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起诉状范文
担保人怎么起诉借款人诉状范文
担保人需要起诉借款人的,应该向借款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在起诉时,担保人应该提供为借款人进行担保的证据、担保人已经履行担保责任的证据。
担保人起诉借款人的,属于行使追偿权,应该在担保人已经承担了担保责任后(即代为向债权人偿还了借款人的借款),才可以向借款人进行追偿。
《担保法》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五十七条 为债务人抵押担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七十二条 为债务人质押担保的第三人,在质权人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原告起诉状故意留错手机号码,法院联系不上被告,原告追偿权纠纷也
电话联系被告不是法院向被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或独认法庭成员等的法定形式,法院应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送达法律文书。
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应由被告等义务人主张,法院不能主动适用诉讼时效。
《民法总则》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请问房主是否可以起诉包工头行使追偿权?农村拆房时口头协议包给别
关键点一是是要看有没有签合同,口头的就需要证明协议的内容及真实性是怎么约定的,二是要看对方有没有资质。
如果对方是有资质的公司,基本可以认定是承揽合同关系,房主不需要承担责任,最多履行人道性的补偿。反之,可能会有房主与受伤人员的雇佣关系的可能性存在,这样的话,房主承担责任或是与包工头承担连带责任的可能性就较大。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村民寻找施工方,特别是在宅基地上建设房屋寻找施工方时,不注重施工人的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一旦发生人身损害事故,便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巨额损失。在此提醒进行建设工程,一定要委托给有建设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人进行施工。
同时,建议包工头和建筑工人购买工伤保险,提高风险抵御能力,切莫一味节约成本,因为一旦发生事故,不但给建筑工人的人身和家庭造成巨大损失,自身也要承担巨额赔偿责任,到时就后悔莫及了。
保证人追偿权民事案由是怎样的?
追偿权纠纷包含两种情况,一是担保责任追偿权纠纷,二是合伙债务追偿权纠纷。
担保责任追偿权,又称为代位求偿权,是指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享有的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担保人只要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清偿或者依据法律规定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即可取得对债务人的偿还请求权,即追偿权。
根据《担保法》第1条的规定,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理论上将保证人的这种权利称之为保证人追偿权,《担保法》的这一规定是明确赋予保证人的。至于物上保证人也同样享有追偿权,《担保法》规定了第三人作抵押人时对债务人享有的追偿权,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第三人做出质人时的情况。
另外,担保法司法解释特别规定将保证人的追偿权同样赋予承担了过错赔偿责任的无效担保的担保人,开了过错责任可以追偿的先例。因此,担保人的追偿权成为保证人、物上保证人以及无效担保人均享有的一项民事权利。
合伙债务追偿权是指清偿了合伙债务的合伙人对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部分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的权利。 《民法通则》第35条第2款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企业法》第40条规定: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根据法律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两部法律都规定了合伙人内部的追偿权。
追偿权诉讼时一定要原债权人(自然人)限出庭作证吗
追偿权诉讼时不一定要原债权人(自然人)出庭作证,但法院可以通知证人的,应当出庭作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第七十三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