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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目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消除事故苗头。

    范围:职责部门:程序 :1 、生产部职责1.1组织或聘请有资质人员按规定对公司重大危险源定期进行检测、评估;1.2生产部对公司的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负有检查、督查的职责。2、车间2.1车间主管直接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管理并对管理结果负责(生产装置部分);2.2具体管理措施依照《工艺(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制度》、《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防火防爆管理》、《动火管理制度》执行实施。

    2.3建立健全液氧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根据MSDS要求配置应急器材。2.4根据公司《事故应急预案》对重大危险源紧急事故进行抢险救灾实施及日常演练。

    2.5每年不得少于一次举行安全、消防应急演习活动。3、公司、车间每月不得少于一次进行专项安全综合检查。

    4、车间对生产装置的日常巡回检查记录要及时。4.1班组员工必须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同时车间的班组安全教育学习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并建立学习记录台账。

    5、凡进入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才能进入工作岗位,区域内所有设施的更改需要生产部按程序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外来人员要有专人陪同方可入内。6、维修及动火作业必须有书面报告,经现场查看、验收合格,方可下达动火票,在区域内严禁无票动火。

    实行谁施工作业谁负责,安全达不到要求不得作业。7、车间安全员对区域内的消防器材及应急物资的完好率负责,采取定期检查和抽查相结合,保障设施正常运转使用。

    8、运输物资需采用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单位承运,进入本公司重大危险源区域的运输车辆必须戴上阻火器方可入内。9、根据具体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在重大危险区域内的重要岗位进行实时监测。

    10、对于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事故隐患,通过整改避免事故发生的,公司将给予奖励100—500元,对于在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将责令限期完成整改并进行公示,对事故苗头知情不报者将给予处罚。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第三条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 第四条对重大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举报。?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等有关标准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本单位下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进行辨识,属于重大危险源的,应当进行登记,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

    ? (一)罐区(贮罐);? (二)库区(库);? (三)生产场所;? (四)压力管道;? (五)锅炉;? (六)压力容器;? (七)煤矿(井下开采);? (八)金属非金属地下开采;? (九)尾矿库。? 第六条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四)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 (五)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六)重大危险源报表。

    ?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3年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组织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国家对评估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第八条 安全评估工作可以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具有国家规定资格条件的安全评估人员进行,也可以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工作结束后,应当出具《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建议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四)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 (五)重大危险源等级;? (六)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七)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 (八)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第十条 第十一条 在与重大危险源相关的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填写《重大危险源报表》,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 第十四条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重大危险源的具体等级认定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成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对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并做好检测、检验记录。

    ?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按季度将检查情况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二条 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

    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为创新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有效实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加强事 故的预警预防预控工作,降低事故率,保证经济建设的正常程序,现就我县加强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重大危险源的认定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重大危险源 1、违反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规定的;2、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的规定检查,分项检查中保 证项目得分不足 40 分或保证项目中有一项得分为 0 分的。

    (二)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主要包括: 1、施工现场开挖深度超过 5m(含 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 虽未超过 5m(含 5m) ,但地质条件中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基坑, 沟(槽)工程;2、地下暗挖工程; 3、水平混凝土构件横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 8m,或跨度超过 18m,施工总荷载大于 10KN/m2,或集中荷载大于 15KN/m 的高大模板工程以及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4、30M及以上高空作业; 5、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 6、起重吊装工程; 7、悬挑式脚手架,高度超过 24m 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吊篮脚手架; 8、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 二、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管理 (一)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 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 建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管理体系,明确具体责任, 认真组织实施。

    (二)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除应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包括监控措施, 应急预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等内容。 (三) 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凡属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论证。

    (四)对存在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施工单位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由工程技术人员严格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应按方案实施,凡涉及验收项目,方案编制人员应参加验收,并及时形成验收记录。 (五)施工单位应对从事重大危险部位施工作业的施工队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掌握作业队伍,采取有效措施,在作业活动中对作业人员进行管理, 控制并及时分析存在的不安全行为。

