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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诉讼中的被告陈述怎么写

    民事诉讼被告人表达的种类:

    不是所有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的表达都是民事诉讼证据意义上的当事人的陈述。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会向人民法院表达各种各样的与案件有关的理解或者建议。从这些表达的实质内容来分析,可以大致分为以下几个类别:

    1、是当事人的请求。比如说:起诉状中的起诉请求,要求被告某某立即还本付息,这就是一个诉讼请求。这样的请求能不能归入到民事诉讼证据意义上的当事人的陈述?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2、是当事人对案件或者与案件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属观点性的表达。比如说:被告对原告所作陈述或者举证表示反对,或者肯定或否定主张为正确或者是认为对方的主张为错误等。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往往是当事人的一种立场的表达,类似于申明,也并非民事诉讼证据上的当事人的陈述。

    3、是当事人以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向人民法院表述的案件事实。比如说:涉案纠纷的来龙去脉、前因后果,时间、地点、人物、发生的交易、交易之后如何发生纠纷的情况,以及在此过程中遇到的记忆深刻且对本案纠纷的发生起到了至关重要作用的事件等。这样的一些对于案件事实的描述,在内容上就与作为民事诉讼证据形态之一的当事人的陈述就有契合之处了。

    当事人表达的方式,从当事人意思表达的方式来看,至少可以分为两种基本形态:

    1、是当事人通过书面方式向法官表达自己的意思。譬如: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以及诉讼代理人提交的书面代理词等。这表达方式比较正式,一般是经过了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深思熟虑。

    2、是当事人通过口头方式向法官表达自己的意思。譬如:在法庭当场进行陈述等。从是否能够固定为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角度,这种陈述方式又可以分为两种:

    3、当事人在正式的场合所作的陈述。比如说在证据交换、质证以及正式开庭过程中所作陈述。一般而言,这样的陈述对方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也会在场,相关的内容将会被记录在案,如通过法庭录音录像,或者书记员所作笔录,这也是属于一种非常正规的表达方式。

    4、当事人在非正式的案件审理场合所作的陈述。比如说当事人到人民法院去立案的过程中,与立案窗口的法官所作的表述,或者在案件庭审后很多当事人仍会想与法官喋喋不休多聊几句案情等。由于这种非正式审理场合下表达一般不会通过书面或者视频、音频的方式予以记录,故一般不会发生诉讼后果。

    扩展资料: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原告的陈述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或者对他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承认。

    2、原告提出的法律方面的理由以及反驳对方的法律理由,从而确定审理的基本方向。

    3、原告就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的辩驳。

    4、原告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

    (1)负举证责任的原告就主要案件事实的陈述;

    (2)不负担举证责任的对他方主张事实的态度。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民事诉讼中被告有权申请追加被告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中的被告陈述怎么写

    民事诉讼被告人表达的种类: 不是所有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的表达都是民事诉讼证据意义上的当事人的陈述。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会向人民法院表达各种各样的与案件有关的理解或者建议。从这些表达的实质内容来分析,可以大致分为以下几个类别: 1、是当事人的请求。

    比如说:起诉状中的起诉请求,要求被告某某立即还本付息,这就是一个诉讼请求。这样的请求能不能归入到民事诉讼证据意义上的当事人的陈述?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2、是当事人对案件或者与案件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属观点性的表达。

    比如说:被告对原告所作陈述或者举证表示反对,或者肯定或否定主张为正确或者是认为对方的主张为错误等。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往往是当事人的一种立场的表达,类似于申明,也并非民事诉讼证据上的当事人的陈述。

    3、是当事人以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向人民法院表述的案件事实。比如说:涉案纠纷的来龙去脉、前因后果,时间、地点、人物、发生的交易、交易之后如何发生纠纷的情况,以及在此过程中遇到的记忆深刻且对本案纠纷的发生起到了至关重要作用的事件等。

    这样的一些对于案件事实的描述,在内容上就与作为民事诉讼证据形态之一的当事人的陈述就有契合之处了。 当事人表达的方式,从当事人意思表达的方式来看,至少可以分为两种基本形态: 1、是当事人通过书面方式向法官表达自己的意思。

    譬如: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以及诉讼代理人提交的书面代理词等。这表达方式比较正式,一般是经过了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深思熟虑。

    2、是当事人通过口头方式向法官表达自己的意思。譬如:在法庭当场进行陈述等。

    从是否能够固定为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角度,这种陈述方式又可以分为两种: 3、当事人在正式的场合所作的陈述。比如说在证据交换、质证以及正式开庭过程中所作陈述。

    一般而言,这样的陈述对方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也会在场,相关的内容将会被记录在案,如通过法庭录音录像,或者书记员所作笔录,这也是属于一种非常正规的表达方式。 4、当事人在非正式的案件审理场合所作的陈述。

    比如说当事人到人民法院去立案的过程中,与立案窗口的法官所作的表述,或者在案件庭审后很多当事人仍会想与法官喋喋不休多聊几句案情等。由于这种非正式审理场合下表达一般不会通过书面或者视频、音频的方式予以记录,故一般不会发生诉讼后果。

    扩展资料: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原告的陈述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或者对他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承认。 2、原告提出的法律方面的理由以及反驳对方的法律理由,从而确定审理的基本方向。

    3、原告就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的辩驳。 4、原告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 (1)负举证责任的原告就主要案件事实的陈述; (2)不负担举证责任的对他方主张事实的态度。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民事诉讼中被告有权申请追加被告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被告人最后陈述的格式?

