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生平事迹范文
律师为人民服务的事例
女律师投身西部法律援助 46岁的马兰律师,放弃北京舒适优越的生活,主动来到贫困的西部,投身法律援助事业,犹如一朵盛开的马兰花,用淡雅的姿容装扮着雪域高原。
昨天上午,市司法局召开首都律师先进事迹宣讲会,荣获“十大优秀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称号的马兰律师和其他4名受到表彰的律师一起进行了宣讲。 为普法走访全县 2010年4月,马兰报名参加了司法部、团中央发起的“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后来到甘肃省山丹县当志愿者。
山丹是个偏僻落后的小县城,生活条件很差。马兰住在检察院一座废弃的办公楼里,一张床和一张桌子是全部家当,整座楼只有她一个人。
山丹县只有一名执业律师,为提高老百姓的法治意识,也为了广泛了解群众的需求,马兰走访了县里每一所学校和乡镇,对当地的基本状况以及百姓的生活习俗有了一定的了解。 帮留守儿童辩护 马兰曾代理过一个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6个少年为筹集出门打工的费用,将一个13岁的男孩活活打死。马兰为年纪最小的嫌疑人小亮辩护,小亮的父母因长期在外打工,疏于管教,小亮开始逃学放纵,直到走上犯罪的道路。
马兰很同情这些留守儿童,也尽最大的努力依法为其争取改过自新的机会,最终小亮因为不到14岁,不是主犯,也没造成致命伤而被决定不起诉。 这个案件深深触动了马兰。
甘肃很多乡镇都有大量留守儿童,缺少父母的有效监管、缺少教育和关爱是导致他们犯罪的重要原因。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她觉得自己有责任也有义务为改善这种状况做些什么。
一年里,她的足迹踏遍了山丹县所有乡镇的中小学校园,给他们讲这个案例,讲法律常识,讲遇到危险时应该怎么处理。 再申请做志愿律师 马兰说,她以前在北京做律师都是和有钱人打交道,可做了志愿律师,接触到众多弱势群体后,她才真正体会到法律援助的价值和意义。
在山丹的一年快结束时,2011年7月,马兰又主动申请到西藏继续法援之旅。 来到藏区,马兰先从培训司法助理员和乡镇干部入手,举办法律援助专题讲座。
随着法律援助工作的逐步深入,案件从无到有、从少到多,最忙的时候,一天要受理30多起案件。一个工人受雇他人干活的第一天从梯子上摔下成了植物人,老板为躲避赔偿反而要起诉他。
由于这个工人是经老乡介绍受雇于老板,家属连老板是谁都不知道,收集证据非常困难。马兰多次跑工地,找介绍人和工友取证,找相关单位,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在这个工人去世6天后,家属拿到了36万元赔偿金。 全身心投入援助工作 西部的经历给马兰的身体也带来一些伤害,但她并不后悔。
她说,到西部从事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并不容易,单靠热情和冲动很难坚持。只有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看到努力一点点地呈现在那些被援助者欣慰和感激的脸上时,才会有辛勤耕耘后期盼收获的渴望和惬意。
晨报记者 颜斐首都律师先进事迹宣讲会召开2013-03-01 03:04来源: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 王维维)昨日,市司法局召开首都律师先进事迹宣讲会。副市长张延昆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受邀进行宣讲的律师有:在国际贸易争端解决领域为维护民族产业权益坚守多年的蒲凌尘律师;放弃舒适生活,到雪域高原投身法律援助事业的马兰律师;为妇女儿童撑起一片维权天空的王芳律师;致力于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发展的朱振武律师;将普法班车开进社区的李海珠律师。 张延昆说,五位宣讲律师的服务对象不同,从事的专业领域也不同,但都具有鲜明的时代气息、首都特色,展示了首都律师为国家、为人民服务的高尚情怀。
张延昆要求,全市律师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首都意识,进一步提供更加优质、更加便利的法律服务,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和覆盖面,不断满足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顺应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新期待,在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作者:王维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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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担任单位宣传委员。
