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公司简介范文
代理记账公司可以为企业做什么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4 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业务流程: 1、输入记账凭单; 2、代理记账会计专员依照客户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证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等; 3、纳税申报; 4、填写缴款书 5、缴纳税款 6、输出完税凭证。
要成立一个代理记账公司怎么办?
行政许可的审批条件: 1。
三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目录: 1。
《从事代理会计记账业务机构申请表》; 2。《申请材料清单》; 3。
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4。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见《从事代理会计记账业务机构申请表》); 6。 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
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9。
从事代理会计记账业务机构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代理记账部工作制度范文具体内容是什么?
为了规范公司业务管理,准确、高效、规范地完成各项代理记账业务,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第一条:各成员必须爱岗敬业,认真完成指派的各项任务; 第二条:各代理记账业务公司的所有相关资料不得带出公司办公室。
第三条:为保证代理记账业务核算的准确、及时,本公司代理记账业务实行老师项目负责制(各业务单位的指导老师及代理记账学生安排表见附表一)。 各成员必须按安排表与指导老师联系且服从安排,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第四条:各成员必须按安排表中安排在每月月底前10天内与业务单位取得联系,索取票据,了解业务单位意图,向代理记账部经理及指导老师反映。 第五条:上月报表应在下月五日前完成做账工作,经代理记账部经理及指导老师同意审阅后才可进行网上报税和去税务部门报税。
第六条:熟练掌握代理记账业务流程;代理记账业务流程如下: 索取凭证——账务处理——代理记账部经理审核(签字)——指导老师审核(签字)——加盖业务单位公章及本公司章——报税——向代理记账部经理反映报税情况——向指导老师反映报税情况——向办公室提交相关资料(纸质及电子版报表资料及在税务部门、业务单位取得的其他相关资料)——电脑软件做账——代理记账部经理审核及指导老师审核。 第七条:到税务部门报税时,一定要关注税务部门的通知,打听或索取有关政策法规及其他资料; 第八条:各成员必须按安排表负责各自业务单位的工作,一般情况下每个成员负责2—3个月的代理记账工作,公司就会安排做另一公司的记账业务或其他业务。
在做下一工作前一定要办好上一工作的交接事宜,由此产生的工作过错由移交者承担。工作交接时要做好以下事情: 1、编制移交清册; 2、确定移交时间、接交人、监交人员(包括指导老师及代理记账部经理); 3、移交前能结出余额的要结出余额。
4、要建立新账的,要在代理记账部经理及指导老师帮助下建立好新账。 以上各条希望各位成员严格遵守,如有违规,经公司领导层与带队老师集体商议后,作出警告、记过、开除等处分;如果按以上制度按时按质的完成了任务,且在自己空间里进行了反映,指导老师将给予相应社会实践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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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公司章程】关于代理记帐公司的公司章程请问各位朋友:
公司章程样本 (供你参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8675 更新时间:2006-3-10 ( 地域 )市( 商号 )( 行业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第二条 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名称为: 市 有限公司。住所为: 市 区 路 大楼 层 房号。
第三条 公司宗旨是: 。 第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以执照核准为准): 。
第五条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在国内及境外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和办事机构。
在境外的投资活动及在境内设立投资额在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子公司,须经股东大会同意。此外的投资活动由董事会决定。
第二章 股东 第六条 公司股东共个,名称与住所如下: 股东名称 住所 身份证或执照号码 甲: 乙: 丙: 丁: 第七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依本章程规定领取红利; (三)对公司的日常管理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查询和质询; (四)通过股东大会,对公司的重大决策,按所持股份比例,享有表决权; (五)公司清盘解散后,按所持股份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第八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规定缴纳所认出资;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公司经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九条 股东权利受到公司侵犯,股东可通过董事会书面请求公司限期停止侵权活动,并补偿由被侵权导致的经济损失。
如公司经法院或、公司登记机关证实公司未在所要求的期限内终止侵权活动,被侵权的股东可根据自已的意愿退股,其所拥有的股份由其它股东协议摊派或按持股比例由其它股东认购。 第三章 注册资本 第十条 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 万元人民币。
各股东出资额及所占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形式 甲: 万元 乙: 万元 丙: 万元 丁: 万元 第十一条 各股东所认缴出资必须在 年 月 日公司设立前足额投入。以现金出资的,存入公司临时帐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在公司设立前,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第十二条 公司注册资本中股东以非货币形式出资,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非货币出资的作价,由全体股东商议决定。
入意见不能统一,由评估机构评定。 第十三条 股本转让,要用书面形式向股东大会申请,经股东大会同意后,由经理指定专人把公司有关帐目结算清楚,方可办理股本转让手续。
第十四条 受让人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认可,不认可的,由不认可的股东作为股本转让的受让人。 第十五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 年。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 第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投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投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八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办法遵照公司法规定执行。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组织形式及分立、合并、解散,须经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公司修改章程、批准股本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须经全体股东同意。 第十九条 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年会为定期会议,在每年的 月召开。公司发生重大问题,经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监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它董事主持。 第二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并对所议事项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共 人,其中: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人,(或:执行董事壹名,执行董事行使董事会权利)。
第二十三条 董事或执行董事由股东提名侯选人,经股东大会委派。 第二十四条 董事根据自已所代表的股东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董事(或执行董事)任期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五条 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大会委任(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 年。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