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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代理制度-关于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度

    1 事业单位聘用制,即事业单位与职工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双方的聘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其基本特征是科学设岗、平等竞争、全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 人员聘用制是事业单位的一项基本用人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

    通过实行聘用制,逐步形成适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和不同岗位特点,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配套措施完善,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 2 人事代理制度是一种新型的人事管理制度,是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本着充分尊重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的原则,高效、公正、负责地为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解决人事管理方面的相关事宜。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人事代理工作由县(市)以上(含县市)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 户口、档案存留学校的毕业生,学校仅为其提供就业服务,不提供报考研究生、报考公务员、出国、结婚登记、未生育证明、未就业证明、边防证明、司法公证等服务。

    毕业生在此期间因病或发生意外伤害,所有费用由毕业生本人承担;毕业生因违法、违规以及各种纠纷引起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

    学校要求进行人事代理的报告

    范文: 人事代理调研报告人事代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产生的与建立新型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相适应的一种新的人事管理方式,是人才工作从粗放型服务向集约型服务转变的重要标志。

    实行人事代理,有利于人才的规范合理流动和潜能开发,促使人才使用权与所有权的分离,促进人才资源进一步优化配置。一、现状由于多种原因,华蓥市参加人事代理的人数少,代理率低。

    目前,该市除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少数大中专毕业生参加了人事代理外,其他大部分人员游离在外。 截止去年底,该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保管各类流动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和其他人员人事档案共计2785份。

    该市去年毕业报到的大中专生有271人,但无一参加人事代理;该市共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544人,参加人事代理的仅有1500余人,不到总数的三分之一;该市企业职工8921人,无一人参加人事代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人事代理率低。

    按政策要求,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企事业单位的聘用人员及其他流动人员都要参加人事代理,但实际参加人事代理的人数并不多,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大多数大中专毕业生不重视自己的人事档案,也不知道有人事代理这一服务,认为档案由学校寄回到人事部门就行了;另一方面,无论是企业还是企业职工个人,大多认为有没有档案无关紧要,认识不到人事代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参加人事代理没有积极性。 (二)人事代理服务缺乏吸引力。

    人事代理作为一项服务性工作,一直以来服务内容和形式较单一,多停留在人事档案的保管和查询上,未能在就业、职称评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给代理人员带来方便和实惠,因而大多数人感觉到参加人事代理的实际意义不大,而同时还要交纳一定的代理费,这样就导致人事代理失去了吸引力。 (三)人事代理缺乏严格约束机制。

    目前,除事业单位外,其他的人事代理都是一种“你情我愿”的合同式机制,没有强制约束力。三、对策与建议人事代理作为一种灵活的人才机制,对打破地区、部门、行业和所有制的人才界限,实现人才的合理有序流动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要进一步做好人事代理工作,我们认为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加强宣传,引导鼓励各类符合人事代理条件的人员参加人事代理。可根据实际,制定人事代理宣传计划,采取多种形式集中一段时间宣传人事代理的目的意义、服务内容、办理程序和有关要求,尽量让各类流动人员及企(事)业单位职工了解人事代理。

    同时加强与企(事)业单位及大中专学生的联系,可以向企(事)业单位寄发宣传资料,并在毕业生报到时,向其当面宣传人事代理的意义和作用,主动征求他们是否参加人事代理的意见。对“档案回来人不回”的毕业生,要跟踪了解他们的去向,想方设法引导他们参加人事代理。

    (二)拓宽人事代理服务内容,增强吸引力。一是要做好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

    广泛收集就业信息,包括企业用人信息、机关事业单位招录人员信息,及时向参加人事代理的人员反馈。建立人事代理人员信息库,将他们的资料通过网站发送到用人单位或发布人才信息广告,努力搭建用人单位与各类毕业生供需见面的平台。

