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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通知如何写?

    转发性通知范文 转发性通知是指用来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的通知。

    转发性通知范文一: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 《关于稳定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9号各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农业部、中发办、人事部、财政部《关于稳定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意见》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是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基础,也是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的依靠力量。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通过改革得到稳定和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要予以重视并给予必要的支持,鼓励农业科技人员采取多种形式到农业生产第一线,直接为农民服务,进一步推进农业技术推广事业的发展。

    对目前一些地方出现的非法拍卖、转租、侵占、平调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财产,随意向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安排非专业人员等做法,要立即予以纠正,以保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稳定。 转发性通知范文二: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的通知的通知》 陕政办发〔1997〕4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997〕2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目前,非法倒买倒卖人民币的问题比较严重,影响了人民币的正常流通,破坏了人民币的信誉。为加强对人民币的管理,打击非法买卖人民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特作如下通知: 一、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包括纪念币,下同);经营已退出流通的人民币,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 五、对在中国境内非法买卖外国货币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七月四日。

    通知的范文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的通知的通知》

    陕政办发〔1997〕4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997〕2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目前,非法倒买倒卖人民币的问题比较严重,影响了人民币的正常流通,破坏了人民币的信誉。为加强对人民币的管理,打击非法买卖人民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特作如下通知:

    一、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包括纪念币,下同);经营已退出流通的人民币,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装帧和经营装帧的流通人民币。

    三、违反以上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一定物及非法所得,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各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支持、参与人民币的非法买卖活动,对违反规定的要从严惩处。

    五、对在中国境内非法买卖外国货币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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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通知

    按市委办公厅通知,市委定于本月二十五日(星期六)下午二时在友谊电影院召开干部会议,传达中央领导同志在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并布置有关文件的学习计划。先送上会议入场券一张,请于下午一时正,在大门口集体乘车前往。

    此致

    X X X 同志

    党委办公室

    一九八二年九月二十yi

    XX电力工业局关于使用定期借记业务结算方式的通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XX分行的通知精神,从2001年12月起,原来使用XX市专用委托收款方式结算电费的用电户,将统一XX电子资金转帐系统定期借记系统。为此,对于愿使用专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缴交电费的企事业单位客户,我局将从2001年12月起改为使用定期借记方式收取电费。请有关用电户配合我局做好以下工作,以便顺利结算电费:

    一、请各用电客户尽快与开户银行联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XX分行的统一要求签订《定期借记业务授权委托书》,并于2002年1月31日前将复印件送达所在区供电局。

    二、部分商业银行由于系统升级原因更改了开户银行账号格式,请客户在签订《定期借记业务授权委托书》的同时与贵开户银行确认新的银行账号,并于2002年月31日前以正式公函形式通知我局,若届时未受到客户的《定期借记业务授权委托书》及新的银行帐号的,客户将无法使用定期借记方式缴交电费,我局将采取现金方式收取电费。

    三、由于定期借记业务系统投运后,银行系统将不再代为传递电费票据,故我局将统一采取邮政递送,客户签收的方式派发电费票据予客户。为了确认各客户的邮递地址以及签收人,请客户于2002年1月2日至1月5日前往所在区供电局领取2001年12月份的电费发票,同时填报有关资料交我局工作人员 (具体格式将在各营业点派发)。

    特此通告

    X X电力工业局

    200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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