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报告范文
检察院写的审查报告是干什么的?
检察院的公诉案件审查报告是公诉工作的载体,是一种实践性很强的工作文书。
实践中,对于审查报告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制作中还存在一些有待提高的地方。一份优秀的审查报告,关键在于证据列举详略得当、符合逻辑;证据分析深刻;犯罪事实概括精准明确。
审查报告具体内容如下:一、审查报告名称“***人民检察院公诉案件审查报告”。二、审查报告首部(1)案件来源;(2)案由;(3)犯罪嫌疑人;(4)收案时间;(5)强制措施;(6)侦查机关及承办人;(7)案件受理及告知事项。
三、审查报告正文部分(一)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1、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1)姓名(曾用名及与案件有关的别名、化号、绰号等)(2)性别(3)出生年月日(应当注明身份证号码;如果有可能系未成年人犯罪,但又无法查证的,应当注明骨龄鉴定的年龄。)(4)民族(5)籍贯(6)文化程度(7)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及职务(8)住址(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应当注明户籍所在地)(9)曾受过的刑事、行政处罚(行政处罚限于与定罪有关的情况;叙写刑事处罚应注明释放时间)(10)因本案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现在何处(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还应当写明其何时何单位任何职务)(注:犯罪嫌疑人自报姓名又无法查实的,应当注明系自报)2、辩护人基本情况及所属律师事务所。
3、被害人的基本情况(包括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及诉讼代表人的情况)。4、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案件侦破简要过程简要说明案发时间、地点、报案、立案、犯罪嫌疑人归案情况。(三)侦查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简要叙述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认定的犯罪事实。
(四)审查复核证据、退查、自行补充证据过程1、审查复核证据经过(审查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2、退查和自行补充侦查经过应写明退查或自行补充侦查的时间、事项、理由、结果及未能查证事项的理由。在审查中经自行侦查或补充侦查已经解决的,应当写明如何解决的,目的是反映审查中的工作量和审查水平的提高,同时对侦查机关收集证据工作存在问题的注意,有利于引导侦查工作的准确性。
经补查仍存在的问题,无法排除、解决的,分为两种情形,一是这些问题的存在,办案人认为不影响对本案定罪量刑的;二是这些问题的存在,可能影响本案定罪量刑的,都要简要说明。(五)工作情况简要叙述提讯犯罪嫌疑人、证据开示、听取被害人(及其委托人)和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的意见、询问证人等事项。
(六)依法审查后认定的事实办案人应当在阅卷、审查证据、提讯犯罪嫌疑人及调查的基础上,写明审查认定的事实。在此部分中,应当包括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目的、时间、地点、经过、手段、情节、数额、危害结果,有无坦白、自首、立功、累犯表现等事实和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情节。
(一案有多项事实的应当依照时间顺序或由重至轻的顺序逐一分段写明)。(七)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对每一份证据主要阐明此证据的证明点、与其他证据的吻合点和矛盾点,摘抄卷宗内容,要求简明扼要,突出该证据的特点。
使所列证据清晰、明确、客观、真实。排列证据时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七种证据以及其他证明材料按照庭审举证、质证的顺序排列。
每份证据应先表明证据特征。具体要求如下:1、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辩解,应当写明供述的时间或者辩解的时间和理由等情况,供述的主要内容。
2、有被害人陈述的,应当写明被害人基本情况、陈述时间和陈述的主要内容;若有被害人辨认笔录的,应当作为下一份证据,写明辨认的时间、地点、方法及结论。3、证人证言,应当写明证人的基本情况、与案件当事人有何利害关系、作证时间、所属事实。
4、鉴定结论和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注意庭审质证的关键之处,应写明鉴定或者勘验的时间、单位鉴定人、勘验人、检查人、见证人及所证明的事项。5、其他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写明来源、特征、提取和保存的方式、证实的内容等。
未成年人犯罪的,应抄录其户籍证明的主要内容。(八)对证据的分析论证(九)需要说明的问题(十)审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四、尾部。
检察官要在正文左下方写明“以上意见妥否,请批示”(主诉检察官可根据授权情况确定是否注明此项),承办人落款及结案日期写在右下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检察院公诉部门承办人应当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制作审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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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开展旁听评议法院庭审专题调研活动情况的报告 2005年11月21日 9:30 --2005年9月21日在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赵宝文 各位委员: 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61次主任会议委托,现将今年组织旁听评议庭审专项调研活动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活动的基本情况 根据《河北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条例》和《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继续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开展旁听评议庭审专题调研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经内务司法委员会会议讨论和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于5月至8月,在省和11个设区市及每个设区市选两个县(市、区),组织部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开展上下联动的旁听评议法院庭审专题调研活动。
