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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审计报告范文

    司法审计报告应哪个单位来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3年第13号颁布的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证明效力。”

    因此,只有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具有法律证明效力,除此以外任何人员和机构出具的报告只具备低于司法层面的效力。

    比如,政府审计机关的报告具备行政处罚效力;企业内设审计机构出具的报告,具有内部处罚效力。

    所以具备司法证明效力的审计报告,唯一可以出具的部门是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

    供参考。

    司法审计是什么样的?

    司法审计是案件管辖的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采用审计手段对有关会计事项进行审查。

    目的在于发现犯罪、证实犯罪和惩办犯罪,准确公正地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司法审计属于专项审计。

    司法审计及其流程司法审计是司法人员在办理经济案件时,应用专门技术方法,通过对案件资金运用规律的分析,从会计资料中收集会计证据,证明与资金相关案件事实的诉讼活动。司法会计鉴定是指司法机关为了查明案情,在解决案件中的会计问题时,指派或聘请有会计专业知识的人对会计问题进行判断和验证,并作出司法会计鉴定结论的诉讼活动。

    一、司法审计范围法律上并无明文规定的司法会计鉴定的范围,实践中,一般在下列情况下提出司法会计鉴定:1.在侦察过程中,侦察人员对有关会计资料无法解释;2.在计算犯罪数额时,需要会计核算原理和方法;3.侦察人员对有关会计资料证明案件事实的认识有分歧意见;4.案情复杂,涉及的会计资料众多;5.告人提出有正当理由的申请,要求指定进行司法会计鉴定 ;6.被告人的辩护人有正当理由的提出进行司法会计鉴定;7.其他需要司法会计鉴定的事项。二、司法审计业务的流程司法审计是侦察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必须按诉讼的有关规定进行。

    司法审计的程序是否合法,将直接影响到鉴定结论的证明效力。根据实践中形成的惯例和刑事诉讼法的精神,司法审计一般要经过审计的指定、进行鉴定和作出鉴定结论三个必要的程序。

    (一)审计的指定审计的指定包括审计的指出、选用司法会审计人、发出审计通知书和送交审计材料等内容。司法人员在决定审计并选择好司法审计人员后,和聘请的司法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签定审计通知书,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二)进行审计司法会计审计人员接受审计任务后,应在指定地点进行审计,不得将审计资料带出指定地点。司法审计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1.分析、检查送检的会计资料;2.检查被告所在单位的会计资料。

    如果需要从中调取有关的凭证,应由侦察人员进行,而不能由司法审计人员直接调取;司法审计人员还可参加侦察活动中的勘验检查,并在勘验检查笔录中注明;3.询问被告人。在询问过程中,应有侦察人员在场,有侦察人员主持进行询问,司法审计人员不能单独询问被告人;4.要求进行笔记鉴定。

    对于提供的会计资料有涂改伪造的痕迹,司法审计人员为了明确责任,以利进行正确的判断,可要求司法人员对凭证等会计资料进行笔迹鉴定。5.要求司法人员提供新的资料。

    在鉴定时,发现审计通知书中所列问题仅靠提供的材料不能作出判断时,可要求侦察人员提供有关的其他资料。(三)作出审计结论司法审计人员在进行上述活动后,运用专业知识对案件中的会计问题进行推断评判,作出司法审计结论,出具司法审计报告。

    根据分析论证结果,结合委托审计的内容,作出财务事实性结论。结论只能回答事实问题,不能回答法律问题,结论一般包括:财产使用权转移的事实及金额,财产所有权转移的事实及金额,财产灭失的事实及金额,经营数额和获利数额等。

    (四)司法审计报告的补充和修改司法审计书经司法人员审查后,如认为审计书的内容不完整或有其他情况,应要求司法审计人员对其补充或修改。1.司法审计书措辞不确切,或对有关法律事实进行评论;2.司法审计书没有解决审计通知书中提出的所有问题;3.由于司法审计人员的疏忽,审计书中的数据计算有误或笔误;4.司法人员在侦察中发现被告人有新的犯罪线索,或取得新的证据。

    5.被告人要求补充审计。在上述情况下,司法机关应指定进行补充审计或修改审计书。

    补充鉴定可由原司法审计人员进行,也可聘请另外的审计人员;修改审计书应由原鉴定人员进行,并在修改处签章证明。(五)重新审计在下列情况下,应重新审计:1.审计书中,几个审计人员的鉴定结论有矛盾,而司法人员不能判断那种结论正确时,可指定重新审计;2.司法审计人员作审计书后,司法人员又取得司法审计新的资料,而这种资料与审计人员据以作出审计书的资料相矛盾;3.审计书与其他诉讼证据明显矛盾,而不能判明谁正确的;4.司法审计人员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5.审计书的内容严重地违反诉讼程序和规定,弄虚作假的;6.审计书的内容严重超出司法会计鉴定人员权限范围的;7.被告人或被告辩护人有正当理由提出要求的。

    在上述情况下,应另外聘请司法会计鉴定人员,不能聘请原司法审计人员,并重新作出审计结论。

    司法审计是什么意思?