    二是加强与相关企(事)业单位合作,创造条件组织参加人事代理的人员参加就业培训,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不断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三是要为实行人事代理的企业提供各项人事服务,帮助其降低用人成本。

    凡已实行人事代理的单位,要向其提供中、省、市人事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咨询服务;协助其进行人事规划设计,建立新型人事管理制度;帮助委托单位代发人才招聘启事、组织报名、考试、考核、素质测评工作;根据单位特殊需求,向省内外招聘引进人才。 四是为办理人事代理的人员实行优先服务。

    对需要参加职称评定的,要积极协助办理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帮助他们搞好户口迁移,出具相关证明,还可以为他们开展代缴养老保险业务。简单讲就是要做到“三个优先”:优先办理有关流动手续,优先推荐就业和再就业,优先协助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手续。

    (三)建立人事代理约束机制,促进人事代理制度化、规范化。一是规定人事代理的办理期限。

    明确大中专毕业生,必须在派遣证规定的时间回来报到并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二是严格执行人事代理合同。

    对凡该办而未办理人事代理的人员,不予办理鉴证、转正、定级、调整档案工资、职称评审等有关手续。 三是严格执行人事代理的代理期限制。

    委托单位(个人)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内携带人事代理合同书和有关证件材料到人才交流机构验证,对逾期不办或在委托代理期间违法乱纪行为者,人才交流机构终止其委托人事代理关系。

    谈谈人事代理制度!!

    一、什么是人事代理制度? 人事代理,在我国是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或授权指定的人才服务机构,受单位和个人委托,运用社会化服务方式和现代化手段,按指定的法律和政策规定,为其代办的有关人事业务。

    简单地说,就是把"单位人"变成"社会人",实现人事关系管理与人员使用分离,即单位管用人,而一些具体的人事管理工作,如档案管理、计算工龄、评定职称、社会保险等,由人才交流中心代管。 1995年12月人事部正式提出推行人事代理制,使之规范化、法制化。

    预示着人事代理将促进人才产业化,最终使人事管理变成一种公众服务。 二、人事代理的内容有那些? 目前,全国各地人事代理发展迅速,代理内容不断丰富,代理形式趋于多样化,概括起来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围绕人事档案管理进行的低层次的人事代理,包括存放或转递人事关系、调整档案工资、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办理因私因公出国政审、出具各种人事证明等。

    2、围绕社会保障进行的新形式的人事代理。包括: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3、围绕人力资源开发进行的深层次代理。包括:人才招聘、人才测评;人事诊断、人才考核和人才发展规划。

    4、围绕信息咨询进行的服务性代理。如发布人才供求信息、代发招聘广告和公司形象设计、工薪制度咨询、就业指导、职业咨询等。

    人事代理的对象、规模也不断扩大。人事代理最初服务对象大都是三资企业、民办科技企业、乡镇企业和非国有单位,现已发展到代理一部分国有企事业单位。

    在最近召开的全国部分大中城市人才中心主任会上,人事部副部长步正发在谈到人事代理,讲了三个方向:(1)主动开拓,变坐等上门为主动上门, 变我要代理什么就代理什么为用户需要代理什么就代理什么,变仅靠自身力量代理为借助专家、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等社会各类力量代理。(2)寻找好拓展代理的主渠道,要从实际出发,从代理的质量和效果出发。

    实力强的代理机构要面对各类企业、跨国公司、大型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从新增人员的代理做起,逐步扩大人事代理的影响和示范效应。所有人事代理机构都要面向多种所有制经济,面向流动人员,面向社会各界,扩大代理范围,丰富代理内容,增强代理功能。

    (3)依靠提高专业化、法制化水平和服务质量,推进人事代理。要认真学习和掌握适合我国国情的人才测评、人才设计等现代人才技术,不断改进和完善人事代理运作方式,满腔热情为用户服务,同时严格按照国家法规办事,维护资产所有者在用人方面的权利和企业用人自主权。

