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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模拟法庭当庭宣判的台词模板

    审判长:(敲锥)下面继续开庭,通过刚才的法庭审理,本法庭听取了被告人李三的供词、辩解以及最后陈述,公诉人提请出庭的证人当庭作了证,公诉人向法庭宣读出示了相关的证据材料,控辩双方对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在法庭辩论阶段充分阐述了各自的辩论意见,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认真评议,合议庭经评议后认为:证人当庭所说证言及公诉人员当庭出示宣读的未到庭的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形式来源合法,内容相互印证,能够作为定案依据,本院予以确认,下面对本案进行宣判

    书记员:全体起立

    审判长:本院认为被告人李三驾车撞人后为逃避罪责,驾车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河源市河职院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三犯有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李三系初犯,且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依法比照给予减轻处罚,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三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罚金3万元(敲锥),本判决为口头宣判,判决书将在五日内向你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源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述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被告人你听清楚了吗?

    被告人:听清楚了

    审判长:下面宣布闭庭,把被告人李三带出法庭(敲锥)

    书记员: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退庭

    法院开庭-一般正常的庭审程序包含哪些步骤

    书记员庭审程序 开庭准备: 书记员:旁听人员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

    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师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

    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6。

    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拘留; 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书记员:现在请法警入庭执行职务。 书记员:传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到庭; 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原告 、委托代理人 是否到庭? 原告:已到庭 原告代理人:已到庭 书记员:被告 、被告委托代理人 是否到庭? 被告:已到庭 被告代理人:已到庭 书记员:再次宣布法庭纪律(如上述纪律) 1。

    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师不准进入审判区; 3。

    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

    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6。 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拘留; 7。

    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本案原告 、委托代理人 、被告 、被告委托代理人 均已到庭,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休庭)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 (庭审完毕,退庭)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请双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阅读笔录、签字,请旁听人员按秩序退庭。 开庭 审判长核对当事人身份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23条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原告向法庭报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所地。

    原告: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所地: 。 审判长:被告向法庭报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所地。

    被告: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所地:。 审判长:原告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

    原告委托人: 1。一般授权:代为一般的诉讼行为,提供证据,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回避,出庭辩论。

    2。特别授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

    审判长:被告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 被告委托人:1。

    一般授权:代为一般的诉讼行为,提供证据,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回避,出庭辩论。 2。

    特别授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 审判长告知当事人异议权。

    审判长:原告,对被告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没有异议。

    审判长:被告,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被告:没有异议。

    审判长:原告及委托代理人,被告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报告的内容与向本院提交的诉讼主体资格证明及委托书相一致。 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出庭资格合法,可以参加本庭诉讼。

    审判长告知的义务 审判长:现在开庭。某市某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与被告人身损害纠纷一案。

    由本院审判员某某担任审判长,与某某法官,某某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某某担任法庭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提出证据的权利,对争议的事实享有法庭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进行反驳的权利;双方均有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应承担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如实陈述事实,自觉履行发生效力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和裁定书。 上述权利和义务原告是否听清了? 原告:听清了。

    审判长:被告是否听清了? 被告:听清了。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46条的规定,当事人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原告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申请回避吗? 原告:不申请。 审判长:被告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申请回避吗? 被告:不申请。

    开始审理 (一)起诉与答辩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29条的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争议的事实,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应说明理由。

    当事人陈述应当围绕诉讼请求,争议焦点等于本案有直接联系的内容进行。 首先,由原告或其委托代理人宣读起诉状。

    原告或委托代理人:(宣读起诉状) 审判长:现在,由被告或其代理人进行答辩。 被告或委托代理人:(宣读民事答辩状) (二)质证 审判长:开庭前依照法律规定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了庭前交换。

    原告,被告提供的证据是否收到? 原告:收到。 审判长:被告,原告提供的证据是否收到? 被告:收到。

    审判。

    法官应当怎样说话

    有人可能会说,说话谁不会呀!其实不然。

    “有一句流行的话,叫做重要的不是说什么,而是怎么说”。带着这样的思考,我曾经和我市法院的调解能手王建安法官交流,发现他虽然普通话说得不标准,可是他能够将法律语言与大众语言结合起来,而且风趣、幽默,很容易破解当事人的冲天怒气,使当事人趋于平静,这给我很多启示。