    司法审计是案件管辖的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采用审计手段对有关会计事项进行审查。

    目的在于发现犯罪、证实犯罪和惩办犯罪,准确公正地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司法审计属于专项审计。

    司法审计及其流程 司法审计是司法人员在办理经济案件时,应用专门技术方法,通过对案件资金运用规律的分析,从会计资料中收集会计证据,证明与资金相关案件事实的诉讼活动。司法会计鉴定是指司法机关为了查明案情,在解决案件中的会计问题时,指派或聘请有会计专业知识的人对会计问题进行判断和验证,并作出司法会计鉴定结论的诉讼活动。

    一、司法审计范围 法律上并无明文规定的司法会计鉴定的范围,实践中,一般在下列情况下提出司法会计鉴定: 1.在侦察过程中,侦察人员对有关会计资料无法解释; 2.在计算犯罪数额时,需要会计核算原理和方法; 3.侦察人员对有关会计资料证明案件事实的认识有分歧意见; 4.案情复杂,涉及的会计资料众多; 5.告人提出有正当理由的申请,要求指定进行司法会计鉴定 ; 6.被告人的辩护人有正当理由的提出进行司法会计鉴定; 7.其他需要司法会计鉴定的事项。 二、司法审计业务的流程 司法审计是侦察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必须按诉讼的有关规定进行。

    司法审计的程序是否合法,将直接影响到鉴定结论的证明效力。根据实践中形成的惯例和刑事诉讼法的精神,司法审计一般要经过审计的指定、进行鉴定和作出鉴定结论三个必要的程序。

    (一)审计的指定 审计的指定包括审计的指出、选用司法会审计人、发出审计通知书和送交审计材料等内容。司法人员在决定审计并选择好司法审计人员后,和聘请的司法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签定审计通知书,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二)进行审计 司法会计审计人员接受审计任务后,应在指定地点进行审计,不得将审计资料带出指定地点。司法审计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1.分析、检查送检的会计资料; 2.检查被告所在单位的会计资料。

    如果需要从中调取有关的凭证,应由侦察人员进行,而不能由司法审计人员直接调取;司法审计人员还可参加侦察活动中的勘验检查,并在勘验检查笔录中注明; 3.询问被告人。在询问过程中,应有侦察人员在场,有侦察人员主持进行询问,司法审计人员不能单独询问被告人; 4.要求进行笔记鉴定。

    对于提供的会计资料有涂改伪造的痕迹,司法审计人员为了明确责任,以利进行正确的判断,可要求司法人员对凭证等会计资料进行笔迹鉴定。 5.要求司法人员提供新的资料。

    在鉴定时,发现审计通知书中所列问题仅靠提供的材料不能作出判断时,可要求侦察人员提供有关的其他资料。 (三)作出审计结论 司法审计人员在进行上述活动后,运用专业知识对案件中的会计问题进行推断评判,作出司法审计结论,出具司法审计报告。

    根据分析论证结果,结合委托审计的内容,作出财务事实性结论。结论只能回答事实问题,不能回答法律问题,结论一般包括:财产使用权转移的事实及金额,财产所有权转移的事实及金额,财产灭失的事实及金额,经营数额和获利数额等。

    (四)司法审计报告的补充和修改 司法审计书经司法人员审查后,如认为审计书的内容不完整或有其他情况,应要求司法审计人员对其补充或修改。 1.司法审计书措辞不确切,或对有关法律事实进行评论; 2.司法审计书没有解决审计通知书中提出的所有问题; 3.由于司法审计人员的疏忽,审计书中的数据计算有误或笔误; 4.司法人员在侦察中发现被告人有新的犯罪线索,或取得新的证据。

    5.被告人要求补充审计。 在上述情况下,司法机关应指定进行补充审计或修改审计书。

    补充鉴定可由原司法审计人员进行,也可聘请另外的审计人员;修改审计书应由原鉴定人员进行,并在修改处签章证明。 (五)重新审计 在下列情况下,应重新审计: 1.审计书中,几个审计人员的鉴定结论有矛盾,而司法人员不能判断那种结论正确时,可指定重新审计; 2.司法审计人员作审计书后,司法人员又取得司法审计新的资料,而这种资料与审计人员据以作出审计书的资料相矛盾; 3.审计书与其他诉讼证据明显矛盾,而不能判明谁正确的; 4.司法审计人员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5.审计书的内容严重地违反诉讼程序和规定,弄虚作假的; 6.审计书的内容严重超出司法会计鉴定人员权限范围的; 7.被告人或被告辩护人有正当理由提出要求的。

    在上述情况下,应另外聘请司法会计鉴定人员,不得聘请原司法审计人员,并重新作出审计结论。

    什么样审计报告法院可以按照证据采信

    通常,法院会形成经过审核的司法鉴定单位备选库,在各地的司法鉴定网中可以查到,包括审计、评估、造价、医学等等。

    已形成的审计报告或许可以成为最初的证据,但立案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会以自己的名义从司法鉴定备选库中抽取审计机构进行司法鉴定。费用由当事人负担。

