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抄报格式范文
公文中主送、抄报、抄送、发的区别
公文中主送、抄报、抄送、发送的区别: 一、主送是指公文主要受文单位、个人;主送机关的规范是: 1、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 2、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根据公文内容,即针对具体公务活动的职权归属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
3、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 二、抄报 是指发文单位除了主送单位以外的发文单位,多为上级单位或不相隶属的级别较高单位。
三、抄送机关是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当抄送的情况 : 1、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列为抄送机关; 2、向下级机关或者本系统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 3、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其另一个上级机关; 4、下级机关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请示时,应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5、上级机关越级向下级机关行文时,可以抄送受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四、发送一般指需要报上一级主管或者相关部门。
扩展资料: 我国公文有统一性的特点,它的格式、种类、行文规则、办理等都是全国统一的,一般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的国家规范《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执行。 1、内容和程序的合法性:公文的具体内容和制定程序必须, 符合法律和有关规章的规定,否则无效。
2、形式和格式上的规范性。 3、公文语体的简明性,观点严谨、鲜明,文字朴实、庄重。
4、对机关工作的依赖性。机关工作是公文形成的基础,公文是机关工作的专用工具。
5、公文除了文字文书之外,又有了电信文书(电报、电话记录)、声像文书(录音、录像)、图形文书(以图表为主,伴以简要文字说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公务文书。
一个公文同时出现了抄报,抄送的格式最新
2012年7月1日以来执行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及其配套的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中,只有“抄送”这个要素,没有“抄报”这个要素。编排方法为:如有抄送机关,一般用4号仿宋体字,在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之上一行、左右各空一字编排。“抄送”二字后加全角冒号和抄送机关名称,回行时与冒号后的首字对齐,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名称后标句号。
因此,按新的格式标准,不应标识“抄报”这一未被认可的要素。若确需标识,可参考传统公文处理习惯,当公文既要抄报上级机关,又要抄送相关单位时,“抄报”、“抄送”两个要素均置于版记中分隔线之间,抄报在上,抄送在下,字体字号等规则相同。但要知道,这是与国标相背的。
公文写作的标准排版及格式
常见公文写作格式和文件排版格式 公文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公文特指《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规定的13种行政公文和《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规定的14种党的主要公文。广义的公文则涵盖了全部通用公文和专用公文。
1.文种全国党的机关公文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自1996年5月3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规定为准,全国党的机关公文文体主要有决议、决定、指示、意见、通知、通报、公报、报告、请示、批复、条例、规定、函、会议纪要等14个种类;国家行政机关公文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文体主要有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等13个种类。文种方面存的问题有三个。
一是党政混用文种。决议、指示、公报、条例、规定为党的机关公文专用,命令、公告、议案为行政机关公文专用,不可混用。
二是生造文种。把没列为文种的公文种类作为文种使用。
党的机关除《条例》所确定的文种外均不可直接行文,但可作为"印发"、"颁发"式"通知"的"附件"行文。例如,《关于技术练兵比武的办法》可以改成《**关于印发技术练兵比武的办法的通知》,不能作为文种使用的还有"总结"、"计划"、"安排"、"要点"、"细则"等。
三是"请示""报告"""函"混用。例如:《**关于办公自动化所需经费的报告》是要求上级解决问题,应该用"请示"而不是"报告"。
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的,不需要回复;而请示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的,需要回复。有时也存在"请示"和"函"混用。
《办法》规定:不相隶属单位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是用函。可是有的单位为了办事顺利,向不相隶属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时,故意将"函"用成"请示",如"**县办公室关于追加2006年度办公经费的请示"(给县财政局),应改为"**县办公室关于追加2000年度办公经费的函"。
2.纸张和排版《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公文的书面格式划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并分为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7个要素。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又称间隔横线)以上的各要素统称眉首;置于红色反线(不含红色反线)以下至主题词(不含主题词)之间的各要素统称主体;置于主题词以下的各要素统称版记。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公文用纸可采用16开型(宽184mm*长260mm),也可采用国际标准A4型(宽210mm*长297mm)。国家机关公文用纸的采用A4型纸。
采用A4型纸的页边和版心尺寸为: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地脚(下白边)为:35mm±1mm”,翻口(右白边)为:25mm±1mm”,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不含页码)”。正文用小三仿号宋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
采用16开型纸的页边和版心尺寸为:天头(上白边)为:40mm±1mm”,订口(左白边)为:25mm±1mm,地脚(下白边)为:25mm±1mm”,翻口(右白边)为:20mm±1mm”。正文用小三号仿宋体字,一般每面排20行,每行排25个字。
公文的装订要求左侧装订,订位为两钉订眼距书心上下各1/4处,允许误差±4mm.钉锯与书脊间的距离为3mm~5mm,一般为4mm。公文的页码标识,要求用4号半角阿拉伯数字,数码左右各放一条4号一字线,一字线距版心下边缘7mm.单页码居右空1字,双页码居左空1字,空白页和空白页以后的页不标页码。
3.发文机关标识(文头) 又称“版头”,《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规定:版头“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或者加括号标明文种组成,用套红大字居中印在公文首页上部”。发文机关标识原则上应使用宋体字或黑变体字和红色标识,字号以醒目美观为原则由发文机关酌定,推荐使用高22mm*宽15mm字体。
上报的公文,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80mm.目前有的文件版头不规范。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前不必要再加上一级行政区域名称。
如“**县档案局”,不必写为 “**省**县档案局”或“**市**县档案局”。同级机关或部门可联合行文,联合行文版头可以用主办机关名称,也可并用联署机关名称。
联合同级别机关,一般按党政军群的顺序排列。发文字号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而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单位往往是没有联合机关专用红色文头,打印“黑头”文件,严重影响了公文的严肃性。4.发文字号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
发文字号一般在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处,用3号仿宋体字标注并居中排布(不与签发人时)。机关代字应当反映发文机关或部门的性质,不可有几种写法。
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识。目前存的问题有:一是“字”和“发”混淆不清。
行政公文中抄送、主送、抄报的区别,都分别适用什么级别的单位-百
抄送、主送、抄报是指公文流转方向上而言的,与什么级别的单位没有关系——某部委向上打请示,主送单位就是国务院;某街道向上打请示,主动单位就是某区或某县。
下面分别说一下适用情形: 1、首先明确一点,按照2001年实行的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现在公文流转中只有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两种情况了,抄报其实是抄送的一种特例,下面会详细解释。 2、公文主送机关是按照公文内容、收发文机关之间的行政隶属关系及其职权范围确定的。
可以看出,这里面主要依据的是公文内容和层级关系。下行公文可以有若干个主送部门,比如区政府发出的关于规范财政运行纪律的文件可能所有区直部门都属于主送机关;但是上行文只能有一个主送机关,也就是说请示啊什么的只能有一个主送部门,其他有必要对请示事项等了解、阅知的部门则用抄送。
比如,某县市区级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双重管理部门,他们业务上受上级部门直接领导,但其他一些方面受本级地方领导。如果这个局打请示,请示内容是近期内开展某某药品专项治理行动,那么主送机关应为上级部门(即某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抄送本级县市区政府;如果请示内容为协调更换办公地点,则主送机关就应该是本级县市区政府,同时抄送上级部门。
3、以上说明了主送和抄送的情况,需要特别注意的两点是:一是上行文要严格只要一个主送机关的要求;二是请示不能同时抄送下级机关。 4、抄报是以前沿用的一种说法,主要是当抄送的机关为上级机关的时候,为了表示尊重,用抄报的形式。
但是前面也说了,严格意义上说,抄报的形式已经不使用了。需要抄送给上级机关也是用抄送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