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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社会实践报告范文

    大学两年期间,我们法学专业的学生学习了《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和《民法》等一系列的实体法与程序法。为了使同学们能加够深入,更进一步的理解这些法律,上两个星期,我们理工学院07级法学全体同学在冯哲老师的指导之下举办了模拟法庭。这次举办模拟法庭是按照学校法学法律实践报告的要求,规范而进行的。

    这次模拟法庭我们全班都参加了,大家都很兴奋,不过不足之处是我们班的卷宗跟别人的不一样,卷宗里面除了口供没有什么实质性的东西,这无疑给我们一个巨大的考验,但是经过我们全体同学和冯哲老师的共同努力,我们还是很功的完成了任务。

    在这次模拟法庭当中,我担任的角色是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当律师一直是我的梦想,所以第一次模拟自己梦想中的角色,除了兴奋还有忐忑。拿到卷宗的时候我就迫不及待的开始看,不仅看它的内容,还看它订卷的顺序,因为在这之前我从来都没有见过真正的卷宗,这给了我一次从理论到实践转变的机会。

    本次模拟法庭的案件是“共同盗窃铁路运输物资案”,案件事实是:四个被告人涉嫌共同盗窃五次铁路运输物资,一个被告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通过整个庭审,我了解到整个庭审是由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当庭宣判组成的。庭审给我印象最深刻的是法庭辩论阶段,它让我了解到一个律师必须具备丰富的课外知识,言论技巧和超强的应变能力。例如:辩护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为了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利益,盘问证人,向告人发问的时候,这就需要技巧。通过这次模拟法庭,我真正认识到法律的崇高与正义,也加强了我成为一名律师的决心。

    在参与这次模拟法庭过程中,我对盗窃罪,区分主从犯,特别自首有了更深的认识。

    经过模拟法庭,我对于盗窃罪中关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区分和立案标准有很深刻的理解。所谓“数额巨大”是指盗窃公私财务的数额在500元-2000元期间,“数额巨大”是指盗窃公私财务5000元-2万元之间,“数额特别巨大”是指盗窃公私财务3万元-10万元期间;立案标准是数额较大和多次盗窃。

    对于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是一个法定减轻处罚的情节,在模拟法庭之前,我一直以为这没有什么好说的,主从犯在题目的案例中一眼就能看的出来,可是一旦接触到真正的案子,我才发现根本就不是那么一回事,在真实的案例当中,我们很难判断共同犯罪中行为人所起的作用,除非是那中很简单的案例。在这一起“团伙盗窃”中,我就是从第二被告作案工具的来源,盗窃意图、销赃所得、在共同盗窃中具体分担的角色来为我的当事人辩护的,最兴奋的是我的辩护意见被审判长所采纳。

    模拟法庭快要的结束的时候,也就是法庭辩论阶段,公诉方对我的辩护发表意见的时候,提出我运用法条错误很是让我震惊,我一直都以为特别自首只是要求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没有掌握的本人的其它罪行。当公诉人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集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款的规定是说向司法机关供述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不同种罪行才能构成特别自首,在参与模拟法庭之前我从来都没有发现过这个问题,也从来都没有认真仔细的扣过字眼,不过这为我以后的法律道路敲响了警钟,使我认识到法律是一个严肃认真的东西,以后我会加强对这方面的注意,我感谢模拟法庭中公诉人帮我指出我的错误。

    通过这次模拟法庭,我受益匪浅,同时也让我对律师这一职业有了更深一步的了解。最后,感谢学校也感谢我的指导老师给我们提供这么好的实践机会,我确信,在以后的学习当中我会更加努力的学习法律的,谢谢老师们。

    求一篇法学实习案例分析,最好是刑事诉讼法的

    您好。

    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改革 ——基于甘肃政法学院的实践教学模式构建 实践教学是高等教育教学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实现人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日益成为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方向。

