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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样贾彻落实《问责条例》,实现问责常态化?

    全面从严治党,贵在驰而不息。

    《问责条例》的出台,是在全面从严治党从治标为主走向标本兼治的重要节点,党中央总结实践经验、扎紧制度笼子的又一创新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扎实推进用制度管党治党。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推进正风反腐足音铿锵,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 动真碰硬,把问责作为管党治党的利器,探索积累了丰富实践经验。 但在实际中,依然存在诸如抓安全事故等行政问责多、抓管党治党不力问责少,问责规定零散、内容不聚焦等问题,迫切需要形成一部问责工作基础性党内法规。

    制定出台《问责条例》,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正是对制度创新的提炼和固化、对突出问题的回应和破解,有利于深化标本兼治,充分发挥问责制度的治本功用,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有多大权力就有多大责任,就得有多大担当。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党的责任是政治责任。

    《问责条例》聚焦从严治党、突出政治责任,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少数”,体现党纪特色、做到务实管用,明确了问责的主体和对象、方式和方法等,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展开问责,凸显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释放出从严管党治党的强烈政治信号。 层层传导压力,形成问责合力。

    《问责条例》把问责的责任不仅落实到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也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工作部门。这是问责制度的一个重要创新,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要细化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的鲜明态度。

    各级党组织要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加大问责力度,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对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敢于碰硬、较真叫板,把该打的板子狠狠打下去,不让利器生锈,避免破窗效应。 唯其如此,方能发挥震慑作用,收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

    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当以《问责条例》出台为契机,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做到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担责、为党尽责,努力向历史、向人民交出新的更加优异的答卷。

    什么是问责通报制度?

    《问责条例》第九条规定:受到问责的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向问责决定机关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或者其他党的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

    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一般应当向社会公开。建立问责曝光通报制度,就是要把党员干部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处理情况向党内外通报的制度规定。

    通报的内容,常常是实践中一些正反面的典型或某些带倾向性的重要问题向党内外进行通报,让党内外知晓、了解。通报的目的,不仅仅是让党内外知晓内容,它主要的目的是让党员干部知晓之后,从中接受先进思想的教育,或警戒错误,引起注意,接受教训,这就是通报的教育性。

    这一目的,不是靠指和命令方式来达到,而靠的是正、反面典型的带动,真切的希望和感人的号召力量,使党员干部真正从思想上确立正确的认识,知道哪些应该做,哪些不应该做。制度反腐是反腐败工作取得实效的根本方法和重要保证。

    长期以来,党中央一直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建设,形成了一系列务实管用的制度体系。 但是,有了制度,不代表就可以高枕无忧。

    再好的制度,离开执行,都是稻草人,只能当摆设。而制度执行,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要有暴风骤雨式的突击行动,更要有打持久战、攻坚战的决心和思想准备,绝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必须常态化、长效化。

    建立问责曝光通报制度,是制度反腐的重 要内容,是实现问责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举措。 从2014年4月8日起,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的曝光台栏目开始实行“周报”制度,定期通报各地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不难发现,在“打老虎”的同时,中纪委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看作近期反腐工作的一大重点。这一举措,也为问责曝光通报制度的贯彻落实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要一论文 管理的责任原理与问责制度2000—3000字拜托了各位 谢谢-

    推行问责制的积极意义 问责制是和权力密不可分的,它的逻辑基础是有权力就必然要负责任,只要在权力范围内出现某种事故,必须有人为此承担责任。

    严格意义上的问责制度的前提,是拥有清晰的权责,合理地配置和划分管理权力,以及合理的进退制度。让责任“归位”,使监督“强硬”,对失职和渎职的领导人员一律追究责任,使领导人员树立一种高度的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处理好权与责的关系,促进从严治企,依法行企,是十分必要的。

    问责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否形成健全并有效的问责制度,是衡量成熟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有权必有责,政府应为其所有行为负责,对因不作为(有权不用)、乱作为(滥用权力)或不当作为(工作过失)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必须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问责制度不仅是法治政府必不可少的重要制度,而且也是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党的必不可少的重要制度。 同样,作为一个企业要规范其内部的各种行为,使用问制制度也是十分必要的。