    (六)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范围,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分析,对分部分项各道工序,各个环节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及构件的不安全状态进行辨识,登记,汇总重大危险源明细,制定相关控制措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部位进行环节控制, 并公示控制的项目, 部位, 环节及内容等, 以及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 对危险源采取的防护设施情况及防护设施的状态,责任落实到人。 (七) 施工单位项目工程部应将重大危险源公示项目作为每天施工前对施工人员安全交底内容,提高作业人员防范能力,规范安全行为。

    (八)监理单位应对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重大危险部位作业进行旁站监理,对旁站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开具监理通知单,问题严重的有权停止施工,对整改不力或拒绝整改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九)建设单位要保证用于重大危险源防护措施所需的费用及时划拨。

    施工单位要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单独列支, 保证专款专用。 (十)施工单位应对施工项目建立重大危险源施工档案,每周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施工安全检查记录,保证工程项目安全生产。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企业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实行自上而下的管理。

    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应针对每一个重大危险源制定出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技术措施(包括化学品的选择,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转、维修以及有计划的检查);

    组织措施(包括对人员的培训与指导,提供保证其安全的设备,工作人员水平、工作时间、职责的确定,以及对外部合同工和现场临时工的管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

    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已辨识和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交安全报告。如属新建的有重大危害性的设施,则应在其初步设计审查之前提交安全报告。

    安全报告应详细说明重大危险源的情况,可能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以及前提条件,安全操作和预防失误的控制措施,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后果,限制事故后果的措施,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扩展资料: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版)第十九条规定: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一)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三)饮用水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

    (四)车站、码头(依法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以及地铁站出入口;

    (五)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渔业水域以及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六)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重大危险源

    企业如何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一、重大危险源辨识 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的第一步,是辨识和确认重大危险源。

    对重大危险源实行有效控制,首先就要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正确辨识。企业应根据其具体情况,认真而系统地在内部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工作。

    对于重大危险源的确认,可根据国家标准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进行。该标准规定了爆炸性物质、易燃物质、活性化学物质和有毒物质等4类、142种物质及其临界量,为辨识重大危险源提供了标准依据和方法。

    同时,按照《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将重大危险源按照不同类型进行确认。9种类型包括:(1)贮罐区(贮罐);(2)库区(库);(3)生产场所;(4)压力管道;(5)锅炉;(6)压力容器;(7)煤矿(井工开采);(8)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9)尾矿库。

    《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辨识重大危险源提供了标准依据和方法。 二、 重大危险源监控对策 要有效控制重大事故,必须从防止隐患条件和激发条件产生入手,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监控,严密监视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态,以及向事故临界状态转化的各种参数的变化趋势,及时发出预警信息或应急指令,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达到这样目的需要采取: 1、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2、对重大危险源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的检测,对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并做好检测、检验纪录。

    3、在生产、储存过程中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及毒害的部位,应充分设置温度、压力、液位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连锁装置等设施。 4、根据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及毒害部位、场所,设置必要的可燃气体、毒害气体检测报警器。

    三、 重大危险源控制管理 重大危险源控制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主要任务是对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辨识登记,进行检测评估,实施监控防范,对有缺陷和存在事故隐患的危险源实施治理。通过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管理,使企业强化内部管理,落实措施,自主保安,实现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具体做好几下9项工作: 1、 普查辨识,做好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 2、 建立健全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和监控责任,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

    3、 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4、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5、 对重大危险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对存在事故隐患和缺陷的重大危险源认真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6、 生产经营单位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信息告知相差单位和人员。

    7、 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8、 当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 9、 贯彻执行国家、地区、行业的技术标准,推动技术进步,不断改进管理手段,提高监控管理水平,提高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稳定性。