    基于此,我们结合甘肃政法学院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整合教学资源和教学团队,在刑事法学教学中,改革以课堂概念和理论讲授为主的传统教学方式,根据学校师资力量、教学条件和优势,结合刑事法学理论体系成熟,实践操作性强等特点,探索以法科学生法律职业素养和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的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模式,并付诸教学实践。教学效果表明,构建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模式,不仅深化了我校刑事法学案例教学方式改革,也为其他部门法案例教学提供了有益的、可资借鉴的经验,其成效明显。

    一、惟构建基础知识传授与法律职业能力培养相结合,课堂教学与法律实践紧密衔接的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模式,才能使我校刑事法学教学在 “泛”法学教育背景下,突出自己的特色,提升学生的综合竞争力 ——本研究成果由此萌芽、成长并结果 传统法学教育的明显弊端是过于注重法学基础理论知识的系统传授,轻视甚至忽视了结合实际案例解决问题和分析问题能力的培养,由此必然导致难以适应当前法制建设特别是司法实务部门对法律专业人才的需求。利用刑事法学理论体系完备、实践操作性强的特点,构建基础知识传授与法律职业能力培养相结合,课堂教学与法律实践紧密衔接的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模式,注重学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才能使我校刑事法学教学在 “泛”法学教育背景下,突出自己的特色,提升学生的综合竞争力。

    (一)培养适应社会特别是司法实务部门需要的法律人才是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改革的根本动因 1.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改革契合了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的需要。在当代法治建设进程中,法律职业人才要求具备两方面的素质:一是法律职业能力,二是法律职业道德。

    (1)法律职业能力。法律职业能力是法律职业者所应具备的职业能力、技术和方法的总称。

    基于传统刑事法学教学缺乏与理论教学匹配的案例实践教学环节,因此,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改革在注重理论知识传授的同时,更加强调结合案例对法律实践和操作能力的培养,通过开展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活动,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法律分析能力和解决实际案例能力。(2)法律职业道德。

    一名合格的法律职业人才还必须具备高尚的法律职业伦理道德,传统教学模式难以使学生进入真实的角色境界,无法真正体验法律职业应负的社会责任和应当遵守的职业道德,而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恰恰弥补了传统教学的这一弊端,使得学生在“身临其境”的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中培养与形成职业道德。 2.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改革契合了法律研究人才培养的需要。

    法律人才包括法律职业人才和法律研究人才,而法学教育不仅要为社会培养合格的法律职业人才,同样也负有培养高素质法律研究人才的重要使命,法律研究必须融入法律实践才能指导法律实践,同时,法学研究的创新,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单靠书本知识的传授是不够的,必须结合社会需求和司法实践活动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和效果,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正是将二者较好结合的教学模式。 (二)谋求学校自身可持续发展是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改革的直接动因 1.构建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模式契合了学校重视实践教学的办学传统和强调应用性人才的培养目标。

    甘肃政法学院能在高等教育大众化时期立足并长足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为甘肃乃至西北地区司法机关特别是基层司法机关培养了一大批“上手快、留得住、用得上”的应用型人才,而且承担了政法系统在职人员培训的职责。当前法学教育正处在资源整合、优胜劣汰的阶段,我们不具备研究型大学深厚的人文底蕴和丰富的教育资源,必须立足自身特色,面向基层,强化特色。

    培养学生法律职业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而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改革恰好契合学校办学实际和发展定位。 2.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改革符合高等教育的发展要求。

    目前各高校都在结合社会导向和用人单位实际需求,开展教学计划、人才培养方案、教学模式的改革,竞争激烈,形势逼人,教学型大学对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必须紧扣职业技能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进行改革与创新。因此,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模式的构建能够契合并顺应高等教育培养要求,通过实际案例,训练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3.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改革及实施有助于学生就业。目前法科学生的就业率相对较低,这固然与国家整体形势有关,但也与教师教学注重课堂理论讲授,对学生实践操作技能训练较少有关,同时,与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不能完全满足实务部门对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有关,导致法科学生综合竞争力较弱。