    一、明晰问责四原则 首先,应坚持权力与责任相对应的原则。一个管理者有多大的权力,就必须对其权力的行使及其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时,领导人员的个人形象,直接影响其所在部门或单位的形象,因此,领导人员在公开场合的言行也必须与其身份、地位相称,必须对其言行所造成的影响及其后果负责。再则,作为领导人员还负有对其所管辖的范围其所领导的下属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制约的责任,因此,还应该对其管辖范围内或其下属发生的问题或事件负责。

    因此,要改变现行责任追究中“追下不追上”,追执行者不追决策者,追当事人不追管理者,小官为大官当“替罪羊”的丢卒保帅现象。 本文发表于中科软件园|4oa| 其次,政治和道义层面的问责规定应与法律法规和纪律条规相衔接。

    政治和道义层面的问责是纪律追究和法律追究制度的有益补充,那么就必须以法律法规和纪律条规有机衔接和配套,而不能用政治和道义问责代替已有的法律和纪律追究制度。领导人员因某一问题或事件受到政治和道义问责处理后,如果经查实其有违纪违法行为,那么还应该进一步追究其纪律或法律责任。

    反过来说,也不能对按照政治和道义问责的规定应该问责的领导人员跳过政治和道义问责而直接追究其纪律或法律责任。 政治和道义问责、纪律追究、法律追究,三者构成一个完整的责任追究体系,三者之间存在一种递进关系,政治和道义问责是前提和基础,是追究责任的一种快速反应方式,有利于尽快平息事态,消除民怨、民愤,同时,它还可以为进一步的纪律追究和法律追究铺平道路、扫清障碍 第三,必须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

    需要从政治和道义层面问责的问题,往往是企业员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甚至是产生了不良社会影响,酿成了严重后果,引起其他的问题。对有关领导人员实施问责往往是因员工的愿望和呼声引起的,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政治和道义问责是一种民主监督方式。

    而实施民主监督的一个最起码的必要条件,就是要让员工知情,让员工知情的前提是事情的全部经过必须公开透明。所以坚持公开透明,是确保问责制发挥实质性作用的关键之一。

    第四,问责规定的具体条文必须坚持适用性原则。建立政治和道义问责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运用,所以每一项问责规定条款的确定,都必须以是否适用作为基本标准。

    事实证明,适用性企业管理制度的有效性,是其生命力。不适用的条款不仅是一种毫无实际意义的摆设,而且还有负作用,会妨碍可行性条款的运用。

    有人埋怨执纪执法部门执行和落实企业规章制度不力,其实落实不力还存在着更深层次的原因,这就是企业规章制度本身的适用性较差,而缺乏适用性的条款,怎么可能得到有力的执行和落实呢?西方法制国家的法规制度看起来简单和宽松,但执行起来却很厉害,很管用。 二、问责制的基本方式及执行机构。

    一位幼儿教师的职业素养1500字作文

    幼儿教师资格证考试中,我们会碰到关于综合素质考察的作文题目,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应对此类的题目,我们今天为大家带来了在幼儿教师资格证考试综合素质考察作文范文,给大家提供一种思路,或者说一种思考的方法。

    四管齐下,克服职业倦怠 当前中小学教师中间普遍存在着职业倦怠现象,严重影响着教师的个人意义感和教育教学工作。究其原因,职业倦怠主要是由于动机的缺失造成的。

    而造成教师动机的缺失又有很多具体原因,如付出与回报不成正比使他们感到失望,对自主和尊重的强烈需求长期得不到满足而使他们失去信心与热情,工作环境中的人文关怀的缺乏也会使他们的热情消退,等等。我认为针对职业倦怠应从下面四个方面着手。

