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干部的申论范文
那为朋友有经典的09年申论范文
出国考察不应是待遇
不知从什么时候起,出国考察成了某些干部的“惯性思维”,一有什么新举措、新项目,总要出国考察一番。其中借出国考察之名,行公费旅游之实者,并非个别。在一些地方或部门,出国考察甚至变成了某些人的一项待遇和“福利”,隔段时间就要安排这些人出国考察。还有一些地方和部门,以文件的形式,把“取消出国考察”作为对个别违规违纪者的“处罚”,这就从另一个方面说明,在一些人头脑中,“出国考察”是一种待遇而非工作。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很多地方和部门对外交往日益增多。在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过程中,我们的确有许多东西要学习,借鉴别人的先进经验。出于工作需要,干部带着明确任务和目的出国考察,是必要的。
凡事就怕有其名无其实。在雅典奥运会期间,当地旅游部门接待了一拨又一拨考察的中国团队。一位华人说:“好多人不懂外语,成天接触的全是我们这些华裔,不知他们考察到了什么?”中国有句古语,“如有志于学,虽草庐中应可知天下事”。就是说别人好的经验要学,但并不是凡事都非得“亲临现场”才能学到。如今网上资源极为丰富,围绕同一个问题,可以找到丰富的信息。更重要的是,网络没有时间限制,可以边看边思考,同样达到借鉴的目的。相反,受时间、语言等现实条件限制,兴师动众出国考察,却难免走马观花,在现场看到的常常不过是一个局部。既然可以走出去,当然也能请进来。比如邀请外国专家来华交流,通过面对面讨论,让更多人受益,还可以节约出国考察费用,何乐不为?
对干部出国考察,中央早有一系列明确规定,但一些人就是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付这种“对策”的对策,应该建立相应的出国考察公示制度,将出国考察的目的、任务、必要性以及行程公布出来;出国归来,拿出成果报告,接受监督。要让出国考察成为干部肩负的一种责任,绝不能成为游山玩水的待遇,更不能成为名正言顺、互相攀比的职务消费。
我们要不断提高对外开放的水平,目光要面向世界,脚步要迈向世界。必要的出国考察,一定要有;不必要的出国旅游,一定要制止,这样才能提高出国考察的效益。
该文章转载自无忧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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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范文: 《根治“慢作为”为政府机关提速》 武汉市法制办传来消息,武汉市相关政府部门将采用“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度”,来对付公务员的“慢作为”。
在社会经济取得突飞猛进的今天,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政府系统在工作作风转变上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比如一些干部作风态度差,中心意识、服务意识不强,不作为,慢作为,甚至乱作为。
眼下,各级政府正在积极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公务员的“不作为、乱作为”成为监督的焦点,然而公务员“慢作为”却因为种种原因一度被忽视。有人对“慢作为”这样解释:习惯于按部就班,不论问题的难易缓急,都是研究研究,请示领导后再答复,使一些当天可以处理的事宜不能迅速处理。
其实,“慢作为”和“不作为”、“乱作为”在本质上并没什么不一样。它们与中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格格不入,与公务员的基本要求格格不入,损害政府的机体和功能,降低行政效率水平,影响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甚至从某种意义上说,“慢作为”比“不作为”、“乱作为”更可怕。 因为“慢作为”比较隐蔽,难以被察觉,即便被察觉了,也难以给予“定罪”。
换句话说,“慢作为”就像是糖尿病,看起来没事,可实质上隐患大,并很可能会危及到“生命”,即政府机体功能的正常运转。 因此,对“慢作为”的治理势在必行,但更应该提前着手,趁在“病入膏肓”之前。
如今,为了解决“慢作为”带来的危害,武汉市相关政府部门明确提出,将在系统内实施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凡本部门的事情,部门内任何一职员都要给当事人明确的答复并限时办理。这种为人民服务、对民众负责的态度和举措显然值得肯定和借鉴。
然而,要彻底根治“慢作为”,仅仅依靠“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显然不够,还需要根据工作特点,找准薄弱环节,细化、完善公务员的相关考核标准和措施办法。 比如,规范处理一些没有明确处理时限的工作;统一一些既怕不作为,又怕乱作为,公务员自身又把握不定的复杂问题的处理原则等。
与此同时,各级监察机关作为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专门机构,要加强对政府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 人们常说,社会在转型,政府需再造。
现代意义上的政府应该是有限政府、有效政府、服务政府、透明政府、责任政府等等。不管对政府的要求和目标如何定位,我们都可以看出,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应该讲效率,应该有责任意识,应该为人民服务。
在政府具体行为的落实过程中,只有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一项制度有效执行的参照标杆,民意与政情才可能通过一些小小的平台实现无缝对接。 从这个意义上讲,细节造就现代政府。
正如交易成本经济学大师奥利弗·威廉姆森所言:“行动在于细节”。 其实,民众衡量政府所提出的一项服务改革措施的标准很简单,就是看政府如何做,是否做得比以前更好,如果没做好如何实现改进。
可以说,细节在时刻考量着每一个政府公务员的服务水平,也深深地影响着民众生活的方方面面。 现代化需要现代政府,现代政府推进现代化。
中国告别了"短缺经济",但并不意味着告别了“短缺社会”,与现代化的经济社会相比,我们在许多供给上过剩的同时,却面临着许多“短缺”:短少信用、短少人才、缺少市场秩序等等。可对于转型时期的政府而言,缓解乃至消除社会"短缺"服务,为政府机关提速应该是其努力的最明确方向;而要实现这一切,就应该从根治“慢作为”开始。
申论范文:政绩观用什么来衡量
政绩观用什么来衡量判断政绩观正确与否,衡量的根本尺度就是看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政绩观正确与否,要看它是否体现了全面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全面推进的事业,是经济社会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共同进步的事业。
所以,看政绩,既要看经济指标,又要看社会指标、人文指标和环境指标;既要看当前的经济发展,又要看发展的可持续性。但一个时期以来,一些领导干部片面地认为,只有国内生产总值才是实实在在的“硬”东西,其他都是软的,将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视为追求政绩的唯一指标,结果导致有增长无发展,引发一系列的矛盾和问题。
