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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检监察公文写作的相关知识

    纪检监察公文写作与范例之概述-公文的一般格式 公文格式,是指公文制作及印刷的规格与式样。

    纪检监察公文作为一种规范性的公文形式,在格式方面有严格的要求。 一、一般公文的格式 公文的格式要求。

    纪检监察公文的格式是在遵循一般党政公文格式要求的前提下,结合纪检监察工作的实际而总结出来的,因此,要掌握纪检监察公文的格式要求,首先必须掌握一般党政公文的格式要求。 根据《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的规定,党的机关公文由版头、份号、密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印发传达范围、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刷版记组成。

    1、版头 版头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或者加括号标明文种组成,用套红大字居中印在公文首页上部。联合行文,版头可以用主办机关名称,也可以并用联署机关名称。

    在民族自治地方,发文机关名称可以并以并用自治民族的文字和汉字印刷。 2、份号 份号是指公文印刷份数的顺序号。

    份号应标注于公文首页左上角。秘密公文应当标明份号。

    3、密级 密级是指公文秘密的等级,主要有秘密、机密、绝密这三种。公文的秘密等级应标注于份号下方。

    4、紧急程度 紧急程度是对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间要求。紧急文件应当分别标明“特急”、“加急”字样,紧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5、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度和发文顺序号组成,如“中纪发〔1996〕7 号”。发文顺序号应标注于版头下方居中或者左下方。

    联合行文,一般只标明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6、签发人 签发人,是指代表公文发出单位,具有签发文件权力的负责同志。

    上报公文应当在发文字号右侧标注“签发人”,“签发人”后面标注签发人姓名。 7、标题 标题,是公文中心主题的概括反映。

    标题主要由发文机关名称、公文主题和文种组成,位于发文字号下方。 8、主送机关主送机关,是指主要受理公文的机关。

    主送机关名称应当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的统称,位于正文上方,顶格排印。 9、正文 正文,是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位于标题或者主送机关下方。

    10、附件 附件,是指与公文主件有直接关系,对正文起补充、解释、说明的文件材料。公文附件,应当置于主件之后,与主件装订在一起,并在正文之后、发文机关署名之前注明附件的名称。

    11、发文机关署名 发文机关署名应当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位于正文的右下方。 12、成文日期 成文日期,是指会议通过或者领导人签发的日期。

    联合行文,署最后签发机关领导人的签发日期。特殊情况署印发日期。

    成文日期应当写明年、月、日,位于发文机关署名右下方。决议、决定、条例、规定等不标明主送机关的公文,成文日期加括号标注于标题下方居中位置。

    13、印章 除会议纪要和印刷的有特定版头的普发性公文外,公文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 14、印发传达范围 文件的印发传达范围应加括号标注于成文日期左下方。

    15、主题词 主题词应按上级机关的要求和《公文主题词表》标注,位于抄送机关上方。 16、抄送机关 抄送机关,是指除主送机关以外的其他需要告知公文内容的上级、下级和不相隶属机关。

    抄送机关名称标注于印刷版记上方。 17、印刷版记 印刷版记是由公文印发机关名称、印发日期和份数组成,位于公文末页下端。

    这些格式要求是十分正规的,而对其他形式的文件有些就不完全适合,因此,《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明确党的机关公文版头的主要形式及适应范围是: (1)《中共**文件》用于各级党委发布、传达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作出重要工作部署,转发上级机关的文件,批转下级机关的重要报告、请示。 (2)《中国共产党**委员会(**)》用于各级党委通知重要事项、任免干部、批复下级机关的请示,向上级机关报告、请示工作。

    (3)《中共**办公厅(室)文件》、《中共**办公厅(室)(**)》用于各级党委办公厅(室)根据授权,传达党委的指示,答复下级党委的请示,转发上级机关的文件,批转下级机关的报告、请示,发布有关事项,向上级机关报告、请示工作。 (4)《中共**部文件》、《中共** 部(**)》用于除办公厅(室)以外的党委各部门发布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向上级机关报告、请示工作。

    二、纪检监察公文的一般格式 纪检监察公文的格式,除正式以“***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 ***监察局文件”等形式出现的公文,可完全按照党的机关公文格式的要求来形成。但许多纪检监察公文不具备所有党的公文格式的要素,因此,要突出纪检监察公文格式的要求。

