神经系统敏感性强、分辨率高的MRI?不可饶恕的是CT室的不负责:1、胸椎CT竟没把胸椎扫完,2、竟没看到CT中一明显的血肿影像,3、明显的高密度影像,竟得出“连续低密度阴影”,导致诊断方向性的错误,4、CT报告、会诊意见都提到T4—T12的异常,然而最后的几个胸椎根本没扫到,何来的结论。正由于临床医师和CT室医师的不负责,瘫后6小时这一手术黄金时间就这样耽误了,患者就此失去了完全康复的机会。

    15 日晨9时许会诊意见:“脊髓硬膜下出血?脊髓硬膜下脓肿?”应该清楚该两种病手术时间需针分夺秒,为什么不积极做相应的检查或行椎管探查术?拖延到中午 12时才做MRI,此时的MRI检查也错误百出:1、申请的胸椎MRI,却主扫颈椎,而胸椎竟只扫到第7胸椎,2、申请的是胸椎MRI增强,也交了增强费,却未作增强扫描,3、MRI竟只做了矢位,而忘了做最重要的轴位。这么多的人为错误拖延着诊断时间,也导致下午4时许的MRI重做。

    4、重做的MRI 已能明确诊断硬脊膜外血肿,却得出“颈6—胸4段椎管内硬膜外转为性病变,考虑肿瘤可能性大。”何谓“转为性病变”?内行人士也无法理解,怎能指导临床?如果阅片认真些,结合临床,就能明确此诊断,患者就能尽早手术,关键是争取到不全瘫的手术机会,也避免了业内人多不主张的风险性大、并发症严重的血管造影和脊膜出血栓塞术。

    15日晚23时许血管造影术才确诊了“脊髓血管畸形破裂引起的硬脊膜外血肿”这一诊断。此病一诊断出,就意味着一分一秒皆黄金,争分夺秒是康复,立即手术是患者最后的希望。

    然医务人员竟漠然视之,拖延到16日10时以后方把患者送进手术室。受压35小时的手术意义有多大?可想而知是徒劳之举。

    神州医院是三甲医院,硬软件强,有脑外科和脊柱外科,门诊病历上特别提到:脑脊髓动静脉畸形为医院专科特色。有如此雄厚的诊治条件,患者却在医方一次次不负责中失去宝贵的机会。

    医院负有不可推卸的医疗损害责任,应当赔偿患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综上所述,由于被告方医务人员违反诊疗常规,严重失职,延误了原告宝贵的治疗时间,从而直接导致了完全不能康复的后果并间接导致原告目前反复并发症的状况,原告认为被告应为此承担过失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有关规定,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不幸的原告及其家属做主,讨回公道! 此致 神州市大山区人民法院。

    医疗纠纷诉讼状范文

    给你找了张民事诉讼状范文 原 告: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被 告: 地 址: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40万元、误工费3万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000元、陪护费2万元、残疾生活补助费216000元、残疾用具费35万元、被扶养人生活费9万元、交通费1000元、住宿费2万元,共计人民币113.4万元。

    2. 判令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41901元。 3. 判令被告赔偿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原告近亲属(2人)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共计人民币4832元。

    4.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医疗事故鉴定费及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2001 年10月14日21点许因背痛,于2001年10月14日23点左右就诊于神州医院急诊科。

    到急症科后方出现双脚麻木,继之胸部以下失去知觉、不能运动。当时诊断:“1、急性脊髓炎,2、脊髓内肿瘤待排?”15日1点20分左右摄胸段CT检查,报告:“T4—T12节段脊髓内连续低密度阴影”,仅予脱水、对症处理。

