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于立案报告书范文
不予立案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基本内容:该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控告人,由控告人签收后自留;另一份控告人签收后由公安机关存档(另有附卷联)。该通知书内容如下:公 安 局不 予 立 案 通 知 书字〔 〕 号控 告 人 :你 于 年 月 日 提 出 控 告 的 , 我 局 经 审 查 认 为,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事 诉 讼 法 》第 八 十 六 条 之 规 定,决 定 不 予 立 案 。
如 不 服 本决 定 , 可 以 在 收 到 本 通 知 之 日 起 七 日 内 向本 局 申 请 复 议 。(公安局印)年 月 日[1]。
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如何写呢?
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由以下三部分内容组成: (一)首部 1。
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一般采用公文标题。如“关于李**被杀案的立案报告。”
2。编号 在标题右下方,由机关代字、年号和顺序号组成。
如“*公刑字[19**]38号”。(二)正文 由五部分内容组成: 1。
案件发生、发现情况 简要写明何时接何单位或何人报案,所报案件的基本情况,接报案后公安机关采取的处理措施。若案件是检举、控告的,要写明检举人、控告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
若案件是群众发现报告的,应重点写明报案人对案件发现的经过,包括时间、地点、主要情节、细节、犯罪嫌疑人逃跑的方向或可能隐藏的地点,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的关系,犯罪嫌疑人以及现场保护等情况。 若案件是公安机关发现的,要写明发现的简要经过和主要案情。
若为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被当场抓获的,要写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有无前科等基本情况,犯罪嫌疑人交代的主要犯罪事实以及被抓获的简要情况。 2。
现场勘查情况 立案报告书中的“现场勘查情况”不能照搬“现场勘查笔录”的内容,一般是根据某一具体案件的“现场勘查笔录”,从中选择最能突出该案件特征的现场勘查内容,主要应写清以下内容: 现场位置、环境状况。 应写清现场的自然位置、地形地物、通道和周围环境等。
如现场发生在室内,则要写明该处所在街道居民区或乡、村、组的位置,以及相邻的居室、房屋、楼层、通道等情况。这样,可以使侦查人员了解分析罪犯作案的环境条件、活动情况、来去踪迹和受害人被害时的处境以及他人知情的可能。
现场状况。应着重写明现场的勘验实况,发现的证明犯罪的各种实物和痕迹。
如现场家具、物品的布置状况和有无移动、翻动或破坏;现场有无搏斗、挣扎、翻滚等情况;有无犯罪嫌疑人遗留或抛弃的作案工具、凶器、衣物等其他物品;犯罪嫌疑人遗留在现场的各种痕迹、指纹等;财物的损失情况;犯罪嫌疑人在出入、来去路线上留下的痕迹;现场出现的反常现象。 3。
现场调查(访问)情况 现场调查是一种走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也是获得犯罪信息、侦破案件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现场调查,获得查明、侦破案情所需要的证据、线索和有关情况,对分析、判断案情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现场调查情况是立案报告书的又一重要内容。 写进立案报告书的“现场调查情况”,实际上是在发现犯罪事实之后制作立案报告书之前,根据众多被调查访问人提供的各种线索、情况,筛选出对分析案情、侦破工作有价值的材料,紧扣立案归纳而成的。
4。立案理由和法律依据 该部分内容要写清对控告、举报、报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交待、现场勘查、调查访问和鉴定结论及在此基础上得出的分析判断和法律依据。
5。侦查计划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分析判断的结果,提出侦查方案和具体措施。
该内容为立案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侦破工作具有指导作用。 (三)尾部 写明制作时间、制作单位并加盖公章。
开具了不予立案报告通知书后,在公安查询自己名字还有报案记录吗
公民去公安局报案,如果警察说可以立案,直接做受案登记表,给公民开具回执,证明已经立案。
如果没有给公民开具立案回执,就有两种可能: 1、立案了,没有开回执或是公民没有要回执。 2、没有立案。
立案详情: 第一,必须先有人报案(当事人,或者旁人) 第二,只有刑事案件予以立案侦查,民事纠纷,治安案件一般都只是留个案底。 第三,不予收费,公安机关处理事情是不收费的。
第四,当案件侦查,审理完毕,或者案件不需要继续侦查审理等其他情况,公安机关将予以撤销立案。
开具了不予立案报告后在公安查询名字还有记录吗
有记录。
其不予立案决定书本身就是一个记录。不予立案分为三种情形: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1、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2、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开具了不予立案报告后在公安查询名字还有记录吗
有记录。其不予立案决定书本身就是一个记录。不予立案分为三种情形: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1、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2、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诈骗案公安不立案上访报告
你首先需要看是否达到立案标准,如果达到公安机关不立案向上级公安机关及检察院反映情况要求立案,如果最终还是不立案可以考虑提起自诉了。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1.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