    四、 总结 搞好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管理,要立足于从超前防范、源头控制、主动预防入手,抓重点、抓基础、抓工作到位、抓制度落实、抓防控到岗。要有效控制事故,要从防止隐患条件和激发条件产生入手,强化监控和控制的管理,遏制事故发生,避免或减少企业员工生命和财产损失。

    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目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消除事故苗头。

    范围:

    职责部门:

    程序 :

    1 、生产部职责

    1.1组织或聘请有资质人员按规定对公司重大危险源定期进行检测、评估;

    1.2生产部对公司的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负有检查、督查的职责。

    2、车间

    2.1车间主管直接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管理并对管理结果负责(生产装置部分);

    2.2具体管理措施依照《工艺(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制度》、《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防火防爆管理》、《动火管理制度》执行实施。

    2.3建立健全液氧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根据MSDS要求配置应急器材。

    2.4根据公司《事故应急预案》对重大危险源紧急事故进行抢险救灾实施及日常演练。

    2.5每年不得少于一次举行安全、消防应急演习活动。

    3、公司、车间每月不得少于一次进行专项安全综合检查。

    4、车间对生产装置的日常巡回检查记录要及时。

    4.1班组员工必须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同时车间的班组安全教育学习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并建立学习记录台账。

    5、凡进入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才能进入工作岗位,区域内所有设施的更改需要生产部按程序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外来人员要有专人陪同方可入内。

    6、维修及动火作业必须有书面报告,经现场查看、验收合格,方可下达动火票,在区域内严禁无票动火。实行谁施工作业谁负责,安全达不到要求不得作业。

    7、车间安全员对区域内的消防器材及应急物资的完好率负责,采取定期检查和抽查相结合,保障设施正常运转使用。

    8、运输物资需采用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单位承运,进入本公司重大危险源区域的运输车辆必须戴上阻火器方可入内。

    9、根据具体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在重大危险区域内的重要岗位进行实时监测。

    10、对于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事故隐患,通过整改避免事故发生的,公司将给予奖励100—500元,对于在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将责令限期完成整改并进行公示,对事故苗头知情不报者将给予处罚。

    企业内部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的内容都有些什么?

    一、AQ 3013 - 2008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5.2.5 重大危险源5.2.5.1 企业应按照GB18218辨识并确定重大危险源,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

    5.2.5.2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设置安全监控报警系统。5.2.5.3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

    5.2.5.4 企业应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定期检查、检验,并做好记录。 5.2.5.5 企业应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装备,每年至少进行1次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5.2.5.6 企业应将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送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5.2.5.7 企业重大危险源的防护距离应满足国家标准或规定。

    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的,应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二、其他标准AQ 3035—20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AQ 3036—20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案例)1目的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范围内,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9)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规定,识别出的所有重大危险源。3职责3.1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测监控全面负责,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3.2安环部3.2.1负责建立公司重大危险源的档案;3.2.2组织制订并完善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及公司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2.3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3相关工厂(部门)3.3.1负责所辖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监控;3.3.2建立工厂(部门)重大危险源的档案;3.3.3制定并完善工厂(部门)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3.4其他部门生产部、设备部、电仪厂等有关职能管理部门按各自的管理职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督管理。4控制程序4.1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规定,公司现有重大危险源 处,详见附表。

    4.2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重大危险源辨识后,应对其进行风险分析评价。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包括以下几个方面:a.辨识各类危险因素及其原因与机制;b.依次评价已辨识的危险事件发生的概率;c.评价危险事件的后果;d.进行风险评价,评价危险事件发生概率和发生后果的联合作用;e.风险控制,将评价结果与安全目标进行比较,检查风险值是否达到可接受水平,否则需采取措施,降低风险。

    4.3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通过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控制和管理。4.3.1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制订和落实重大危险源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台帐。

    4.3.2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集中监控系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并保留记录。4.3.3重大危险源场所应当设置醒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包括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主要危害和应急措施等内容。