    无论何种形式的纪检监察公文,以下这几项内容是必须具备的: 1、标题 例如: 关于***贪污受贿问题的处分决定 ***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同志支持和参与诈骗活动的通报。 2、发文字号 纪检监察公文,按所反映的内容和公文种类,按年度、按类型分别排出公文的字号。

    不论何种形式,都必须按一定的顺序号来排列。 3、秘密等级 绝大多数的纪检监察公文都有密级的限制,。

    纪委主要领导对收受红包人员的谈话笔录范文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按照通知精神要求,我县成立了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敖春玲任组长,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为成员单位的收受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纪委监察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同时要求各单位(部门),成立由单位“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组成的收受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本单位(部门)的整治工作。 二、精心部署,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一)及时制发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县纪委接到通知后,高度重视整治工作,于11月28日及时制定下发《关于开展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明确了专项整治工作的对象范围、整治时限、整治措施及整治要求。

    要求全县各单位(部门)及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礼金对党风和社会风气的严重危害性,深刻认识整治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礼金的极端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以坚决的态度、严格的标准、务实的措施开展专项整治,持续强化“不敢腐”震慑氛围。

    (二)严格落实整治措施,认真开展整治工作 1.开展学习宣传和集中警示教育。一是学习宣传。

    县委宣传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影视体育局在专项整治期间将利用网络和电视台开设专栏等形式集中宣传教育;全县各单位(部门)对严禁收受红包礼金有关规定、文件进行了学习,县委宣传部把严禁收受红包礼金有关规定列入了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县委党校把严禁收受红包礼金有关规定作为今后培训的重要内容。县纪委监察局也将通过廉政短信、个别谈话、组织专题学习等方式紧盯今年的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和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做到早提醒、早预防、早纠正。

    二是增加述职述廉内容。把各单位(部门)领导干部遵守严禁收受红包礼金规定的情况列入2015年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监督,切实做到监督关口前移。

    三是集中开展警示教育。认真落实通报曝光制度,在全县范围内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礼金典型案件,不断释放执纪必严的信号,确保全县每个干部职工都接受教育、受到警醒,筑牢廉洁自律思想防线。

    2.形式多样,认真组织公开承诺。一是组织填写承诺书。

    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带头做出公开承诺,同时督促单位其他领导干部做出公开承诺,确保全县所有领导干部承诺全覆盖。全县填写拒收不送红包礼金承诺书共671人(其中县处级52人、乡科级及以下619人)。

    二公开承诺内容。通过公示栏等方式,全县各级各单位领导干部承诺内容及时进行了公开,主动接受了人民群众的监督。

    3.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在整治工作开展期间,全县各单位(部门)严格对照文件要求,全面开展了自查自纠。

    经过认真自查,目前在全县范围内未发现收受红包礼金问题。 三、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制度执行力 一是全县各单位(部门)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深入查找制度漏洞,研究对策措施,制定出相应的制度,从源头治理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问题。

    二是强化制度执行,切实增强制度的刚性约束力,使制度成为带电的“高压线”。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领导人员带头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坚决抵制收受红包礼金歪风,成为严格执行制度的表率。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县将认真组织乡(镇)纪委、县教育局纪检组、县卫生局纪检组、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加强监督检查和审计,一经发现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礼金问题,发现一起、纠正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征文二十四字方针不多于400字

    如何理解案“二十四字”做好案件工作? 1983年7月中纪委召开了第一次案件审理工作会议,首次提出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二十字案要求,这六句话二十四个字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相辅相成、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缺一不可,忽略了其中的任何一个环节,都难以保证所案件都成铁案。

    第一个问题,事实清楚 什么是事实清楚。事实就是事件的真实性质。

    事实的内容具体讲有下面七个方面: (1) 人物。人物即违纪案件所涉及的所有人员,它一方面包含违纪错误的主体,另一方面还包含某些违纪错误所侵害的对象及其它有关人员。

    需要查清涉案人员的姓名(名字必须准确)、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民族、住址、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职务(特别是党内职务)、身份、职称等。这里边错了哪一项都可能造成影响。