    1、如果认罪,就陈述我原来是不懂法,现在知道错了,我一定悔改,如有被害人的案件,再加上对不起被害人之类的话。

    2、如不认罪,就陈述我是冤枉有,请判我无罪,还我清白等。 具体解释: 1、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这是被告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

    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此项权利。被告人最后陈述也是法庭审判中一个独立的阶段。

    合议庭应当保证被告人充分行使最后陈述的权利。 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刑事案件诉讼中,被公诉机关指控涉嫌犯罪的当事人称作“被告人”。

    但在民商事、行政案件中的当事人称作“被告”,引起诉讼发生的一方则称为“原告”,也就是说只有在刑事案件中才有“被告人”的称谓。 陈述范文: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是邹虎,在这最后的陈述阶段,我首先向徐德良和邓岩表示真诚的歉意,由于我的行为给你们带来了身体上的痛苦,精神上的损害和工作上的麻烦,对不起,请你们原谅我。

    其次我向龙溪信用社和桃陂信用社表示歉意,我保证我会尽力还清我所欠贷款,请贵单位相信我。 另外,我想对我的行为作出解释:首先,我在贷款时并没有要赖账不还,只是因为没有抵押,又不懂法律,才想到这样的主意。

    我知道这种方式是错误的,但我以为只要及时把钱还上就行。 贷款后,由于经营不善,没有挣到钱,我又有大手大脚的恶习,很快将钱花光,以至于不能及时还款。

    但是,我并没有抢劫,也从来没有抢劫的念头。如果我想抢劫,我就不会签订贷款合同。

    我在事后也托我的父亲还了一部分欠款,这是因为我从来就没有想过可以不还。 还有一点:我并不是一个暴力的人,在这次事件中我没有对别人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因为我不会做这样的事情,也不敢去做这样的事情。

    我请求审判长,各位审判员能够考虑我的真实想法,我还有年迈的老父亲需要照料,还要努力挣钱还清欠款。请你们给我一次机会改正我的错误,让我能够用我的行动回报社会。

    谢谢你们。 xxx xx年xx月xx日 扩展资料:被告人最后陈述的作用: 最后陈述权是刑事被告人在庭审中所享有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

    其理论基础主要在于立法对刑事被告人弱势地位的特别关注以及对言词原则的体现。 最后陈述程序的设置,有助于法官更好地发现案件真实,同时还凸显了对被告人人格的尊重,又可以对旁听民众有一种特殊的教育功能。

    在性质上最后陈述权主要是辩护权,此外还体现为一种情感宣泄权。表达你的观点。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被告人最后陈述范文。

    法庭当事人陈述范文

    律师,你好!想请教你一个问题。

    女方出于家庭生产生活压力,男方因车祸脑部严重受伤多年,对家庭帮助较少,并且,天天寻吵寻闹,大事大吵,小事小吵,无事也吵。多年来女方都忍让着,呕心沥血地为家庭服务。

    但近年来,上述情况更加严重。男方还邀约其弟兄对女方进行各种威胁。

    另外,婚后财产,都由男方和其弟兄掌管支配,女方想为家庭和子女投资,确够不着用和无权支配。根据此情此境,女方决定离婚,子女全由男方抚养,婚后财物全部给男方,作为子女抚养费,女方尽身出户。

    请问,法庭陈述应当如何写说?。

    法庭上原告如何陈述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从提交起诉状至开庭时间要一个月左右。

    原告的陈述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或者对他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承认。 2、原告提出的法律方面的理由以及反驳对方的法律理由,从而确定审理的基本方向。

    3、原告就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的辩驳。 4、原告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主要案件事实的陈述,对他方主张事实的态度。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参考资料:中国法院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在审判日之前,都可以提出《民事补充陈述状》或《民事补充理由状》。

    不过,还是请尽早提出,如果法官已写完判决书,很可能就不会再参酌了。民事庭审之状纸名称概述如下:一、原告方面:民事起诉状--->民事补充理由(一)状、民事补充理由(二)状…依此类推。

    审查庭终结前法官会要求提「民事争点整理状」,移到审理庭,有状纸补充仍然接续上面的编号继续排下去。等辩论终结后提出「民事言词辩论意旨状」做总整理,让法官写判决书时方便参阅。

    关于「民事补充理由(一)状」,有的会用「民事准备(一)状」,都可以,中点是内容明确、陈述清楚就好。 二、被告方面:民事答辩状--->民事答辩(二)状、民事答辩(三)状…依此类推。

    有的则是:民事答辩状--->民事答辩理由(一)状、民事答辩理由(二)状…依此类推。然后审查庭终结前法官会要求提「民事争点整理状」,辩论终结后提出「民事言词辩论意旨状」做总整理让法官方便参阅,这部分跟原告一样。

    三、单纯依照法院指示陈报资料时,不分原、被告都用「民事陈报状」:例如原告起诉后,接到法院通知要求「十日内提出被告户籍誊本到院」时,就拿那张通知去跟户政事务所申请被告户籍誊本,然后写一张「民事陈报状」,内容就写「奉 钧院谕示,特陈报被告户籍誊本乙份(如附件),请 钧院鉴核。」云云,然后把户籍誊本订在后面送去法院。

    这类单纯依法院指示补东西,没有提补充理由的,一律用「民事陈报状」,不作编号,注意状尾日期要修正为最新的出状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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