    第一,被法院作为鉴定结论使用的《审计报告》需要有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等审计报告所必须的形式要件第二,司法鉴定分法医、物证、摄像资料三大类,除这三大类以外的其他类,司法实践需要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协商纳入规范管理,但截至目前,还未就此达成一致。援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司法鉴定人应当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执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依法从事司法从事司法鉴定活动,其他组织和个人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不得从事司法鉴定活动。

    有没有在律所工作的朋友?律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到哪里去做,需要准

    你好,律所的审计报告有多种情况:

    一种是由司法局指定的审计,很多地方的司法局对律师的年检等情况比较严格,会指定的会计事务所过来审计;

    另一种是自行审计,按道理聘请会计事务所是自己律师的权利,所以很多地方的司法局不会指定会计所,由企业自己聘请外部的会计事务所来审计。

    所以,你首先要知道自己属于那种情况,建议打个电话到司法局的律公科去问一下,审计是否自己可以聘请外部的会计事务所还是需要去司法局指定的会计事务所。问完就清楚了!

    另外,需要的资料无非就是银行现金账和会计凭证等!会计所会列清单给你的!

    审计报告怎么写?

    审计报告一般的格式如下:****(审计机关全称)审计报告*审**报〔20**〕**号被审计单位:****************审计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条的规定,****(审计机关全称或者规范简称)派出审计组,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对****(被审计单位全称或者规范简称。

    写全称时还应注明“以下简称****”)****(审计范围)进行了审计,****(根据需要可简要列明审计重点),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被审计单位简称)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审计机关全称或者规范简称)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说明:1.审计依据和审计范围应当与审计通知书保持一致。

    2.被审计单位作出书面承诺的,应注明。3.采取跟踪审计等特殊审计方式的,应当写明。

    ]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说明:1.本部分简要表述被审计单位、资金或者项目的背景信息,如被审计单位性质、组织结构;职责范围或经营范围、业务活动及其目标;相关财政财务管理体制和业务管理体制;相关内部控制及信息系统情况;相关财政财务收支情况;适用的绩效评价标准等。

    2.本部分反映的内容应当与项目审计目标密切相关。3.一般不得引用未经审计核实的数据,如必须引用,应当注明来源。

    ] 二、审计评价意见审计结果表明**********************************************************************************************************************************。[说明:1.本部分应围绕项目审计目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其他标准,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评价。

    2.本部分既包括正面评价,也包括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的简要概括。3.只对所审计的事项发表审计评价意见,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审计证据不充分、评价依据或者标准不明确以及超越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不发表审计评价意见。

    4.审计评价意见不能与审计发现的问题相矛盾。5.本部分还可对被审计单位执行以往审计决定情况和采纳审计建议情况作出总体评价。

    6.审计评价用语要准确、适当,以写实为主。]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处罚)意见*************************************************************************************************。

    [说明:1.此部分反映的问题主要包括审计发现的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问题、影响绩效的突出问题、内部控制和信息系统重大缺陷等。2.反映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问题的,一般应表述违法违规事实、定性及依据、处理或处罚意见及依据;反映影响绩效的突出问题的,一般应表述事实、标准、原因、后果,以及改进意见;反映内部控制和信息系统重大缺陷的,一般应表述有关缺陷情况、后果及改进意见。

    3. 依法需要移送的问题也应在本部分反映,但涉嫌犯罪等不宜让被审计单位知悉的事项除外。对移送处理的问题,一般应表述事实和移送处理意见。

    4.审计发现的问题应合理归类,按照重要性原则排序。如发现以前年度审计决定未执行的问题,一般列在当年查出的问题之后。

    5.每类问题一般应列有小标题。小标题一般应包含对问题的定性和金额,小标题应当准确、适当。

    6.在引用法律和法规时,一般应列明文件名称、具体条款号及条款内容;在引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一般应列明发文单位、文件名称、发文号、具体条款号及条款内容。7.处理处罚意见应当具体、可落实。

    对相关问题的移送处理意见一般表述为“此问题***已(将)移送*******处理”。8.审计期间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已经整改的,应当表述有关整改情况。

    9.对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其他需要研究关注的问题,根据情况可以在本部分表述,或者另列一类“其他需要研究关注的问题”予以反映。] 四、审计建议*************************************************************************************************。

    [说明:1.应围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2.审计建议的顺序应与反映问题的顺序基本一致。

    3.审计建议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采纳。4.审计建议的对象一般为被审计单位。

    如果需要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共同整改的,应建议被审计单位商有关单位共同研究解决。]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被审计单位)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日(审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全称或者规范简称)。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审计报告中相关内容涉密的,应在相关段落后用括号标注密级,并在审计报告结尾注明“除已标明的涉密内容外,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说明:经济责任审计、跟踪审计等对审计报告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相关要求办理。] (审计机关印章) ****年**月**日审计决定格式:****(审计机关全称)审计决定书*审**决〔20**〕**号****(审计机关名称)关于****的审计决定****(主送单位全称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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