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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专业合作社章程样本

    第一条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立、分立、合并、终止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从事同类或者相关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依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按照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四条合作社依照本条例规定登记取得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合作社社员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合作社以其全部资产对合作社债务承担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合作社的合法财产和经营自主权。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合作社发展,在资金、税收、科技、人才、用地、供水、供电、交通等方面制订具体措施予以扶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合作社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 工商、财政、税务、金融、科技、交通、林业、海洋与渔业、供销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扶持、服务工作。

    第六条设立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社员七个以上; (二)注册资金五万元以上; (三)有社员共同制定的章程; (四)有合作社名称; (五)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组织机构; (六)有生产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服务条件。 第七条合作社应当根据本条例规定制定章程。

    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 (二)住所; (三)宗旨、原则; (四)生产经营服务范围; (五)入社、退社、除名的规定; (六)社员权利、义务; (七)注册资金、社员出资方式、出资额及退出、转让、继承的规定; (八)盈余分配、债务承担的规定; (九)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的规定; (十)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十一)法定代表人; (十二)终止事由、清算办法; (十三)章程修改程序; (十四)社员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前款所称的住所是指合作社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工商等有关部门根据本条例制定合作社示范性章程。 第八条设立合作社,应当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合作社的成立日期。 第九条合作社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组建负责人签名的登记申请书; (二)合作社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组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社员名册; (五)股本结构及社员出资情况; (六)住所的合法使用证明;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做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准登记并给予书面说明。

    第十一条合作社名称由区域、字号、产业类别和“合作社”字样组成。 第十二条组织和个人承认章程规定,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即取得合作社社员资格。

    社员退社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章程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十三条每个社员应当认购股金。

    社员之间可以自愿联合认购股金。 从事生产的社员认购股金应当占股金总额的一半以上。

    单个社员或者社员联合认购的股金最多不得超过股金总额的百分之二十。 社员认购股金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实物、技术、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作价出资。

    第十四条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是合作社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条例和章程规定行使职权。社员代表由社员民主选举产生。

    理事会是社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理事长为合作社法定代表人。

    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社员人数较少的合作社,可以只设一至二名监事。

    监事会(监事)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五条社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章程;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会、监事会(监事)成员; (三)决定增减注册资金和股金转让; (四)决定合并、分立、终止、清算; (五)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监事)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六)决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七)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及对外担保事项; (八)决定盈余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九)章程规定应当由其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社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四分之一以上社员、三分之一以上社员代表、监事会(监事)提议或者理事会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

    第十七条社员(代表)大会表决一般应当实行一人一票,也可以按交易额与股金额结合实行一人多票等方式进行。实行一人多票方式的,单个社员最多不得超过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

    合作社章程应当对表决事项及其采取的表决方式作出明确规定。 第十八条合作社年度结算有盈余的,按照章程规定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后,再结合交易额和股金额进行统筹分配。

    政府。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例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例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 第三节 股东大会提案 第四节 股东大会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董事会秘书 第六章 总经理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三节 监事会决议 第八章 财务、会计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 第十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或分立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样本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范本)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等 方共同出资(法定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

    第四条 住所: 。 (注: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明确表述所在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专项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专项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 (注: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根据公司从事经营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填写。)

    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经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九条 公司实收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是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股本总额。

    公司变更实收资本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按照公司章程载明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缴纳出资。公司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注:股东也可自行约定是否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是否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第十一条 公司设立时股东的首次出资、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五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第十二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住所 身份证(或证件)号码 股东1 XXX XXXXXXX 股东2 XXX XXXXXXX 股东3 XXX XXXXXXX XXX 第十三条 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情况 实缴情况 余额缴付期限 出资数额 出资 方式 持股比例(%) 出资数额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出资数额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股东1 股东2 股东3 XXX 合计 万元人民币 其中,货币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 (注: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表,余额缴付期限的次数为2次以上的,应按实际情况续填本表。)

