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告知书范文
不予立案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基本内容:该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控告人,由控告人签收后自留;另一份控告人签收后由公安机关存档(另有附卷联)。该通知书内容如下:公 安 局不 予 立 案 通 知 书字〔 〕 号控 告 人 :你 于 年 月 日 提 出 控 告 的 , 我 局 经 审 查 认 为,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事 诉 讼 法 》第 八 十 六 条 之 规 定,决 定 不 予 立 案 。
如 不 服 本决 定 , 可 以 在 收 到 本 通 知 之 日 起 七 日 内 向本 局 申 请 复 议 。(公安局印)年 月 日[1]。
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什么意思
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1、对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来访事项,以及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工作人员要告知来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要通过法定途径反映问题。并要出具“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告知书”。
2、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工作人员要告知来访人逐级上访,应到什么机关反映问题。并要出具“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告知书”。
3、来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来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或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来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工作人员要告知来访人到原受(办)理机关了解情况,耐心等待处理结果。并要出具“正在处理中不予受理告知书”。
工作人员要做好情绪疏导、宣传解释和劝返工作
4、来访人对来访事项处理 (复查)意见不服,未提出复查(复核)请求而到上级机关再次走访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工作人员要引导来访人走复查(复核)程序,并出具“未申请复查(复核)不再受理告知书”。
5、来访人对来访事项处理 (复查)意见不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请求复查(复核)的,不再受理。工作人员要做好情绪疏导、宣传解释和劝返工作。对持续缠访、闹访的,建议原承办单位向上一级行政提出信访事项核查终结程序。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建议属地党委、政府做好帮扶救助工作。并出具“未申请复查(复核)不再受理告知书”。
6、已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复查复核机构审核认定办结或已经复查复核终结备案,并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的来访事项,来访人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不再受理。工作人员要做好情绪疏导、宣传解释和劝返工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建议属地党委、政府做好帮扶救助工作。并出具“复查复核终结不再受理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