    法律是实践的艺术,我在审判和调解中着力提高自己的技艺。一日,我在我院图书室看到了这本《法庭语言技巧》,发现我的思考绝对不是空穴来风、无病呻吟,原来中国政法大学的博士生导师廖美珍教授早已发现了这个问题并进行了研究,我很快就读完了这本书。

    因为没有多少职业像法律那样离不开语言,用作者自己的话说,就是“法律离不开语言:立法离不开语言──一切法律和法规都要付诸于语言文字;司法审判离不开语言──直接言词是司法审判的原则;执法和司法调解同样离不开语言;法学研究更离不开语言。很多法律问题,其实就是语言问题。

    因此,司法,不能不习语言;从法,不能不精于语言……”。《法庭语言技巧》这本书大约20万字,包括学者评价、法庭语言问题技巧、法庭语言答话技巧、法庭语言预设技巧、法庭演说技巧、法官的语言技巧、检察官的语言技巧、律师的语言技巧和当事人的语言技巧。

    仔细阅读此书,我发现该书具有以下特色吸引着我: 一、突出的实证性 从事法官职业近20年,法学著作阅过不少,但是很多法学著作让人阅读时容易发困,容易产生抵触情绪,而这本《法庭语言技巧》则不然,我认为它吸引人眼球的地方首先在于它的实证性。廖美珍教授的这本书是他深入到法庭第一线,收集、录制了大量的法庭审判现场录音并进行了大量的法庭观摩、考察和调查,并在此基础上整理、量化分析编写而成,尤其是对审判实务中容易被法官忽视的一些法庭语言问题,让人感受到非常切合实际,能给读者很多的警示。

    比如作者举例说,某审判长在主持庭审时说:“提被告人王某某到庭”,“提”是把犯人从关押的地方带出来,法官用“提”字,显然已经把被告人当成了犯人,这不仅仅是用词错误,而且是违反刑事诉讼法。 二、突出以“法”为核心 研究法庭语言 所谓语言技巧实际上就是说的技巧,说的策略,说的艺术。

    那么法庭语言、技巧,与我们通常所说的日常交往中的语言技巧有什么不同呢?廖美珍教授说,“其最大的不同点就是法庭语言技巧要受“法”的制约──孙悟空有天大的本事,也只能是在如来佛的掌心上玩”。正如法国著名大律师雷维所说:“在法庭上,说话问题与法律问题是不可分的”。

    因此,作者始终围绕“法”来谈语言技巧,强调在“法庭活动中,语言的合法性与艺术性不容忽视”。同时,作者也向那些立志要成为或者已经成为法官、检察官或律师的人传递这样的一个信息:如果说法庭是舞台,那么法官、检察官、律师、当事人等都是演员。

    在这个舞台上重要的不是形体动作,而是最能体现这些演员天才、聪明、才智、才思、敏捷的是问答;如果把法庭比作战场,决定胜负的不是武器而是语言,而问答是最重要的武器。 三、实用性、启迪性和指导性 《法庭语言技巧》突出了庭审活动中的问与答,用作者的话说,“问答是法庭这个‘战场’上是最为重要的武器”。

    作者在书中对法庭的话语问答做了大量的实践性的研究,对法庭实践的参与者──法官、律师、当事人均具有指导性、实用性和启迪性,因为作者侧重于分析“怎么说,怎么说才能说得更好、更有效、更有力、更能说服人,才能以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效应”。例如,在谈到法官的语言时,作者指出法官语言不仅要具有庄严性、准确性、科学性,而且要求:一要说到位,比如赋予权利的问题,必须说到位;二要说明白,如程序性话语中“法言法语”较多,所以法官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其说明白;三要说的得体;四要说的准确;五要说的易懂──因人施语,随机应变;六要说的规范;七要说的符合程序规定;八要平等对待控辩双方或原、被告双方的话语权;九是不要对证人或鉴定人的证言证词当庭作评论;十是不要频繁打断。