    (该条内容,或者用文字表述如下:) 第十三条 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1:认缴出资额XXX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XX%,分XX期于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第一期以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XXX万元人民币,占认缴出资额的XX%,于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第二期以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XXX万元人民币,于200X年XX月XX日前缴纳;第XX期以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XXX万元人民币,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纳。

    股东2:认缴出资额XXX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XX%,分XX期于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第一期以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XXX万元人民币,占认缴出资额的XX%,于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第二期以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XXX万元人民币,于200X年XX月XX日前缴纳;第三期以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XXX万元人民币,于200X年XX月XX日前缴纳;第XX期以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XXX万元人民币,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纳。

    股东3:XXX (注: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股东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第十五。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条 本章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

    本章程是xx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行为准则。 第二条 公司业经___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行为受国家法律约束,其经济活动及合权益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公司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三条 公司名称: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英文名称: 第四条 公司法定地址: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元。 第六条 公司是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及方式 第七条 公司的宗旨:(略)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主营:(略) 兼营:(略) 第九条 公司的经营方式:(略) 第十条 公司的经营方针:(略) 第三章 股 份 第十一条 公司股票采取股权证形式。公司股权证是本公司董事长签发的有价证券。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本分为等额股份,注册股本为___股,即___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本构成: 发起人股:___股,计___万元,占股本总数的___。

    其中: 社会法人股___万股,占股本总数的___。 内部职工股___万股,占股本总数的___。

    第十四条 公司股票按权益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公司已发行的股票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 公司股票为记名股票。每股面值___元。

    法人股每一手为___股;内部职工股每一手为___股。 第十六条 公司股票可以用人民币或外币购买。

    用外币购买时,按收款当日外汇价折算人民币计算,其股息统一用人民币派发。 第十七条 公司股票可用国外的机器设备、厂房或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有形或无形资产作价认购,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为公司必需的; 2. 必须是先进的、并具有中国或外国著名机构或行业公证机构出具的技术评价资料(包括专利证书或商标注册证书)有效状况及其技跣阅艿仁涤眉壑底柿希? 3. 作价低于当时国际市场价格,并应有价格评定所依据的资料; 4. 经董事会批准认可的。

    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作价所折股份,其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 %。 第十八条 公司的董事和经理在任职的3年内未经董事会同意,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年后在任职期内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额的50%,并需经过董事会同意。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须由公司加盖股票专用章和董事会董事长签字方为有效。

    第二十条 公司股票的发行、过户、转让及派息等事宜,由公司委托专门机构办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东所持有的股票如有遗失或毁损,持股股东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并在公司指定的报刊上登载3天,从登报之日起30天内无人提出异议,经公司指定的代理评判机构核实无误,可补发新股票并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原股票同时作废。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股票可以买卖、赠与、继承和抵押。但自公司清算之日起不得办理。

    股票持有人的变更应在45天内到公司或公司代理机构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 根据公司发展,经董事会并股东大会决议,可进行增资扩股,其发行按下述方式进行: 1. 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 2. 向原有股东配售新股; 3. 派发红利股份; 4. 公积金转为股本。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只承认已登记的股东(留有印鉴及签字式样)为股票的所有者,拒绝其他一切争议。 第四章 股东、股东大会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持有人为公司的股东。

    第二十六条 法人作为公司股东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代表其行使权利,并出具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七条 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 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按其所持股份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2.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获取股利或转让股份; 3. 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及会计报告,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 4. 优先认购公司新增发的股票; 5. 按其股份取得股利; 6. 公司清算时,按股份取得剩余财产; 7. 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第二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1. 遵守公司章程; 2. 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维护公司利益; 3. 依其所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认缴其出资额;依其持有股份对公司的亏损和债务承担责任; 4. 向公司提交本人印鉴和签字式样及身份证明、地址;如变动应及时向公司办理变动手续; 5. 在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不得退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股份的认购人逾期不能交纳股金,视为自动放弃所认股份,同此对公司造成的损失,认购人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对下列事项做出决议,行使职权: 1. 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2. 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及亏损弥补; 3. 批准公司年度预、决算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其他会计报表; 4. 决定公司增减股本,决定扩大股份认购范围,以及批准公司股票交易方式等方案; 5. 对公司发行债券、拍卖资?约胺至ⅰ⒑喜ⅰ⒆?谩⑶逅愕戎卮笫孪钭龀鼍鲆椋? 6. 选举或罢免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

