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基金会管理范文

在村级资金管理上采取了哪些措施
在村级资金管理上采取的措施是:一、建立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及资源明细帐,明确专人保管,做到帐实相符。
每年末进行财产物资清查,做到“帐帐、帐证、帐表、帐物、帐实”五相符。资产损坏、盘盈盘亏时,必须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及时处理。
资产确需要核销时,必须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征求群众意见,在征得群众同意的基础上,填报核销表报镇分管领导审核经经管站核准后方可核销。二、公开公示制度。
村组集体经营性资产的经营、收益状况等要通过村(组)务公开公示,定期向村民代表或村民小组全体成员大会报告。村组集体经营性资产的租赁、发包等应当公开、公平、公正竞标进行。
三、确保资产运行安全和效益最大化制度。村组集体经营性资产要通过公开竞租、公开招标等实现收益的最大化,通过依法订立合同、依法行使所有权人权益,强化对资产经营者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村组集体资产的运行安全。
四、收益管理制度。村组集体各种经营收益必须按财务制度的规定实行村帐代理,执行收入上交、支出下拨、严禁坐收坐支和收入不入帐或设立帐外帐,严禁乱支乱用。
所有资产收益必须按合同及时收取,不得随意减、缓、免,确因故需减、缓、免的,要当事人出具书面申请经村组干部、群众代表研究决定,并报经管站审定方可减免。对恶意拖欠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追缴,违约合同该终止的要果断终止,该通过法律途径的要及时诉诸法律解决。
五、财务预决算制度。村级财务活动实行计划管理。
每年年初由各村根据自身积累和当年收入状况,坚持以收定支、量入而出、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年度财务计划。财务计划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经管站审核后执行,并及时向全村村民公开。
平时要严格执行财务计划,按序时进度组织收入,定时定项限额确定支出,不得超计划使用资金。年末各村应根据当年财务计划执行情况编制财务决算报告,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经管站审核备案后,向全体村民公开。
对租赁、承包、出让的收入,入帐时必须附有相应的合同书。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支出项目都必须对照年度计划使用。
对确需超方案的支出,事前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并具书面报告报镇主管部门备案。六、“一事一议”管理制度。
对村内“一事一议”、工程项目建设等票据报支时,必须附有工程建设合同书;兴办“一事一议”项目时,要进行公开招标,由群众全程参与监督,保证“一事一议”资金专款专用,保证工程质量。项目完工后要及时进行财务决算,并将资金筹集使用情况向村民公开。
七、结报帐制度。村级所有财务收支,必须实行日清月结,每月25号至月底为村结报账期限。
农民承担的各项承包上交款及各项往来,由村民组长和辅助会计凭清单开票收款,并全额结交村主办会计,隔月不缴,视同挪用公款论处。对各项收入资金,必须先上交报帐,后提付使用。
坚持村级资金“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三权不变的原则。
农村合作基金会是什么?
农村合作基金会,是社区内为农业、农民、农村服务的资金互助组织,不是金融机构。
农业部负责制定有关的政策法规,指导农村合作基金会的管理和发展。地方农业行政部门为农村合作基金会的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农村合作基金会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并会同农业行政部门对违反规定办理存贷款业务的行为进行处理。
农村合作基金会要维护其合法权益,规范其行为,有关部门要一如既往指导和支持农村合作基金会健康发展。
1983年在黑龙江省的农村诞生了第一个后来被称为“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农村合作基金组织,在政府先默许后
承认的政策下,此后这类农民自发组织的“农村合作基金会”雨后春笋般地在全国农村建立、发展起来,到1992年全国已建立乡(镇)级“农村合作基金会”
17400个,村级合作基金会112500个,分别占乡(镇)总数和村总数的36.7%和15.4%;农民们庆幸地想:自己的“银行”总可以更直接、更方便地服务于农业
生产了吧?事实也果真如此,自1990年至1996年,全国农村合作基金会累计投放于种植、养殖业生产的资金达到1515亿元;其中1996年投放于农业生产的资金占
其当年投放总额的比重高达43.3%,投放于农村生活服务方面的资金占其当年投放总额的19.9%,这两项支农资金合计占其投放总额的63.2%,大大地高于农业银
行和信用社支农资金所占的比重。但好景不长,1999年1月,在“规范金融市场,整顿金融秩序”的旗帜下,国务院一个3号文件否定了农民们在农村合作金融领域
的“二次创业”——“农村合作基金会”关闭了。
村中能成立基金会法律知识
可以,但是成立基金会是要有条件的: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 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 800 万元人民币, 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 不低于 400 万元人民币, 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 200 万元人民币, 到民政部登记的 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能低于 2000 万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成立基金会的程序:
(一)提交全部有效的申请材料
(二)民政部审查文件,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
(三)基金会登记后,应办理税务登记、申请组织机构代码、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有关农村合作基金会的贷款方面的问题?
