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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多子女房屋继承协议书范本

    你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协议书甲方:你乙方:你哥丙方:你妹 三方本着真实自愿的情况下,现将位于XX市XX镇XX村XX号的的归属权问题做以为安排 一、乙方愿意将XX市XX镇XX村XX号的房屋放弃法定的继承权。将原有的继承部份转与甲方所有 二、丙方愿意将XX市XX镇XX村XX号的房屋放弃法定的继承权。

    将原有的继承部份转与甲方所有 三、以上均为乙方、丙方的真实意愿。关于XX市XX镇XX村XX号的房屋归属权和继承权问题。

    乙、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起任何形式的诉讼和其他形式的异议。 四、甲方愿意继承XX市XX镇XX村XX号房屋。

    五、此协议长期有效。甲方: 乙方: 丙方: 见证人 XX年XX月XX日若帮到请采纳,谢谢。

    农村多子女房屋继承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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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议书

    甲方:你

    乙方:你哥

    丙方:你妹

    三方本着真实自愿的情况下,现将位于XX市XX镇XX村XX号的的归属权问题做以为安排

    一、乙方愿意将XX市XX镇XX村XX号的房屋放弃法定的继承权。将原有的继承部份转与甲方所有

    二、丙方愿意将XX市XX镇XX村XX号的房屋放弃法定的继承权。将原有的继承部份转与甲方所有

    三、以上均为乙方、丙方的真实意愿。关于XX市XX镇XX村XX号的房屋归属权和继承权问题。乙、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起任何形式的诉讼和其他形式的异议。

    四、甲方愿意继承XX市XX镇XX村XX号房屋。

    五、此协议长期有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见证人

    XX年XX月XX日

    若帮到请采纳,谢谢

    农村老人遗嘱范本

    怎么写农村房屋遗嘱合法?范本1、本人身份的说明;(身份证号码、住所、近亲属情况)2、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住所、指定遗嘱执行人与本人的关系,如有任何利害关系应注明不影响其执行人效力,指定后备执行人,确认的签名包括各种签名字体的示范)3、本人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法律依据,身体状况、精神状况、行为能力,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所处分的 财产为个人所有,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和过程,是自书还是代书,是否 本人的真实意愿, 有无修改、补充,对遗产的处分是否附有条件;代书人的情况,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为)4、本人财产的说明;(基准日,项目-房产、存款、股票、汽车、现金、、投资、所内、债权等,相关合同、产权证及凭证,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有无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 的情况)5、本人保险的说明;(收益人基本情况,监护人,遗嘱执行人、相关合同单证理赔方法)6、本人相关事务的执行;(债权债务、财产分配、个人用品:汽车、电脑、书籍、信函、照片、给相关人员的信函呈送)7、以前订立遗嘱的情况,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的声明8、签名及日期。

    农村房子在爷爷名下我户口不在本村爷爷写遗赠赠予孙子格式怎么写…

    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土地法的这一条规定明确了宅基地是属于家庭的,宅基地上面的建筑物的属性、性质、使用与宅基地保持一致,也明确了宅基地就是县政府审批、批准,不是审批的范围不审批,即根本得不到。另外你爷爷应该按照家庭事务对房子进行安排,本来就是家庭事务,遗赠既与土地法相违背,也抵触家庭事务,立了也是白立

    农村的房子遗嘱继承和遗赠有法律效力吗?

    经典案例2008年1月16日去世的胡某与2007年2月去世的周某是结婚多 年的夫妻,两人1980年结婚,1981年生有一子胡佳。

    胡某和刘某去 世时留有北京市海淀区某镇某村某号院房屋北房七间、南房六间、东 房两间、西房两间,其中,北房与东房建于胡某、刘某夫妻关系存续 期间,建成后胡某家庭成员一起在里面居住。 南房六间、西房两间系 胡某2007年5月在周某去世后与刘某相识前所建。

    2007年8月,胡 某与刘某经人介绍认识后,互相了解了一段时间,马上确立了恋爱关 系,同年9、10月间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两人开始同居。2007年10月20日胡某作出身后房产处置书,内容为:“户主: 胡某,现父子两代居住。