    三、人事代理的特点? 人事代理制度首先是个制度,它的特点是法制化、系统化、社会化和专业化。 法制化-就是人事代理单位和委托单位要有严格的合同约束,有明确的权利、责任、义务保证;开展人事代理业务要以人事法规政策为依据,符合人事管理的每个环节。

    系统化-就是人事代理业务扩展到人事管理的每个环节,从宏观的人事规划到具体的人事管理业务。 社会化-就是人事代理的范围和服务领域具有广泛性和市场化的特点,国有企事业单位可以委托,其它多种经济成分的用人单位也可以委托,单位可以委托,个人也可以委托; 既可以全权委托,也可以单项委托。

    专业化-就是人事代理机构应当具有较强的人事代理业务能力和相关专业技术设备、技术手段、提供具有较高专业水准的服务。 四、人事代理的意义? 1、是对人才社会化观念的再认识,促进了人才使用权与所有权的分离。

    马克思主义的人才观是人具有社会性,是全社会的财富,为国家和人民所用。而传统的人事管理是人才单位所有,致使人才对单位产生依附关系,普遍对下岗、失业有恐惧感, 而真正能干的人又不放不用。

    人事代理是对人才的社会化管理,把人才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区别开来,使各类人才割断了以人事档案为核心的对单位的依附关系,保证人才有充分择业的自由,又增加了他们工作的危机感和责任感,促使他们刻苦学习、努力工作、提高素质。 2、适应了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切入口。

    "小而全"、"大而全"、低水平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和效益、效率低下的问题不仅在经济领域存在,在人事管理上依然存在。我国单位众多,管理体制错综复杂,每个单位都设有人事机构,都在进行着同一方式的人事管理,造成资源浪费。

    而改革开放后出现了大批新型企业,原先的人事管理对这些单位管不了、管不好。而人事代理正是为了克服这些弊端,把社会大生产和专业化协作原则运用于人事管理。

    另外随着国家各项改革的深入, 国有企业开始转换机制,每年将有300万职工下岗,国家机关改革和人员分流也要在三年内完成,解决再就业问题已成为经济发展和改革的关键。而现有企事业普遍存在的"人才流失"与"富裕人员流不动","该走的走不了、该进的进不来",已阻碍了企事业的发展。

    而实行人事代理制正是发挥市场对人力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的重要内容。 3、人事代理制是面向21世纪,适应知识经济对人事管理高水平要求的重要内容。

    世纪之交的世界经济发展日益重视科学技术,"知识经济。

    关于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度

    聘用制是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事业单位与职工基本人事关系的一种用人制度,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的身份属性通过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定。

    事业单位传统的用人制度是职工一旦被调入或分配到其单位,就终身成为该单位的职工。聘用制就是要将传统的用人制度改革成为合同契约式的用人制度;聘任制是事业单位内部具体工作岗位的管理制度,是相对委任制而言的。

    受聘人拟任工作岗位或职务一般通过竞争取得,确定的形式可以签定聘任合同,也可以签订聘约,或颁发聘书,也可以签订目标责任书。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对某一职工既要通过聘用制确定基本人事关系,又要通过聘任明确具体岗位职务。

    人事代理制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一种新的人事管理方式,即人事代理机构(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要求,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有关人事管理与人员使用分离。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只受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的约束。

    用人单位有充分的用人自主权,而劳动者则享有充分的择业自主权和流动的权利,真正实现了“单位人”到“社会人”的转变。从以上可以看出,这其实是两个不能完全并列的制度,区别一,本质不同,聘任制是企业自身的用人制度,而人事代理制是社会人事管理制度;区别二,主体不同,聘任制的主体是企业与劳动者,而人事代理制的主体包括人事代理机构、企业与劳动者;区别三,协调对象不同,聘用制协调的是劳动关系,而人事代理制协调的是人事关系;区别四,主管部门不同,聘用制是主管部门是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而人事代理制的主管部门是人事部门。