    4.3.4设备部及有关工厂(部门)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场所及其仪器、仪表、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测检验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并在台帐中记录。4.3.5相关工厂(部门)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并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4.3.6职能管理部门及有关工厂(部门)应按各自的职责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a.工厂(部门)第一责任人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综合检查;b.重大危险源具体负责人每周对重大危险源检查一次,所在班组的班组长每天对重大危险源检查一次,班组员工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c.生产部、设备部、安环部、电仪厂等职能管理部门每月至少对公司的重大危险源检查一次。4.4安环部、工厂(部门)分别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安环部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将重大危险源及监控情况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当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及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新设立或者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应及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报告注销。重大危险源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重大危险源报表;b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c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d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评估)报告;e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f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4.5安环部至少每两年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公司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组织完善相关的监控措施。安全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安全评价的主要依据b重大危险源基本。

    什么是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扩展资料: 法规要求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要求“搞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加强国家、省(区、市)、市(地)、县(市)四级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和生产安全预警机制。”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经2011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发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其中对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备案、监控和应急管理等均作了详细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重大危险源。

    一级重大危险源需要哪些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引用标准gb18218?—201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三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第四条 各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各职能部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合作,积极配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第五条 必须根据国家标准定期对本单位的危险源进行危险(安全)评价,即工程公司(项目部)所有构筑物、承建的施工现场、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库区(库)、贮罐区(贮罐)、危险化学品使用、储运等危险性作业的工业设施和作业以及其他具有危险性、可能发生或曾经发生过重大事故的生产场所予以危险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

    第六条 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和安全评价由公司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降低危险性,保障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

    第七条 公司对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现场,必须开工前进行一次风险分析评估;剧毒品作业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性与后果做出定量或者定性的分析评价,并将评价报告按管理权限上报有关部门。

    第八条 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将根据安全评价结果和国家有关标准对危险源划分等级,确定不同的管理权限和责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与控制措施。第九条 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监控。

    按照“集团公司-铜城建设公司-各分公司”三级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监控管理。第十条 建立危险源登记台帐制度,及时掌握重大危险源数量与等级变化以及运行控制、安全管理与维护、人员培训、安全责任落实等情况,有效控制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消除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现象,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http://www.unjs.com)。

    第十一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必须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与工具,并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检验应急响应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并根据演练效果及时修改补充。第十二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必须制定书面的、科学清楚的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其适用有效。

    第十三条 实行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生产工艺条件、设备、材料、生产过程等因素发生变化后必须重新进行风险分析与安全评价,重新进行危险源分级登记,修订相关技术资料、文件与控制措施。第十四条 建立和实施重大危险源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安全培训档案,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区域必须设置安全标识。 (1)(2)第十六条 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有重大危险的设施或工程项目时,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在投运前进行安全评价,对具有重大危险的设施或设备应制定保障安全运行的控制措施和操作规程。

    第三章 管理职责第十七条 要重视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监控和隐患治理工作,掌握公司重大危险源分布及其动态变化情况,公司及所属各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和有关部门领导对所辖区域内的重大危险源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组织和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相应的治理计划和长远规划。

    第十八条 各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和在安排与之有关的工作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严禁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第十九条 对重大危险源负有实施监督管理的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标准,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分管工作。

    (一)安全管理部要把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监控、治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制定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实施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重点监控部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不定期巡查,掌握动态变化情况,并严格记录备查,对相关单位、部门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协调;(二)项目主管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有重大危险的设施和项目时,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应优先考虑对重大危险源的改进;(三)计划、质量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技术管理,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制订本单位重大危险源技术操作规程;(四)保卫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部位的消防、保卫工作,参与安全评价工作;第二十条 重大危险源岗位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熟练掌握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汇报,严禁违章作业。第二十一条 当重大危险源发现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自行解决的要及时上报,确保安全运行。

    第四章 罚 则第二十二条 由于岗位人员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违反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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