    在分析实体性话语的规范与技巧时,廖美珍教授指出,要采用中立的态度,中立性地询问,多用开放性的问话,合乎逻辑地询问,要让当事人解释,语言要简洁,不要指供,不要与被告人较劲,不能拿态度来威胁被告人,不要在一个话语里问多个意思独立的问题,不要一边问一边就答话人的答话进行评论等等,指出了审判中法官法庭问话中存在的问题并予规范,给读者很多的启示,正如作者所说,“法官的语言,不是无缰的野马,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赛道上奔驰”。同时作者在书中多次强调了法律语言应该尽量通俗简单,尽量使用能够让多数人接受和理解的语言。

    让法律真正被当事人听懂听明白才能更有利于纠纷的化解,这也许与我们通常庭审观摩评比中所要求的“法言法语”及普通话语有所不同,但我认为法官的智慧不是沉迷于法语法言的精英话语,而是应当追求服务于民众和纠纷的有效解决,所以,将专业术语用通俗话语来表达以及视条件不同的随机应变都是法官智慧的表现。 孔子曰:“志。

    2014法庭庭审观后感2000字

    法庭庭审观后感 就像庞德曾经说过那样完全只对法律本身的逻辑进行研究是毫无意义可言的一样,我们在学习法律的时候除了认真研究理论知识,还应当注重对于法律的实践,通过观看此次法庭审判,让我感受到了法庭的庄严和肃穆与作为一个法律人应有的职业素养和一个法律人肩负的责任。

    为加强对民事诉讼程序的掌握,遂观看了此次的民事诉讼法庭。参加完法庭后了解了民诉程序的大体流程,对案件的印象更加深刻,从这次法庭中,我也切实的明白了法庭的审判程序,让书本上的间接印象转换成了直观印象,这对于我的专业学习提供了一个很好的锻炼机会;同时,从此次实践中我也认识到了证据的重要性。

    故有以下感想:模拟法庭中的法庭审判程序分成了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审判四个阶段。本次法庭开庭时,书记员先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的到庭情况并请入席,随后宣读审判纪律。

    接着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坐下后,带被告入庭,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开庭前书记员也简单地介绍了一下案情,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和理解整个案件。

    书记员宣读法庭程序后,法官和审判员相继入庭以及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等。法庭调查阶段,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控诉被告人的罪行,要求法院予以公平公正的刑罚。

    对于公诉人起诉的犯罪事实被告人有异议,表现出好的反对态度。接下来由公诉人当庭举证,证据确实不真实并不具有关联性,被告人及辩护人都有异议。

    公证人一一举证完毕之后,被告人并无新的证据要提交法庭,法庭调查主要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当事人陈述;二是举证和质证。在这个法庭中,当事人双方 通过举证、质证,力求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更大的权利。

    这个阶段是最能体现辩护双方的法律知识储备及观察力,作为一名律师要先会听,才知道怎么辩。进入下一个阶段,即法庭辩论阶段。

    首先也是由公诉人发表意见。被告人自行辩护,辩护人发表意见,公诉人再进行答辩。

    法庭辩论阶段,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根据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相互进行言词辩驳的诉讼活动。这是一个重要的阶段。

    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这是开庭审理的最后阶段,是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和政策,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做出判决并宣告判决结果,从而解决当事人之间民事争议的阶段。此阶段,由被告人就本案的事实、证据、罪行有无及轻重,对犯罪的认识及对定罪量刑方面的要求作简要的发言。

    最后经审判员对事实进行认定,鉴于控辩双方相应意见,予以调解。到此,这个案件就这样完结了。

    程序法不同于实体法,因此民事诉讼程序的法庭的侧重点也在于弄清整个程序,通过这次法庭,了解了民诉程序的实际操作,用法庭的形式把枯燥的程序法学习生动形象化,让我们在练习中学习,记忆。其中在这次法庭审判里,使我印象最深刻的是法官与律师。

    众所周知由于司法活动的特殊性,法官在司法审判中应当忠实地体现国家在处理社会冲突中的特殊的角色职能,这种角色职能要求法官应在“第三方”的角色定位上,在纠纷双方当事人之间恪守中立,并始终在纠纷解决过程中保持中立,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因此,法官的职责在于居中裁判,使一切社会成员都有权利得到与他人相同的法律对待,真正做到同事同处、同过同裁、同罪同罚,以实现最终的司法公正。