    因此,以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

    求庭审报告老师让写一份庭审报告不是很懂谁会写帮帮忙喽 爱问

    河北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开展旁听评议法院庭审专题调研活动情况的报告 2005年11月21日 9:30 --2005年9月21日在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赵宝文 各位委员: 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61次主任会议委托,现将今年组织旁听评议庭审专项调研活动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活动的基本情况 根据《河北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条例》和《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继续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开展旁听评议庭审专题调研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经内务司法委员会会议讨论和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于5月至8月,在省和11个设区市及每个设区市选两个县(市、区),组织部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开展上下联动的旁听评议法院庭审专题调研活动。

    活动分为准备、集中培训、组织实施和总结反馈四个阶段,到8月10日已基本结束。据统计,全省共有668名省、市和县(区)人大代表、106名法律专家参加了此次专项调研活动。

    共旁听评议案件174件,旁听的范围涉及我省各级法院审理的案件,其中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各中级人民法院案件48件,占旁听案件总数的28%,各县(市、区)人民法院案件126件,占旁听案件总数的72%。 旁听案件涵盖了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大类案件,其中,刑事案件72件,占旁听案件总数的41?38%,民事案件82件,占旁听总数的47?13%,行政案件20件,占旁听总数的11?49%。

    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案件,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的案件都有。 这次调研活动的主要特点:一是选准角度,抓住重点。

    庭审,是审判活动的中心环节,是整个诉讼活动的综合反映。严格依法做好庭审工作,是实现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和形象公正的重要保障。

    司法监督以庭审环节作为切入点,抓住庭审质量这一工作重点,采取“事先不打招呼、随机到庭旁听”,并进行评议的方式,肯定成绩,指出不足,督促整改,有利于更好地推动审判、检察和律师工作水平的全面提高。 二是领导重视,典型引路。

    省里成立领导小组,由省人大常委会白润璋副主任任组长,内司工委赵宝文主任任副组长,省人大内司委组成人员为成员。分成5个巡视指导小组,负责对全省活动进行巡视指导。

    总结去年保定、沧州试点经验。今年5月,对省、市两级人大代表及机关人员共220多人进行了集中培训,进行动员,学习有关法律,并现场观摩了刑事、民事两个示范庭。

    三是协同配合,良性互动。培训阶段,主要是进行讲课、组织示范庭,制定出审判和检察人员表现等次评定标准等;评议阶段,通过阶段性反馈意见,边整边改。

    省检察院对庭审活动进行了跟踪调研,省司法厅制定下发了律师参与复杂敏感案件辩护代理“八项纪律”。省法院在人大代表旁听评议庭审的基础上,于6月份专门制定和下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庭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规范人民法庭审判活动的意见》,并利用20天时间举办了培训班,有针对性地纠正、改进庭审中的问题和不足。

    四是结合实际,统筹安排。把旁听庭审调研活动与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与高检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的视察活动相结合,促进旁听庭审调研活动;把旁听庭审调研活动与贯彻落实中政委“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相结合,从而,促进了公正执法和司法机关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对出庭法官、检察官、律师履职情况的基本评价 综合全省旁听庭审评议情况,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认真落实公开制度,依法开展庭审活动,较好地体现了程序合法。各级法院能够严格依法开展各项诉讼活动,除涉及法律规定不宜公开开庭的案件外,一般能够公开开庭审理。

    大多数审判人员能够认真按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审理案件,使庭审活动程序合法、进行有序、阶段清晰、过程完整。能够明确告知、平等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断增强庭审工作的透明度。

    (二)不断深化审判、检察制度改革,依法履行职责,努力实现司法公正。 根据司法改革的要求,以全面履行职责为目标,围绕提高审判、公诉质量,从实际出发,在庭审方式上基本实现了从“纠问式”到“诉辩式”(“抗辩式”)的过渡,通过双方当事人当庭举证、质证和辩论活动,以及法官的认证,实现查清事实、辨明是非、正确适用法律、秉公作出判决的庭审目的。

    在审判组织上进一步落实合议庭和独任法官负责制,注意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强化了审判组织在庭审中的功能。 (三)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庭审和公诉业务能力,较好地展现了司法文明。

    审判和检察人员具有较强的庭审、公诉业务能力,队伍整体素质较高。 多数审判人员能够正确地引导诉讼参与人依法进行诉讼活动,把握庭审节奏,及时处理庭审中的各种突发情况,保证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