    农民合作社章程范本

    似乎你说的应该是叫“农民专业合作社”。

    办理是可以办理的,手续也不麻烦,你可以直接到当地的工商部门登记室或者办事大厅,告知工作人员,你要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然后他们会告诉你你需要具备的资格和所需要准备的材料,随后你按照相关的指点,一步一步去准备就可以了。这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的时候只有工本费,没有其他费用,但是发起人必须是五个以上的农民。

    需要在当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然后按照程序在当地民政部门进行备案。注册的时候也没有注册资金的要求。

    在税收等多个方面还有很好的优惠,这个在当地税局可以详细了解到。但是争取养殖资金,这个问题比较困难,寿险是因为中国的现状,因为多数都是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现在已经轮不到我们这些小农民去要奶吃了,资金多数都不会发放给我们的。

    另外,是否有资金扶持,很大程度上是由你的养殖规模和合作社规模决定的,这个规模,一定要是当地首屈一指的才行。所以争取资金这方面就太难了,就算争取到了,也不会一次性发放,甚至很多时候都是以实物形式发放,不给资金。

    这就是中国现状,接受吧,不过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还是好处多多的,在未来三年内,中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将会是一种时尚和趋势,希望你能够抓住机会,早下手为强!顺便说一下,我也是做养殖的,我刚刚注册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上说的都是我的个人经验,希望对你有帮助!不知道你是具体要做哪方面养殖呢?都是养殖,有机会交流一下吧!。

    集团公司章程-谁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范文?是由三个法人有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 批准,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名称: XXXX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英文名称: 第四条 公司住所: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 年或永久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股东以其持有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总经理、营销总监、财务部经理、生产技术总监、总经理办公室。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

    第十二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 。 第三章 转让出资和变更注册资本 第十三条 股东已缴纳的出资额可以转让。

    股东转让出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由股东会讨论通过。 股东会不同意转让的或全体股东未一致同意转让的,应当由其他股东购买该出资;股东会或全体股东同意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股东对转让出资有优先购买权,转让出资必须经董事会办理有关手续。

    本公司只承认依法持有本公司出资证明书且其姓名和出资额载于公司股东名册的个人或法人为本公司股东,公司不介入任何个人的股权纠纷。 第十四条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决议,股东对所增注册资本额有优先购买权。

    公司因特殊情况必须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三次,需经通知或公告的90日以后未有债权人提出异议的,方可允许其减资,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万元,并应同其经营范围相适应。

    第十五条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均须修订公司章程,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十六条 本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出资证明书且其姓名和出资额载于公司股东名册的个人或法人。

    股东按其出资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七条 出资证明书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证据。

    第十八条 股东参加股东会、获取红利、参加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须出具出资证明书。 第十九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出资比例获得红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三)依照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出资; (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 1.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 2.缴付合理费用后查阅和复印下列文件: (1)股东会会议记录; (2)财务报告; (3)公司股东结构; (七)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八)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股份; (九)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股份; (十)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出资比例依法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的出资证明书,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 遵守公司章程; (二) 服从和执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三) 依其所认购比例足额缴纳出资; (四)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五) 除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外,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不得抽回出资; (六)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三条 出资比例达 以上的股东,将其出资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日内,向公司董事会作出书面报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一)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 (二)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控制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表决权的行使; (三)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十以。

