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出安全生产制度范文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文
xx市xx混凝土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时提示和消除事故隐患,交流经验,促进安全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因此安全检查是做好安全工作的主要手段之一。
要坚持领导与员工的结合,普遍检查宇瞻也检查的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的计划,并且建立有企业各级领导负责,有关部室,有关人员参加安全检查组织,以加强领导做好这项工作。
1.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包括; a. 着重查思想。尤其是查领导是否重视安全生产 b. 检查现场、查隐患。
事故隐患是伤亡的前兆,大量的事故隐患存在必有伤亡事故发生; c. 查管理、查制度。查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台帐等; d. 查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查事故隐患必须制定措施及时整改。 2. 安全检查采取日常、定期、专业、不定期四种检查形式; A.日常安全检查 a. 生产岗位的组长和生产工人应严格覆行交接班检查制度及巡回检查制度; b. 非生产岗位的组长和工人,应根据本岗位的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中进行检查; c. 各级领导和各级安全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或则成有关部门、有关人员解决。
B. 定期安全检查、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季节特点,为保障安全生产的特殊要求进行的检查 a.春季安全检查;以雪雨季节安全用电、防火开工前安全教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防雷击为重点; b.夏季安全措施;以防暑降温、防汛、雨季生产用电、宿舍安全用电为重点; c.秋季安全检查;以人员更换的安全教育、安全用电、防火工作为重点; d.冬季安全检查;以防寒保暖、防冻防滑、放一氧化碳中毒、防火、宿舍安全用电为重点。 3.节假日安全检查 a.节假日前后以防止职工纪律松散,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安全措施的交底、安全工作的安排、布属等综合情况进行检查。
b.专业性检查;是为了调查了解某项专业性安全问题的技术状况所进行的排查。每年对电气、焊接、起重与运输机械等进行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可靠性的专项检查。
c.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4.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都应认真的填写检查记录,并存档备案 5.各级检查组织对查出的隐患,应及时反馈给负责任部门主管安领导,责成去落实整改,不得拖延。
6.对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要做到“三定、一限”,即;“定人、定措施、定整改方案和限定整改时间”。 7.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还应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或检修计划,限期解决。
8对发现的重大隐患项目,要建立报告制度,写出书面情况报主管领导批复。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仓库、材料厂防火管理 1.物资部长为仓库、料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料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仓库、料场保管员应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和保管业务知识,掌握消防器材操作,使用方法,做好本岗的防火工作。 3.物品入库前应当先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种隐患方可入库。
4.仓库内严禁使用电炉子或其他电热器,不能使用火炉取暖。 5.仓库、料场应有明显的防火标志,消防器材配置合理并防止明显、便于取用地点。
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1.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安装电气照明时,必须符合防爆要求电气设备的电源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 2.氧气瓶、液化罐、乙炔气瓶和油桶等,不能靠近火源存放,夏季使用或储存时,应采取防晒措施。
3.使用汽油清洗机器零件时,必须隔绝明火,用过的废油,应放在桶内妥善的保管,不得随意泼洒。油棉纱、油摸布应置于带盖的铁桶内及时清理。
4.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人、使用人应当熟悉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做好每日安全检查,掌握消防器在的使用方法,做好本岗的防火工作。 三、火源管理 1.严禁在高压线、仓库、导热油炉、变电室附近明火作业。
2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炉火附近堆放或烘烤易燃、可燃物品,炉火烟囱不得直接架在木制窗户和油毡板棚上。 3.严禁在维修车间、仓库、变电室、化验室等重点部位使用明火和用电暖炉 四、电源管理 1.架设电气线路,安装和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需由考试合格的电工承担,按电力设计规范、规程、合理安装。
2.使用电加热器及各种电气设备,必须设专人负责使用和管理,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 3.临时用电的线路架设应按固定用电的规范设置,电源线赢家设在暗器、电源线应架设在安全部位,以免碰砸、碾压或挂断。
4. 严禁使用电炉及各种电热器具取暖、做饭。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更不能使用铜丝、铁丝、铝丝代替保险丝。
电气设备的电源线不得超过安全负荷。 5.对电线、电气设备应当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起的短路、打火、发热或绝缘不良的情况,必须立即修复或更换严禁使用电炉及各种电热器具取暖、做饭。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更不能使用铜丝、铁丝、铝丝代替保险丝。电气设备的电源线不得超过安全负荷。
五、工人放火管理 1.工人进场应先接受防火、防爆的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工作。 2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队长负责人全面的负责该队的。
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
一、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第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
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 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第十一条 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
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
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第十二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第十三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第十五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第十六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第十八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主。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文