    多数检察人员能够恰当地运用法律知识指控犯罪和展开辩论,较好地履行了公诉职责。在庭审活动中精神饱满、仪表端庄,语言规范、举止得体,展现了法官、检察官应有的公平、公正、文明的形。

    2014法庭庭审观后感2000字

    法庭庭审观后感 就像庞德曾经说过那样完全只对法律本身的逻辑进行研究是毫无意义可言的一样,我们在学习法律的时候除了认真研究理论知识,还应当注重对于法律的实践,通过观看此次法庭审判,让我感受到了法庭的庄严和肃穆与作为一个法律人应有的职业素养和一个法律人肩负的责任。

    为加强对民事诉讼程序的掌握,遂观看了此次的民事诉讼法庭。参加完法庭后了解了民诉程序的大体流程,对案件的印象更加深刻,从这次法庭中,我也切实的明白了法庭的审判程序,让书本上的间接印象转换成了直观印象,这对于我的专业学习提供了一个很好的锻炼机会;同时,从此次实践中我也认识到了证据的重要性。

    故有以下感想:模拟法庭中的法庭审判程序分成了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审判四个阶段。本次法庭开庭时,书记员先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的到庭情况并请入席,随后宣读审判纪律。

    接着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坐下后,带被告入庭,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开庭前书记员也简单地介绍了一下案情,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和理解整个案件。

    书记员宣读法庭程序后,法官和审判员相继入庭以及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等。法庭调查阶段,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控诉被告人的罪行,要求法院予以公平公正的刑罚。

    对于公诉人起诉的犯罪事实被告人有异议,表现出好的反对态度。接下来由公诉人当庭举证,证据确实不真实并不具有关联性,被告人及辩护人都有异议。

    公证人一一举证完毕之后,被告人并无新的证据要提交法庭,法庭调查主要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当事人陈述;二是举证和质证。在这个法庭中,当事人双方 通过举证、质证,力求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更大的权利。

    这个阶段是最能体现辩护双方的法律知识储备及观察力,作为一名律师要先会听,才知道怎么辩。进入下一个阶段,即法庭辩论阶段。

    首先也是由公诉人发表意见。被告人自行辩护,辩护人发表意见,公诉人再进行答辩。

    法庭辩论阶段,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根据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相互进行言词辩驳的诉讼活动。这是一个重要的阶段。

    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这是开庭审理的最后阶段,是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和政策,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做出判决并宣告判决结果,从而解决当事人之间民事争议的阶段。此阶段,由被告人就本案的事实、证据、罪行有无及轻重,对犯罪的认识及对定罪量刑方面的要求作简要的发言。

    最后经审判员对事实进行认定,鉴于控辩双方相应意见,予以调解。到此,这个案件就这样完结了。

    程序法不同于实体法,因此民事诉讼程序的法庭的侧重点也在于弄清整个程序,通过这次法庭,了解了民诉程序的实际操作,用法庭的形式把枯燥的程序法学习生动形象化,让我们在练习中学习,记忆。其中在这次法庭审判里,使我印象最深刻的是法官与律师。

    众所周知由于司法活动的特殊性,法官在司法审判中应当忠实地体现国家在处理社会冲突中的特殊的角色职能,这种角色职能要求法官应在“第三方”的角色定位上,在纠纷双方当事人之间恪守中立,并始终在纠纷解决过程中保持中立,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因此,法官的职责在于居中裁判,使一切社会成员都有权利得到与他人相同的法律对待,真正做到同事同处、同过同裁、同罪同罚,以实现最终的司法公正。

    作为一个法官,我认为衡量其是否完成了司法公正的使命的标准是看他是否严格按照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来处理各种案件,而法官要想完成司法公正的使命,就必须具有较高的素质,所以我要认真学习,加强自己的专业技能,职业素养,为以后的发展奠定基础。通过观看此案的审理,我也深感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要意义,它不但提高了司法的公信力,彰显司法的进步,同时体会到只有当法院审判工作的透明度不断提高,审判结果才能更加公正、公开、公平,才能收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丰收。