    作为一个法官,我认为衡量其是否完成了司法公正的使命的标准是看他是否严格按照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来处理各种案件,而法官要想完成司法公正的使命,就必须具有较高的素质,所以我要认真学习,加强自己的专业技能,职业素养,为以后的发展奠定基础。通过观看此案的审理,我也深感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要意义,它不但提高了司法的公信力,彰显司法的进步,同时体会到只有当法院审判工作的透明度不断提高,审判结果才能更加公正、公开、公平,才能收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丰收。

    今天的社会是法律统治的世界,是法治社会。社会发展的规律已经昭示:一个国家在治理社会时,必须把法律奉为治国之法宝或自由的保障,崇法必须也必将会成为国家或公民的一种精神和信念;没有这样的信仰,依法治国就只能是纸上谈兵。

    所谓崇法,就是要有一种捍卫正义和公平的精神,具备一种为国家、为社会、为当事人尽心办事、全力负责的信念,崇尚法律、相信法律、敬重法律。故拥有崇尚法律的精神和信念是法官必须具备的素质之一。

    其次,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优良的法律职业能力和专业适应能力也是必备的素质。专业知识是从事法律工作的起码要求,是职业能力的基础,在具有了一定的专业知识后,所需要做的便是把这知识融入实践中,法律实践经验是一个人理解案件事实真相、掌握案件事实的实质以及找到解决纠纷的合理方式的必要条件。

    而对于律师来说,就需要更多的知识补充,专业要达到一定的高度,因此我要走的征程才刚刚开始。另外,我觉得作为一个律师,辩才也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只有拥有好的辩才,才能把自己的想法、逻辑与思路传达给法。

    收集一份开模拟法庭时的开场台词

    首先是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宣布法庭纪律,大致内容如下:

    下列人员不准参加旁听:

    (一)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

    (二)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

    (三)被剥夺政治权利、正在监外服刑的人和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

    (四)携带武器、凶器和其他危险物品的人;

    (五)其他有可能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准录音、录相和摄影;

    (二)不准进入审判区;

    (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不准发言、提问;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对于违反旁听纪律的人,审判长、值庭人员、司法警察应当劝告制止;不听劝告制止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胶卷、录音带,或者责令退出法庭,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旁听人员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以在闭庭以后用书面向人民法院提出。

    公开审判的案件,允许新闻记者采访。记者凭人民法院发出的采访证进入法庭,可以记录、录音、录相、摄影和转播。

    然后是书记员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入庭,接下来向审判长报告当事人到庭情况,然后由审判长宣布全体请坐,宣布开庭.

    大至就是这样的,希望对你能够有所帮助!!

    法官庭审技巧有哪些?

    首先,法官应耐心细致地倾听讼争双方的诉辩意见。

    听是基础,兼听则明嘛。听不光是实体公正的要求,也是程序公正的要求。

    法官通过听讼能查明事实,同时也使当事人情绪和主张受到尊重,为服判息诉打下基础。法官在听讼时不要老是低头看案卷,应抬起头来观察原、被告双方的言行举止及反应,捕捉一些细微的信息形成法官的内心确信,从而判断真伪,查明事实。

    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简单案件没有问题,困难案件就要求法官运用生活情理等经验法则来确定案件事实,当然这种经验法则是建立在理性推定的基础之上。

    中国古代早在西周时期,就创立了五听制度,即通过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五种察颜观色的方法来确定当事人的陈述真假。 虽然这种方式近于主观,但至今仍具有借鉴意义。

    这实际上是司法心理学在审判实践中的运用。下面是一起运用经验法则判决的案例。

    原告王某诉被告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二人发生借贷时未打借条,原告在诉讼中不能提供证明借贷关系事实的直接证据,但能提供一些间接证据证明其曾多次向被告及其丈夫主张过债权。 办案法官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最终作出了有利于原告的判决。

    其一、原、被告系姑表姐妹关系,除本案纠纷外,双方均认可无其他矛盾。其二、被告不但否认借款9500元的事实,而且否认了曾两次偿还原告总计2200元的事实,同时完全否认双方存在任何经济往来。

    其三、在庭审及庭后的多次调解中,原告情绪激动,诉讼积极,被告则消极应付,异常平静,仅明确否认双方借款事实,并未进行积极辩驳。 其四、诉前和诉中均有中间人参与说和,但未成功,被告曾透露并非借款而是原告在某煤矿的投资。