各有关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省政府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小组《关于切实加强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专项贷款管理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三月九日 关于切实加强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专项贷款管理的意见 (省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小组 二000年一月六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有关政策,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向我省发放了一笔再贷款,以帮助县、乡政府解决在关闭农村合作基金会过程中出现的资金兑付困难。为切实加强对这批专项贷款的管理,落实还贷责任,确保资金按规定使用并按时还本付息,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贷款管理原则 为保证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专项贷款安全运行、按期归还,该项贷款应按照“自愿申请、专款专用、统借统还、封闭运行”的原则进行管理。
(一)自愿申请。各市地申请贷款,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谨慎负责的原则,既要考虑首期兑付资金的缺口(特别是偿还政府性借款),又要分析清收基金会资产帐款的潜力和今后的偿债能力。
在此基础上,由市政府、行署客观地、自愿地提出贷款申请。 (二)专款专用。
专项贷款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挤占。各地必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债务兑付方案和办法。
首期债务兑付方案必须向社会公告,以保证基金会真正关闭。 (三)统借统还。
专项贷款申请经省政府批准后,由省财政厅与有关市地财政局签订转贷协议,有关市政府(行署)作为债务人,市地财政局作为债务人代表。债务人及其代表必须按贷款协议规定,统一筹措资金,统一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四)封闭运作。为便于资金的使用和监管,省财政厅代表省政府与承贷行--合肥市商业银行签订专项贷款协议,并由省财政在合肥市商业银行开设专户。
各市(地)财政在当地商业银行开设专户(无地方商业银行的,可在当地农业银行开设专户)。此项资金应与本级其他资金严格分开,实行专人专帐管理,通过专户进行资金的拨付和偿还的核算,做到封闭运行。
二、债务人的责任 专项贷款由债务人代表负责向省财政厅办理转贷和还本付息事项。该专项贷款最长使用期限为3年,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再贷款利率执行。
债务人必须在贷款使用期限内筹措资金,分年还本,按季付息。 三、贷款申办程序 (一)提出申请。
专项贷款由市政府(行署)向省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承诺如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可由省财政通过财政扣款方式偿还。申请连同农村合作基金会关闭后的债务偿还方案,需要4月30日之前报出。
同时抄送省财政厅和省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办公室。 (二)贷款审定。
各市地的专项贷款申请,由省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小组办公室会同省财政厅提出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审定。 (三)协议签订。
贷款数额经省政府确定后,由省财政厅与有关市地财政局签订转贷协议。 (四)贷款拨付。
贷款协议签订后,省财政厅通过专户拨付资金。 四、违约责任 贷款协议一经签订,有关市政府(行署)必须承担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责任。
债务人可以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本金,以减轻付息的压力。凡到期不能偿还本息的应承担违约责任,由省财政实施扣款。
五、专项贷款的监管 (一)人民银行各有关中心支行和县(市)支行要加强对此项贷款运作的监管。省财政厅负责每笔贷款使用的监督管理。
如发现债务人有违背本文件规定和贷款协议规定的,监管部门要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运行和按时还本付息。 (二)有关市地财政局应根据省财政厅的要求,按时报送专项贷款的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三)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通力协作,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按时完成清理整顿任务,确保农村社会的稳定。 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0年03月09日 实施日期:2000年03月09日 (地方法规)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事关金融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事关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农民增收的大局,也是我省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一项重要改革。
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按照中国银监会的批复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要帮助农村信用社筹集支农资金。当前正是春耕季节,我省一些地方支农资金紧张。
各级、各部门要想方设法帮助当地农村信用社筹集资金,保证农村信用社通过改革支农力度持续加强,尽可能满足我省春耕生产的资金需要。二、要认真开展农村信用社清产核资工作。
