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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院团费收缴通知范文

    收缴农医保的通知怎么写?

    关于缴纳2016年度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 全市参保居民: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民政局关于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的通知》(沈人社发[2015]33号)已于5月28日公布实施。

    为提醒广大参保居民及时办理参保手续,现将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6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通知如下: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明细表单位:元参保对象参保类别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补充保险个人应缴合计合计其中个人政府享有本市城镇户籍的老年人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老年人89051038038548低保户及重度残疾人(二级及以上)089038低保边缘户204686242享有本市城镇户籍的成年人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及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下的非从业人员890510380548低保户及重度残疾人(二级及以上)089038低保边缘户204686242在校学生及未满18周岁非在校居民普通学生、非在校居民460803801090低保户及重度残疾人(二级及以上)046010低保边缘户3242842学龄前儿童新生儿准新生儿普通学龄前儿童、新生儿、准新生儿510130380140低保户及重度残疾人 (二级及以上)051010低保边缘户5245862新调整的个人缴费标准从2015年9月1日起执行;新调整的政府补助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请全市参保居民于11月30日前,及时到户口所在地或常年居住地社区办理我市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特此通知。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2015年11月2日。

    请问团费的缴费基数问题上级团委发通知教团费,数额计算倒不是问

    这位朋友,我把团中央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和以及补充规定发给你,这里规定得很清楚。

    祝你进步。 《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 共青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不仅是为团的活动提供部分经费,而且是保持与团组织的经常联系,增强组织观念和履行团员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

    根据目前实际情况,现将团费的交纳和管理使用办法重新规定如下: 一、关于团费的交纳 1.凡有工资收入的团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人为基数(见附注),按以下比例交纳团费。 (1)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

    5%; (2)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 临时工、协议工团员,在有工资收入期间,按上述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2.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农民团员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其他农民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 3.学生团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

    带薪学习的团员,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4.城市和农村中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团员,每月按上季度交纳所得税后平均月收入,参照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5.没有经济收入或依靠抚恤、救济为主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 团员如确有生活困难,无力交纳团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同意,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6.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团员交纳团费的标准,由总政组织部和武警部队政治部规定。 7.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8.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9.团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10.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二、关于团费的管理和使用 1.恢复实行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和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以及解放军、武警部队的团组织每年上缴团中央部分团费的规定。 名级团委收取、留用团费比例规定如下; (1)团中央收取团费总数的3%。

    (2)团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收取团费总数的12。5%,留用团费总数的9。

    5%,其余上缴,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收取团费总数的11。25%,留用团费总数的8。

    25%,其余上缴;团地、市、州、盟委和相应一级团委,收取团的总数的25%,留用团费总数的12。 5%,其余上缴;团县、市、旗委和相应一级团委,收取团费总数的50%,留用团费总数的25%,其余上缴。

    (3)团的县级以下基层组织留用团费总数的50%,其余上缴。 (4)铁道系统、民航系统的局、厂(公司)、院、校团委将应上缴团费部分的10%上缴所在地的团省(自治区、直辖市)委。

    5)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各级团组织留用团费比例,由总政组织部和武警部队政治部规定。总政组织部和武警部队政治部将团费总数的3%上缴团中央。

    2.团费应由各级团委组织部门统一管理。要建立和健全团费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单独立户存入银行,不得同团的其他经费混在一起。

    各级团委在收到下级团组织上缴的团费时,应出具团费收据,并加盖公章。 3.团费是团的经费来源之一,主要用于团的活动,团员、团干部教育、培训、奖励和订阅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杂志等团的机关报刊等方面的必要开支。

    不能把团费用于团员、团干部的生活福利,严禁用团费请客送礼。 要严格团费使用的审批手续。

    4.团的各级组织每年将团费收支结算一次,并将收支情况连同按规定应该上缴的团费及时报送上一级团委。上级团委每年对下一级团委的团费收缴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予通报,表彰先进,督促后进,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附注: 每月工资收入总额包括, 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不包括政府特殊津贴)、奖金(指作为工资部分的奖金,不包括一次性重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下同)。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各类津贴、奖金)。

    实行年薪制的人员按月平均收入计算。 《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团费收缴管理制度,根据各地贯彻执行团中央《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中青发[1994]7号)的实际情况,现对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共青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每个团员应尽的义务,不仅是为团组织提供经济上的支持,而且是体现团员组织观念、保持团员与团组织经常联系的重要途径;团的各级组织收缴团费是加强团员管理的重要措施,也是衡量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状况的重要标志。

    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团员和基层团组织,进一步提高对团费收缴。

    物业费催缴通知范本是怎样的呢? -

    物业费是小区治安秩序环境绿化及卫生,房屋公共设施配套管理的根本保证,如果物业费不能按时缴纳,将会对物业管理和服务造成致命的影响。

    同时,严重侵犯了已交费业主的切身利益,为此我们再一次郑重提示,从12月31日起我们将按有关规定按日3‰收取滞纳金逾期未交费的业主,将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第六十七条规定依法进行追缴,请未交费业主尽快抽时间到物业公司交费。 凡属在质保期内的房屋质量问题,我们将继续与开发及施工单位沟通联系,尽快给予解决,请不要将施工单位应承担的质量责任与物业管理工作混淆,更不可以施工质量等问题为借口拒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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