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申论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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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的两会上,胡锦涛同志强调,要“把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和谐社会贯穿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全过程,真正做到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
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在和谐社会建设中手段与目的、责任与权利的辩证关系。准确把握这一辩证关系,要求我们在和谐社会建设实践中牢固树立“人人有责、人人共享”的观念。
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这就决定了广大人民群众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主体;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每个人都责无旁贷。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在宏大的和谐社会建设工程中,个体的力量可能微不足道,但如果每个人都切实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就能汇小流成江河,形成共建和谐的巨大合力。
因此,促进和谐理当人人有责,构建和谐贵在人人参与。我们每个人都应当强化责任意识,从自我做起、从点滴做起,努力为和谐社会建设尽责出力、添砖加瓦。
只要每个人都坚持“诚信友爱、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原则,正确对待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正确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司其职、团结进取的和谐局面就能形成,我们的生活就会更加美好。 人民群众既是社会物质精神财富的创造者,又是其享有者。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的在于使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感受到社会日新月异的变化,都能分享到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实惠和好处。只有确保人人共享和谐社会建设成果,才能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才能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投身和谐社会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进一步推动民主法制建设,最大限度地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保证全体人民共享和谐社会建设的成果。 责任和权利是辩证统一的。
社会主义社会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者和享有者,我们每个人都不可能只承担责任而不享受权利,也不可能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责任。
人人有责与人人共享,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人人有责是人人共享的前提和基础,人人共享是人人有责的结果和归宿。
人们的责任意识越强、履责行为越自觉,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就越扎实、条件就越充分,人们所能享受的成果就越丰富。同时,人们所能享受的成果越丰富,人们承担责任的动力就越强、行为就越自觉。
人人有责与人人共享是一个不断前进、永无止境的过程,统一于我们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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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 来源:考试大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面临极大挑战。
从长期看,要解决人口老龄化造成的一系列社会经济问题;从中期看,要减轻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带来的巨大社会震动;在近期,要考虑如何根据宏观经济形势波动适时调整各有关项目的收支水平,以保障经济的稳定增长。分析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以下不足之处: 一、保障范围覆盖不全。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发生变化,社会保险资金开始转向社会统筹,在体制上围绕着“一个中心,两个确保,三条保障线”具体运行,但当前的三条保障线还不能全部覆盖城镇贫困范围。我国现有城镇贫困人口3100万以上,1999年享受社会保障的总人数不足300万,2000年不足400万。
在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之外,传统的民政救济对象是“无劳动能力”的人,是为数较少的边缘群体。而在体制转轨中,“有劳动能力”却失去工作机会的人,也已经陷入贫困的境地,他们的基本生活也应得到保障。
