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工伤范文
企业如何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这样做:(1) 加强领导,增强安全意识和安全观念,尤其要提高责任者“安全第 一”的安全意识,真正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2) 认真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抓 好安全工作。而且安全工作不仅是安全监察部门要抓的事,每个生产主管 部门都应把安全工作当作第一位的事来抓。
在企业内要做到人人都关心安 全、人人都过问安全,不能把安全工作只看作是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监察 人员的事。 (3) 加强安全教育,抓好安全技术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首先, 要抓好新工人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落实学习内容、落实学习时间, 还要有专人检查落实情况。 其次,要抓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 核发证率达95%,持证上岗率达100%。
第三,抓好企业场所、生产指挥人 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实行安全生产指挥证(资格证书)制度,力争培训率达 100%,持证指挥生产率达100%,杜绝违章指挥的现象发生。 第四,要开展 经常性的安全知识教育,釆取广播、电视、安全知识演讲竞赛等多种形式, 以达到“人人懂安全知识、人人遵章守纪”。
(4)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作业现场管理。必须做到“有章必循、违 章必纠”,同时要抓好现场管理,还必须抓住事故多发的几个环节:一是下 班前(抢速度、忽视安全);二是刚上班(思想不集中);三是节假日休假后 刚上班;四是家中发生异常情况,上班前没有休息好或饮酒等。
在抓作业现 场管理时,必须做到对违章行为坚决制止纠正,决不能姑息迁就,发现重大 事故隐患,领导必须亲临现场指挥处理。 (5) 提足、用好安全技术措施费(简称技措费),改善工人作业条件。
一是按照国家文件要求,按照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资金的10%〜20%,提足 安全技措费,放在专用资金帐户上;二是用好技措费,按照上级文件规定, 管好、用好技措费,真正弥补劳动保护设施的欠帐,改善作业条件,更不能 挪作他用。 (6) 抓好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隐患。
安全检查可分定期和不定期 的、综合性和专业性的,安全检查的频率可以因单位而异,安全检查可先发 安民告示,也可釆用随机抽查等办法,这样能查出事物的真实面目,检查后 要抓紧进行事故隐患的整改,并且要定时复查,做到及时反馈。 。
如何预防工伤事故
构建和谐社会,为劳动者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是每一个用人单位必备的条件。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生产发展。要做好工伤事故的预防工作,必须抓住突发事故的源头,并对整个劳动过程中加强生产、方面的监督管理。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教育培训
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通过不同形式的安全教育,使劳动者遵守法规,学会掌握安全生产方面的知识和操作方法,增强事故的预防和处理能力。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做到“持证上岗”,保证安全生产。
二、管理监督
由政府机关、企业单位组织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和措施,制定有关安全规程,规范安全标准,求其共同遵守,提高管理水平,加大监管力度,常检查、早发现、早治理。
三、安全操作规程
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对不同的岗位应专人专岗。
四、工程技术措施
对设备、设施、工艺、操作等,从职业安全卫生角度进行计划、设计、检查和定期保养的措施。
五、严格执行作息制度,避免疲劳过度地工作。
六、环境保护
生产场所的环境,往往被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物质所污染,如粉尘、毒物、噪音、辐射等。劳动者在此环境下工作 ,其健康就有可能受到损害,所以,必须采取措施,治理上述危害,以保证劳动者的健康。
七、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
工伤事故的发生除了有许多“不可抗拒的”“难以预测的”情形外,还有大量的工伤事故是属于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工作条件对人的影响造成的。为了避免或减少工伤事故发生,我们要高度重视预防工作,早期介入管理和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将事故消灭的萌芽状态,切实做好预防工作事故的发生。
八、经济措施,通过实行工伤保险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办法,建立一种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内部控制机制。
工伤预防如何从我做起
企业进行工伤预防管理可以从六处入手:
1:企业必须严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式,遵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和防范工伤、职业病的条列,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的操作流程;
2:消除环境隐患,比如机器,工作环境的安全隐患,要做到勤检查;
3:加强员工的安全防范思想意识,经常进行安全知识讲座;
5:严格禁止违规操作,杜绝一切违规操作行为;
4:关心员工的身体健康,避免员工在身体状况不适的情况下进行操作
怎样做预防工伤的发生
在从事某项作业之前,先充分熟悉可能存在哪些风险,接受正确的作业培训,尤其是岗位安全教育,严格按照作业程序作业,佩戴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
发现安全隐患,发生伤害事件,哪怕再小的伤害,甚至只是受到惊吓(险些受伤),也要及时报告上司。
操作设备前,必须检查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可靠,发现损坏缺失,要等到修复好以后再操作。
拒绝上司的冒险指挥,这点在《安全生产法》中有规定,
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企业该如何防范工伤
工伤与每一个企业都有着或多或少的密切联系,是每一个用人单位必须直面的话题。
一个企业经营几年甚至几十年,工伤事故的发生几乎是在所难免的,如果不及早的采取必要风险控制措施,待工伤事故发生时往往束手无策、难以逆转。职工一旦发生工伤事故,企业的风险责任往往难以估量,根据不同的情形,须支付的赔偿从几万直至几十万皆有可能。
在法律规范日渐明晰的今天,盲目的逃避责任可能给企业自身带来更大的风险,企业管理者需要在企业法律顾问或专业律师的帮助下了解劳动及工伤法规,及时分辨工伤及其例外情形,采取合法的风险防范的对策。尤其是在新旧工伤条例交接过渡的特殊阶段,正确的理解和适用相关法规,根据企业的用工特点制定风险控制方案及事故处理预案就显得格外重要。
第一部分 重点知识储备 (一)哪些事故属于工伤?有何例外情形?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具体来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又分为应当认定为工伤和视同工伤两种情形。
其中,职工出现的各种情况中应当认定为工伤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但是此情况下职工发生工伤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同时也规定了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况,包括: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二)职工可以享受的工伤待遇有哪些?其中哪些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以2011年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为准) 工伤职工可以享受的工伤待遇主要包括医疗待遇、伤残辅助器具费、停薪留职期间工资、护理费、残疾待遇等。
其中,医疗待遇包括医疗费、住院费、康复费用、挂号费、住院伙食补贴、符合条件的转外地治疗所需的交通费、住宿费等。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
伤残待遇根据伤残鉴定程序的评定结果不同而有所不同:其中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退出生产(工作)岗位,并享受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同时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的,原则上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并享受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但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程度被评为七级至十级,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发给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上述工伤待遇的具体支付标准,请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实施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其中,由基金支付的有:医疗费、住院费、康复费用、挂号费、住院伙食补贴、符合条件的转外地治疗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辅助器具费、工伤等级评定后符合规定条件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的有停薪留职期间工资以及该期间符合条件的护理费,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当然,对于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按照规定是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全部费用。
(三)新旧工伤保险条例的对比及新条例的适用 条例简言之,2011年起实施的新《工伤保险》增加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范围,工伤职工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以及符合条件的转外地治疗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前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修改后就改为由基金支付了。另外,对于认定工伤及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的个别内容也做了更加详细的介定,而且对各级工伤的伤残待遇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支付数额进行了提高。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新《工伤保险条例》对一次性死亡赔偿金进行了调整,改为全国统一标准,实现了人身权利平等——“同命同价”。在原来的规定中,因工死亡补助金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48个月至60个月计算补助。
由于各地平均工资差距大,由此带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