    其五、诉讼中原告坚持主张对双方进行测谎鉴定,并如期缴纳了相关费用,被告虽同意鉴定和交费,但其后予以翻悔。其六、被告丈夫曾在办案法官面前抱怨原告操之过急,言语中已暗示双方确有经济纠纷之意。

    其七、原告提供的几位证人当庭作证时虽不能证明双方借款的详细情况,但均能证明原告多次向被告主张过债权。根据以上多种情况,办案法官经综合分析,排除了原告恶意诉讼的可能性,确信原告起诉的事实属实,遂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73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判决后,被告不但未提起上诉,而且在上诉期间恳请法官再次予以调解。 被告最终以偿还原告6000元而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事实证明法官的判断是正确的。

    另外,法官听讼时态度应诚恳、平和,表情要严肃,不能心不在焉,也不能情绪激烈。原告陈述时要将目光注视原告,好象要看透原告似的,偶尔目光转移到被告身上,有意无意地观察被告的反应。

    被告答辩时也要将目光注视被告并观察原告的反应。法官对当事人不能有好恶情绪或抱有同情心,更不能显露出来。

    不能让当事人从法官的表情和肢体动作中觉察出变化,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误解。当然,有的法官在庭审时抽烟、打瞌睡、来回走动,那更不应该。

    其次,法官应深思熟虑。 法官是判官,意即判断的官员,而思考是判断的前提。

    法官的魅力从某种意义上讲就在于他那充满智慧的思考。整个庭审过程就是法官在听讼的基础上进行思考并作出判断的过程。

    法官对案件的思考是全面的、理智的,而不是片面的、任性的。法官不但要对案件事实思考,而且要对适用法律思考;不但要对双方当事人的心理及相关的人情世故的思考,而且要对案件处理后的社会效果进行思考;不但要考虑公平,还要顾及效率。

    理性的思考指的是法官的每一个判断都有充分的理由,有令人信服的推断过程,而不是突然的心血来潮、任意胡来。比如上文所举的例子中就比较详尽地说明了办案法官为何作出原、被告之间存在借贷事实的论证过程,而且这个过程是理性的,是社会上一般民众能够认同的。

    当前民事疑难案件越来越多,对民事法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这种要求就体现在法官的思考能力水平上,即能否做到理性的思考和理性的判断。 最后法官应慎言。

    法官在法庭上不能不说,但应少说,谨慎地说。多嘴的法官不是好法官。

    法官的魅力不在于他的口才而在于他的思考和判断。 很难想象,一个在法庭上喋喋不休的法官能给当事人带来多少可信度。

    法官不能过早地透露自己的意见,相反要让当事人双方意见、主张通过论辩以后充分显示。法官应不言自威,无声胜有声。

    有句话叫做言多必失,话多后会无意中暴露一些不太成熟的看法和观点,而使当事人对法官的中立性和公正性产生怀疑。 多嘴对法官有百害而无一利。

    法官在法庭上说话大都是程序性语言,如宣布开庭,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宣布法庭调查、辩论等等,程序性语言比较简单,可以不费什么脑筋。除此之外还有归纳原、被告陈述的一致事实和争议焦点、认证及宣判。

    归纳应该全面归纳,不能有遗漏,特别是争议事实和理由,不管有无道理。 把争议点公开和固定,既便于法庭审理,也使当事人重新审视自己的主张是否在理。

    人是理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一般来讲,只要你把他当作理性的人而给与充分尊重,那么他也会更加理性地对待自己。所谓理不辩不明,有的看似模糊的事实和道理通过。

    求一篇法院优秀书记员发言稿,主要工作为审批结案

    我是一名刚参加工作的书记员。

    四年的大学生活给予了我对法律的理论认识,对于刚走出大学校门的我来说,法律是校徽上的天平与利剑,代表着公平与正义,同时法律也是高不可攀的图腾,代表着威严与神圣。怀着对法律的理想和成为一名法官的憧憬,我来到了**县人民法院白雀园人民法庭。