    15日9时许神内科会诊,读CT:“T4—T12硬膜下高密度影”,诊为:“1、脊髓硬膜下出血?2、脊髓硬膜下脓肿?”15日12时许行胸段脊髓磁共振,口头报告:“颈胸段出血原因待查?”下午4时许又行颈胸段脊髓磁共振增强扫描,印象:“颈6—胸4段椎管内硬膜外转为性病变,考虑肿瘤可能性大”。将患者收入骨科,入科后患者进一步恶化,经神经外科会诊,转入脑病中心。

    晚上11时许行血管造影和脊膜出血栓塞术,确诊为:“硬脊膜外血肿”。16 日10点30分,患者方进入手术室行椎板切除血肿清除术。

    术后行康复治疗。半年来,患者无一点恢复,仍为左胸2,右胸4以下的高位截瘫,断送了患者即将出国深造的美好前途。

    硬脊膜外血肿是急诊外科疾病。及时手术解除血肿压迫,脊髓的功能可望部分或全部恢复,如果压迫时间过久,脊髓因血液循环障碍而发生软化、萎缩或瘢痕形成,则瘫痪难以恢复。

    特别强调受压后6小时之内发生脊髓中心坏死之前进行手术,受压后24小时为早期,如不放弃早期手术时间,则可以保存脊髓部分白质,使患者恢复不瘫。然而患者在医院后逐渐瘫痪的,就诊这样及时,却被人为的延误诊断、人为的延误手术,使患者失去宝贵的站起机会,医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患者是年青人,既往有过背痛,却从没有肢体麻木、无力。在无外伤,仅短时背痛、而无其它全身症状和局部症状情况下,突发截瘫却一点没想到硬脊膜外血肿或硬脊膜下血肿的可能,简直不可思议。

    在CT中得不到结论时,为什么要“待明日”才做对神经系统敏感性强、分辨率高的MRI?不可饶恕的是CT室的不负责:1、胸椎CT竟没把胸椎扫完,2、竟没看到CT中一明显的血肿影像,3、明显的高密度影像,竟得出“连续低密度阴影”,导致诊断方向性的错误,4、CT报告、会诊意见都提到T4—T12的异常,然而最后的几个胸椎根本没扫到,何来的结论。正由于临床医师和CT室医师的不负责,瘫后6小时这一手术黄金时间就这样耽误了,患者就此失去了完全康复的机会。

    15 日晨9时许会诊意见:“脊髓硬膜下出血?脊髓硬膜下脓肿?”应该清楚该两种病手术时间需针分夺秒,为什么不积极做相应的检查或行椎管探查术?拖延到中午 12时才做MRI,此时的MRI检查也错误百出:1、申请的胸椎MRI,却主扫颈椎,而胸椎竟只扫到第7胸椎,2、申请的是胸椎MRI增强,也交了增强费,却未作增强扫描,3、MRI竟只做了矢位,而忘了做最重要的轴位。这么多的人为错误拖延着诊断时间,也导致下午4时许的MRI重做。

    4、重做的MRI 已能明确诊断硬脊膜外血肿,却得出“颈6—胸4段椎管内硬膜外转为性病变,考虑肿瘤可能性大。”何谓“转为性病变”?内行人士也无法理解,怎能指导临床?如果阅片认真些,结合临床,就能明确此诊断,患者就能尽早手术,关键是争取到不全瘫的手术机会,也避免了业内人多不主张的风险性大、并发症严重的血管造影和脊膜出血栓塞术。

    15日晚23时许血管造影术才确诊了“脊髓血管畸形破裂引起的硬脊膜外血肿”这一诊断。此病一诊断出,就意味着一分一秒皆黄金,争分夺秒是康复,立即手术是患者最后的希望。

    然医务人员竟漠然视之,拖延到16日10时以后方把患者送进手术室。受压35小时的手术意义有多大?可想而知是徒劳之举。

    神州医院是三甲医院,硬软件强,有脑外科和脊柱外科,门诊病历上特别提到:脑脊髓动静脉畸形为医院专科特色。有如此雄厚的诊治条件,患者却在医方一次次不负责中失去宝贵的机会。

