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复议范文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复议申请书怎么写?
例文: 申请人:张某某(死者之妻),女,汉族,身份证号410xxxxxxx,住XX市XX区XX路xxx号 委托代理人: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xxx,男,x岁,住xxx省xx市xx镇xx村x组 申请人于xxxx年x月x日收到郑州市交警x大队作出的郑公交认字第410xx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现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提出复核申请。
复核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郑州市交警x大队作出的郑公交认字第410xx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依法认定被申请人魏xx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实与理由: 郑公交认字第410xxxx号事故认定书认定事实不清,责任认定错误,具体理由如下: 一、郑州市交警x大队未查清事故车辆豫Axxxx重型自卸货车事发时的驾驶人,在未查清其车辆事发时的驾驶人就作出事故认定责任书,严重影响对事故责任的认定,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2013年x月x日x时许,xx驾驶的豫AXxxx号车与豫Axxxx号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当时xx所驾驶的车上就只有xx一人,而豫Axxx重型自卸货车上却有两人,至于该两人哪一人是事发时的驾驶人,郑州市交 警x大队未查清。而查清豫Axxx号车事发时的车辆驾驶人对事故责任的认定至关重要,因为该车上驾驶人存在酒驾、疲劳驾驶及无证驾驶等诸多违法情形,而由另一人冒牌顶替当时车辆的驾驶人。
所以,郑州市交警x大队在未查清事发时豫Axxx的驾驶人,而作出事故认定,有失公允。 二、事故车辆豫Axxxx号重型自卸货车未年审,也未购买交强险就违法上路行驶,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关交通法规的规定,车辆都必须按时参加年检,在上路行驶之前也必须购买交强险,这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而事故车辆豫Axxxx号车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及不够买交强险的情形下就公然上路行驶,这种无视法律的规定、无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应当对发生严重损失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综上,事故车辆豫Axxxx号重型自卸货车有诸多违法违规情形,对造成死亡一人的严重交通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事故双方的实际情况,事故车辆豫Axxxx号车最低也应当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郑州市交警x大队在没有查清事实的前提下,认定申请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是错误的,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起复核申请,望支持申请人的复核请求。 此致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 年 月 日。
交通事故认定复议申请书怎样写
根据现场情况而定啊,没看现场我也没有办法说是对还是不对,不过可以帮你提供这个 如何撰写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书? 重新认定的申请人必须是交通事故当事人。
如果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或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或其近亲属认为交通事故责任有错误时,也可以以当事人的名义申请重新认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应当有事实依据和理由,不能主观地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当,要求重新认定,且应在接到责任认定书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递交重新认定责任申请书。
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书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首部包括: (1)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单位、住址、邮编、电话。
(2)被申请人是哪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第三人,即其他事故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单位。
正文应当写明何时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认定的事实理由,如有证据或证据线索也应写明,对事故责任有何具体要求。 尾部须写明申请重新认定的年、月、日。
交通事故责任复议报告
1、事故鉴定书不需要双方签字的吗?
答:楼主说的对。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警的职务行为,只需要交警的签字、盖章,不需要当事人签字。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8条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2、那个地交警队没有通知的情况之下就出具了鉴定书,并寄送到了湖北的家,而不是南京的家。
答:交警做得没错。
前面说了,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是交警的职务行为,这一行为本身与当事人毫无关系,在出具认定书之前,没必要也不需要通知当事人。楼主父亲驾驶证信息预留的地址是湖北的,交警当然要寄到湖北。3、我现在还能够复议吗?
答:“道路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存在行政复议的问题,只可能申请“复核”。
鉴于楼主所述的情形,楼主已经不能申请复核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48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第51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补充答案:
楼主说“对事故认定书承担什么责任也比较纠结”。
答:看来,楼主对“认定书”认识不足,“认定书”只是交警出具的一份证据,当事人对此没有任何责任。楼主说“望各位专业人士帮忙建议”。
答:前面说了,楼主现在已经不可能对“认定书”本身再申请复核了。这一点其实无所谓。
楼主父亲所涉及问题的核心,其实不是“认定书”是怎么写的,而是如何进行事故赔偿,对吧?
