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费申请书范文
本科深圳人才引进补贴怎么申请
一、申请范围2015年1月1日后,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含新区、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新招调的在职人才、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租房补贴。
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申请租房补贴。2015年1月1日前已经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指取得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在职人才招调通知、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并在2015年1月1日后再次申办的人员不属于《办法》规定的新引进人才。
二、申请发放条件(一)学历条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学历为准;(二)年龄条件: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和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新招调的在职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
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即截至引进前一年度12月31日满足年龄要求)。(三)发放条件:具有本市户籍、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或获准租住市区两级政府配租的公租房、未享受过政府发放的人才租房补贴。
续发时除需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在引进我市后累计在深缴纳三个月的社会保险。备注:1、购房优惠政策包括: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过购房补贴、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2、新引进人才正在租住或者获准租住单位分配的重点企事业单位定向配租公租房、前海管理局配租的属于保障性住房性质的人才公寓,视为租住公租房。3、以下情况视为享受过租房补贴:(1)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政府令第273号)领取了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的;(2)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29号)领取了高中初级人才租房补贴和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的;(3)根据《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住房解决办法(试行)》(深府〔2008〕204号)领取了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和购房贴息的;(4)领取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后调离本市再次引进的;(5)其他已经享受过租房补贴的。
三、引进审核文件引进审核文件是指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生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归国留学人员的《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以及在职人才的招、调通知。人才引进时点以引进审批文件签发时间为准。
四、申请期限申请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需在引进审批文件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五、补贴标准本科6000元/人;硕士9000元/人;博士12000元/人。
租房补贴分2次发放,每次发放补贴的50%。六、发放账户租房补贴默认发放账户为金融社保卡的银行账户。
在发放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系统将自动获取申请人金融社保卡账户信息。若申请人未及时办理和激活金融社保卡,下一个拨付周期系统提取到金融社保卡账号后再进行补贴发放。
申请材料:本事项无申请材料。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45。
节假日除外申请受理机关:一、市级新引进人才: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市人才园行政服务大厅19号窗,咨询及投诉电话:88123602. 二、区级新引进人才: (一)罗湖区:罗湖区公共就业促进中心,电话:25438316,地址:罗湖区人力资源局业务楼五B; (二)福田区:福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电话:83456543、83456496,地址:福田区新洲南路文化创意园309栋一楼1-3号窗; (三)南山区:南山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电话:26564377,地址:南山劳动大厦4楼403; (四)宝安区:宝安区人才服务中心,电话:27788501-5,地址:宝安区上川一路60号人才中心3楼; (五)龙岗区: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电话: 28917217,地址: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2楼39号窗口; (六)盐田区:盐田区人力资源局人力资源配置科,电话25228426,地址: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区行政中心424; (七)龙华新区:龙华新区人事人才服务中心,电话:23332027,地址:宝安区梅龙大道98号国鸿大厦A栋二楼50、51号窗口; (八)坪山区:坪山区人力资源局,电话:28318983;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行政服务大厅; (九)光明新区:光明新区人事人才服务中心,电话:88212064,地址:光明新区管委会第二办公区2栋210; (十)大鹏新区: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人才工作科,电话:28333161,地址:大鹏新区中山路10号行政服务大厅组织人事局8号窗口; (十一)前海:前海管理局人力资源处,电话:36668861/8697/8705,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1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一楼15号窗口(或直接到B栋102人力资源处)。决定机关:市级新引进人才: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级新引进人才:各区人力资源部门联系电话:市级新引进人才:88123602 区级新引进人才:各区联系电话详见“申请受理机关”。
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申报材料有哪些?
