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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要现役军人回校考试的通知样板格式谁有

    军队里面考军校比较黑暗。

    说白了,什么优秀不优秀、是不是班长都无关紧要。只要所在单位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就可以。

    第二年义务兵和一级士官在年龄范围内都可以报考。年龄是最重要的,谁都改不了。

    一旦改了被发现,要追究很多人的责任。其他考试科目都是形式,文化课却很重要,语文,政治,数学,物理等。

    具体还要看报考专业。参考资料:军队任职经历第六章政治思想考核 第二十五条对士兵考生的政治思想考核,主要考察政治信念、思想品质、道德观念、服役态度和工作成绩,以及考生家庭主要成员的现实表现,客观、准确地作出鉴定。

    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报考军队院校。 第二十六条对地方普通中学毕业生考生的政治思想考核,按照国家教育委员会和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地方普通中学毕业生工作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军事科目考核 第二十七条报考军队院校的士兵考生,必须参加军事科目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文化科目考试。报考初级指挥专业的,考核军事共同科目和军事专业科目;报考其他专业的,考核军事共同科目。

    参加考核的人数一般为参加文化科目考试人数的一点二倍。 第二十八条军事科目考核的内容和计分方法,由总参谋部军训部会同总政治部干部部确定。

    总参谋部军训部负责组织命题和拟制考核方法。 第二十九条军事科目考核的组织实施,以各级司令机关为主,政治机关和后勤机关协助。

    考核成绩由主考单位填入《军事科目考核成绩登记表》。第八章体格检查 第三十条考生的体格检查,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规定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体格检查不合格者,取消其报考资格。 第三十一条士兵和地方普通中学毕业生考生的体格检查,必须在大军区级单位招生公室或者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指定的医疗单位进行。

    主检医生应当由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体格检查表须经主检医师签名和医疗单位盖章。

    第九章文化科目考试 第三十二条全军文化科目统一考试的科目、分值,由总参谋部军训部会同总政治干部部确定。命题、审订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由总参谋部军训部负责。

    全军文化科目统一考试,由各级干部部门会同军训(院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高中毕业的士兵考生,文化统一考试科目为政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六门;初中毕业的士兵考生,只考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四门。

    第三十四条士兵参加文化科目考试的人数为招生总数的一点五倍以上。考场设在师(旅)级以上单位,考生座位必须单人单桌、单行。

    监考人员必须履行职责,严格考场纪律。 第三十五条考试结束后,必须按照保密要求将考生答卷密封、上送和接收。

    阅卷评分由大军区级单位招生公室组织。文化统一考试成绩应当通知考生本人。

    第三十六条地方普通中学毕业生考生的文化统一考试,按照国家教育委员会的规定执行。第十章录取 第三十七条对士兵考生,应当根据招生数量、条件及专业要求,结合本人志愿,从政治、军事、文化、身体等方面,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录取对象由大军区级单位招生公室确定,招生院校审核录取。 第三十八条初级指挥专业一般在本兵种士兵考生范围内录取,少数特殊专业在本专业士兵考生中录取,其他专业统一录取。

    进入录取范围内的考生,按照文化考试成绩确定培训层次,优先满足本科和大专招生计划。 保送对象免试入学仅限定于中专班,如本人参加文化统一考试,达到大专或者本科录取要求的,优先入大专或者本科班学习。

    第三十九条对驻边疆、海岛、高原等艰苦地区的部队的士兵,以及驻少数民族聚居地区部队的少数民族士兵,实行定向招生和定向分配。在招生录取中,应当给予他们适当照顾。

    第四十条士兵考生录取工作于每年八月二十日前结束。考生被录取后,由大军区级单位招生公室在《士兵考生登记表》上签署意见,签发《士兵考生入学批准书》,连同文化统一考试试卷一并装入考生档案移交院校。

    招生院校填发《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必须公开,部队应当做好落榜考生的思想工作。

    第四十一条录取地方普通中学毕业生,招生院校应当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填发《录取通知书》和《普通中学毕业生入军队院校批准书》。 第四十二条军队院校不得录取士兵委托代培生和士兵自费生。

    第十一章复查和复试 第四十三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院校进行政治、身体复查和军事、文化复试。复查复试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淘汰。

    第四十四条被淘汰的士兵考生,退回入学前所在团(旅)级单位,《士兵考生入学批准书》随即注销,并连同其档案在一周内转回考生入学前的大军区级单位招生公室;部队应当配合院校做好工作。被淘汰的地方普通中学的考生,退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其档案移交入学前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中)等学校招生公室。

    第十二章招生经费 第四十五条军队院校招生经费,由总后勤部制订标准,列院校教育费科目,按后勤财务系统报领。经费开支范围,按照总后勤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招收士兵学员的经费由大军区级单位招生公室掌握;招收地方普通中学毕业生学员的体检费,由省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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