事实上,这部分人中的绝大多数既拿不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又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他们约占城市“下岗”、“失业”、“待岗”总人数的70%以上。 二、农村社会保障亟待发展。
有的人提出,同二元经济结构相适应;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也呈明显的二元化特征:在城市,建立了面向企业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制度;在农村,则实行家庭保障与集体救助相结合而以前者为主的保障制度,作为现代社会保障体系核心内容的社会保险,未在农村建立。中央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占中央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咖拿大为39%,日本为37%,澳大利亚为35%,我国只有10%左右,而这10%的投入也是绝大部分给了城镇职工。
三、下岗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水平低下。我国城镇失业保险覆盖率极其低下,仅覆盖正式职工,并不包括农村就业人员和城镇非职工人员。
目前,国家用于失业保险金的经费占GDP的比重还很低。国家用于下岗失业保险的经费包括两部分:一是发放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属于临时性财政支出,其中包括企业支付的一部分费用;二是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二者合计占GDP的比重,1996年为0.16%,1999年提高到0.51%,二者合计占职工工资总额的比重1996年为1.21%,1999年为4.20%。 四、立法滞后。
在我国,除1953年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可视为社会保障立法外,还没有第二部社会保障法律。虽制定了规定和条例,但不能代替法律的作用。
首先,规定和条例不具备法律的权威性,执行起来有相当大的回旋余地。其次,有的规定或条例规定得较早,已不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
最后,有的规定和办法具有明确的临时性,即权宜之计。以上这些都不利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健康发展,相关执能部门应针对上述种种弊端,采取积极措施,改变这一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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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范文: 《根治“慢作为”为政府机关提速》 武汉市法制办传来消息,武汉市相关政府部门将采用“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度”,来对付公务员的“慢作为”。
在社会经济取得突飞猛进的今天,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政府系统在工作作风转变上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比如一些干部作风态度差,中心意识、服务意识不强,不作为,慢作为,甚至乱作为。
眼下,各级政府正在积极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公务员的“不作为、乱作为”成为监督的焦点,然而公务员“慢作为”却因为种种原因一度被忽视。有人对“慢作为”这样解释:习惯于按部就班,不论问题的难易缓急,都是研究研究,请示领导后再答复,使一些当天可以处理的事宜不能迅速处理。
其实,“慢作为”和“不作为”、“乱作为”在本质上并没什么不一样。它们与中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格格不入,与公务员的基本要求格格不入,损害政府的机体和功能,降低行政效率水平,影响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甚至从某种意义上说,“慢作为”比“不作为”、“乱作为”更可怕。 因为“慢作为”比较隐蔽,难以被察觉,即便被察觉了,也难以给予“定罪”。
换句话说,“慢作为”就像是糖尿病,看起来没事,可实质上隐患大,并很可能会危及到“生命”,即政府机体功能的正常运转。 因此,对“慢作为”的治理势在必行,但更应该提前着手,趁在“病入膏肓”之前。
如今,为了解决“慢作为”带来的危害,武汉市相关政府部门明确提出,将在系统内实施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凡本部门的事情,部门内任何一职员都要给当事人明确的答复并限时办理。这种为人民服务、对民众负责的态度和举措显然值得肯定和借鉴。
然而,要彻底根治“慢作为”,仅仅依靠“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显然不够,还需要根据工作特点,找准薄弱环节,细化、完善公务员的相关考核标准和措施办法。 比如,规范处理一些没有明确处理时限的工作;统一一些既怕不作为,又怕乱作为,公务员自身又把握不定的复杂问题的处理原则等。
与此同时,各级监察机关作为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专门机构,要加强对政府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 人们常说,社会在转型,政府需再造。
现代意义上的政府应该是有限政府、有效政府、服务政府、透明政府、责任政府等等。不管对政府的要求和目标如何定位,我们都可以看出,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应该讲效率,应该有责任意识,应该为人民服务。
在政府具体行为的落实过程中,只有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一项制度有效执行的参照标杆,民意与政情才可能通过一些小小的平台实现无缝对接。 从这个意义上讲,细节造就现代政府。