    医院负有不可推卸的医疗损害责任,应当赔偿患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综上所述,由于被告方医务人员违反诊疗常规,严重失职,延误了原告宝贵的治疗时间,从而直接导致了完全不能康复的后果并间接导致原告目前反复并发症的状况,原告认为被告应为此承担过失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有关规定,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不幸的原告及其家属做主,讨回公道! 此致 神州市大山区人民法院。

    医疗事故赔偿起诉书模板-搜狗问问

    医疗事故起诉书

    原 告: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被 告:

    地 址: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从而直接导致了完全不能康复的后果并间接导致原告目前反复并发症的状况,原告认为被告应为此承担过失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有关规定,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不幸的原告及其家属做主,讨回公道!

    此致

    xxxxxx区人民法院

    打字不容易 楼主要厚道啊

    关于医疗事故起诉申请书怎么写的

    朋友你好! 起诉医疗事故必须先向有当地医学会的鉴定,只有医学会鉴定是属于医疗事故的,然后才可以向法院起诉。

    (一)你对医院的诊疗过程的质疑,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可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怎样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在医疗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往往免不了要对是否属医疗事故、事故属什么性质的问题作出鉴定,因此,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是处理医疗纠纷的一个重要步骤。对病人和家属来说,对医院和医务人员来说,都要十分明确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规定。

    不仅病人和家属可以提出事故鉴定,医院或医务人员当事者也可提出事故鉴定。 病人和家属怎样申请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首先要明确以下几个问题: ①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必须要在向医院提出查处要求后,医院已对纠纷的性质作出明确答复,病人和家属对医院的答复不满,双方对善后处理问题达不成谅解的情况下,才可正式提出,不宜一开始就直接提出申请。

    ②要了解清楚纠纷当事医院有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资格。一般来说,省级医院和高等医学院校的附属医院,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可成立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

    对这些医院来说,如果院方对病人和家属的回复仅从医院行政角度出面的话,那么要求鉴定时首先要向该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对市、县医院来说,通常其鉴定委员会设在市、县卫生局内,故应向市、县卫生局提出申请。

    ③病人和家属要懂得提出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自己的权利,只要按照规定程序提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包括设有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省级医院)无权拒绝病人和家属的这一合法要求,否则病人和家属可将卫生行政部门推上行政诉讼的被告席。 ④病人和家属要懂得,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其鉴定的结果仅是属不属医疗事故,属什么性质的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的责任者是谁。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只有“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才能称为医疗事故。而对于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存在的问题、缺陷甚至—般性过失,但不一定构成事故的,就不宜正式提出鉴定的申请。

    因此病人和家属在提出事故鉴定前,可先向有关专业医师请教,听听他们的分析意见,也可向有关部门进行咨询,以便把事情办得更为妥善。 ⑤要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提请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最宜在与医院多次协商破裂后进行。

    根据笔者的经验,如果病人和家属的主要目的是取得经济赔偿的话,还是采用与医院协商解决的途径为妥,在一般情况下,医院的赔偿额度要比卫生行政部门裁定的—次性经济补偿费数额大,要比法院裁定的经济赔偿费数额高,因此病人和家属提出要求时要全面权衡、耐心交涉、有理有节。 ⑥在有些情况下,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最终是免不掉的,但此时应以事实为依据写好申请报告。

    ⑦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分为申请鉴定和委托鉴定两种。所谓“申请鉴定”,是指不仅病人和家属可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而且当医疗纠纷矛盾激化,病人和家属又不愿提出申请鉴定时,医院也可作为申请者提出鉴定要求;或当医院对医疗纠纷作出定性处理后,医务人员(即当事人)不服时,医务人员本人或多位当事人也可作为申请者提出鉴定要求。

    另一种是“委托鉴定”,通常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在受理病人和家属申诉后,或人民法院在立案受理后,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则可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各地在执行中处理程序不一,有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要先进行技术鉴定后,卫生行政部门才子受理。