入团以来,他能够严格的要求自己,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积极改正自身的不足,并且积极进取、争当优秀团员。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青年的先进组织,作为一名优秀的共青团员,必须严格执行团员的章程和组织原则,为青年带好头,处处领先,争当青年团员的模范。
首先、他始终用先进的思想武装头脑,用积极向上的思想对待学习工作和生活,做到:思想觉悟高,为人诚实,做人正派,助人为乐,敢于同不良习气做斗争。其次、他有良好的作风和品德,做到;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尊敬领导,团结同事,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
第三、认真工作学习,完成任务及时,善于吃苦,能刻苦钻研科学文化知识,做有知识有文化守纪律、讲文明。 第四、做有理想的青年,做有作为的团员,从点滴做起,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平时爱工**学习,爱劳动,爱集体,,吃苦在前,享乐在后,为同事做好榜样,处处树立青年团的光辉形象,做新时代的好榜样。
努力学习科学知识,关心时事,做到不懂就问不会就学。在品德方面能够积极听取别人的意见,团结同事,远离不良嗜好,做到为人诚实,做人正派。
他也为自己制定了目标,就是不仅要自己爱学习、爱劳动、爱集体,还要带动同事们,为同事做榜样,树立团员的光辉形象,并且要紧跟时代发展响应“八荣八耻”“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 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 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 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 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已为耻, 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背信弃义为耻,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 作为一名团员,具备一种“我是团员我光荣”的骄傲自豪感,他意识到团员赋予他的不仅是一种荣耀,更是一份职责,一份担负祖国建设事业兴旺发达的历史重任,这是一种素质,也是一种能力。
所以他要积极进取争当优秀团员,!他始终积极进取,为祖国建设做出贡献! 自从成为共青团员的那一刻起他便意识到了他所肩负的责任与义务,深切的感受到共青团员不止是一个称号,不止是一种光荣,而更是一种使命,一种成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成为思想先进的青年的使命。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
参加工作以来,他时刻铭记自己是一个光荣的共青团员,处处严格要求自己。作为一名团员,他积极参加团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正确行使团章规定的权利,模范履行团员义务。
共青团作为共产党的后备主力军,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作为一名共青团员,他首先感觉无比的自豪,更主要的是要严格要求自己,工作上要积极,政治上要先进,。他严于律己,表现突出,自入团以来积极带领本班团员参加团组织的各类活动。
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从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注重综合素质的提高, 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在思想上,积极上进,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关心国事,关注身边小事;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团员活动,在活动中学习理论,在活动中实践理论,真正做到学以致用;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团的章程》,自觉履行团员的义务,执行团的决议,遵守团的纪律,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尽到一个团员应尽的责任。
本人有良好道德修养,并有坚定的政治方向,积极要求进步,他积极参加党课的培训,学习了十七大精神。十七大报告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深刻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突出了解放思想这个重大法宝,突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个关键决策,重视科学发展观这个战略思想,突出了民生为重点的和谐社会建设。