    从上班的第一天至今,已有两个月的时间,这两个月的工作打碎了我从象牙塔中走出时的梦想,此刻回想,那时的梦想就如同一只景泰蓝的花瓶,美丽但却那么的脆弱。回顾当时,法律是如此的单纯,只是由那书本中的一个个术语组成,如同一个个音符谱出的严谨而又动听的乐章,但对于如今的我来说,法律是如此的复杂,到处充满着汗水和荆棘。

    当事人那一双双绝望中又闪烁着希望的眼睛不时的闪现在我的脑中和梦中。对我来说,法律走下了它神圣的祭坛,成为了一个个活生生的案例,而且离我如此之近,让初入社会的我感受到了空前的责任与压力。

    法律代表着正义,此种正义是从书本中难以获取的。案例题中那清晰而透彻的法律关系,而今却变成了剪不断、理还乱、很发愁、别是一番滋味在心头。

    法官代表着公平和正义,但真正做到需要深厚的法学知识、为民解困的正义观和对世事的淡泊理智。一名法官既要有入世之心又要有出世之心。

    入世之心者,要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为人民尽职责,持法律之利剑,如古代之侠客,扫除世事之不平;出世之心者,以平和之心对待名、以淡然之心对待位、以知足之心对待利、以敬畏之心对待权,如古代之隐者,大隐于市,虚怀若谷,不求闻达于诸侯,只求赞誉于百姓。 从参加工作至今已有两月,回顾过往,脑海中出现最多的一个字就是累:对我们基层法庭的工作人员来讲,最幸福的事是坐在审判庭里开庭,最艰难也最累的事是送达法律文书。

    原来的我以为一位法官的工作就是坐在审判庭上那张高大厚重的审判椅上,敲响那支神圣的法槌。现在的我才知道,法官举重若轻、娴熟自如的法庭审判背后,有着许多的汗水和泪水。

    对事实的查明是一个艰辛的过程,当事人的不合作、不理解是经常会遇到的事,对于这些情况,我们只有做耐心细致的解释。在乡间的小路上辗转奔波是常有的事,迎着朝阳出发,背着月亮回家。

    出现第二多的字就是难。基层的案子大多都是一些家长里短的事,很多事情的发生都有着很深的纠葛,甚至是几代人的感情纠葛。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是对基层法庭的我们来说,专管的就是家务事。比如说前几周处理的一件相邻关系的案子。

    老李家与老王家就住在**县砖桥乡的街道上,而且两家作了十多年的邻居,以前关系很好,而且还是远房的亲戚关系,因为村里的闲言细语,两家之间逐渐开始有了隔阂,老李家有一次打水时不慎打翻了老王家的水盆,老王家以为其是故意的,马路老李,老李回骂,两家的矛盾开始激化,演变到了砸门、打架、半夜用石头砸窗子,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果,后村主任给白雀园法庭的李庭长打电话,希望他以法官村长的身份去做调解工作,避免矛盾不断升级。李庭长和我多次到两家去了解情况,得知双方的矛盾只是误会,这些误会越积越深,两家并没有实质上不可化解的矛盾,纯粹是意气之争,都觉得在街坊邻居面前失了面子。

    针对这种情况,李庭长分别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情动人、以理服人,并请来了村里有名望的长辈,让其从中劝说。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双方都低下了头,向对方承认了错误并握手言和。

    一起可能走上法庭对簿公堂的案子化解于未然,横眉冷对的仇人又重新成为了和睦的邻里。政法干警不仅是司法执法工作者,而且是群众工作者,是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者,作为一名政法干警,不仅要为案件当事人排忧解难,而且对那些可能会“打官司”的人民群众提供帮助,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这样不仅能节约司法成本,而且能更好的落实“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总之理念。

    炎炎烈日,挥汗如雨,将近四十度的高温似乎能将人的皮肤烤化,但看到当事人那从面容上绽放开来的笑容,感受到从心底里蔓延开的欣慰和满意,我们无怨无悔。那浓浓的乡音、那淳朴而又饱含深情的目光、那满怀感激而又不知如何表达手足无措的父老乡亲,难怪艾青会发出如此深沉的呼喊:“为什么我的眼中常含泪水,因为我对这土地爱的深沉。”

    乡里乡情,四处都充满着厚重而浓烈的乡土气息,让人如痴如醉,做这样一群朴素的农民群众的守望者,我今生无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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