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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占罪刑事自诉状范文,怎样写刑事自诉状

    侵占罪是行为人将他人财物占为己有,拒不归还,达到法定数额的犯罪。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需要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状。

    侵占罪刑事自诉状(格式)

    自诉人:姓名 ,性别 ,年月日生 , 族, 县人,家住 。

    被告人:姓名 ,性别 ,年月日生 , 族, 县人,家住 。

    案由和诉讼请求

    案由:侵占案。

    诉讼请求:被告人 犯侵占罪,请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自诉人认为,被告人违反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证据和证据来源:

    1、证人单位证明被告人持有自诉人财物属实。

    2、

    此致

    县人民法院

    自诉人:

    xx年xx月xx日

    职务侵占罪起诉书怎么写

    职务侵占属于刑事犯罪,当事人不需要写起诉状,直接向相关部门举报即可。相关部门在查实后,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职务侵占罪是自诉案件吗?

    职务侵占罪是不在自诉案件范围之内,属于公诉案件。

    刑事自诉案件范围 一、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告诉才处理。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共有四种: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侮辱、诽谤案,第257 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和第270条规定的侵占他人财物案。

    这些案件,犯罪情节轻微,案情比较简单,不需侦查即可查清案件事实,适宜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果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受理的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一)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 (二)属于本院管辖的; (三)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 (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人民法院受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的自诉案件,还应当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 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因前款规定的原因,被告人不能告诉,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代为告诉人应当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和被害人不能亲自告诉的原因的证明。

    职务侵占罪起刑点说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起刑点如下: 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八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十万元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将他人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都是以财物为对象的犯罪,都侵犯了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主观上都是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都具有变合法持有为非法占有的特点,但两者的区别是明显的。

    首先,犯罪主体不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只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人员,而后者的主体是持有他人财物的人员。其次,犯罪的客观表现不同,职务侵占罪是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行为人只要实施了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即可构成犯罪,不以拒不交出或拒不退还为必要条件。

    而侵占罪无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实施了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后,还必须以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为犯罪成立的必要要件。其三,犯罪对象不同。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只能为单位财物,而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则包括行为人代管的他人财物,也包括他人的遗忘物和埋藏物。

    职务侵占罪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的范本是怎样

    职务侵占罪,不能附带民事诉讼,因为被告人是占有受害人的财产,没有给受害人造成物质损失,只能由法院在判决时予以追缴。

    只有给受害人造成物质损失,如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故意伤害致人受伤等情况,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 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侵占罪去法院自诉,要写起诉书吗?

    侵占罪自诉状的概念

    刑事自诉状用于公民个人提起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1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1.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主要是指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我国刑事犯罪是采用检察机关公诉为主,公民自诉为辅的形式,在书写刑事自诉状时一定要注意证据的充分性。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以下简称原告人):XXXX,男,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XXXXXX。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以下简称被告人):XXXX,男,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XXXXXXX

    诉讼请求:

    一、依法追究被告人XXXXX的刑事责任;

    二、依法判令被告人XXXXX返还原告人的46头奶牛或折价赔偿。

    三、依法判令被告人XXXXX赔偿原告人因其犯罪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XXXXXXXX元。

    事实和理由:

    2012年11月1日,原告人与被告人达成《---》一份,约定被告人承租原告人位于XXXXXXX奶牛场用于饲养奶牛,原告人将46头奶牛交给被告人托管。2014年7月30日,被告人与其亲属近20余人强行将其代原告人保管的46头奶牛分五批由XXXXXXX农场拉走并占为己有,期间自诉人多次要求被告人将上述奶牛退还未果,被告人还自行去除了部分奶牛的耳标,

    基于上述事实,被告人XXXXX目无国法,非法占有自诉人46头奶牛拒不退还,且自行去除了自诉人部分奶牛的耳标,其行为已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并且其行为给原告人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职务侵占罪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的范本是怎样

    职务侵占罪,不能附带民事诉讼,因为被告人是占有受害人的财产,没有给受害人造成物质损失,只能由法院在判决时予以追缴。

    只有给受害人造成物质损失,如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故意伤害致人受伤等情况,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 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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