    如个人身份,如果说当事人的身份是事业干部,你给他行政降级处分是不合适的,因为事业干部的工资只有档次,没有级别,所以我们就不能给他行政降级处分 (2) 时间、地点。时间、地点虽不是构成违纪错误的要件,但是违纪行为发生的时空要素。

    缺少时间、地点这个要素,或时间、地点搞错了,违纪事实有时就不能认定。 (3) 违纪手段。

    违纪手段是违纪者为达到某种目的而采取的具体方法。手段是违纪事实的核心内容,手段是判断违纪行为性质的重要依据,有时也是量纪时考虑的重要情节。

    如索取贿赂,要从重或加重处分。 (4) 情节。

    情节是违纪行为发生、发展、结束的过程中的具体事实情况及后果、影响、违纪人员的态度等。它包括违纪构成必要条件的基本事实和量纪情节。

    (5) 动机和目的。动机是促使行为人从事某种行为的内心起因。

    目的是行为人实施某种行为所希望得到的某种结果。二者都是以行为人的某种需要为基础,并满足于这种需要。

    (6) 后果。后果是违纪行为对其所侵害的客体所造成的危害。

    违纪后果是决定违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小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决定处分轻重的重要因素,有时还是确定是否构成违纪的标准。 (7) 有关人员的责任。

    有关人员的责任是违纪案件中所有对违纪行为的发生、发展及其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负有责任的人员各自应负的责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38条规定:责任分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 第二个问题,证据确凿 1、什么叫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的一切事实。

    纪检监察证据是指能够证明党政纪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这里说的“事实”,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事实本身,如物证、书证。

    另一部分是对客观事实的反映,如证人证言、受侵害人陈述、受审查人陈述、鉴定结论等,是客观事实在人脑中的反映或反映客观事实的文字材料。常见的证据有:①物证②书证③证人证言④视听资料⑤被侵害人的陈述⑥受审查人的陈述⑦鉴定结论⑧勘验、检查笔录⑨现场笔录。

    2、收集证据的基本要求 第一、收集证据必须合法; 第二、收集证据必须客观全面。 第三、收集证据必须及时,深入细致。

    3、使用证据的原则 (1)疑证不能定案;(2)重证据,不轻信口供;(3)证据之间不应存在矛盾;(4)证据充分,结论唯一;(5)运用间接证据定案原则。 4、使用证据工作中应注意四个问题: 一是所取得的证据是否合法。

    二是证据是否与案件事实有联系。 三是证据的真实性。

    四是证据之间是否有矛盾。认定案件事实,证据之间不应有矛盾,如果有矛盾就要得到合理的排除。

    因此,在案中必须及时发现证据中的矛盾,通过分析,鉴别证据或者进一步收集证据,解决矛盾。如何审查证据间是否有矛盾,从以下三个方面分析:①某一证据本身有无矛盾。

    要注意分析证据内容或形式在当时当地的具体条件下是否可能出现,也就是要分析证据与当时当地的具体条件下有无矛盾,要注意分析证据前后是否一致。如某一行贿人,第一次承认送给受贿人5000元钱,第二次证据又推翻了,所以要具体分析,包括开始反映问题的目的,或者在组织调查中行贿人由于有关方面施加压力而推翻证据等。

    ②证据与证据之间有无矛盾,要注意分析同案人交待之间、当事人和证人的陈述之间、不同证人的证言之间、受审查人交待与受害人陈述之间有无矛盾。分析这些交待、陈述与物证、书证、鉴定结论,勘察笔录之间有无矛盾。

    ③证据与所认定的案件事实之间有无矛盾。如果证据与所认定的案件事实之间有矛盾,所认定的案件事实便不是必然的结论。

    五是孤证不能定案。《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23条规定,“认定的错误事实须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只有被调查人的交代,而无其他证据或无法查证的,不能认定。”《关于查处党员违纪案件中收集、鉴别、使用证据的具体规定》第22条的规定,“仅有受审查党员的交待,没有其他证据,不能定案”。

    第三个问题,定性准确 1、什么叫定性准确2、定性准确包含的内容3、定性准确应注意的问题4、定性的步骤 1、什么叫定性准确,是指建立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党政纪处分条规,对案件中具体违纪行为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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