    但对人民法院来说,医疗事故鉴定不能作为是否受理病人和家属起诉的先决条件。 怎样写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包括哪些内容?现将其格式介绍如下,仅供参考: 申请报告标题:一般可采用“关于要求对XXX医疗事故进行技术鉴定并作出处理的申请”的格式,XXX代表病人的姓名。

    受理申请的单位:即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省级医院)的全称。 申请报告前言:简单叙述*x医院(或包括**医务人员)对病人**x在诊治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例如不负责任、疏忽大意、违反操作规程等)致使病人造成某种严重后果,特此要求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并作出严肃处理。

    医疗事故经过:要简明、扼要、详尽、准确地说明病人的病情经过,入院检查、诊断、治疗经过,特别是要写清楚发生医疗事故的关键环节。 医疗事故指控依据:医院和医务人员的主要过失及其证据。

    结束语:要明确表明上述情况均属实,明确表明要维护病人和家属的合法权益,明确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事故作出及时、正确、公正的处理。申请人:病人签名。

    如果病人已死亡,应由直系亲属提出申请。如果申请人有多人时,必须明确哪个人是联系人。

    申请日期。 附件:有关材料的复印件(不能上交原件,只有在必要时才出示原件)。

    如果对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向上一级鉴定委员会提出重新鉴定时,必须附上原鉴定书。另外可附上申请人单位或街道介绍信,以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

    凡有证人、证言者,要说明证人姓名、工作单。

    医疗事故的诉状咋写?请教

    原告***(自然情况略)。

    被告兰州市**人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系该院院长。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88.8元,交通费1400元,住宿费628元,通讯复印费84.1元,误工工资1584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145元,陪护费4862元,医疗技术鉴定服务费3000元,精神抚慰金83916元,合计111963.9元。 2、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06年7月22日,原告抬圆钢时不慎扭伤腰部到被告单位骨伤科就诊,当时行走正常。骨伤科的***医生说是椎间盘脱位,打一针封闭就好了。

    *医生为原告腰部局部封闭注射治疗后,原告感觉下肢麻木、失去知觉,到2006年7月24日早8点左右,就连小便也解不出来了。被告单位于当日用救护车把原告转送到兰州大学第一院进行治疗。

    经该院诊断,原告所受医疗损害为脊髓、神经根损害(药源性)。经治疗并与被告单位协商一致,原告于2006年10月11日转出兰州大学第一院,转入被告单位继续治疗,于2006年12月20日好转出院。

    两次住院,原告的住院医疗费用均由被告单位支付。 原告住院期间及出院后,与被告单位协商赔偿事宜,被告要求原告进行医疗技术鉴定。

    原告遂于2007年4月16日向兰州市医疗技术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经鉴定,结论为:无法得出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

    2007年9月,被告、原告先后收到鉴定单位邮寄的《医疗技术鉴定鉴定书》。原告收到鉴定书后,又于当月向被告单位提出赔偿事宜,被告让原告等候通知解决,但原告一直没有接到被告的任何通知。

    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特向你院起诉,请你院依法支持其诉讼主张。 此致市x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09年**月**日 请求事项:(一),要求被告赔偿医药费***元,护理费***元,伤残赔偿金***元,营养费***元,住院伙食补助费***元,精神抚慰金***元,后期治疗费 员合计***元。

    (二),要求被告赔偿误工费 元,住宿费***元,往返湖北省广水市至江苏南京市之间的交通费 元。 事实及理由: 2005年初,我在没有任何诱因的情况下感觉右下腹部时有阵发性痛疼,遂到南京市秦淮区人民医院检查,经医生触摸发现我右下腹部有一拇指大小包块。

    当时凭在卫生部门工作多年的经验告诉我这一包块有可能是肿瘤,由于预感到病情的严重,为进一步查明病因,我到省级著名医院--南京市第一医院进行检查确诊。南京市第一医院医生初步检查发现在我右下腹部确有一长条状包块,并要求我做CT扫描。