他感受很深的是报告贯彻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贯彻了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确实顺民意、得民心。在学习上,经常通过其他途径拓展他的科学文化知识,保证各方面知识均衡发展。
他还有意识的提高自己的动手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在生活上,他积极与同事搞好关系,由于平易近人、待人友好,所以一直以来与人相处甚是融洽。
他深刻意识到搞好同学、朋友之间的关系非常重要,这不但关系到四年的大学生活能否过的充实,更体现了一个人交际能力的好坏以及个人素质、品质的高低,所以无论在班里,还是在整个学院,他都结交了许多朋友,与朋友沟通。 其次,他崇尚质朴的生活,并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正派的作风,合理利用自己的生活费,他深知金钱的来之不易,从不乱花一分钱。
在不影响学习的前提下寻找能够提高自己能力并在一定程度上获得金钱回报的兼职工作,不但锻炼了自己,也减轻了家里的负担。 此外,他对时间观念性十分重视,合理安排好工作、学习、读书、锻炼身体及娱乐等的时间。
最重要的是,他相信:机遇总伴随着有准备的人。因此他时时刻刻提高自己的素质以迎接挑战! 在工作中,他积极参加了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用实际行动支持单位的各项工作,在单位中亦发。
邱兴隆的生平经历
生平经历 1979年至1986年就读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和法学硕士学位。
后考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师从邱兴隆我国著名刑法学家高铭暄先生,后未完成学业就下海从商。曾两次因“经济犯罪”含冤入狱,遂了早年的进监狱体验的想法。
后经师友鼓励,重走学术之路。 1998年12月在西南政法大学工作,1999年获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2000年获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学位。
2001年至2006年在任湘潭大学法学院院长,2005年,创办湖南醒龙律师事务所,任主任律师、合伙人,后来兼任湖南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主任。 2006年至2010年任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
2010年8月调任湖南大学,任湖南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刑法学学科带头人。 2016年6月调入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任潇湘学者特聘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曾先后担任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湘潭大学法学院院长、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国务院学位办公室全国法律硕士指导委员会委员,湖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委员,湖南省“芙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湖南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湖南省法学研究基地首席专家,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组成员等职。
1.简介 邱兴隆(1963.01-2017.09),1963年出生,湖南湘乡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历,著名刑法学家,师从法学泰斗高铭暄先生,被誉为“三湘刑辩第一人”,其学说核心主张“全面废除死刑”。曾任湖南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醒龙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
2017年9月20日,邱兴隆因患肺癌医治无效去世,享年54岁。 2.主要作品 著作《刑罚理性导论》、《刑罚的哲理与法理》、《比较刑法(第一卷.死刑专号)》等。