只有树立大局观念,善于在全局上谋划发展,把自己分管的工作纳入全局中来思考和部署,注重各方面工作的整体推进,这样的政绩观才是科学的。 政绩观正确与否,要看它是否体现了协调发展。
协调发展是指经济、社会、自然等各个方面的发展要布局合理、动态平衡,经济与社会、城市与农村、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经济与政治及文化的发展要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只有自觉协调好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统筹、协调、解决好地域、城乡、不同社会群体之间差距较大的问题,使发展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互衔接、相互促进、良性互动,才能走上科学发展的轨道。
政绩观正确与否,要看它是否体现了可持续发展。也就是说,要看是否注重发展进程的持久性、连续性,能否保证一代接一代永续发展。
从现实来看,只有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与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的关系,改变那种只管建设、不管保护,滥开发、不治理,只顾眼前增长、缺乏长远打算的错误做法,这样创造的政绩才是可靠的,才不会吃祖宗饭、断子孙路,既经受得住现实的检验,又经受得住历史的检验。 政绩观正确与否,归根到底要看是否体现了以人为本,是否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每个领导干部,无论自己感觉为一地或一部门作了多少贡献,无论这些政绩在汇报材料上写得如何辉煌、在各种会议上讲得如何动听,最终都要用人民群众的评价这个最科学、最公正、最无私的“天平”称量,都要看是否抓住了执政为民这一“总开关”。正如胡主席同志所指出的:“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说到底就是要忠实实践党的宗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你还知道哪些为人民鞠躬尽瘁的好干部,举两个例子?
焦裕禄,孔繁森焦裕禄(1922年8月16日-1964年5月14日),山东淄博博山县北崮山村人,原兰考县委书记,干部楷模,中国共产党革命烈士。
在兰考担任县委书记时所表现出来的“亲民爱民、艰苦奋斗、科学求实、迎难而上、无私奉献”的精神,被后人称之为“焦裕禄精神”。孔繁森(1944年7月-1994年11月),男,汉族,中共党员,山东聊城人,孔子第74代孙。
他18岁参军,196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69年复员后,他先当工人,后被提拔为国家干部。
1979年,国家要从内地抽调一批干部到西藏工作,时任聊城地委宣传部副部长的孔繁森主动报名,请人写了“是七尺男儿生能舍己,作千秋鬼雄死不还乡”的条幅。刚到西藏,他又写下“青山处处埋忠骨,一腔热血洒高原”,以此铭志。
孔繁森同志是优秀共产党员,焦裕禄式的好干部、时代先锋、领导干部的楷模、我们学习的好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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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的两会上,胡锦涛同志强调,要“把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和谐社会贯穿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全过程,真正做到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
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在和谐社会建设中手段与目的、责任与权利的辩证关系。准确把握这一辩证关系,要求我们在和谐社会建设实践中牢固树立“人人有责、人人共享”的观念。
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这就决定了广大人民群众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主体;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每个人都责无旁贷。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在宏大的和谐社会建设工程中,个体的力量可能微不足道,但如果每个人都切实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就能汇小流成江河,形成共建和谐的巨大合力。
因此,促进和谐理当人人有责,构建和谐贵在人人参与。我们每个人都应当强化责任意识,从自我做起、从点滴做起,努力为和谐社会建设尽责出力、添砖加瓦。
只要每个人都坚持“诚信友爱、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原则,正确对待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正确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司其职、团结进取的和谐局面就能形成,我们的生活就会更加美好。 人民群众既是社会物质精神财富的创造者,又是其享有者。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的在于使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感受到社会日新月异的变化,都能分享到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实惠和好处。只有确保人人共享和谐社会建设成果,才能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才能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投身和谐社会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进一步推动民主法制建设,最大限度地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保证全体人民共享和谐社会建设的成果。 责任和权利是辩证统一的。
社会主义社会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者和享有者,我们每个人都不可能只承担责任而不享受权利,也不可能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责任。
人人有责与人人共享,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人人有责是人人共享的前提和基础,人人共享是人人有责的结果和归宿。
人们的责任意识越强、履责行为越自觉,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就越扎实、条件就越充分,人们所能享受的成果就越丰富。同时,人们所能享受的成果越丰富,人们承担责任的动力就越强、行为就越自觉。
人人有责与人人共享是一个不断前进、永无止境的过程,统一于我们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