正如交易成本经济学大师奥利弗·威廉姆森所言:“行动在于细节”。 其实,民众衡量政府所提出的一项服务改革措施的标准很简单,就是看政府如何做,是否做得比以前更好,如果没做好如何实现改进。
可以说,细节在时刻考量着每一个政府公务员的服务水平,也深深地影响着民众生活的方方面面。 现代化需要现代政府,现代政府推进现代化。
中国告别了"短缺经济",但并不意味着告别了“短缺社会”,与现代化的经济社会相比,我们在许多供给上过剩的同时,却面临着许多“短缺”:短少信用、短少人才、缺少市场秩序等等。可对于转型时期的政府而言,缓解乃至消除社会"短缺"服务,为政府机关提速应该是其努力的最明确方向;而要实现这一切,就应该从根治“慢作为”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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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热”还须冷思考招商引资,加快发展,已成为各地政府的共识。
世界经济正经历深刻的结构调整,我们自应紧紧把握这一资本重组、产业转移的大好机遇,去赢得新的区域竞争。同时,在一轮接着一轮的开发区建设中,在一浪高过一浪的招商引资热中,我们也当保持清醒头脑。
对一些地方热衷的“全民招商”和“形象工程”要保持高度警惕。发展是第一要务,但不能变成招商引资是惟一要务。
有的地方不分轻重缓急,不问分工职责,要求所有单位、部门的领导全部出动,其结果必然是不计成本、不讲效率的一头热;有的地方将繁重的招商引资任务作为考核政绩的重要标准,层层分解下达,人人背负指标,没有完成者则面临写检查、扣工资、被免职甚至下岗之忧;有的地方盲目追求招商引资的数量,为争引项目,拿国家、地方和百姓的利益做筹码,大搞优惠大战,招商门槛越降越低。世纪考试网版权所有“全民招商”也好,“政府招商”也罢,“戏台”越搭越大,“曲目”越编越杂,其结果往往是劳民伤财。
政府垄断资源,市长指点项目,招商引资在不少地方成了迎合领导意图的“拍脑袋”工程。招商引资本是一种市场经济活动,资金和项目流向何处,应由市场说了算,政府部门不该越俎代庖。
实践证明,投资者看重的是综合的投资环境,关注的是企业的发展空间,追求的是利润的最大化和成本的最小化。对待这样一种纯市场行为,如果强行以行政行为运作,问题杂陈便在所难免。
有人会问,难道各地政府在招商工作中就无所作为了?否。笔者认为,当务之急应是有关地方政府尽快转换“角色”,去掉急躁冒进的虚火,少些表面上热热闹闹、轰轰烈烈的花架子,多把心思放在改善基础设施、健全法律法规、保护知识产权上,放在营造重诚信、讲规则、有秩序的市场环境上,这方是招商引资的长久之计。
说到改善投资环境,这本是筑巢引凤的一剂“灵丹妙药”,然而在一些地方却严重走了样,导致劳民伤财,怨声载道。据了解,南方某地以扩建开发区为名广募资金:县级干部每人2万元~3万元人民币、副县级1.5万元~2万元、科级1万元~1.5万元、一般工作人员5000元~8000元不等,逾期不交者将受到纪律处分。
去年该地又大肆募集招商引资开发保证金,按当地各党政部门干部当月工资的30%予以扣留。南部省份某贫困地区不顾当地实际,盲目照搬大城市的做法,热衷于搞所谓的亮化、美化工程,投资数千万元兴建行政大楼、千亩大广场,招致群众的种种非议和不满。
“高标准”建设投资环境,看似能为招商引资装点门面、吸引眼球,实际上却导致了建设成本增高、百姓负担加重、群众利益受损,不仅难以引来“金凤凰”,反而给当地的经济发展带来了更多的问题。有些人热衷于搞这些华而不实、浪费钱财的“形象工程”,不是为公,而是为私。
他们美其名曰为“双赢”工程:在政治上可显示其才华、体现其价值、树立其形象,以得到提拔重用;在经济上,则能够增加“收入”,获得实惠。群众私下里斥之为“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机不可失,钱不再来”。
盲目兴建开发区最恶劣的后果是随意大面积侵占耕地。土地是农民祖祖辈辈赖以生存的“命根子”。
搞开发区、建工业园,必须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按照有关土地法规和中央的最新指示精神,科学论证、全面规划、有序进行才行。对已经征用的土地,有关部门也当进行一次全面治理,查一查土地征用是否经过了审批?有无违法违规占用的现象?被征被占土地的农民是否得到了妥善安置?那些醉心于“全民招商”、“跨越发展”的为政者也当自问,不考虑当地实际盲目兴建开发区,进行全面拆迁行不行?不经过科学论证,不审视客观需要和经济承受能力,动辄就搞“拍脑袋”工程行不行?世纪考试网版权所有尽管我们国家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千万不能头脑发热,忘乎所以,不顾国情、区情、民情,搞那些不切实际的“大工程”、“大开发”。
人口多、底子薄,是我国在相当长一个时期都存在的基本国情。现在全国还有近3000万贫困人口,还有几千万下岗失业人员和生活困难群众。
我们办一切事情,都要求真务实,都要首先考虑他们的利益。想问题,办事情,谋发展,我们一定要深思熟虑,科学决策,一定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尽力而为。
构建和谐社会要切实解决的主要问题当前社会中存在着的诸多影响和谐却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都与体制性障碍有关,因此必须通过深化改革来解决这些突出矛盾。在新形势下,经济改革要辅之以相应的政治改革和制度安排,否则不仅难以取得深入进展,而且有可能增加社会动荡和不稳定因素.加剧社会的不和谐。
因此,如何协调推进经济领域和非经济领域的改革,既是今后改革面临的重大问题和挑战,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首先,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人民是创造财富的主体,政府是创造环境的主体”的理念。
人民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主体,是创造社会财富的主体。要激发全社会的活力,首先要善于引导和激发人民的创造力,要尊重人民的首创精神,尊重改革和发展的创新实践,这是和谐社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