    有大小房间十七间,分别是于1987年建的 五间北房、2002年4月建的两间北房、两间东房、2007年6月建的 南房与西房八间以及院落所占面积等。按规定,现在胡佳应有不足一半财产,为以后财产明确,我的财产一部分归胡佳,加之胡佳应有一 部分,胡佳占总资产一半为限。

    其余一半胡佳不参与继承,由我妻子 刘某晚年生活所有,其他人无权干涉,属于晚年不尽之财产,由她自 行处置。此文件不变更,不立其他文件,以此为证。”

    张某和王某作 为胡某写身后房产处置书时的见证人,一直在场。在房产处置书上, 胡某和两位见证人也分别签字并按了手印。

    胡佳认为,刘某并未与其父胡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某村某号 院房屋财产属家庭共有财产,故该遗嘱应属无效。刘某现在在某村某 号院强行居住是没有道理的,而且是对他合法权益的一种侵害,其正 常生活秩序和家庭人身财产安全也会受到干扰。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 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胡某作出的某镇某村某号 院房屋财产遗嘱无效。 受理本案的法院查明上述事实后,经审理认为,公民是有权依照 法律对自己死亡后的个人财产进行分配的,就个人财产的处分遗嘱或 遗赠优先于法定继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第 五条的规定,作出了驳回胡佳要求判令刘某持有胡某房屋财产遗嘱无 效等诉讼请求的判决。 >>律师在线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是:宅基地上房屋遗嘱继承和遗赠是否 有效。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 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使用权属于村民,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 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 对宅基地进行处置。 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

    如果允许 继承,将导致宅基地无限扩大,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关于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有关规定。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公民的房屋可以作 为法定遗产处理,可以继承;公民继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 随着房屋而转移给新的所有人,这是具体执行国家关于“地随房走” 的有关政策法规,而不是继承的结果。 原国家土地局关于《确定土 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继承房屋取得的 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但是在特殊情况下,根据 “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对宅基地上的所建房屋的继承会导致其 对宅基地的继承。结合本案情况,胡某把继承其妻子周某的遗产和他自己所建盖的房屋的面积加起来,应占份额超过该院房屋的一半。

    在此情况下,胡 某作出身后房产处置应属于对其个人财产之处分。因刘某并未与胡某 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此,胡某属于遗赠性质的处置行为,其法律效力是不会因为刘某没有与胡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丧失的。

    法院对本 案的处理是恰当的。

    农村房屋遗赠产全人签字行吗

    可以

    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指被继承人临终前以遗嘱方式转让其部分遗产的行为。

    一、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

    立遗嘱是公民的一项私权行为,表现为公民对个人财产的自由处分。公民可以在遗嘱中自主决定其遗产承受人,承受人既可以是其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国家、集体或其他公民(此类遗嘱在法律上叫遗赠)。对于一个形式上完备,内容确定的遗嘱在遗嘱人死亡时生效。但遗嘱生效后,并不表明遗产承受人在任何时候均可不受阻碍地行使其继承权利。

    遗嘱继承在本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流转,所以遗嘱继承的效力会受到财产所有权效力的影响。为了促进财产流转,充分利用财产,不让财产承受人躺在权利上睡觉,国家对遗产承受人继承权利的保护期限作了一定的规制,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的规制表现在:

    《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法律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法院保护的期限也作了规制。《继承法》第3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由上可知,受遗赠人和遗产承受人的继承保护时间是不同的。如果受遗赠人在法定时间内不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其继承权就不再受法律保护;如果遗产承受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继承权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间起诉,就丧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的权利。

    农村房产继承的遗嘱怎么写

    对于公民对自身房产通过遗嘱进行处分的,公民可以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书写遗嘱。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农村房产继承怎样写遗嘱有效

    一、遗嘱只能处分自己所有的合法财产,不能处分他人财产,也不能处分非法财产。

    二、遗嘱的形式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代书遗嘱可以由律师进行见证)。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录音遗嘱也可以由律师进行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民财产权利的情况越来越复杂,牵扯到大量的不动产权利(所有权、抵押权)、担保(质权)、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股权(股份),等等。

    所以,立遗嘱前应当前往当地律师事务所,详细咨询当地律师,并委托律师代为起草、审核遗嘱,才能做到做稳妥,避免日后家人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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