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申报材料 (一)《引进人才(录用)呈报表》(网站申报生成,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二)《商调(录用)人员审查表(一)》、《商调(录用)人员审查表(二)》 (网站申报生成,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注:《商调(录用)人员审查表(一)》政治鉴定栏目须注明拟引进人员有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和活动(包括文革、六四和法轮功)。
(三)半年内《深圳市招调人员入户体检表》 (四)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1.须提供中专以上所有学历、学位证书。 2.最高学历为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的,需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全国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境外学历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境外高等教育文凭验证书。
本科深圳人才引进补贴怎么申请
一、申请范围2015年1月1日后,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含新区、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新招调的在职人才、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租房补贴。
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申请租房补贴。2015年1月1日前已经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指取得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在职人才招调通知、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并在2015年1月1日后再次申办的人员不属于《办法》规定的新引进人才。
二、申请发放条件 (一)学历条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学历为准;(二)年龄条件: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和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新招调的在职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
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即截至引进前一年度12月31日满足年龄要求)。(三)发放条件:具有本市户籍、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或获准租住市区两级政府配租的公租房、未享受过政府发放的人才租房补贴。
续发时除需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在引进我市后累计在深缴纳三个月的社会保险。备注:1、购房优惠政策包括: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过购房补贴、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2、新引进人才正在租住或者获准租住单位分配的重点企事业单位定向配租公租房、前海管理局配租的属于保障性住房性质的人才公寓,视为租住公租房。3、以下情况视为享受过租房补贴:(1)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政府令第273号)领取了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的;(2)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29号)领取了高中初级人才租房补贴和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的;(3)根据《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住房解决办法(试行)》(深府〔2008〕204号)领取了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和购房贴息的;(4)领取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后调离本市再次引进的;(5)其他已经享受过租房补贴的。
三、引进审核文件 引进审核文件是指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生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归国留学人员的《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以及在职人才的招、调通知。人才引进时点以引进审批文件签发时间为准。
四、申请期限 申请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需在引进审批文件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五、补贴标准 本科6000元/人;硕士9000元/人;博士12000元/人。
租房补贴分2次发放,每次发放补贴的50%。六、发放账户 租房补贴默认发放账户为金融社保卡的银行账户。
在发放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系统将自动获取申请人金融社保卡账户信息。若申请人未及时办理和激活金融社保卡,下一个拨付周期系统提取到金融社保卡账号后再进行补贴发放。
申请材料:本事项无申请材料。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45。
节假日除外 申请受理机关:一、市级新引进人才: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市人才园行政服务大厅19号窗,咨询及投诉电话:88123602. 二、区级新引进人才: (一)罗湖区:罗湖区公共就业促进中心,电话:25438316,地址:罗湖区人力资源局业务楼五B; (二)福田区:福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电话:83456543、83456496,地址:福田区新洲南路文化创意园309栋一楼1-3号窗; (三)南山区:南山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电话:26564377,地址:南山劳动大厦4楼403; (四)宝安区:宝安区人才服务中心,电话:27788501-5,地址:宝安区上川一路60号人才中心3楼; (五)龙岗区: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电话: 28917217,地址: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2楼39号窗口; (六)盐田区:盐田区人力资源局人力资源配置科,电话25228426,地址: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区行政中心424; (七)龙华新区:龙华新区人事人才服务中心,电话:23332027,地址:宝安区梅龙大道98号国鸿大厦A栋二楼50、51号窗口; (八)坪山区:坪山区人力资源局,电话:28318983;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行政服务大厅; (九)光明新区:光明新区人事人才服务中心,电话:88212064,地址:光明新区管委会第二办公区2栋210; (十)大鹏新区: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人才工作科,电话:28333161,地址:大鹏新区中山路10号行政服务大厅组织人事局8号窗口; (十一)前海:前海管理局人力资源处,电话:36668861/8697/8705,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1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一楼15号窗口(或直接到B栋102人力资源处)。决定机关:市级新引进人才: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级新引进人才:各区人力资源部门 联系电话:市级新引进人才:88123602 区级新引进人才:各区联系电话详见“申请受理机关”。
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申报需要哪些材料?
(一)《引进人才(录用)呈报表》(网站申报生成,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二)《商调(录用)人员审查表(一)》、《商调(录用)人员审查表(二)》 注:此表由网站申报生成,登记表中所填内容须与提交的书面材料信息一致,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商调(录用)人员审查表(一)》政治鉴定栏目须注明拟引进人员有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和活动(包括文革、六四和法轮功)。 办事易频道温馨提示: 由于很多报表均是由网站申报生成,这里不再一一截图,只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业务表格以及填表说明《2011年调干相关业务表格及填表说明》 (三)半年内《深圳市招调人员入户体检表》 注:体检表应贴本人照片,并由体检医院填写体检结果,体检结果应为合格。
详见《深圳市招调人员入户体检指引》。 (四)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1。
须提供中专以上所有学历、学位证书。 2。
最高学历为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的,需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全国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
境外学历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境外高等教育文凭验证书。 (五)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1。
拟引进人员持有专业技术资格的,经全国统考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提供含发证审批部门意见的考试合格人员发证登记表,如持有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应同时提供含资格审批部门意见的档案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认定通知等)。 持有广东省外非全国统考取得的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当提供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
2。拟引进人员持有本市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当提供证书原件以及证书照片页和等级页的复印件。
在深圳市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成绩合格且已在网上公布、但未领到证书的拟招调员工,可在网上打印成绩单,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拟引进人员取得的市外职业资格证书,需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证(http://zscx。
nvq。net。
cn/index。html),并提供原发证机关发放的职业资格证书及查询结果。
3。拟引进人员持有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和专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含发证机关签章)。
4。不以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作为申报条件的人员,如网上申报信息时在“专业技术资格等级”栏目选择了相应等级,则也需要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有关材料。
(六)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和居住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1。拟引进人员须提供本人的户口簿(含首页)和身份证(正反复印同一张纸上)。
2。属集体户且无法取出原件的,可提供该人集体户中户口页复印件(需加盖公安部门公章),或由其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具体样式见本手册附表)。
3。如果户口本上的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上的号码不一致的,需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户籍证明应当说明同一个人为何出现两个不同身份证号的原因,并且将其所有户籍资料统一为一个有效身份证号。 4.对拟引进人员有社保缴纳年限要求的,需提供本人一年以上有效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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