    补充楼主的问题,您现在的聘用结合人事代理确是事业单位除正式编制之外最好能争取到的结果了,基本与正式编制职工的工资奖金等方面没有太大区别(当然也有可能有例外),最大区别在于就业保障,您与用人单位的合同是有年限的,年限一到用人单位可以与您解约,而正式编制的职工基本上没什么原则性错误拿到的是一份终身合同(不过这其实也难说,说不定事业单位说裁员就裁员了呢?)。

    人事代理问题,跪求解决方案!!分数献上!!!我是09届江西应届毕

    1、如果“南京那家单位”本身有人事权(国有企事业)或者在南京当地人才有人事委托权,可以要求他们向“江西省人才中心”发《商调函》,把你的人事关系和档案转到南京这家单位来。

    2、如果“南京的单位”没有人事权也没有在当地人才办人事委托,则你的人事关系和档案只能暂存在“江西省人才中心”,以后看情况发展。3、如果你将来就在南京工作了,除非南京当做高级人才引进,你的户口才有希望转来南京;若一年内在江西省内工作,户口可以随人调动;一年后若你在外地工作,户口只好落回“江西吉安”。

    4、助理评定等由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你转去的南京那家单位办理。若没转人事关系和档案,则由“江西省人才中心”办理,此时需“家里的那家签了三方协议的单位”给你出手续。

    祝你顺利!。

    人事管理方案或制度等怎么写呀,给几个范文,感谢了

    人事管理制度样例编 制 __________________ 审 核 __________________ 批 准 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规则依据XXXXXXXXXXXX厂(以下简称本厂)组织规程第十八条的规定制定,以达高度运用人力,提高经营绩效之目的。

    第二条 凡本厂员工人事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据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章 任 用第一条 各级人员的派任,均应依其专业经验予以派任。

    第二条 各级人员任免程序如下: (一) 总经理、副总经理、助理——由董事会任免。 (二) 部长、副部长、主任、副主任——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任免。

    (三) 组长、副组长——由主管部长(主任)任免或主管部长(主任)提请总经理任免,事后报董事会核备。 (四) 新进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

    第四条 新进人员之任用,部门主管级以下人员应呈报总经理批准,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应层呈董事长批准。 第五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 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 (二) 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三) 受禁治产宣告、尚未撤消者; (四) 通缉在案,尚未撤消者; (五) 吸食鸦片或其它毒品者; (六) 身体有缺陷、或健康状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七) 未满十六周岁者。

    第六条 新进人员除另有规定外,自到职日起三个月为试用期,必要时可视其试用期间成绩表现之优劣予以缩短或延长之。 第七条 试用人员成绩表现优良者,由其直属单位主管填报试用人员任免签报单呈报总经理(董事长)核准正式任用。

    第八条 试用人员成绩表现欠佳者,应由其直属主管权宜延长试用或停止试用,并填报试用人员任免签报单层呈总经理(董事长)核备。 第九条 新进人员于报到后,试用开始前,应在人事管理部门(本厂人事管理部门为企业管理办公室)办妥下列手续: (一) 填妥本厂新进职员履历表; (二) 缴验学历证件及身份证; (三) 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2张。

    第十条 本厂员工之服务年资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 服 务第一条 本厂各级人员的职责,除依职位说明书外,如为该说明书未经载列,而经上级主管指派办理者,应尽力完成,不得拒绝。

    第二条 本厂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 遵守本厂一切规章及公告。 (二) 尊重工厂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厂方面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本厂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厂名义。

    (三) 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一切机密。 (四) 执行职务时,应力求切实,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或无故稽延。

    (五) 爱护工厂财物,不浪费,公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 (六) 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七) 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 出勤管理应依员工出勤管理制度之规定办理。

    员工出勤管理制度另订。 (九) 因业务需要加班者,应依加班管理制度办理。

    加班管理制度另订。 第四章 待 遇第一条 本厂员工之待遇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章各条办理。