    今天的社会是法律统治的世界,是法治社会。社会发展的规律已经昭示:一个国家在治理社会时,必须把法律奉为治国之法宝或自由的保障,崇法必须也必将会成为国家或公民的一种精神和信念;没有这样的信仰,依法治国就只能是纸上谈兵。

    所谓崇法,就是要有一种捍卫正义和公平的精神,具备一种为国家、为社会、为当事人尽心办事、全力负责的信念,崇尚法律、相信法律、敬重法律。故拥有崇尚法律的精神和信念是法官必须具备的素质之一。

    其次,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优良的法律职业能力和专业适应能力也是必备的素质。专业知识是从事法律工作的起码要求,是职业能力的基础,在具有了一定的专业知识后,所需要做的便是把这知识融入实践中,法律实践经验是一个人理解案件事实真相、掌握案件事实的实质以及找到解决纠纷的合理方式的必要条件。

    而对于律师来说,就需要更多的知识补充,专业要达到一定的高度,因此我要走的征程才刚刚开始。另外,我觉得作为一个律师,辩才也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只有拥有好的辩才,才能把自己的想法、逻辑与思路传达给法。

    求二篇在法院实习的实习报告.

    法院实习报告实习报告 整理: 免费范文网 日期: 2007-06-07 实习人:聂婷妍 专业:法学 实习地点:岳麓区人民法院 实习时间:2003年11月20日~2003年12月26日 年级:2001级 班级: 3班 学号:8号 关 键 词 行政诉讼 立案程序 诉讼请求 简易程序 不作为 审理时限 合议庭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岳麓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中南大学法学院和岳麓区人民法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

    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

    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以下案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审判的过程,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 一:73户居民诉市规划局侵犯其采光权、阳光权、通风权案 1:案件由来 73个原告认为市规划局规划的“亚大数码港”从占地面积到与居民住房间距都严重违反了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违反〈〈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具体技术规定即〈〈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且其通道与防火安全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多次请求政府协调未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行政许可,赔偿用户损失。

    2:案件主要辩论焦点 被告长沙市规划管理认为“亚大数码港”规划许可的审查核发经过了严格的规划谁广泛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并严格遵照规定的程序核发的,亚大数码港与其北侧的居民所住建筑的间距符合被告所提的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和〈〈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对原告的合法权益并不构成损害。而且,规划管理局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亚大数码港”不适用〈〈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3:原判结果 合议庭经过多次合议讨论,做出判决:判定规划许可,驳回诉讼请求。 本案是一个行政案件,通俗点就是民告官。

    通过对本案的审理,我认为在现阶段中国的行政诉讼原先要胜诉很难。如果有民告官的行政案件 原告胜诉了,媒体都会以大力度报道,以此为典范。

    其实这是个很大的误区,一个法治的社会不应当存在这样的现象。如果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违法了,它就应该承担相关责任。

    中国的行政诉讼之所以原告难以胜诉,主要还是司法与行政还没有完全区别开来,相互制约,相互牵扯。权比法大,政策高于法律。

    所以才会有这种状况的出现。在本案中,我觉得法院或多或少受到行政的影响:法院虽为司法机关,可其办公建筑用地、宿舍用地都得经规划局批准。

    二:几起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 这是我第一次看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岳麓区法院也属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

    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审理时限很短,而且感觉开庭审理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于此案如何判早有结论。 通过这几起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的,法院在这方面控制得很好。

    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认为法院在庭审制度方面还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审理的环境还可以改进。 三:一收废品公民诉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区分局行政不作为案 本案案件由来:2002年,本案的原告在清理从中南大学收购到的废品时被废品中掺杂的雷管炸掉右手掌,且右腿、右胸均因此雷管受伤,经签定为四级残疾。

    事发报案后他将余下雷管交给被告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区分局,要求其查出该雷管出处,而被告称无法查出雷管出处。原告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给予原告一个关于雷管出处的明确的书面结论。

    因本案尚未审结,故无法得知法院将会如何宣判。在此案中,通过了对此案原告教育背景、文化水平的了解,我感想颇多:表面看,原告是一个以收废品为生,文化水平不高的人,但他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这说明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地加强,法治的思想已经逐渐深入人心。