    2005年3月2日,CT扫描结果未发现腹部有明显异常。南京市第一医院医生仅凭这一扫描结果,否认我下腹部有病变,认为是普通胃病,无需进行住院治疗,亦未做其它检查。

    南京市第一医院否认了我下腹部癌变的可能,出于对南京市第一医院的充分信任,我倍感欣慰,并积极配合医生按开出的处方服药治疗。此后,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在我服用的医院为我治疗胃病的药物没有任何效果的情况下,我的病情不断加重,症状也没有丝毫的好转,手摸感觉下腹部的包块也在不断变大。

    在此期间,我分别于2005年5月,6月,9月,11月,12月多次到南京市第一医院就诊,并反复向给我治疗的医生提出,我可能患的是癌症,要求进行具有针对性的检查。后治疗医生安排我进行了胃镜、电子结肠镜、彩超等消化系统检查,仍认为我是萎缩性胃炎,始终按萎缩性胃炎进行治疗,没有对我进行消化系统以外的检查,查出真正的病因。

    进入2006年后我的整个腹部都时常出现剧烈阵痛,充气,从腹部外表可以清楚看见肠子充气形状。 2006年4月后,我感觉病情严重,并难以忍受,分别于4月6日、4月10日、4月23日多次在南京市第一医院进行检查,治疗医生仍认为是胃病,按胃病治疗。

    直到4月28日,另一个值班医生触摸发现我腹部却有硬质包块,建议做CT扫描,入院治疗,住院后经CT扫描发现直肠局部管壁增厚,盆腔内见积液,怀疑是直肠病变。 2006年5月2日,南京市第一医院给我做了剖腹探查,腹腔被打开后,发现癌细胞已经大面积扩散,我的腹腔内的器官象一个被牢牢冻结黑褐色的冰块,整个腹腔全是被肿快凝固了的器官,腹腔上部其他器官上也布满了癌细胞的斑点。

    手术医生看到这种状况,将我腹腔缝合。告诉我的家人,病人的病情非常严重,已经到了癌症晚期,再没有进行治疗的必要。

    由于癌细胞的大面积侵犯造成肠梗塞,我的大小便不能通过直肠进行排泄,此时医生不得不在我的右下腹部开了一个口子,作为人造肛门。因为人造肛门不具有肛门的精神肌肉组织,进食后,大小便随时通过小肠排泄到体外。

    此时,我已经失去一个做正常人的生理机能,我只能整天躺在床上,依靠护理人员帮助和输入营养液维持生命,艰难地渡过屈指可数的最后时光。术后住院期间,在我每天不能进食靠静脉注射能量维持生命的情况下,南京市第一医院医生一再建议让我出院,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我回到家里。

    我现在每天,因为人造肛门的无法控制,造成大便随时排泄,已经完全失去了一个正常人的生活权利,我需要护理人员日夜护理,在痛苦难熬中度日如年。我现在的状况给我的家人和子女也带来了极大的痛苦和伤害。

    我的两个子女。

    关于医疗事故起诉申请书怎么写的

    朋友你好! 起诉医疗事故必须先向有当地医学会的鉴定,只有医学会鉴定是属于医疗事故的,然后才可以向法院起诉。

    (一)你对医院的诊疗过程的质疑,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可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怎样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在医疗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往往免不了要对是否属医疗事故、事故属什么性质的问题作出鉴定,因此,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是处理医疗纠纷的一个重要步骤。对病人和家属来说,对医院和医务人员来说,都要十分明确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规定。

    不仅病人和家属可以提出事故鉴定,医院或医务人员当事者也可提出事故鉴定。 病人和家属怎样申请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首先要明确以下几个问题: ①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必须要在向医院提出查处要求后,医院已对纠纷的性质作出明确答复,病人和家属对医院的答复不满,双方对善后处理问题达不成谅解的情况下,才可正式提出,不宜一开始就直接提出申请。