    第二条 本厂员工工资按工作性质分为: (一) 计时工资。 (二) 计件工资。

    第三条 本厂员工工资标准规定见下表。 第四条 工资结算办法 (一) 计时工资结算办法 (二) 计件工资结算办法 第五条 前条工资标准所列特殊岗位、职务、工龄津贴无等级之分。

    第六条 本厂员工工资的结算及发放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 员工的工资为月结算。结算时间为每月XX日。

    (二) 员工工资每月XX日发放。 第六条 本厂员工年终奖金之发给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 服务满三个月者,依工作质量经董事会评核后计发奖金。

    (二) 服务未满三个月者,不发给年终奖金。 (三) 服务年资之计算以截至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准。

    第七条 初任人员之薪给自到职日起,按日计算。 第八条 升薪或减薪员工之薪给自人事令生效日起,按日计算。

    第五章 调迁与差假第一节 调 迁 第一条 本厂基于业务上之需要,可随时调迁员工之职务或服务地点,员工不得借故推诿。 第二条 调任人员应依限办理交代并报到完毕,如主管人员逾限五日,其他人员逾限三日,即视同自动辞职。

    第三条 调任人员在接任者未到前离职时,其所遗职务由其主管或其主管指定之其他人员代理。 第四条 调任人员之薪给自到新职日起,按日计算。

    第二节 出 差 第一条 本厂员工出差按员工出差管理制度执行。员工出差管理制度另定。

    第三节 给 假 第一条 下列日期为例假日: (一) 元旦 ; (二) 春节 ; (三) 国际劳动节 ; (四) 国庆节。 第二条 前条所列假日休息天数应视具体生产情况而定,但其间之工作应按加班管理制度之规定办理。

    第三条 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 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月不得超过5天,每年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天,逾期未痊愈,即予停薪留职,但以一年为限。 (二) 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天。

    (三) 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七天。 (四) 丧假——父母、配偶或子女丧之时,可请丧假八天;祖父母、外祖母、配偶之父母、兄弟姊妹丧亡时,可请丧假六天。

    (五) 产假——女性员工分娩,可请产假九十天。怀孕三个月至七个月而流产者,可请假四星。

    什么是人事代理?什么是人事代理,你对人事代理政策有何理解? 爱问

    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在其服务项目范围内,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各类人才提供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养老保险金收缴、出国政审等全方位服务,是实现人员使用与人事关系管理分离的一项人事改革新举措。

    人事代理的方式有委托人事代理,可由单位委托,也可由个人委托;可多项委托,将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人事档案、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等委托区人才服务中心管理,也可单项委托,将人事档案委托区人才服务中心管理。

    人事代理包括哪些内容

    具体可以看看你所在地区的办理方法! 人事代理是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接受单位和个人委托,依据国家有关人事政策和法规,对其人事业务、人事档案及相关事宜进行集中、规范、统一的社会化管理和系列服务。

    对毕业生而言,办理人事代理的意义在于解决了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户口问题;二是合法权益问题,即毕业生不论在何种类型单位(包括私营、三资或民营企业)工作,其应有的社会、政治待遇和人事服务都得到保障,例如:保留干部身份、转正定级、工龄连续计算、国家规定的档案工资调升、职称申报、出国政审、党团管理、代办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各种证件审核、购买经济适用房等。 办理人事代理需准备下列材料:(1)就业报到证;(2)户口迁移证;(3)身份证复印件;(4)毕业证复印件;(5)身份证照片2张;(6)就业协议书、员工聘用(劳动)合同、人事档案等材料。

    材料备齐后,需填写《代理人员情况登记表》,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领取代理证,交付规定的代理服务费。一年后凭代理证到人才中心领取《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签证表》、《初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表》,办理转正定级和初定职称手续。

    全国各地取得人事代理资质的人才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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