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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暂住证证明范文

    办理暂住证的单位证明怎么写?

    单位证明 ……派出所: 兹有我公司……前往办理暂住证事宜,望接洽! ……,性别……,身份证:…… 致礼! ……公司 …年…月…日 温馨提醒:按照福州市暂住证申领办法的规定:(一)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二)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者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三)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单位居住证明怎么写

    居住于单位宿舍的情况: 居 住 证 明 兹证明张三(身份证号:*****)为我司员工,因工作关系现居住我单位宿舍(地址:**市**区**路**号**小区*号楼*室)。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盖章): **年**月**日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扩展资料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办理暂住证证明怎么写

    证明(居中)***派出所: 本单位下列人员需办理暂停证,请予协助为感: ***(姓名)***(身份证号码) 此谢.*******(公司名并盖章) **年*月*日同时附上上述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照片. 凡需申领《暂住证》的人员,要交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小一寸相片3张,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到暂住地派出所或暂住人员管理小组申领《暂住证》。

    具体按以下手续办理: (一)凡暂住在出租屋的,要在入住24小时内到当地暂住人员管理小组办理申报手续,由本人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申领《暂住证》。 凡承租人员的亲友来访,需临时留宿者,由承租者到当地暂住人员管理办公室申报。

    (二)凡暂住在居民家中的,还需凭亲友户口簿到当地暂住人员管理小组申报。 (三)凡在工矿、企事业单位内部工地工棚工作和住宿的外来民工、临时工,由用工单位统一将需要申领《暂住证》,人员名单列册登记送当地暂住人员管理小组审核,逐人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申领《暂住证》。

    扩展资料: 携带要求 1 《暂住证》由外地来京人员随身携带,以备公安人员查验。 2 《暂住证》有效期最长为一年,逾期作废。

    有效期将满的,应当在期满前十日内到暂住地派出所重新办理《暂住证》。 3 外地来京人员在《暂住证》有效期内变更暂住地址的,应当持《暂住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迁出登记,并向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迁入登记。

    4 外地来京人员离开本市,应当向暂住地派出所办理注销登记;已领取《暂住证》的,应当将《暂住证》交回派出所。 5 外地来京人员遗失《暂住证》的,应当及时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重新补办。

    检查措施 为了保护外地来京人员和容留、雇用外地来京人员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打击混迹其中的违法犯罪,公安机关依法对以下单位和个人进行检查: 1、容留、雇用外地来京人员的单位和个人。 2、向外地来京人员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

    3、年满16周岁,拟在京暂住一个月以上或在京从事务工经商及服务等活动的外地来京人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暂住证。

    在北京办理暂住证,由单位开留住证明的范文?

    我是今天早上刚刚在甘家口派出所办理的。

    回答你的问题:

    北京暂住证要怎么办理?都需要什么手续?

    答:1、身份证原件

    2、房东的户口簿或房产证

    3、3张同底板一寸照片

    4、5元钱

    5、单位名称及地址(自己说就可以,根本没人核实!)

    去房屋所在的当地派出所即可。

    公司给开个证明可以直接去办理么?

    答:不可以。但是如果居住的房屋为单位的房屋,仅这种情况可以。

    是不是要5块钱?

    答:是。工本费,有发票哦。

    今天我在派出所排队了几乎一上午,人特别的多,而且派出所效率很低,我咨询了派出所工作人员,他们说可以带别人代办的,但是要求携带被办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照片;如果近期办不了过个把月也没问题的。关于近期必须办完暂住证纯属谣传。

    暂住证证明书怎么写?

    _____派出所: 兹证明________,现年_____岁,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市,身份证号__________,现在__________公司工作,暂住在__________,需要办理暂住手续,请给予办理为盼! 特此证明 _____社区居委会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暂住证如何办理: 1.暂住证的办理主要有两类人群:外出务工和学生。

    学生:现在学生暂住证的办理很简单,只需要带上自己的体检证明到你学校附近的派出所办理即可。因为你的所有资料在你入学后你的学校会帮你自己在公安局备案。

    所以学生的暂住证很好办理。现在学生的暂住证主要用来考取驾证。

    2.务工人群:务工人群的的暂住证办理十分的麻烦,不仅要准备各项资料和证明。还要在公安局各个办公地来回跑动,且办理过后较久才能得到。

    3.办理人携带上述资料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而外出务工的人员分为3种情况:住公司人员、租房住人员、借住别人家人员。

    务工人群办理暂住证需要的证件信息(租房住):自身身份证复印件、房屋的租赁合同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居委会证明、两张一寸照片。 4.住公司人员:这个都不要自己操心暂住证的办理,通常你入职后公司会主动帮你去派出所办理。

    5.借住别人家人员:除自身所需的身份证、寸照外,还需要你借居的房主自己的房产证复印件前去派出所办理。或者由你借居的房主帮你办理。

    6.当你准备好所有资料后,前往派出所办理,派出所经审核后材料无差错便会着手你的暂住证办理。暂住证办理一般需要10天左右的时间,请耐心等待。

    暂住证明书面证明怎么写

    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暂住证是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区或者乡、镇,在其他地区暂住的证明。暂住人在暂住地办理劳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时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和暂住证。

    第三条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十六周岁的下列人员,在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的同时,应当申领暂住证: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雇用的人员; (二)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的人员; (三)从事商业、饮食业、修理业、服务业的人员; (四)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人员; (五)其他需要申领暂住证的人员; 第四条 探亲、访友、旅游、就医、出差等人员,按照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或者旅客登记,不申领暂住证。 第五条 申领暂住证须持有暂住人的居民身份证,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薄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二)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者雇用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三)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第六条 暂住证为一人一证,有效期限最长为一年。暂住期满继续暂住的,应当在欺满前办理延期或换领手续。

    第七条 暂住证丢失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补领手续。 第八条 暂住证登记项目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居民身份证编号、暂住地址、暂住理由、有效期限等。

    暂住证登记项目需要变更、更正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更正手续。 第九条 居(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暂住人口管理站,聘用户口协管人员。

    居住暂住人口较多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水上船舶等,应当根据需要确定户口协管人员接受公安机关的委托,协助做好暂住人口的登记、发证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 雇用暂住人口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督促暂住人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报领暂证,不得雇用未申领暂住证的暂住人。

    第十一条 暂住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 遵守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二) 按照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 (三) 遇有查验暂住证时,应当主动出示,不得拒绝; (四) 不得使用假暂住证或者借用他人的暂住证; (五) 离开暂住地时,应当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暂住手续,交回暂住证。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买卖暂住证。

    第十三条 暂住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除公安机关依照本规定可以收缴或者吊销暂住证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公民的暂住证和其他身份证件。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一)不按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经公安机关通知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或者暂住人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二)骗取、冒领、传借、转让、伪造、变造暂住证的,收缴暂住证,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行为人有非法所得的,除没收非法所得外,处以非法所得一至三倍的罚款。

    (三)雇用无暂住证人员或者扣押暂住证和其他身份证件的,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暂住人,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吊销其暂住证。 第十六条 被处罚对依照本办法作出的出发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的有关规定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第十七条 公安派出所负责办理申领、换领和补领暂住证的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 暂住证的式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制定,领取暂住证应当交纳证件工本费。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没见过要书面报告的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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