xx市xx混凝土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时提示和消除事故隐患,交流经验,促进安全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因此安全检查是做好安全工作的主要手段之一。
要坚持领导与员工的结合,普遍检查宇瞻也检查的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的计划,并且建立有企业各级领导负责,有关部室,有关人员参加安全检查组织,以加强领导做好这项工作。
1.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包括; a. 着重查思想。尤其是查领导是否重视安全生产 b. 检查现场、查隐患。
事故隐患是伤亡的前兆,大量的事故隐患存在必有伤亡事故发生; c. 查管理、查制度。查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台帐等; d. 查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查事故隐患必须制定措施及时整改。 2. 安全检查采取日常、定期、专业、不定期四种检查形式; A.日常安全检查 a. 生产岗位的组长和生产工人应严格覆行交接班检查制度及巡回检查制度; b. 非生产岗位的组长和工人,应根据本岗位的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中进行检查; c. 各级领导和各级安全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或则成有关部门、有关人员解决。
B. 定期安全检查、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季节特点,为保障安全生产的特殊要求进行的检查 a.春季安全检查;以雪雨季节安全用电、防火开工前安全教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防雷击为重点; b.夏季安全措施;以防暑降温、防汛、雨季生产用电、宿舍安全用电为重点; c.秋季安全检查;以人员更换的安全教育、安全用电、防火工作为重点; d.冬季安全检查;以防寒保暖、防冻防滑、放一氧化碳中毒、防火、宿舍安全用电为重点。 3.节假日安全检查 a.节假日前后以防止职工纪律松散,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安全措施的交底、安全工作的安排、布属等综合情况进行检查。
b.专业性检查;是为了调查了解某项专业性安全问题的技术状况所进行的排查。每年对电气、焊接、起重与运输机械等进行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可靠性的专项检查。
c.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4.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都应认真的填写检查记录,并存档备案 5.各级检查组织对查出的隐患,应及时反馈给负责任部门主管安领导,责成去落实整改,不得拖延。
6.对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要做到“三定、一限”,即;“定人、定措施、定整改方案和限定整改时间”。 7.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还应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或检修计划,限期解决。
8对发现的重大隐患项目,要建立报告制度,写出书面情况报主管领导批复。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仓库、材料厂防火管理 1.物资部长为仓库、料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料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仓库、料场保管员应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和保管业务知识,掌握消防器材操作,使用方法,做好本岗的防火工作。 3.物品入库前应当先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种隐患方可入库。
4.仓库内严禁使用电炉子或其他电热器,不能使用火炉取暖。 5.仓库、料场应有明显的防火标志,消防器材配置合理并防止明显、便于取用地点。
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1.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安装电气照明时,必须符合防爆要求电气设备的电源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 2.氧气瓶、液化罐、乙炔气瓶和油桶等,不能靠近火源存放,夏季使用或储存时,应采取防晒措施。
3.使用汽油清洗机器零件时,必须隔绝明火,用过的废油,应放在桶内妥善的保管,不得随意泼洒。油棉纱、油摸布应置于带盖的铁桶内及时清理。
4.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人、使用人应当熟悉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做好每日安全检查,掌握消防器在的使用方法,做好本岗的防火工作。 三、火源管理 1.严禁在高压线、仓库、导热油炉、变电室附近明火作业。
2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炉火附近堆放或烘烤易燃、可燃物品,炉火烟囱不得直接架在木制窗户和油毡板棚上。 3.严禁在维修车间、仓库、变电室、化验室等重点部位使用明火和用电暖炉 四、电源管理 1.架设电气线路,安装和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需由考试合格的电工承担,按电力设计规范、规程、合理安装。
2.使用电加热器及各种电气设备,必须设专人负责使用和管理,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 3.临时用电的线路架设应按固定用电的规范设置,电源线赢家设在暗器、电源线应架设在安全部位,以免碰砸、碾压或挂断。
4. 严禁使用电炉及各种电热器具取暖、做饭。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更不能使用铜丝、铁丝、铝丝代替保险丝。
电气设备的电源线不得超过安全负荷。 5.对电线、电气设备应当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起的短路、打火、发热或绝缘不良的情况,必须立即修复或更换严禁使用电炉及各种电热器具取暖、做饭。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更不能使用铜丝、铁丝、铝丝代替保险丝。电气设备的电源线不得超过安全负荷。
五、工人放火管理 1.工人进场应先接受防火、防爆的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工作。 2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队长负责人全面的负责该队的防火安全。
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
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 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
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
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 工。
安全生产制度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为确保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落实和实施,增强员工遵章守纪意识,用法律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在公司内造成一个遵章守纪光荣、安全有功受奖、违章违纪可耻、殃成事故有罪的氛围,特制定本奖罚制度:
1、公司领导对上级安全指令、文件、会议精神不及时传达、贯彻、落实的罚主要领导50元。各基层队、组对公司下达的安全指令、文件不传达不落实的罚第一责任人30元。
2、按照安全检查制度的要求,无故不参加安全会议,不按要求组织安全自查的基层队、组负责人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累计三次给予警告,并通报批评,屡教不改者,进行解聘。
3、对每次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安全领导组下发整改通知书,不按时限整改的队、组,罚主要负责人100—500元,罚直接责任人50—300元。
4、当月发生轻伤事故的队、组,扣除员工工资总额的5%,并处以责任单位1000元至3000元的罚款,单位负责人负连带责任,处以单位罚款总额的20%,从本人年薪中扣罚。
确定为重伤的扣除员工工资总额的10%,并处以责任单位3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单位负责人负连带责任,处以单位罚款总额的30%,从本人年薪中扣罚。
5、在工作时间睡觉、打牌、看闲书、酗酒及脱岗的,查出一人罚款50元,并写出书面检查。
6、由于个人违章造成设备事故和人身事故者根据实际罚单位负责人200—2000元,罚事故责任人100—1000元的罚款。
7、对本单位出现的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不报的,罚事故发生单位500元—1000元,罚单位主要负责人100元—500元。
8、因工程质量问题给企业造成人身和重大经济损失的,要严格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和刑事责任。
9、做好安全防盗、防火、防汛工作。当月发生失盗或火灾事故,对岗位责任人给予100—500元的罚款。按事故发生的时间,在本季度考核中处罚责任单位500元至1000元,单位负责人负连带责任,处以单位罚款总额的10%,从本人年薪中扣罚。
10、对检举、制止“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人员的要予以保密,并给予100—300元的奖励。
11、对制止“三违”,避免和杜绝事故发生的人员予以200—1000元的重奖,同时在公司通报表扬。
12、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的“三违”现象,根据其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者给予50—300元的罚款。
13、在上级组织的技能比武、质量评比和安全知识竞赛中获得等级的将予以奖励100—200元,并在公司内通报表扬。
14、奖罚资金的管理使用,一律按现金奖惩,安全领导组办公室具体执行。资金管理归财务,罚款金额作为安全奖励基金。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职责范本,帮忙提供!!谢谢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http://www.baidu.com/baidu?tn=firefox_cb&word=%b0%b2%c8%ab%c9%fa%b2%fa%b9%dc%c0%ed%d6%c6%b6%c8+site:www.aqtd.cn ■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 安委会主任一般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党、政分管领导任副主任,相关部门、单位行政负责人或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对所属部门、单位、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协调、组织指导和宏观监管,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统一思想认识,齐心协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一方平安。
(2)组织研究制定年度及重大活动工作计划、应急预案、制度措施、工作目标、工作重点,为党政领导决策及强化安全管理提供依据,当好参谋,并检查、指导所辖单位、部门安委会(领导小组)的工作。 (3)组织研究需要政府及上级部门亟待解决的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灾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及危险源,并迅速上报。
(4)结合实际,分析形势,组织安排安全宣传、教育培圳、集中中和专项检查整治活动,查找问题,纠正违章,治理隐患,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和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5)组织考核,并报党委、政府批准,实行奖惩。
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 (6)组织研究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处罚意见,按规定上报。
(7)组织完成党委、政府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2)综合管理本乡(镇)的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全乡(镇)安全生产规划;分析和预测全乡(镇)安全生产形势,主持制定和完善本地安全生产制度,研究解决本地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办法和措施;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监督使用,逐步改善劳动安全条件;按照委托执法范围行使执法权,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监察管理工作;及时汇报本地安全生产工作状况,加强信息反馈。 (3)组织实施上级政府和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完成上级政府和上级部门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组织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重大活动。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职责,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进行考核。
(4)组织和领导本地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及时研究或上报,并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督促所辖单位、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和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同时抓好安全知识培训工作。
(6)负责对所辖企业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安全监督检查及预审工作,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不予以支持验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检测和评估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7)综合管理全乡(镇)各类伤亡事故,负责统计上报工作。
所辖地区发生伤亡事故及其它重特大事故后,要组织人员尽快赶赴现场施救,并及时报告,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或协助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对全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统筹、规划,研究、协调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机构,明确责任人,乡(镇)及乡(镇)属各企事业单位、部门、行政村(居)委会、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建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即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行政主要领导或法人代表担任,并落实安全生产专(兼)职人员。 (2)每月召开一次乡(镇)安委会成员会议或例会。