活动分为准备、集中培训、组织实施和总结反馈四个阶段,到8月10日已基本结束。据统计,全省共有668名省、市和县(区)人大代表、106名法律专家参加了此次专项调研活动。
共旁听评议案件174件,旁听的范围涉及我省各级法院审理的案件,其中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各中级人民法院案件48件,占旁听案件总数的28%,各县(市、区)人民法院案件126件,占旁听案件总数的72%。 旁听案件涵盖了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大类案件,其中,刑事案件72件,占旁听案件总数的41?38%,民事案件82件,占旁听总数的47?13%,行政案件20件,占旁听总数的11?49%。
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案件,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的案件都有。 这次调研活动的主要特点:一是选准角度,抓住重点。
庭审,是审判活动的中心环节,是整个诉讼活动的综合反映。严格依法做好庭审工作,是实现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和形象公正的重要保障。
司法监督以庭审环节作为切入点,抓住庭审质量这一工作重点,采取“事先不打招呼、随机到庭旁听”,并进行评议的方式,肯定成绩,指出不足,督促整改,有利于更好地推动审判、检察和律师工作水平的全面提高。 二是领导重视,典型引路。
省里成立领导小组,由省人大常委会白润璋副主任任组长,内司工委赵宝文主任任副组长,省人大内司委组成人员为成员。分成5个巡视指导小组,负责对全省活动进行巡视指导。
总结去年保定、沧州试点经验。今年5月,对省、市两级人大代表及机关人员共220多人进行了集中培训,进行动员,学习有关法律,并现场观摩了刑事、民事两个示范庭。
三是协同配合,良性互动。培训阶段,主要是进行讲课、组织示范庭,制定出审判和检察人员表现等次评定标准等;评议阶段,通过阶段性反馈意见,边整边改。
省检察院对庭审活动进行了跟踪调研,省司法厅制定下发了律师参与复杂敏感案件辩护代理“八项纪律”。省法院在人大代表旁听评议庭审的基础上,于6月份专门制定和下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庭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规范人民法庭审判活动的意见》,并利用20天时间举办了培训班,有针对性地纠正、改进庭审中的问题和不足。
四是结合实际,统筹安排。把旁听庭审调研活动与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与高检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的视察活动相结合,促进旁听庭审调研活动;把旁听庭审调研活动与贯彻落实中政委“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相结合,从而,促进了公正执法和司法机关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对出庭法官、检察官、律师履职情况的基本评价 综合全省旁听庭审评议情况,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认真落实公开制度,依法开展庭审活动,较好地体现了程序合法。各级法院能够严格依法开展各项诉讼活动,除涉及法律规定不宜公开开庭的案件外,一般能够公开开庭审理。
大多数审判人员能够认真按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审理案件,使庭审活动程序合法、进行有序、阶段清晰、过程完整。能够明确告知、平等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断增强庭审工作的透明度。
(二)不断深化审判、检察制度改革,依法履行职责,努力实现司法公正。 根据司法改革的要求,以全面履行职责为目标,围绕提高审判、公诉质量,从实际出发,在庭审方式上基本实现了从“纠问式”到“诉辩式”(“抗辩式”)的过渡,通过双方当事人当庭举证、质证和辩论活动,以及法官的认证,实现查清事实、辨明是非、正确适用法律、秉公作出判决的庭审目的。
在审判组织上进一步落实合议庭和独任法官负责制,注意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强化了审判组织在庭审中的功能。 (三)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庭审和公诉业务能力,较好地展现了司法文明。
审判和检察人员具有较强的庭审、公诉业务能力,队伍整体素质较高。 多数审判人员能够正确地引导诉讼参与人依法进行诉讼活动,把握庭审节奏,及时处理庭审中的各种突发情况,保证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
多数检察人员能够恰当地运用法律知识指控犯罪和展开辩论,较好地履行了公诉职责。在庭审活动中精神饱满、仪表端庄,语言规范、举止得体,展现了法官、检察官应有的公平、公正、文明的形。
故意伤害罪审理报告范文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检刑诉[20071021]号
被告人刘某,男,18岁,身份证号码:——,汉族,初中文化,宾馆保安,住广东省广州市大学城校区北亭村。2007年1月1日因涉嫌故意伤人罪,经本院批准被广州市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广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某涉嫌故意伤人罪,于2007年2月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07年2月3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于2007年2月26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及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刘某系广东省广州市国际大酒店保安,2006年10月1日晚上10点,被告人在值勤时与酒店房客王某因停车位问题发生争执,后王某向酒店相关部门投诉,致使刘某被酒店解职,刘某气愤不过,逐于当晚24时许将刚回到酒店,正在停车场泊车的王某用准备好的菜刀砍伤,并逃离作案现场。王某因抢救及时,未造成生命危险。
以上犯罪事实,有广州市刑警大队的刑事认定书以及中山1院的伤害证明书、目击证人黄某的证人证言在案佐证,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为泄愤故意伤害他人,对被害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以故意伤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州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吴某
二00七年十一月二日
附:1、被告人刘某被羁押于天河区——看守所
2、主要证据复印件2份
3、证据目录1份
4、证人名单1份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理报告怎么写?
