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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退休职工慢性病补助怎样申请书范文

    已经退休的人员如何申请办理慢性病?

    一、办理条件: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包括:1、患十二种慢性病:糖尿病、高血压(Ⅱ、Ⅲ期)、慢性肝炎(甲肝除外)、恶性肿瘤、冠心病、帕金林氏病、脑中风后遗症(含脑梗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慢性支气管炎(含支气管哮喘)、慢性肾炎(含肾功能不全)、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2、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

    二、办理程序:1、受理:2、费用审核:(1)十二种慢性病门诊自负超过800元,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70%,最高支付限额2500元;70岁以上自负超过600元,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80%,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2)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以上部分,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3、财务付款三、申办材料:1、补充医疗门诊十二种慢性病应提供的资料: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卡(IC卡),医疗保险病历证,个人帐户用完后自负的门诊医疗费用的电脑结算票据和费用清单,市级医院主治医师以上医生出具的、并经医务科盖章的疾病证明,70岁以上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2、最金最高限额4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应提供的资料: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卡、医疗保险病历证、住院或报销电脑结单或有效票据,医疗费用支出明细单,结帐单,出院小结,《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审批表》(第一次超出4万元)或单位介绍信(第二次以后)。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不分特殊病种,门诊自付后会直接按规定返回个人帐户。其他人员,患12种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在个人帐户用完后,仍需用IC卡挂号就诊结算,并保存好费用明细单和结算票据。参保人员自付门诊医疗费用满“门槛费”后申请补充医疗保险报销,需携带指定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门诊病历、IC卡、费用明细单、所有现金支付门诊医疗费用的电脑票据,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一楼大厅办理审核登记及报销。

    报用于该病的有关费用在个人医疗帐户用完并自付满补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即通常所说的补充医疗保险“门槛费”)后,超出部分补充医疗保险给予一定的补助。普通参保人员的“门槛费”为800元,超出部分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70%,最高支付限额为2500元;70岁以上退休人员的自付“门槛费”为600元,超出部分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80%,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享受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待遇人员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参照70岁以上退休人员待遇执行。(800元或70岁以上退休人员600元以内的自付没有补助,超过后才有补助)。

    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如何缴纳和使用??

    答: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必须参加职工补充 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上月缴费工资总额的1.2%缴纳。?

    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一是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以上部分,补充医疗保险 支付90%,个人自付10%,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二是糖尿病、高血压(Ⅱ、Ⅲ期)、慢性肝 炎(甲肝除外)、恶性肿瘤、冠心病、帕金森氏病、脑中风后遗症(含脑梗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慢性支气管炎(含支气管哮喘)、慢性肾炎(含慢性肾功能不全)、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等12种慢性病人的门诊医疗费用,在个人医疗 帐户用完并自付满补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即通常所说的补充医疗保险“门槛费”)后,超出 部分补充医疗保险给予一定的补助。普通参保人员的“门槛费”为800元,超出部分补充医 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70%,最高支付限额为2500元;70岁以上退休人员的自付“门槛费”为 600元,超出部分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80%,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享受省级以上 劳动模范待遇人员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参照70岁以上退休人员待遇执行。

    慢性病补助怎么申请?

    按照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慢性病补助申请审批下来后,患者可在选定的医院、药店进行就诊,所产生的费用达到当地规定的门坎标准,就可以享受慢性病补助了。

    慢性病补助申请材料: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与申请病种相关的近期三级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专用章)及相关辅助检查材料(包括影像学资料及检查检验报告单等)。 慢性病补助申请流程: 1、咨询:参保人可就近到指定医院的慢性病申报鉴定咨询台,咨询相关政策、申报病种及诊断标准。

    2、初审:专家对申报患者提供的病情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并指导申报病种,对诊断不明确,病情不符合标准的患者予以劝退,以免增加个人负担;对患多种疾病的患者,指导其有选择的进行申报。 3、填报:申报人认真比照诊断标准,认为符合申报病种和诊断标准的,完整填写《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鉴定表》,并在申报人或代办人“确认栏”签字确认。

    4、交费:经审验合格的申报人,根据申报病种的不同,交纳相应的体检费用。 5、录入:申报人持交费收据到录入窗口进行信息录入,录入人员根据申报信息打印“慢性病鉴定告知单” 及“慢性病鉴定信息标签”。

    “慢性病鉴定信息标签”粘贴在档案袋上,建立鉴定档案并交于申报人或代办人,供鉴定时使用;“慢性病鉴定告知单”为申报人今后查询个人鉴定信息的凭证,应妥善保存。 扩展资料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协调。统筹各方资源,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动员社会、全民参与的慢性病综合防治机制,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调动社会和个人参与防治的积极性,营造有利于慢性病防治的社会环境。

    坚持共建共享。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促进群众形成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

    构建自我为主、人际互助、社会支持、政府指导的健康管理模式,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贯穿于全生命周期,推动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 坚持预防为主。

    加强行为和环境危险因素控制,强化慢性病早期筛查和早期发现,推动由疾病治疗向健康管理转变。加强医防协同,坚持中西医并重,为居民提供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一体化的慢性病防治服务。

    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人群慢性病流行特征和防治需求,确定针对性的防治目标和策略,实施有效防控措施。

    充分发挥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的典型引领作用,提升各地区慢性病防治水平。 (三)规划目标。