    (1)薪酬激励 亚当•斯密首先提出薪酬对教师倦怠的影响,这在现实中也是合乎道理的。人们普遍认为,对代理人最传统最直接的激励方式是激励性报酬。

    教师既有其专业性的一面,同时也有其与常人共同的人性。激励性的报酬安排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教师作为一个职业在所有职业收入中所占的地位的高低位次;二是教师工资增长机制和激励机制,即建立在从教年限和国家政策基础上的增长和绩效上的激励。

    做好第一个方面可以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教育事业,是对在职教师继续从教的激励;做好第二个方面则可以鼓励教师更加尽心工作,提升专业素质从而提高教学质量。 (2)晋升制度 晋升是对教师工作与能力的认可,本身就是激励性质的。

    专业组织中流行的“非升即走”惯例,越来越影响到聘任制下的教师管理。制定建立在教龄和绩效基础上的晋升制度,一方面是对教师表示认可,鼓励其继续努力;另一方面也起到挽留教师的作用。

    教龄与经验是教师的宝贵财富,学校应当对之提供相应回馈,经验丰富的老教师理应受到更多的鼓励与尊敬。 (3)授权与问责 学校应当建立完整的授权与问责机制,以激发教师的自主性与积极性。

    思想上和行为上的独立性以及自治是人的基本需要。人们拒绝在外部压力下做事,尤其是在规则、规章、秩序和最后期限的压力下工作,因为这些外部压力干扰了他们的自治需要。

    人在拥有较大自主权时会更加自信、自尊,对自己的表现也就有更高的要求。通过鼓励个体自主决策,计划自己的行动路线,并且对自己的结果负责,可以增进他们的自主与自我决定需要。

    问责是对授权效果的监督检查,以激励教师,调动积极性、发挥创造性,尽最大的努力实现目标。 (4)人文关怀 人们总是脱离开人性而只就教师的职业特点强调教师是楷模、人类灵魂的工程师。

    他们的付出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对教师为人师表提出过高的要求,使教师常常感到疲惫不堪。教师也有被满足的需要,而这却常被忽视。

    教师是一个情感高投入的职业,情感的高投入及高收益会带来极大的幸福感,但别人往往只看到教师幸福及充实的一面,并不了解教师工作的另一面,即情感高支出的同时,其折磨及挫伤也可能更大。长期以来的专业特性已经融入到教师的人格特质,使他们极其看重其投入的情感价值以及被人的尊重。

    就学校范围来看,学校领导对教师的关怀可以有效地激励教师的工作热情。对教师的人文关怀体现在方方面面:善于倾听;对教师工作的表扬与支持;多与教师交流;关心教师的家庭生活;重视对教师的培训;等等。

    这些都可以照亮教师心灵的天空,可以让教师感受到尊重,建立起领导与教师之间的信任感。 我们不应拿圣人的标准来要求教师,教师也有自己的需求以及缺点,需要得到社会和学校的关注与帮助。

    当他们遭遇到职业生涯发展的瓶颈、产生职业倦怠时,外界的援助无疑是雪中送炭,重新给他们点燃热情之火,助他们顺利走出困境。 在上面我们从很多方面为大家介绍了关于综合素质考察的一些内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幼儿教师资格证考试综合素质考察作文范文。

    案例分析

    一1这无疑会给王利的工作积极性产生影响,他可能会采取观望的态度:自己能否提薪,大学生的能力 业绩和提薪等以及是否扩招的问题,如果事情不合乎自己的预想轻则工作消极,甚则跳槽.不具体写了,只要说明市场变化了,对大学生和你都已经是个新的开始,这说明你的薪水其实也相当于一个起薪了,你们在同一个起跑线上,这就是说你也同样有更大的加薪空间,而原来却是到了瓶颈上,再升也比较困难2不会,张华的回答没有给王利期盼值,这会使王利怀疑公司对老职员不信任,有换血的计划,自己的利益难以得到保障.3奖励竞争制措施,对其中一人成绩的肯定,无论是谁突出都行 ,大学生业绩好会使王利心理得以平衡,人活一口气,只要平气不得利亦可 如程普服周瑜的典故,而且可以调动积极性,如果是王利的业绩较突出就不用说了.二1上下级的问题,上下级的关系不协调,做为总经理却没有得到该事件的报告,是下级的擅权,主要表现在采购部经理为转告王刚的要求及印染车间主任没报告催停供应的举动(提高威信,增加沟通,对公司事务和即时运作增强了解度和控制力)2责任职事范围不明确,以致印染车间主任越俎代庖,或是职权已明确直接追究其无故越职(进行批评,也可以批评后再加以肯定,毕竟用意是好的,但要明确其职责)3采购部经理效率低,王刚所提出的问题到下一次供货时仍为解决,出现错误,没有重视其职责.(对其懈怠职事批评或处罚)(对电话进行善后处理,解释只是因规格不合工序)。