法律规定:道路事故引发的赔偿,属于民事纠纷。而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是唯一的,就是当事人进行协商。只要能协商一致,怎么赔偿都行。任何人和机构都没有丝毫的强制力,包括交管部门。
若难以协商,可请交管部门出面进行调解,该调解即使达成了协议,也是没有强制力的,当事各方依然可以不遵守。
如果难以调解,就只有向法院起诉,请法院进行裁决,一旦形成裁决,该裁决是具有强制力的。
如果进入司法程序,楼主可向法院提出请求,请求法院不采信交警的“认定书”为证据,只要楼主的这一请求是合法的,法院是会支持的。
交通事故责任申请复议书如何写
在刑事诉讼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一种证据,但其属于刑事诉讼七种证据中的哪一种,目前在理论上未作出统一的归类,在司法实践中的做法也各不相同。大多数的意见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该属于鉴定结论,因为其目的是为了解决交通事故案件中各方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责任这一专门性的问题的。然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都是由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警大队作出的实际上是由案件侦查人员作出的。也就是说在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中,公安交警办案人员既是侦查人员又是鉴定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根据该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鉴定结论其取证程序是与我国现行法律相抵触的。 另一种意见认为将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为书证,并属于公文书证。因为它是国家机关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制作的文书,以此文书内容作为证明案件有关情况的书证。符合书证证明力的特点,即书证所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既是证据事实,也是案件事实,二者是重合的。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书证所表达的思想和意图同案件事实有联系;(2)书证所记载的内容可以被认知;(3)书证要有明确的制作者。由此分析,事故认定书划入书证范畴似乎妥当浮鸡第课郢酒电旬钉莫。但如果我们对此作进一步的分析就不难发现它的制作程序和证明力都是与我国现行法律相规定的书证要求不一致的。刑事诉讼法第45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今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这就是说公安人员即是交通肇事案件的侦查人员又是证据的制作人员。一般情况下,书证所反映的都是案发前已存在或案件发生的客观过程,它所反映的只能是案件的客观事实,而不能掺入个人对案件事实的人为认识。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客观事实与个人知识和经验的产物。
参考资料:免费婚姻家庭法律咨询就到法帮网 www.fabang.com/ask/browser.php?tid2=13
交通肇事责任认定书复议申请怎么写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申请书格式
申请人:***(死者***之妻),女,汉族,70岁,***人,住**市**区**乡**村,公民身份号****,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队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年**月**日作出的第44080**2018*****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44080**2018*****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依法认定***号普通两轮摩托车驾驶员**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事实与理由:
一、《事故认定书》认定事实不清,最终导致责任认定的错误。
1、
2、
二、《事故认定书》证据不足,不能正确反映事故的成因和案件的事实真相。
1、
2、
3、
三、《事故认定书》程序错误,严重影响案件处理的公平公正。
1、
2、
四、《事故认定书》法律适用错误,严重影响过错认定和责任划分。
1、
2、
综上所述,**公交认字【2012】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死者罗**负主要责任,彭**负次要责任。该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不合法、适用法律错误。
作为死者家属我们对这一结果十分不服,提出复核申请,请求上级领导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公交认字【2012】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号普通两轮摩托车驾驶员彭**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以维护法律的正义和尊严,以抚慰死者的灵魂。
此致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
2019年1月2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扩展资料:
申请复核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结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于事故认定的具体要求和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具体内容的规定,可以确定申请复核需重点关注以下问题: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事故的基本事实的记载是否客观全面,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实践中,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事故基本事实记载错误,可以大致归纳为三个方面:人、车、路。
人的方面,常见的问题包括:驾驶员有无相应的驾驶资格、有无禁止驾驶的情况(如饮酒、吸毒等)等,乘车人员在上、下车过程中是否注意各方来车及行人、摩托车乘车人是否正确使用安全头盔等;
车的方面,常见的问题包括,车辆安全性能是否合格、车辆的安全带、灯光等设施是否能正常使用,是否被正常使用,车辆是否正确悬挂号牌等;
路的方面,常见的问题包括,是否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等;
如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事故的基本事实记载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错误,可以在复核申请中对相关情况及证据予以说明。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1、对比各方行为所违反法律规定还是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违反道路通行的一般规定还是具体规定。
2、对比各方注意义务的不同(机动车驾驶人比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尽到更高程度的注意义务);
3、违法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是否有因果关系。
4、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是否属于免责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申请书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议申请书怎么写
在交通肇事后,_________不是积极提供费用治疗受害者、未正确认定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责任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复议申请,以本法的规定为准。”
因此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即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也应该为六十日,不是十五日。被申请人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是错误的。
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严惩无证驾驶人员,是一个典型的“公路杀手”!违反法律规定强行上路行驶: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的第______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与理由如下:一! 如果肇事人___严格遵守法律规定: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______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适用法律错误因本案中涉及第三人责任问题,因此被申请人仅仅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作出责任认定不当、_________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1.根据责任认定书的认定; 2.cn/detail/id2113.html)三.依法认定_________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3.责令被申请人转送_________县公安局对肇事人_________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事实与理由,这样一个人上路驾驶机动车辆! 4:http://www.peichang。
申请事项.peichang.cn/detail/id2113,相应地对责任认定不服可以申请重新认定即申请行政复议,肇事人_________属于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并且在经过路口时未按规定减速行驶,是发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_________遵守无证不得上路驾驶的规定,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此次事故根本就不会发生。因此,被申请人应当依法告知申请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被申请人未告知起诉权利的行为是错误的,男。
交通事故认定复议申请书怎样写
如图所示:
一、补充: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
二、构成条件:
(1)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使用车辆(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而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范围并无要求。另一方可以是与交通活动相关的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乘客或者行人等,也可以是不以交通为目的,但其活动或者行为与交通有紧密联系的其他人。
(2)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道路"范围内。根据第119条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体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例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具有一定公众通行的场所。除此之外的地方发生的车辆事故,不能称之为交通事故,但交警部门接到当事人的报案后,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规定,对该事故作出事故认定,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双方的赔偿标准也可参照交通事故相关法律法规及解释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
(3)若事故属于交通事故,则必须有一方的车辆是正处于行进状态,否则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
(4)事故当事人对于事故的发生在主观上处于过失(包括: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至少有一方在开车或者行人行进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造成一定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后果,否则不构成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