按照银行业监管部门的要求,扎扎实实地开展农村信用社的清产核资工作。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稳妥的办法处理,以保护农村信用社员工的改革积极性和保持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良好势头。
各地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当地农村信用社的清产核资的结论予以审查、确认;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组成工作小组,对农村信用社清产核资的真实性进行检查。
农村基金会成立于哪一年
不知道您说的是不是农村合作基金会。
萌发阶段(1984年至1986年) 早在1983年下半年,黑龙江、辽宁、江苏等地的一些乡村,为有效地管理和用活集体积累资金,通过清理整顿集体财产,试行集体资金“队有村管”或“队有乡管”等办法,利用所统管的集体资金在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有偿借用,进行内部融资。
改革试验阶段(1986年至1991年)1986年8月,中央指出:在不开展存贷业务的情况下,这种在内部相互融资的办法应允许试行。后来又指出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在信贷业务上予以指导。中央对农村合作基金会的鼓励、支持、试验及推广,使得全国农村合作基金会蓬勃发展。1986年底至1988年底是农村内部资金融通总量增长最快的时期,两年间增加了约40亿元。到1992年,全国已建立的以农村合作基金会为主要形式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乡(镇)一级1.74万个,村一级11.25万个,分别占乡(镇)总数的36.7%和村总数的15.4%,年末筹集资金164.9亿元。其中,四川、江苏两省以上指标均已超过20亿元,河北、山东两省也接近20亿元。
县级各部门帮扶乡镇资金怎么管理
第一条 专项帮扶资金的界定及使用范围。夷陵工会专项帮扶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省(市)财政、上级工会划拨的,用于困难职工(农民工)生活救助(包括“送温暖工程”、救灾补助、日常帮扶等)、医疗救助、助学救助、法律援助、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专项资金。夷陵工会专项帮扶资金严禁用于下列支出:支付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工资、服务中心办公经费、服务中心基本建设等。
第二条 专项帮扶资金分配方式。专项帮扶资金采取预算划拨与请示划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配。即:对于日常帮扶资金、“送温暖”资金,由区总工会生活保障部(职工服务中心)根据资金筹措情况及各乡镇各单位困难职工(农民工)数量(以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数据为准),拟定专项帮扶资金分配方案,提交区总工会主席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向各乡镇各单位工会划拨;对于救灾补助资金及其他临时性帮扶资金,由各乡镇各单位工会及时向区总工会书面请示,区总工会生活保障部(职工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拟定方案,提请区总工会主席办公会同意后给予解决。
第三条 专项帮扶资金管理方式。区总工会本级在职工服务中心设立专户,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按照全国总工会对帮扶资金管理的统一要求,规范适用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定期公布收支情况,定期向区总工会财务和经审部门报送报表。
第四条 专项帮扶资金发放程序。各乡镇各单位工会应按照管辖范围建立困难职工(农民工)档案,并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中困难职工信息栏必须全部填写。同时,编制困难职工(农民工)汇总表(应包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家庭详细住址、致困原因、联系电话、资金发放凭证号等内容)。工会保障部门以健全的困难职工档案为基础性依据,结合工会专项资金额度,制定生活救助、医疗求助、“金秋助学”、法律援助、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的帮扶标准和实施方案,经过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实施。
第五条 专项帮扶资金发放要求。专项帮扶资金的发放,必须填写省总工会统一印制的《困难补助资金发放凭证》和《困难补助物资发放凭证》“三联单”。受助人须在领款(物)人处签名,个别受助人因特殊原因无法签名的,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签,确保每一分钱都切切实实用在困难职工身上。“三联单”的“存根联”上交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入账联”应作为会计核算的主要原始凭证之一,“个人留存联”应交给领款(物)人。专项帮扶资金要求及时发放(使用),及时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且当年结余为零。
村民基金会可以用村财吗?
不可以。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完善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各项制度,切实做到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是决定该集体经济组织重大财务活动和财务事项的最高权力机构。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推选3至5人组成。
民主理财小组享有对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民主监督权利。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有权对本集体组织的财务账目提出疑问,有权委托民主理财小组查阅审核财务账目。
综上所述,农村上访群众要求直接查阅审核村集体账目是没有政策和法律依据的。上访群众如对集体财务有疑问,可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或委托村民主理财小组查阅审核账目。
农村养老保障基金是如何管理的?