    然而从深层次来看:一方面也正是因为原告的文化水平不高,使得他不能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不知道委托代理人,不知道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呈给合议庭,他甚至不知道公安局的行为在法律上叫“行政不作为”;另一方面,公安分局的行为明显已经构成行政不作为,因为保卫地方公共安全是公安系统的最基本行政职能,对于雷管这类严重危害到公民人身安全的危险物品,原告即使不提出请求,被告也应本着尽职尽责的态度查明其来源,消除安全隐患。由此案我看到了我国普法工作的任重而道远,同时也深切地感受到在十六大报告政府职能中强调服务功能的重要性。

    四:一起重婚案 本案中被告在已经结婚的情况下,通过欺诈骗婚与另一女性结婚。原告自诉其重婚。

    通过此案不由得联想起。

    法院庭审旁听报告如何写

    法院旁听笔录

    第一阶段:开庭

    书记员: (安排公诉人、辩护人入座后)下面宣读法庭规则(宣读完之后)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座,全体人员起立(审判人员就座后)请坐下,报告审判长,法庭准备工作就绪。

    审判长: XX市XX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现在开庭审理甲、乙、丙盗窃一案,请法警带被告人甲、乙、丙入庭

    审判长: 被告人甲:姓名、年龄、出生年月日?(此重复,问其余二人。

    被告人:

    审判长: 被告人民族、职业、住址?

    被告人: 汉族,

    审判长: 你曾经是否受到过法律处分及行政处罚?

    被告人: 没有。

    将三被告人带出审判庭,只留一人,分别对他们进行询问。

    审判长: 本庭依法公开审理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甲、乙、丙盗窃一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院今天依法公开审理此案、本合议庭由XX市XX区人民法院第一刑事审判庭庭长 担任审判长,并以 共同组成,书记员 担任法庭记录,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出庭支持公诉。 律师事务所律师 出庭为被告人刘年军辩护。(被宣布的上述在座人员,应分别举手示意)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29、31条的规定,本案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回避权,请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 不需要

    第二阶段:法庭调查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人民检察院 宣读起诉书)

    审判长: 被告人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是否有异议?

    被告人:无异议

    审判长:公诉人可以就本案举证.(公诉人举证)

    被告人是否有异议?辩护人是否有异议?公诉人可以发问

    第三阶段:法庭辩论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词。

    审判长:被告人你是自我辩护还是请辩护人为你辩护? 被告人:辩护人

    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

    审判长:本合议庭对于控辩双方所争议的事实已经清楚,法庭辩论结束。公诉人还有异议吗?

    公诉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还有异议吗?

    辩护人:没有

    第四阶段:被告人最后陈述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审判长:下面休庭十分钟,合议庭进行合议。

    第五阶段:宣判

    书记员:(继续开庭)请大家坐好,请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入庭按位就坐

    书记员: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人员入庭时)全体起立(审判人员入庭后)请坐下。

    审判长:XX市XX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继续开庭。

    对被告人甲、乙、丙盗窃一案,本庭在合议时充分考虑了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的评议并作出结论。现在宣布判决:XX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书。

    判处被告人甲有期徒刑11年,罚金10万元整;被告人乙有期徒刑7年,罚金7万元整:被告人丙有期徒刑7年,罚金7万元整,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2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正本1份,副本2份。

    刑事模拟庭审实验原理怎么写?

    庭审笔录;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请控辩双方进场;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书记员: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审:(敲法槌)庭前准备庭审笔录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请控辩双方进场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审:(敲法槌)庭前准备工作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审:现在开庭,传被告人任翔到庭。审:你叫什么名字?被:任翔。