论文《刑罚功能论》,邱兴隆,《法学研究》1998年第6期 《刑罚个别化否定论》,邱兴隆,《中国法学》2000年第5期 《论一般预防的正当性》,邱兴隆,《中国法学》2001年第4期 《威慑刑的理性反思》,邱兴隆,《法律科学》1999年第1期 《刑罚的相应性的基本蕴涵》,邱兴隆,《现代法学》2000年第2期 《报应刑的生命路程》,邱兴隆,《法律科学》2000年第2期 《一般预防的规诫》,邱兴隆,《政法论坛》2000年第2期 《个别预防论的价值分析》,邱兴隆,《法学论坛》2000年第2期 《刑罚是什么》,邱兴隆,《法学》2000年第4期 《一般预防的局限》,邱兴隆,《政法学刊》2000年第3期 《报应论的理念嬗变》,邱兴隆,《湖南政法管理学院学报》2000年第3期 《一般预防论的流变》,邱兴隆,《法学评论》2000年第5期 《刑罚一体论的解构》,邱兴隆,《法商研究》2000年第5期 《一般预防论的价值分析》,邱兴隆,《法学论坛》2000年第4期 《个别预防论的四大命题》,邱兴隆,《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0年第3期 《一般预防的证明》,邱兴隆,《云南法学》2000年第3期 《死刑废止论的起源》,邱兴隆,《当代国际刑法的理论与实践》,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刑罚个别预防论批判》,邱兴隆,《法律科学》2000年第2期 《刑罚报应论》,邱兴隆,《刑事法评论》第6卷 《刑罚一般预防论》,邱兴隆,《刑事法评论》第7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多重的刑罚是相应的》,邱兴隆,《法学评论》2000年增刊 《个别预防论的源流》,邱兴隆,《法学论坛》2001年第1期 《犯罪的严重性:概念与评价》,邱兴隆,《政法学刊》2001年第1期 《西方刑罚一体论的九大模式》,邱兴隆,《湖南政法管理学院学报》2001年第1期 《刑罚一体论的影响》,邱兴隆,《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年第5期 《报应刑的价值悖论》,邱兴隆,《法学论坛》2001年第1期 《死刑的德性》,邱兴隆,《政治与法律》2002年第2期 《国际人权与死刑》,邱兴隆,《现代法学》2001年第2期 《批判的学问》,邱兴隆,《现代法学》2000年第6期 《学海沉浮录(之一)》,邱兴隆,《中国律师》2000年第11期 《学海沉浮录(之二)》,邱兴隆,《中国律师》2000年第12期 《学海沉浮录(之三)》,邱兴隆,《中国律师》2001年第1期 3.人物荣誉 邱兴隆曾获得第四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奖,湖南省“首届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称号,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其研究成果多次获得湖南省优秀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入选“新世纪湖南省首批青年社会科学研究人才百人工程”。 2010年10月,捐资50万元在湖南大学法学院设立“醒龙奖学金”。
介绍尼克松生平事迹 p p t
理查德·米尔豪斯·尼克松(1913年1月9日-1994年4月22日),美利坚合众国总统(1969年1月20日-1974年8月9日)。
生于加利福尼亚州的巴林达,爱尔兰裔。1937年在杜克大学法学院毕业后当律师。1938年加入共和党。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应征入海军。1946年当选为众议院议员、1950年当选为联邦参议员。1953-1961年任副总统,曾访问台湾。1969年任总统。1972年访问中国大陆,与中国政府共同发表《中美联合公报》(上海公报),这是美国总统首访中华人民共和国。同年与苏联签订了反弹道导弹条约并实施缓和政策。1973年结束参与越南战争。对内提倡“新联邦主义”。1974年因“水门事件”辞职,成为首位辞职的美国总统。著有《六次危机》、《别再有越南》等。
吴玉楼生平简介
吴玉楼律师,男,安徽省蚌埠市人,安徽大学法律本科学历,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安徽(蚌埠)北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20003111835。
吴玉楼律师于一九九四年涉足法律行业,早期曾在人民检察院进行过为期一年之久的刑事业务锻炼,而后接续从事企业的法律事务。主攻刑事和经济业务。执业多年,办理贪污贿赂、窝藏、交通肇事、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盗窃、诈骗、聚众斗殴、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贩卖(运输)毒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假冒注册商标、伪造有价票证、伪造货币、非法行医、非法拘禁、非法买卖枪支、合同诈骗、拐卖妇女等刑事案件数百起。其中,办理贪污贿赂、故意伤害、交通肇事、贩卖毒品以及抢劫、盗窃、诈骗等财产型犯罪案件居多,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应。通过十余年的拼搏和磨练,使其具有较强和扎实的刑事诉讼和经济法律实践,尤其在共同犯罪理论方面研究的比较扎实。素以理论结合实际,尽职尽责地办好每一个案件。
吴玉楼律师秉承“坦诚相待、爱憎分明、品格至上、为人低调”服务社会的宗旨,在执业过程中恪守律师的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信奉“先将人做好,再去做律师”的处事原则,从而才能以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来回报社会。