    关于“农村经济联合合作社”组织的章程

    哈尔滨市农村经济联合合作社组织协会章程 (草 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哈尔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简称“农合会”(英文名称“HARBIN RURAL COOPERATIVE EConOMIC ORGANIZED ASSOCIATION”,简称“HRBPRCEOA”)。

    第二条 本会是由我市有关涉农单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个人自愿参加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地位。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宗旨,以联合和合作为纽带,积极兴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引导组织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经纪人队伍规范运作,健康发展,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增强农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农业综合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权益,密切党和政府与农民的联系,为繁荣我市农村经济,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接受哈尔滨市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指导和哈尔滨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办公场所在哈尔滨市道里区田地街2号,邮编:150010。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参与研究制订我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二)在党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领导下,参与和推动我市有关农村经济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依法维护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会员的权益; (三)指导会员单位的组织建设和运营机制的改善,实现“民办、民管、民受益”,确保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 (四)对全市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形式、发展、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开展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制定农村经济发展的各项决策提供参考; (五)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组织开展对农民和农民经纪人的教育和培训,为全市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提供科技和信息咨询服务; (七)组织区、县(市)农合会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商家开展联合与合作,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不断发展; (八)总结和宣传农合会成员的典型经验,交流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研究成果; (九)开展合作经济交流活动,加强与国内外有关组织和社团的联系与合作; (十)承担政府和有关单位委托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凡我市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经纪人,运销大户,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及相关社会团体,市内支持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专家、学者、管理人员等均可入会; (四)会员入会必须提交入会申请,填写会员登记表,经理事会批准后即成为正式会员,由本会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本会各项活动的参加权; (三)获得本会各项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建议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权利;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参加本会活动,支持理事会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奖惩、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

    公司章程的写法及范本?

    一人公司章程范本 (参考文本)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自然人、法人) 一人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

    第四条 公司住所: 。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属许可经营项目的,需向有关部门报经审批。

    )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 出资时间和方式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注: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 (一)股东姓名(名称): (二)股东缴纳的出资额: (三)股东出资时间: (四)股东出资方式: 1、货币: 万元,占 %(注:股东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 2、非货币: 万元,占 %(注: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员工的工资、; (三)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六)对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定;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其他职权。 (注:由股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自定) 第九条 股东是公司的董事长。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董事长或者经理担任。 第十条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长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董事长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长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长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长授予的其他职权。 (注:以上内容也可由股东自定) 第十一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建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公司工会应认真履行工会职责,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第十二条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六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于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所聘用的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报告。

    第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公司必须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公司的劳动用工制度应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解散事由及清算办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决定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注:本章内容除上述条款外,股东可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将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内容一并列明。) 第十七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公司进行清算,制作清算报告,清算结束后,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 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一式 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股东亲笔签字、盖公章: 年 月 日。

    如何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如何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爱问知识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是由村民会议以国家法律和政策为 指导,结合本村实际,在充分反映全体村民利益和意愿的基础上讨 论制定的,由村民委员会监督执行的,对全体村民有约束的行为规范。

    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要注意以下几点:①要以宪法和法律、法规为指导,符合国家政策;②要走群众路线,从群众中 来,到群众中去,真正反映全体村民的共同利益;③要从实际出发, 着眼于本村实际,反映本村村民的要求,以便于村民遵守和相互监督。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内容可以涉及村里社会生活的各 个方面,包括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村级各类组织之间的关系和工作 程序,以及生产经营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精神文明建设、村风民 俗、婚姻家庭、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内容。

    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 民约应当主要以鼓励、批评、教育为主,处罚不能违反有关法律规 定,不能把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变成“罚约”。 村民自治章程、 村规民约中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 的内容,不要自定“土政策”。

    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程序,一般应包括村民自治章 程、村规民约草案的提出、通过和备案等步骤。村民自治章程、村 规民约草案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由村民会议认真讨论,并根据审议 意见进行认真修改,提交村民会议表决,经出席会议半数以上成员 的同意生效。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通过后,应当印发全体村民 或者张榜公布,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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