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申请书范文
发明专利申请范文
(1)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2)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3)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
(4)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
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
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5)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又向专利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
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6)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
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
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
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
围。
(7)发明专利是指对一种从创造活动中产生的对现有技术问题的崭新的解决
方案所授予的专利。发明人对自己的发明可以依法向专利机关申请专利。因此,就需要填写发明专利申请书。填写发明专利申请应当注意的问题有:申请发明专利,
应当提交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摘要等文件,申请文件一式两份,允许使用复印件,但申请人或者代理机构签章不得复印;填写申请书必须
使用中文,外国人名、地方如无统一中文译文时应注明原文:本表填写不下时,可以另附白纸填写,但必须与本表规格大小、质量相同,续写时,应当注明栏号;其
他注意事项按照专利局的要求办理。
专利申请表-申请一项发明专利需要多少费用??
专利费用不是固定不变的,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减缓: 发明专利收费标准 一、收费标准与减缓比例对照表(单位:人民币元 带*号的可以减缓) (一)发明专利申请费 900 * 印刷费 50 (二)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每年 300 * (三)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2500 * (四)发明专利复审费 1000 * (五)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 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变更 200 (六)优先权要求费每项 80 (七)恢复权利请求费 1000 (八)发明专利权撤销请求费 30 (九)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费 3000 (十)发明专利强制许可请求费 300 (十一)强制许可使用裁决请求费 300 (十二)发明专利登记、印刷、印花费 255 (十三)附加费 1.第一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 300 再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 2000 2.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每项增收 150 3.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项起每页增收 50 从第301页起每页增收 100 (十四)年费 可以减缓授权以后三年的年费 1.发明专利 1-3 年 900 * 4-6 年1200 * 7-9 年 2000 * 10-12年 4000 13-15年 6000 16-20年 8000 9-10 年2000 二、专利收费标准调整后,继续对确有困难的职务发明(单位)和非职务发明(个人)的收费实行部分减缓。
减缓项目仍为申请费、发明维持费、发明审查费、复审费和授权以后三年的年费等五项。实行减缓的具体条件按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有关规定。
三、申请费、发明审查费和授权以后三年的年费的减缓比例,职务发明由60%调整为70%,非职务发明由80%调整为85%。 发明维持费和复审费的减缓比例,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即职务发明为60%,非职务发明为80%。
四、专利收费纳入中央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收入上缴中央国库。 前已缴的预付当年的有关专利费用仍按调整前的标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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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申请个人发明专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网址: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这类专利申请很难被授权,只有极少部分被授权过!相关事项较为复杂,所以建议你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咨询处咨询一下(因为这里的回答即权威,又会不会泄漏你的发明):咨询电话:01062083879、01062083966、01062083457。
上班时间上午(工作日):8:30——11:30下午:1:3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