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告村小组长违纪范文
村民小组组长是贪污违纪主体吗
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区别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主要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 一般情况下区分二者关键看犯罪主体。一般而言,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应当以贪污罪论处;而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贪污罪主体身份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有本单位财物的,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2 几种特殊情形下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分:(1)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如果行为人是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或者是国有保险公司委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应当以贪污罪论处;反之,如果行为人既非国有保险公的工作人员,也不是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则属于职务侵占罪。(2)不论在何种性质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直接从事生产的工人、售货员、售票员等,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人经手、管理的单位财物的,都属于职务侵占罪。
因为这些人所从事的工作属于劳务的范畴,而非公务,不符合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3)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如果是利用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即公务的便利条件,非法占有救灾、抢险等特定款物或者代征、代缴的税款等,应以贪污罪论处;反之,如果不是在协助政府从事公务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里的集体财产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应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4)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公司财物的,如果由国有单位委派在该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公务的,应以贪污罪论处。否则,就只能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因为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国有公司的范围。
我被村民选上村民组长而支书不重命人当组长那起诉书怎么写
村民小组长由选举产生,并不需要村党支部进行任命,村支部也无权干涉。
这是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原则上,人民法院不予干涉。如果有争议的,可以由当地政府进行处理,当地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可以责令改正。
法条链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第二十八条规定:“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小组组长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2、第三十六条:“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村民小组组长是贪污违纪主体吗
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区别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主要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 一般情况下区分二者关键看犯罪主体。一般而言,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应当以贪污罪论处;而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贪污罪主体身份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有本单位财物的,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2 几种特殊情形下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分:
(1)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如果行为人是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或者是国有保险公司委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应当以贪污罪论处;反之,如果行为人既非国有保险公的工作人员,也不是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则属于职务侵占罪。
(2)不论在何种性质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直接从事生产的工人、售货员、售票员等,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人经手、管理的单位财物的,都属于职务侵占罪。因为这些人所从事的工作属于劳务的范畴,而非公务,不符合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
(3)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如果是利用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即公务的便利条件,非法占有救灾、抢险等特定款物或者代征、代缴的税款等,应以贪污罪论处;反之,如果不是在协助政府从事公务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里的集体财产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应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4)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公司财物的,如果由国有单位委派在该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公务的,应以贪污罪论处。否则,就只能以职务侵占罪论处。因为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国有公司的范围。
村民小组长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的。村民担任村民小组长职务并不需要村党支部的批准,因此,村党支部无权否定村民小组会议对村民小组长的推选结果。
村民小组长的任期与村委会的任期相同,村民小组长的工作是在村委会的领导下对村民代表会议负责,从职责上讲,与村党支部并无关联。
如果是一位村党支部书记利用职权处处阻挠村民小组长履职,是错误的,也是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精神的。对于这种情况,村民小组长以及村委会主任是可以向乡镇党委反映,由乡镇党委来只制止和纠正村党支部书记的错误行为和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