很多人不明白,自己交的养老的钱到底放在了什么地方? 养老基金是如何保管的?其实,基金的管理包括四个阶段:征 缴、保管、运营、发放,此外,还包括基金监管。
基金征缴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由县级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按月征 收,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分派代办员到各乡镇督促征缴, 并且对养老保险的办理工作予以指导。 首先由符合条件的参 保人到村民委员会办理农民养老保险登记,再由村民委员会 送所在乡镇的管理部门备案,经核实汇总后,统一上报县社会 保障局办理。
基金保管 县级社保经办机构征收上来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 必须列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县级收人户基 金应及时全额上汇设区市基金专户,不得留存本级。
设区市 的基金专户将归集起来的基金再及时全额上汇省基金专户集 中运营管理,不得留存于该设区市。省级经办机构应及时将 集中的基金存人托管银行进行保管,托管银行一般为大型商 业银行,由省级经办机构通社竞争选定。
农村土地承包资金如何管?农村土地承包资金如何管理
(一)做好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工作。
农村集体资产包括:依法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依法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现金、存款及有价证券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资金、劳务投入形成的资产及其收益;依法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专利、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依法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他资产。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登记确权,并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登记备案。
(二)做好农村集体资产的经营与管理工作。涉及年度预算、决算及年终收益分配方案,重要农村集体资产招标、发包、出租、转让,确定或改变重大投资项目,购置或处置重要农村集体资产,较大金额的借贷,固定资产的借用,对外捐赠、担保,资产经营目标的确定等事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并获得过半数通过。
需对资产价值进行评估的,依法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机构评估。农村集体资产可以采取招标、发包、出租、入股等形式经营,并依法签订合同。
依法经营农村集体资产的单位和个人享有合同约定的经营权和收益权,负有管理、保护和合理经营农村集体资产的义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二、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管理 (一)依法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各级政府和农业部门,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发、管理及土地台账建立、土地地籍管理等工作。
(二)依法引导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 各级政府和农业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推动农村土地流转。
要加强对流转土地受让方的管理,指导订立流转合同,明晰权利义务关系并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的档案管理。 (三)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纠纷。
要正确把握解决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纠纷的原则。法定承包期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违法调整和收回承包地,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承包地,不得非法侵占农民承包地。
三、执行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 (一)做好培训工作。县区要对新任村组干部、农村财会人员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进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培训,培训面要达到100%。
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门经费,培训不得收取费用。 (二)搞好财务清理。
要在清理财务,弄清家底,锁定债权债务关系的基础上,全面落实新旧会计制度衔接、过度工作。 (三)建立健全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有关“农村经营管理系统不再列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列入政府职责,确保履行好职能”的规定,乡镇政府要建立健全农经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农村集体财务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村组要由群众代表推荐具有参政议事能力、热心为群众服务、工作认真负责的群众代表3-7人,组成民主理财小组(集体资产监督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审核财务收支,检查财务收支情况,监督财务计划、收益分配及承包合同执行情况,参加村组重大项目审查,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定期报告集体财务资产情况,接受群众咨询,反映财务资产管理问题。
(四)严格发票管理。村组集体发生收支业务,只能由出纳统一使用《广元市村社集体合作经济组织收款收据》、《广元市村社集体合作经济组织付款凭证》并办理相应业务。
县区、乡镇要建立严密的村社专用发票管理、领用、销号制度。 (五)实行核算代理。
村组集体财务核算工作可以委托乡镇农经管理机构代为办理,村组不再设会计,只设一名出纳兼报账员。 代理核算要坚持“统一核算办法、统一账据表册、统一记账报账、统一储蓄地点、统一印鉴控制、统一财务公开”的原则,保证村组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受益权不变,基本核算单位不变,债权债务关系不变,经营自主权不变,监督管理机制不变。
在实行代理核算基础上,有条件的乡镇应积极推行村组财务电算化管理,逐步实现农村经营管理信息化。 (六)加强档案管理和财务公开。
村组集体出纳要与会计定期结账。结账前,收支原始凭证须经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审核;结账时,会计须按财经法纪政策严格审查收支原始凭证的合理性、合法性,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拒收并予以纠正;结账后,会计须及时做账,并形成财务档案及时交乡镇农经档案室保管,实行一村一柜一锁。
要按政策规定,切实强化村务、财务公开工作。村组集体要定期张榜公布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过的财务收支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搞好农村集体财产管理工作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规范农村集体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摆在农村工作的重要位置。 各级农业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与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集体资产,所属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要按中央、省、市要求建立目标责任制,将规范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