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外来车辆告示范文
关于要求业主使用小区车辆专属标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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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关于对小区车辆管理的通知
更新:2012-5-30 阅读: 栏目:通告范文
物业公司关于对小区车辆管理的通知提要:由于我小区内道路狭窄,地面进出和停放的机动车辆过多,严重影响了老人、小孩和行人的出行安全,同时也影响了部分业户的正常休息,给小区带来了一定的不安全隐患
源自 物管手册
物业公司关于对小区车辆管理的通知
尊敬的业主及使用人:
由于我小区内道路狭窄,地面进出和停放的机动车辆过多,严重影响了老人、小孩和行人的出行安全,同时也影响了部分业户的正常休息,给小区带来了一定的不安全隐患。时逢汛期,为了避免意外情况的发生,保证小区内道路(消防通道)畅通和广大业主及使用人的人身安全,特通知如下:
1、 从20XX年XX月XX日起,禁止所有机动车辆进入小区,特殊情况的车辆除外(如:执行任务的急救、火警、110、工程抢险的车辆等,接送危重病人、搬家的车辆等);
2、 如需办理地下停车的业主及使用人,请在20XX年X月XX日前到开发商客服部(咨询电话:XX)办理相关手续后,再到物业公司安保部(咨询电话:XX转XX2)办理相关手续;
3、 请在地下停车场停车的业主及使用人自觉的将自己的机动车辆按规定的位置停放,不按规定位置停放或停放在车位外的车辆,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该车辆自行承担。
4、 请业主及使用人(包括外来人员)自觉的将自己的自行车和三轮车(包括机动三轮车)停放在各楼地下一层的停车处并摆放整齐;
为了维护您和他人的利益,希望有机动车辆的业主及使用人不要将车停、堵在大门口侧及消防通道上,以避免损害其他业主的正当权益;如在小区内出现紧急情况时,因车辆停、堵在大门口,至使救援抢险的车辆(如:急救、火警、110车等)无法及时进入小区,而延误时间,所造成的严重后果,由停、堵住大门车辆的车主负全部责任。望广大业主及使用人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小区的秩序,创造更加和谐有序的小区环境。
北京市XX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XX苑项目部
20XX年XX月XX日
望采纳谢谢
求禁止外来车辆停车通告
通告
近日来,时有外来车辆在本小区随意停放,干扰了我小区的正常交通秩序,影响业主们出行,为维护本小区的正常生活秩序,保护各位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防止外来车辆随意停放,自6月1日起,本小区将实施车辆证件准入制度,即对本小区业主的车辆配发准入证,对没有准入证的车辆将不许进入本小区。现敬请各位业主务必于5月30日前来物业办理车辆准入证,谢谢合作!
XXX小区物业管理处
2010年5月26日
对于提醒外来车辆的你可以粘贴一个大一点的警示标语,如“外来车辆,禁止入内”(最好用红色的更能起到警示作用)
求禁止外来车辆停车通告
通告 近日来,时有外来车辆在本小区随意停放,干扰了我小区的正常交通秩序,影响业主们出行,为维护本小区的正常生活秩序,保护各位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防止外来车辆随意停放,自6月1日起,本小区将实施车辆证件准入制度,即对本小区业主的车辆配发准入证,对没有准入证的车辆将不许进入本小区。
现敬请各位业主务必于5月30日前来物业办理车辆准入证,谢谢合作!XXX小区物业管理处 2010年5月26日对于提醒外来车辆的你可以粘贴一个大一点的警示标语,如“外来车辆,禁止入内”(最好用红色的更能起到警示作用)。
关于公司停放车辆的通告
关于规范城镇车辆停放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县城交通秩序管理确保交通安全、有序、文明、畅通,创文明县城,迎接我县第三届“中国木制玩具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特对城镇车辆停放作相应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07年10月15日起,县城内货运车辆以及夜间停放县城其他道路上机动车车辆一律停放在城东大道南端停车场及城东象山停车场,出租车一律停放在城东大道涌金花苑出租车停放点。 二、准许驶入县城机动车辆需要停车时,应当在指定停车泊位停放,禁止在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场以外的道路上停放机动车辆。禁止三轮货运摩托车在城区道路停车候货。 三、摩托车、电动车及其他非机动车辆应当在城区道路两侧人行道上指定的地点有序整齐停放,车头统一朝向路中,在未设停放地点停放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禁止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上停放上述车辆。 四、机动车车辆停放在临时停车泊位时,应当在一组二个泊位中先停放前一个泊位,前位有车停放再停放后一个泊位,依次停泊;必须在顺向泊位框线内靠右停放,不得超出停车泊位线。 五、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交通管理人员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六、机动车违反车辆停放规定,驾驶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依法将该机动车辆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七、机动车辆逆向停车的,按逆向行驶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八、机动车车停放时骑、跨、压临时停车泊位框线的,交通管理人员应当进行劝导,指导其规范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拒绝交通管理人员劝导,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依照第六条、第七条规定进行处罚。 九、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或在未设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处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十、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本通告的规定,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 特此通告
云和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云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云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二OO七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