    怎样提升问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提升问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密切联系各地区各单位具体情况,联系岗位职责,联系思想、工作、生活实际把自己摆进去,针对执纪理念、执纪能力和工作作风,深入查找差距和不足,加强整改落实。

    坚持把《问责条例》的贯彻执行作为衡量和检验纪检工作的重要标准,着力提高新形势、新任务条件下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二是要加强对《问责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把贯彻落实《问责条例》作为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纳人“两个责任”落实、作风建设、巡视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要内容,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立起来、执行到位,着力解决党规党纪执行不力、管党治党不严等问题。 健全和完善抓落实、重检查、严考评、促整改的机制保障,推进长效机制建设,确保《问责条例》不折不扣得到贯彻落实。

    三要把纪律作为衡量和检查党员干部言行的尺子,紧盯违规违纪问题,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不断体现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要严格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注重抓早抓小,对存在的问题早提醒、早教育、早预防。

    改进干部处理方式,除运用纪律处分外,区分不同情况、情形,善于把谈话函询、调整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提前退休、降低职级等处理方式都用起来,强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功效。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让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让重处分和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是极极少数,增强监督执纪的综合效果。

    四要严肃追究问责。要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作为纪律审查的必然延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尤其要突出对抓党风廉政建设不担当,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腐败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四风”问题禁而不绝,巡视组反馈和移交的问题不整改、不查处等问题的问责,坚决以不落实之事倒查问责不落实之人。

    要做好通报曝光工作,对查处的典型案例、问责的重要事件要及时通报曝光,达到问责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保证。

    问责的主要对象是什么?

    明确问责对象是实行问责的重要基础。

    党的问责工作追究的是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包括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因此,问责对象更加明确,范围更广,而且重点是主要负责人,突出了问责的重中之重,抓住了 “关键中的关键”。《问责条例》明确把党组织作为问责对象,是条例的重大突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管党治党首次覆盖了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党的纪律检查机构。 问责是明确的、具体的、可操作的,如果管不好就要问责,党组织不作为也要被追究问责。

    此前的问责规定和处分规定主要针对个人,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因为如果不能处理违反纪律规定的组织、集体,会导致“法不责众”的不合理现象,掩盖了应该追究的个人职责。《问责条例》这次规定被追责的包括党组织,但组织中有书记、副书记等领导干部,所以对组织追责,还是会把责任落实到领导干部的头上。

    这样的追责方式对追责对象具有警示和导向作用,体现了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的要求。对于党员领导的个人问责,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尤其是主要负责人,更是“关键中的关键”,因为“一把手”能起的作用和应该承担的责任比班子其他成员要更多。

    所以如果失职失责要追责问责的话,“关键少数”尤其是“一把手”的责任应该最重。把党员领导干部定位为“关键少数”,是由他们承担的特殊的政治社会角色决定的。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作为执掌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等公权力的特殊群体,作为治国理政的执政主体,是我们国家治国理政的政治精英,是执政兴国的骨干力量。 这个群体人数不多,但作用非常关键。

    我们党之所以能够成功地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靠的是由党的指导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构成的政策决策的正确指引作用,靠的是由广大党员干部的引领带动作用。现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的宏伟蓝图已经绘就,重点是怎样把这一宏伟蓝图落到实处,转化为具体的政策和行动,这就必须依靠广大党员干部齐心协力的共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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