非凡的创造,卓越的追求,具有良好的品行是律师业的生命。律师的使命感理当坚持真理,主持正义。当我们在承办每一个案件的时候,应当读懂当事人的焦虑和对律师的期盼。我们的努力,不仅在于追求个案的当事人的信任和满意,而且在于整个社会。品格成就不败人生,请相信:梦想因距离而美丽,也会因追求而崇高!
卡尔·马克思的生平事迹 急用啊!100~150字左右
1818年5月5日,马克思诞生于德国莱茵省特利尔城。父亲亨利希·马克思是一位才能出众的律师,对马克思少年时代的思想成长起过良好的影响。母亲罕丽达·普勒斯堡是个贤慧的妇女,主要操持家务。
马克思从小勤奋好学,除母语德文外,他先后攻下了拉丁文、希腊文、法文、英文、意大利文和俄文。善于独立思考。1830年,他进入特利尔中学,1835年9月毕业。中学时代,他受到法国启蒙思想的影响,已有为人类谋幸福的崇高理想。中学毕业时他写的《青年在选择职业时的考虑》一文说,一个人只有立志为人类劳动,才能成为真正的伟人。1835年10月,他进波恩大学攻读法学,一年后转入柏林大学法律系。在大学,他除研究法学外,还研究历史、哲学和艺术理论。1837年起,马克思开始认真钻研黑格尔哲学。1841年,他结束大学生活,获哲学博士学位。
吴玉楼生平简介
1、简介
吴玉楼律师,男,安徽省蚌埠市人,安徽大学法律本科学历,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安徽(蚌埠)北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二000年初从事蚌埠地区一家上市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频繁参与商务谈判、合同审查、企业并购、经济法律诉讼等。基于对刑事法律的极其酷爱,于二00三年主攻刑事和经济业务。
2、在三年的时间里,办理贪污贿赂、窝藏、交通肇事、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盗窃、诈骗、聚众斗殴、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贩卖(运输)毒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假冒注册商标、伪造有价票证、伪造货币、非法行医、非法拘禁、非法买卖枪支、合同诈骗、拐卖妇女等刑事案件百余起。其中,办理贪污贿赂、故意伤害、交通肇事、贩卖毒品以及抢劫、盗窃、诈骗等财产型犯罪案件有居多,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其间,先后担任数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的经济运行保驾护航。通过十余年的拼搏和磨练,使其具有较强和扎实的刑事诉讼和经济法律实践,尤其在共同犯罪理论方面研究的比较扎实。素以理论结合实际,尽职尽责地办好每一个案件。
吴玉楼律师秉承“坦诚相待、爱憎分明、品格至上、为人低调”服务社会的宗旨。
高尔斯华绥的生平事迹
约翰·高尔斯华绥(Hohn Galsworthy,1867-1933)英国小说家、剧作家。出生于伦敦一个富裕的中产阶级家庭。父亲是伦敦的大律师,并经营好几家公司
。高尔斯华绥毕业于年津大学法律系,1890年取得律师资格。1891至1893年游历欧洲,结识了约瑟夫·康拉德,成为莫逆之交。
高尔斯华绥1895年开始创作,他师承俄法两国现实主义大师。1897年发表作品,直到《岛国的法利赛人》(1904)问世才引起人们的重视。1906年发表的长篇小说《有产业的人》和第一个剧本《银盒》给作者带来了广泛的声誉,确立了高尔斯华绥文坛上的地位。此后他又发表了长篇小说《福尔赛世家》三部曲:《有产业的人》(1906)、《骑虎》(1920)、《出租》(1921);《现代喜剧》三部曲:《白猿》(1924)、《钥匙》(1926)、《天鹅之歌》(1928)和《尾声》三部曲:《女侍》(1931)、《开花的荒野》(1932)、《河那边》(1933)。其中前两个三部曲各有两个短篇插曲。
高尔斯华绥的主要戏剧作品有《银盒》(1906)、《斗争》(1909)、《正义》(1910)、《鸽子》(1912)、《皮肤游戏》(1920)和《忠诚》(1922)等。这些剧在60到70年代上演时极为成功。
高尔斯华绥是个多产作家,他一生共创作了17部小说、26个剧本、12个短篇小说、散文、诗歌和书信集。生前曾获美国许多大学授予的名誉学位,担任过国际笔会会长。1929年获得荣誉勋章。他被认为是英国文学中现实主义传统的优秀继承者,与威尔斯、贝内特并称为20世纪英国现实主义三杰。他的小说不采用离奇怪诞的夸张手法,而是在真实的描绘中透露作者的褒贬。他注意塑造典型性格,文笔自然流畅,故事情节跌宕有致。鉴于他在文学上的杰出成就,特别是“为其描述的卓越艺术----这种艺术在《福尔赛世家》中达到高峰”,而于1932年获诺贝尔文学奖。
高尔斯华绥最重要的作品是两组三部曲:《福尔赛世家》(有产者》《进退维谷》《出让》和《现代喜剧》(《白猿》《银匙》、《天鹅曲》)。这两组长篇小说通过对一个资产阶级家族兴亡史的描写,反映了从十九世纪八十年代至二十世纪二十年代英国资产阶级走向堕落和腐朽的历史。作者成功地塑造了一些英国资产阶级的典型人物,揭露了他们的丑恶灵魂。他的作品描述细致深入,语言简洁确切,笔调含蓄讥讽,表面看似冷漠,实则爱憎分明。与同时代的英国作家相比,他的艺术成就和批判现实的深度是比较突出的。但是他并不想触及资本主义制度。他认为把社会分成阶级是永远不变的生活规律,要改变社会制度是不可能的。第—次世界大战后的创作明显地反映出他越来越坚定地站到维护资产阶级的立场上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