会议由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分析形势,研究对策,提出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文件、指示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产、供、销综合性检查,每月至少开展两次专项检查。 (4)每季度末月的25日向乡(镇)党委汇报本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每半年召开一次由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全体安委会成员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会。
(5)事故报告与处理。辖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突发性事件及时上报,主要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和调查处理,并采取果断措施消除危险,防止事态扩大或蔓延,指导尽快恢复生产,减少损失。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为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和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严格奖惩,特制定本制度: (1)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部门,依照上级下达的年度目标,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制定本部门、单位(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确保年度目标的完成。 (2)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部门,对上级下达的目标进行量化,并层层分解,签订目标责任书,切实把职责和责任落实到基层、车(船)头及业主。
生产管理制度清单范文
下面是一篇范文,希望能帮到你朋友!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各公司、部门的生产工作劳动保护,保护职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不断发展,根据有关安全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集团各公司、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条 集团公司安保科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机构,其职责是:全面负责集团各公司、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安全责任事故等工作。
第五条 集团各公司、部门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部门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保科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第六条 安全生产责任人的划分:各部门、各公司的经理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副经理和兼职安全员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
第七条 安保科安全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安全法规、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并督促各单位切实执行; 3、制订、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定期开展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研究解决职工安全教育中的问题;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安全生产,遇有特别紧急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消除安全隐患,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6、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安全事故的分析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监督按时实施; 7、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并监督监督执行;8、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安全信息馈工作。
第八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学习教育、检查,安保科组织安全学习教育全年不少于四次,安全检查全年不少于八次,各公司、部门组织职工安全学习教育和开展安全活动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两次,并有详细的学习教育、检查记录。
第九条 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在上岗前,各公司、部门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并签订安全责任书后,方能上岗。
第十条 各公司、部门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安全员要经常检查本部门安全生产情况,督促职工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
第十一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施,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并迅速予以予以排除;
第十二条 对从事锅炉、电气、焊割、车辆驾驶、机械操作等特殊
第十三条 车辆、设备、设施不得超负荷运行和带病运行,做到正确使用,定期检修,确保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生产工作场地要有足够的光线,有危险的地方必须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十五条 门市、仓库要配备防火、防盗设施,夜间要有专人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
第十六条 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贮存、使用,氧气瓶和乙炔瓶之间应有一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并与明火保持在两米以上的距离,各类刀具、铁棒、铁钩禁止对准人员使用,并加以妥善保管;
第十七条 现金、发票、重要单据、资料和印章要配备保险柜存放,由主管人员加密进行保管,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八条 检查人员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项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按照定措施,定人员、定期限的原则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第十九条 发生人员伤害事故后,各单位领导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职工实施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
第二十条 发生安全事故和重大责任未遂事故后,安保科和各单位要联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如与原制度有抵触的,按本制度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安保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