    审:被告人你有无其他名字?被:没有。审:出生年月?被:1993年5月8日审:民族?被:汉。

    审:籍贯?被:宁夏银川人。审:文化程度?被:高职。

    。审:家庭住址?被:宁夏银川市西夏区石景山区模式口人。

    审:以前有无受过法律或刑事处分?被:没有。审:何时被逮捕?被:11月11日。

    审:西夏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是否收到?被:收到。审:何时收到?被:十天前。

    审:银川市西夏区市人民法院现在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西夏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任翔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由审判员李金金、卢仕岷、边国鹏组成,由李金金担任审判长,书记员刘琼担任法庭记录,西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马玥、张惠出庭支持公诉,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苏晓梅、冯鑫出庭为被告人任翔辩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也就是说如果上述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判,可以请求换人。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勘验。

    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以上各项权利,被告听清了没有?被:听清楚了。审:被告人是否需要申请回避?被:不需要申请回避。

    审: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站)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被告人任翔,男,1993年5月8 日出生,汉族,宁夏银川市人,高职文化程度,1999年—2005年在银川市第四小学就读,2006年---2009年在银川市十四中学就读,后于2010年进入石景山区模式口技工学校就读,现居在宁夏银川市西夏区石景山区模式口。2011年11月10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

    经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同年 11月11 日被银川市公安局逮捕。被告人任翔涉嫌故意伤害罪,由银川市西夏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于同年11月1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本院受理后经依法查明:2011年11月10 日,18 岁的任翔为了给女朋友过生日,在银川市石景山区模式口家中向其母亲刘某索要钱财,因刘某说家里没钱,两人发生争吵,任翔大吼:“我是你儿子,你把我生下来就应该给我钱。”刘某听后生气,也对着任翔大骂:“你就是个畜生,不陪做我的儿子,生你养你这么大就是个错误。”

    任翔被激怒,冲上去反拧刘某右臂,两人扭打在一起,后邻居王二柱听到起其屋内有打闹的声音就急忙赶到了刘翔的家中,进行劝架,使劲将任翔拉开,此时刘某已疼痛不已,瘫坐在地上,后经检查,刘某右肱骨远端粉碎性骨折,肱骨髁间骨折,肱骨内外髁分离移位,刘某有关节功能严重障碍。经法医鉴定,刘某的伤势重伤偏轻。

    此后刘某向警方报案,任翔被抓获。以上犯罪事实清楚,被告人供认不讳,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任翔对被害人刘某故意实施暴力伤害,致使刘某右肱骨远端粉碎碎性骨折,肱骨髁间骨折,肱骨内外髁分离移位,刘某有关节功能严重障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

    为维护法律,伸张正义,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之规定,特提起诉讼,请依法惩处。此致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公诉人:马玥、张惠2011年11月16日审:本庭现就起诉讼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任翔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被告人任翔是否需要陈述?答:(被告人自由发挥。)

    审:被害人是否需要就案情事实进行陈诉?被害人:需要,当时我在家里收拾屋子,任翔回来一开口就是要钱,我说家里没钱,他说不信,就跟我发生争执,他说,我把他生下开就应该供他吃穿,给他钱,他能说出这样的。

    模拟法庭课程总结怎么写

    模拟法庭实训总结实习结束后,开始了我们的实训课程。

    此次实训课程的目的是为了考察我们能否结合最法院实习中所看到、学到的知识结合案例解决实训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培养学生综合的法律职业能力。我们组分配到的是一件关于产权转让纠纷案件,以模拟法庭的形式进行训练。

    一个大组分为三大部分:审判组、原告组、被告组。我被分到审判组担任审判员的角色。

    刚案例时,经过我们审判组成员的反复讨论,分析现有的资料,我们将该案件定性为产权转让纠纷。房地产法对我们不陌生,但也说不上熟悉。

    要处理好这个案件仅凭我们现有对房地产法的认识是远远不够的。搜集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我们认定案件事实是首要任务。

    撰写法律文书。这个实训课程中,我们审判组要写三份文书:阅卷意见、开庭笔录、民事判决书。

    写文书首先要对案情进行了解。归纳争议焦点,围绕争议焦点查询相关的法律法规。

    这使我们对实体方面的认识增加了不少,疑问也不少。了解了出让和转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不同,土地出让金产生方式也不同。这个案件中有一个疑问是根据我们现有的资料我们无法确定,本案中《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价应该是企业净资产与企业负债之和。

