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行专家推荐意见范文职称评定
职称评审 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怎么写
一、对申报人学术水平的鉴定
***同志自 年9月任现职以来,主要从事科技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软科学研究和科技创业服务等工作。主持多项研究课题,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上发表论文4篇,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获市级理论研讨会一等奖2次。
送评论文2篇。
独著撰写的《***》,从区域创新体系角度,探索自主创新体系基本框架,阐述了政府、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主体要素的职能定位,分析了该地区自主创新体系的基本框架和政策环境,对构建县级创新体系具有很好的实际指导作用。
独著撰写的《***》,对通过产学研合作,构建县级行业创新平台进行了探索性和实证性研究,从平台的组织结构、功能定位、运行机制进行了科学分析,对以政府为引导、以企业为主体、以科研单位为技术支撑的区域行业创新平台建设具有指导意义。
此外, ***同志任现职期间,担任单位主任和市委政策研究室兼职调研员从事了大量的科技管理和服务工作,在省内县级科技信息机构中成绩显著,有效地促进了市科技与创新服务能力的提升。
***同志多年致力于公共服务平台研究、软科学研究、和科技创业服务等工作,理论基础扎实,在研究方面取得良好的成果,显示较高的学术水平,具有指导中级及其以下研究人员开展研究的能力。因此认为***同志具备副研究
评审审批意见中同行专家意见怎样填?
评审审批意见中同行专家意见可填 “同意”或者“同意晋升”。
在任职期间能认真学习,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参加工作以来,始终从事本专业工作,已积累了丰富的技术研究及生产技术管理的实践经验;同时,还认真钻研业务,不断自我更新,自我积累,从而打下较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在实际工作中,能结合生产实际需要积极参加科研,具有较强的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专业性的技术问题,勇于创新,具有较强的技术管理能力。在与同事交流过程中获得较好的评价。任现职以来三年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工作年度考核为合格,已具备助理工程师的任职条件,同意推荐上报。
职称代表作 同行专家鉴定 怎么写
2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供高校教师和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送审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使用。
二、填表要求:第1—3页及第4、7页中“代表作题目”等内容由申报人填写,学校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编号由省教育厅职改办填写。 三、本表可复制,但必须双面印制,版面、页码不能变动。
代表作鉴定要求 一、代表作鉴定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是确保评审质量的重要环节。鉴定的专家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态度,根据代表作的实际水平和所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作出恰如其分的公正评价。
避免偏严或偏宽评价不实的情况。 二、“代表作评价”,是对申报人提供的每篇(部)代表作评价。
请专家按提交的论文、著作逐篇填写。“代表作综合鉴定意见”,是对申报人代表作取得的学术成就、个人研究能力或某些不足之处等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专家鉴定结论意见”须明确提出是否达到晋升相应职务要求的意见。意见分为三等:①学术水平已达到任职要求;②学术水平基本达到任职要求;③学术水平尚未达到任职要求。
请专家在相应选项上打“√”。专家填完有关栏目后须在“专家鉴定结论意见(B)”上签名。
三、申报正高级和破格晋升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代表作由具有正高级职务同行专家鉴定,申报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代表作由具有高级职务同行专家鉴定。 四、请专家将“同行专家鉴定表”连同代表作(原件)一并送交本校人事部门,不要直接交给申报人或申报人所在学校。
五、请专家所在学校人事部门在第7页相应栏目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材料退至福建省教育厅职改办。 衷心感谢专家及所在学校对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大力支持!http://wenku.baidu.com/link?url=Y75kohNc-bRasYaX6QrPZRk9Ee2uoxbFVTEkZlWKw6iqSj74KMdWbNjNKgLRYraKLy5J6aYhAt1wNJUaKrFbjDDWN1G-jFcfLcXnbeDycbu。
专业职称评审表中评审审批意见怎么写?
同志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工作责任心强,积极主动,能够灵活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同时尊敬同事,注重团队合作,善于取长补短,虚心好学,待人诚恳,能够服从指挥,在与其他同事的工作配合上,能够顾全大局,牺牲个人利益,在同事们中间有很好的口碑。
填 表 说 明 1、本表供评审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使用,1—6页由被评审者填写,7—8页由人事组织部门填写,填写内容应经人事组织部门审核认可。 2、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最高学历”的“毕(肄、结)业时间”,应将非选择项用笔划去;“懂何种外语,达到何种程度”,应写明掌握外语的读、写、听、说及笔、口译能力。
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破格晋升高级职称专家推荐意见怎么写
该同志自进入本单位工作以来,能认真学习,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一直从事本专业工作,已积累了丰富的专业技术理论及实践经验;同时,还认真钻研业务,不断自我更新,自我积累,从而打下较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在实际工作中,能独立完成道路桥梁工程的设计、制图、施工技术负责等工作,能结合工程实际积极参加科研,具有较强的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性的技术难题,勇于创新,具有较强的技术管理能力。在与同事交流过程中获得较好的评价,是一名优秀的道路与桥梁技术骨干。
该同志在助理工程师任职工作年度中考核为合格、优秀,已具备道路与桥梁工程师的任职条件,同意推荐上报。同时,经审核,该同志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职称 同行专家评议 可以用综述吗
同行评议是科学评价过程中采用的最重要、最普遍的方式,在论文评审、基金遴选、职称评定、学术荣誉等众多科学评价活动中都被广泛采用,无论国内、国际莫不如此。
科学评价中涉及如下要素:(1)组织机构,即组织科学评价的主体,可能是基金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学术杂志社等;(2)评价人,一般是具体承担评价工作的多个专家;(3)评价对象,可能是学术沦文、科研项目或者科研人员;(4)事实基础,是有关评价对象的描述;(5)评价标准,包括评价方法、指标体系、筛选率等;(6)评价结果,是对评价对象作出是否、额度、等级等内容的评价结论。上述要素中均可能存在导致评价结果不公正、不客观、不合理的原因。
本文将对有关缺陷进行归纳,研究其产生的根源所在,并就此提出有关完善机制的建议措施。
教师职称推荐竞聘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6〕19号),特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指对通过参加岗位竞聘,拟聘为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或正高级教师职务人选进行品德、知识和专业水平的综合评价,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
第三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第四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确保评审质量。
第五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按人事隶属关系和职称层级实行分级管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全省正高级教师、省直单位高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负责所辖区内高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第六条 学校根据人社部门核定的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公布拟聘岗位数及竞聘条件,并制定竞聘工作方案,竞聘工作方案须经学校全体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 教师(含改革前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教师)对照竞聘条件,按照规定程序向聘用学校提出申请竞聘。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推荐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通过多种方式,对参加竞争教师的师德、能力、业绩、贡献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第九条 学校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集体研究等额确定推荐人选,并在学校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条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推荐人员,在改革前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可由学校直接聘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须参加评审,其职称申报材料按单位隶属关系报相应的主管部门和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查后,送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设区市正高级教师由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择优排序推荐。
第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根据要求受理申报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制定评审工作方案。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中级教师职称评审经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根据需要组建中小学正高级、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委员应由从事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和长期在中小学一线任教、教育教学能力突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同行专家组成。
第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应采取材料评议与说课讲课、面试答辩等相结合的方式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价,实行差额评审,通过投票表决,确定评审通过人员。
第十四条 评审通过人员名单按职称层级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评审通过人员,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其中正高级教师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中级教师由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第十六条 考核认定按《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赣人社发〔2013〕30号)执行,在学校有相应教师岗位空缺的前提下进行。二、三级教师职称全部实行考核认定。
第十七条 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可参照本办法组织教师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