关于原告XX与被告XXX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审理报告 一、案件的由来和经过。
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三、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及理由。
四、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和认定。 五、需要说明的问题。
六、解决纠纷的意见和理由。 承办人:XXX 年月日 例如: 关于原告XX与被告XX离婚纠纷一案的 审理报告 (200X)X民初字第XX号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原告XX与被告XX离婚纠纷一案,于200X年3月6日向本院起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XX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本案,审判员XX、XX参加评议。于200X年4月14日开庭,原告到庭,被告因在监狱服刑,本院在庭审前,在被告XX所服刑的监狱对其进行了询问。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原告XX,女,1966年4月13日出生,X族,农民,住XX村一组。
被告XX,男,1956年6月4日出生,X族,农民,XX县XX乡人,现在XX省XX监狱服刑。 三、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及其理由 原告XX诉称,我与被告XX经人介绍于1986年2月8日到XX县XX乡民政室登记结婚。
结婚后多年因感情不合,经常发生嘴角甚至动手打架。1993年,一家四口迁至XX乡岳父家住。
被告XX仍是性质不改,经常吵架打架,由此感情更加恶化。2003年5月,因为家务事争吵,被告XX动手打死我父亲XX,同年被告XX被依法逮捕并判刑。
由于以上原因,双方感情彻底破裂。现我一人带着两小孩,生活非常困难,故请求法院判决我与被告离婚。
被告XX辩称,原告XX所诉是事实,我同意离婚。 四、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和认定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XX围绕自己的主张提供了XX县XX乡XX村委会的证明一份、XX县XX乡人民政府的证明一份。
两份证据拟证实原、被告双方于1986年4月18日登记结婚和结婚证不慎丢失的事实。 本承办人认证如下,原告XX提供的2份证据,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予以确认。
根据采信的证据、原告XX的当庭陈述、询问被告XX的笔录以及(2003)X刑一初字第XX号刑事判决书、(2004)X刑一复字第XX号刑事裁定书,确认如下事实: 原告XX与被告XX经人介绍相识后,于1986年4月18日到XX县XX乡民政室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二子,现都已成年,在外打工。
结婚后多年因感情不合,经常发生嘴角甚至动手打架。1993年,一家四口迁至XX乡岳父家住。
2003年5月,因家务事与其岳父XX发生争吵,被告XX将其岳父打死。2003年被XX省XX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现被告XX在XX省XX监狱服刑。由于以上原因,原告XX认为夫妻双方感情彻底破裂,故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XX离婚。
五、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院在庭审前,在被告XX所服刑的监狱对其进行了询问。 六、解决纠纷的意见和理由 本承办人认为:原、被告双方虽经人介绍相识结婚,生育二个小孩,但在婚后共同生活期间,原、被告双方经常因为家务琐事发生吵打,在一定程度上给夫妻感情造成了伤害,特别是2003被告XX将其岳父打死,给原告XX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同时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
现原告XX认为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要求与被告XX离婚,应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二)、(五)项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1条的规定,原告XX要求与被告XX离婚,予以准许。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XX负担。 以上意见请合议庭评议。
主审人: 二○○X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