    ②要了解清楚纠纷当事医院有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资格。一般来说,省级医院和高等医学院校的附属医院,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可成立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

    对这些医院来说,如果院方对病人和家属的回复仅从医院行政角度出面的话,那么要求鉴定时首先要向该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对市、县医院来说,通常其鉴定委员会设在市、县卫生局内,故应向市、县卫生局提出申请。

    ③病人和家属要懂得提出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自己的权利,只要按照规定程序提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包括设有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省级医院)无权拒绝病人和家属的这一合法要求,否则病人和家属可将卫生行政部门推上行政诉讼的被告席。 ④病人和家属要懂得,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其鉴定的结果仅是属不属医疗事故,属什么性质的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的责任者是谁。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只有“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才能称为医疗事故。而对于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存在的问题、缺陷甚至—般性过失,但不一定构成事故的,就不宜正式提出鉴定的申请。

    因此病人和家属在提出事故鉴定前,可先向有关专业医师请教,听听他们的分析意见,也可向有关部门进行咨询,以便把事情办得更为妥善。 ⑤要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提请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最宜在与医院多次协商破裂后进行。

    根据笔者的经验,如果病人和家属的主要目的是取得经济赔偿的话,还是采用与医院协商解决的途径为妥,在一般情况下,医院的赔偿额度要比卫生行政部门裁定的—次性经济补偿费数额大,要比法院裁定的经济赔偿费数额高,因此病人和家属提出要求时要全面权衡、耐心交涉、有理有节。 ⑥在有些情况下,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最终是免不掉的,但此时应以事实为依据写好申请报告。

    ⑦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分为申请鉴定和委托鉴定两种。所谓“申请鉴定”,是指不仅病人和家属可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而且当医疗纠纷矛盾激化,病人和家属又不愿提出申请鉴定时,医院也可作为申请者提出鉴定要求;或当医院对医疗纠纷作出定性处理后,医务人员(即当事人)不服时,医务人员本人或多位当事人也可作为申请者提出鉴定要求。

    另一种是“委托鉴定”,通常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在受理病人和家属申诉后,或人民法院在立案受理后,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则可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各地在执行中处理程序不一,有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要先进行技术鉴定后,卫生行政部门才子受理。

    但对人民法院来说,医疗事故鉴定不能作为是否受理病人和家属起诉的先决条件。 怎样写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包括哪些内容?现将其格式介绍如下,仅供参考: 申请报告标题:一般可采用“关于要求对XXX医疗事故进行技术鉴定并作出处理的申请”的格式,XXX代表病人的姓名。

    受理申请的单位:即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省级医院)的全称。 申请报告前言:简单叙述*x医院(或包括**医务人员)对病人**x在诊治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例如不负责任、疏忽大意、违反操作规程等)致使病人造成某种严重后果,特此要求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并作出严肃处理。

    医疗事故经过:要简明、扼要、详尽、准确地说明病人的病情经过,入院检查、诊断、治疗经过,特别是要写清楚发生医疗事故的关键环节。 医疗事故指控依据:医院和医务人员的主要过失及其证据。

    结束语:要明确表明上述情况均属实,明确表明要维护病人和家属的合法权益,明确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事故作出及时、正确、公正的处理。申请人:病人签名。

    如果病人已死亡,应由直系亲属提出申请。如果申请人有多人时,必须明确哪个人是联系人。

    申请日期。 附件:有关材料的复印件(不能上交原件,只有在必要时才出示原件)。

    如果对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向上一级鉴定委员会提出重新鉴定时,必须附上原鉴定书。另外可附上申请人单位或街道介绍信,以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

    凡有证人、证言者,要说明证人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电话,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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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的专业性强,建议咨询律师后委托律师代书,减少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起诉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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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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