    不包括土地出让金。还是说,《资产评估报告》是否包括土地出让金,应该由国资委认定。

    在庭审过程中,在法院实习我们已经对庭审有了一定的了解。庭审的调查阶段,是最重要的一个阶段,也是我们最混乱的一个阶段,很不经意就从这个阶段跳到另一个阶段。

    法官在庭审中,围绕争议焦点驾驭庭审的能力有所欠缺。庭审是考验法官的及时反应能力。

    驾驭庭审能力的重要方面。我们虽然知道要防止双方当事人转变成辩论,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是不能及时地把握。

    通过这次的模拟法庭,提高了我们动手,动脑,动口的能力。在平时的学习中,说话的总是老师,老师主导课堂。

    而模拟法庭能使学生成为主导的法庭的角色。促使我们用法律思维去考虑事情,处理案件。

    培养我们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庭前准备阶段,促使我们主动去搜集资料,增强我们的主观能动性。

    撰写法律文书时,加强了我们对法律文书格式、用语、正确引用法律法规解决问题等方面的意识和能力。庭审阶段,锻炼了学生的逻辑思维。

    整个实训课程带给了我们很多感触,培养了我们的协作精神。建议学校在以后的教学过程中,多加入些类似的实践性课程。

    培养我们成为合格、优秀的法律人才。教学模式开放、灵活、实用。

    具有极强的吸引力,虚拟接近生活,让同学们真正感受到了作为一个法学者,肩上的责任极其重大。完善的法律制度是一个灯塔,让无力者有力,让悲观者前行。

    模拟法庭课堂总结 这个学期,学院为了加强我法学专业学习的专业性及实践操作性,特地从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特聘了张宇张院长为我们开了模拟法庭课堂这一门课,通过张院长的认真教导及一个学期以来的努力学习,我受益颇丰。现特对这一学期以来在模拟法庭课堂上的学习作一简要的总结: 一、通过模拟法庭课堂所收受的益处 模拟法庭课堂作为专业性与实践性很强的一门课程,是法学专业学生的一项重要课程,通过这一课程的开展,对我的学习有着意义非凡的影响。

    主要体现有如下几个方面: 1、对学习思维的冲击与启发。模拟法庭课堂对我以往的学习思维造成了强烈的冲击,让我认识到了理论学习与实践学习相结合的重要性,让我更深程度地认识到了理论来源于实践这一哲理性的问题。

    课堂上,张院长通过其工作的经验向我们详尽地介绍了现实法庭的实践操作过程及其过程中应注意到的一些细节问题。张院长的耐心教导及对庭审过程的专业了解给了我很大的启发,也让我更进一步地从以往仅注重理论学习的思维中解放了出来,这都得益于模拟法庭课堂的开展及张院长的悉心教导。

    2、对庭审过程的深入了解。“庭审程序是庭审过程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庭审程序是否合法是一个庭审能否顺利进行与最终庭审合法有效与否的一个重要因素。”

    课上张院长的这一席话让我印象深刻。亦就是因为这点,通过模拟法庭课堂,我对庭审的程序有了更深一步的了解,也更深一步地熟悉了庭审的程序,这都是通过模拟法庭课堂所得到的。

    3、实践操作能力的提高。通过一个学期以来在模拟法庭课堂上的学习,我觉得自己的实践操作能力有所提高了,特别是对于一个案子的审查,通过学习,我学会了该如何着手分析一个案子,学会了在分析案子时该如何做到全面合理,更学会了该如何运用法律条文分析案子以及如何通过现有法律法规解决案子中的问题。

    通过模拟法庭课堂的学习,我实践能力得到了提高,相信这亦将对我毕业后的工作有很大的帮助。 二、模拟法庭课堂存在的问题 模拟法庭课堂是我学院法学专业中的一项专业性与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因此,对于这一课程的开展亦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这主要体现在这一课程在我学院开展的时间不是很长,因此在对于这一课程的教学经验上还略显不足。因此,在这一方面我认为无论是学院还是教师方面都还应有所加强。

    另一方面就是此类课程在我们平时学习中的覆盖面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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