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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回购承诺函范文

    政府部门能为政府出具承诺函吗?

    1、国土分局进行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说明用地不合法; 2、区政府出具的土地承诺函,只能证明其非法批地,责任人可获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000亩耕地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3、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按照招拍挂程序进行; 4、A公将200亩土地证过户到B公司名下,一是不可能,因现在用地违法,二是属非法转让土地,对该违法行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是否符合规划,应作出如下处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5、对区政府非法批地造成的损失,A公司可以神情孤傲价赔偿。

    政府回购房继承协议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1、 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房屋权证原件 4、 赠与协议公证书原件,或赠与公证书和接受赠与的书面文件原件 5、 契税完税或减凭证原件 6、 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 7、 已购公有住房赠与的,提交补交土地 证明及补交房屋差价(标准价、优惠价公有住房)证明 8、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权证满五年的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赠与的,提交补交土地 证明 9、 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10、 整宗划拨用地或者整幢楼房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

    政府如何回购?

    需要回购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全部购房人、同住人之间达成一致意见后,向房屋所在地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提出书面回购申请,并要提交下面各种材料: a. 申请回购格式表单; b. 购房合同和供后房屋使用管理协议; c.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不动产权证; d. 全部购房人、同住人身份证明材料; e. 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其中,如有购房人与同住人死亡的还应当提交购房人、同住人全部死亡、继承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如有购商品住房的还应当提交商品住房购房合同和原有住房的不动产权证等相关材料。

    如何规范地方政府以回购方式举债

    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直接或间接吸收公众资金进行公益性项目建设,不得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及其他个人进行摊派集资或组织购买理财、信托产品,不得公开宣传、引导社会公众参与融资平台公司项目融资。

    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各级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不得以委托单位建设并承担逐年回购(BT)责任等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对符合法律或国务院规定可以举借政府性债务的公共租赁住房、公路等项目,确需采取代建制建设并由财政性资金逐年回购(BT)的,必须根据项目建设规划、偿债能力等,合理确定建设规模,落实分年资金偿还计划。

    政府回购房继承协议如何公证?

    政府回购房继承协议公证方法如下: 1、当事人准备材料。

    (1)公司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2、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

    3、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4、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

    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5、在公证人核对完信息之后,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公证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BT项目建设工程的所有权

    BT方式的法律特征 目前,我国尚无BT的专门立法,笔者认为,BT是一种新型的融资建设方式,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项目而言,BT方式具有独特的法律特征。

    1、BT参与主体的特殊性。参与BT项目的主体为业主和工程建设方,这两方主体均具有特殊性。

    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业主为特殊主体,即政府、政府组成部门,或者政府投资设立并承担基础设施建设职能的国有企业。建设方主要为具备一定投融资能力和建设资质的投资公司、建筑企业等。

    2、BT投资客体的特殊性。其特殊性在于:一是BT项目的客体大部分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如城市轨道交通、桥梁、公路等,不同于其他投资项目,属于社会公益事业,政府对其享有的建设权和所有权;二是BT投资客体的所有权存在转移性,即业主通过合同方式把某一重大项目的投资、建设的权利和责任让给建设方,建设方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拥有该项目的所有权,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回购项目并获得项目所有权。

    3、BT参与主体法律关系的复杂性。BT项目涉及融资、投资、建设、转让等一系列活动,参与人包括政府、项目业主、建设方、施工企业、原材料供应商、融资担保人、保险公司以及其他可能的参与人,从而形成了众多参与人的纷繁复杂的法律关系。

    4、BT方式所涉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是通过合同确立的,其中包括贷款合同、建设合同、回购协议、回购资金担保、完工履约担保以及联合体协议等,是一系列合同的有机组合。 (三)BT方式与垫资承包的区别 有人认为,BT就是“带资承包”。

    实际上,BT方式与垫资承包有较大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合法性 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早在1996年6月4日就作出《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其中提到:“任何建设单位都不得以要求施工单位带资承包作为招标条件,更不得强行要求施工单位将此类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单位不得以带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承揽工程”。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明确规定,“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

    由此可以看出,垫资承包实质上违背了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而在建设部2003年发布的《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中提到,鼓励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BT方式组织实施具备条件的建设项目。

    2、资产的隶属关系 BT项目的回购实质上是一种资产转让行为。在建设期间,工程资产所有权归建设方所有,回购完成后,工程资产所有权转移给业主所有。

    而在垫资承包中,工程资产所有权均归业主所有,施工企业在建设期间不拥有项目所有权。 3、投资风险 BT项目一般需由项目建设方或地方政府出具项目回购承诺函,以及第三方(一般为银行)提供项目回购担保函,因此,项目建设方的投资收回有保障,投资风险较小。

    而在垫资承包方式中,项目业主一般不能出具类似的担保,同时,由于工程资产所有权属于项目业主,一旦项目资产被银行清算,承包方所垫资金将很难收回,风险很大。 二、BT项目的实施方式 (一)采用BT方式的前提条件 基础设施项目采用BT方式,应具备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1、前期工作深入,设计方案稳定,建设标准明确。

    2、工程建设难度适度,建设风险较小。 3、业主应具有充足的回购能力,能提供回购承诺函及相应担保。

    4、工程规模适当,投资额度应在潜在投标人可承受的范围内。 5、项目成本应该能够较为准确的估算,以便于投标人估算和控制投资成本。

    (二)BT的几种实施方式 在实践中,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可采用以下几种BT实施方式: 1、完全BT方式 完全BT方式是指通过招标确定项目建设方,建设方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投资和建设,项目建成后由业主回购的形式。此种方式的特点为: (1)对建设方无特殊资质要求,只要其具有较强的投融资能力即可。

    (2)按照项目融资的方式进行融资。建设方采取成立项目公司的方式,以项目公司为主体筹措建设资金,项目建设方为项目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为便于项目公司融资,一般需业主出具回购承诺函及第三者回购担保。

    (3)在建设过程中,业主对工程的参与程度较小。在项目建设期间,项目公司履行业主职能,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不直接参与项目施工。

    项目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由项目公司通过招标确定。业主的主要职责是确定项目建设标准、验收标准和支付回购款项。

    项目运作示意图如下: 完全BT方式适用于工程技术成熟、技术标准明确、投资规模较大,且业主无工程建设管理经验或能力的工程项目。 此方式的主要优点为:一是有利于扩大投资者的选择范围;二是由BT项目公司作为主体进行融资,可降低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拓宽融资渠道;三是项目结构清晰,建设协调、管理的各个环节衔接紧密,业主进行工程管理的难度较小;四是建设风险全部转移给项目建设方承担,业主的建设风险较小,同时,建设方具有较大的自主权和利润空间。

    2、BT工程总承包方式 BT工程总承包方式是指通过招标确定项目建设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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