    到2020年,慢性病防控环境显著改善,降低因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力争30—70岁人群因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糖尿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较2015年降低10%。 到2025年,慢性病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实现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力争30—70岁人群因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糖尿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较2015年降低20%。

    逐步提高居民健康期望寿命,有效控制慢性病疾病负担。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官网 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

    慢性病补助申请书

    1、初审申报: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首次申请须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以前,凭《医保手册》到初审医院医保科领取表格并完整填写《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同时备齐申报病种的相关病历资料(或复印件)、一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选定一家定点医院和一家特殊病种门诊服务药店就医、购药。

    异地安置人员特门申报由单位医保专干或本人到本市本级特门初审鉴定医院医保科办理相关手续。2、医院初审:初审医院收齐申请人的相应资料后,组织本院医疗专家诊查并初步鉴定。

    3、专家评审:市医疗保险处每季季末组织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进行集中评审,专家委员会根据特门确认标准进行逐个审定。4、发放《特殊病种门诊专用病历》:经市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的,特门申请人在下个季度第一个5个工作日以后,携带《医保手册》到市医疗保险处领取《特殊病种门诊专用病历》评审通过者于当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待遇。

    经市专家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注明未批准的原因并书面告知,同时将病历资料退回申请人。5、特殊病种续办程序:特殊病种门诊A、B类有效期为两年,C类有效期为一年。

    病情未愈须继续治疗的,需要办理续办手续。

    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如何申请?

    一)申请。

    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的居民,申请医疗救助时,由救助对象本人持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由社区居委会组织人员对其患病情况及家庭收入、生活状况进行核实后,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二)审核。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接到申请材料后,要及时对申请者家庭情况进行复查、审核,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三)审批。

    县级民政部门对上报的申请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意见,并书面告之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四)发放。医疗救助资金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至少每半年发放一次。

    也可由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发放,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社会化发放。

    如何申请慢性病补助

    办理程序: 凭区(县)级以上(含区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化验报告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资料,向农医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门诊大病(慢性病)审批表,办理相关手续。

    经审核同意后,核准纳入统筹基金补偿范围。有效期为一年,来年需重新申请审批。

    农村合作医疗能报销的费用: 1、床位费(乡镇卫生院最高12元/天,市级及市级以上医疗机构最高15元/天); 2、药品费(药品使用范围执行省规定的药物目录); 3、检查费(检查、化验等,限额600元); 4、治疗费(300元以内按实结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纳入报销范围); 5、手术费(按规定收费标准执行); 6、输血费(手术或抢救,每次住院最高限额500元); 7、材料费(每次住院最高限额2000元);  8、各种肿瘤患者的放、化疗及肾功能衰竭需要透析的门诊费用,视同住院费用进行补偿。 特别注意: 1、剔除不可报销费用后,可报费用根据就诊医疗机构级别的不同相应打折:市乡镇卫生院100%,本市市级医院90%,市外80%,无转诊证明60%。

    2、折后费用实行分段按比例结算:4000元以内报销45%;4001-8000元报销55%;8001-12000元报销65%;12001-20000元报销 75%;20000元以上报销80%。每人每年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3万元。

    扩展资料: 一、2018年慢性病补助政策 起付标准 (1)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慢性病付标准为200元。定点专科医院中的一级医院慢性病起付标准为200元,二级医院起慢性病付标准为400元。

    在起付标准以上、门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 (2)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年支付限额,在此基础上每人每年支付限额增加200元。

    (3)门诊慢性病患者住院期间不能同时享受门诊医疗待遇,核算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时,门诊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 (4)门诊特殊疾病医疗待遇按住院标准执行,一个参保年度内只计算一次起付线,起付标准按照就诊医院级别标准执行。

    二、慢性病补助对象 包括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人;灵活就业的个体参保人均可享受慢性病补助。 三、慢性病补助标准2018年慢性病补助标准 类型病种补助标准 在职职工退休(职)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及70岁以上退休人员 Ⅰ类 1、高血压Ⅱ期、高血压Ⅲ期起付标准:1200元起付标准:1000元起付标准:800元。

    2、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塞)补助比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70% 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60% 最高补助限额:2000元补助比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85% 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75% 最高补助限额:3000元补助比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5% 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85% 最高补助限额:3500元 3、糖尿病Ⅰ型、糖尿病Ⅱ型 4、慢性乙型肝炎、慢性丁型肝炎 5、慢性丙型肝炎 6、肝硬化失代偿 7、脑梗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恢复期及后遗症期 8、帕金森病、帕金森氏综合症 9、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 10、支气管哮喘 11、活动性肺结核 12、慢性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 13、类风湿性关节炎 14、强直性脊柱炎 15、硬皮病/系统性硬化症 16、白塞氏病 17、血友病 18、重症肌无力 19、多发性硬化 20、自身免疫性肝炎 21、真性红细胞增多症 22、多发性肌炎/皮肌炎 23、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 Ⅱ类 24、系统性红斑狼疮起付标准和补助比例同上,但最高补助限额为10000元起付标准和补助比例同上,但最高补助限额为10000元起付标准和补助比例同上,但最高补助限额为10000元25、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26、颅内良性肿瘤 27、**纤维化 同时患有两种及两种(以序号病种为准)以上慢性病起付标准和补助比例同上,在原最高补助限额基础上增加1000元 参考资料:东方网:国家对慢性病有补贴!这里有最新信息!。

    慢性病救助申请怎么写

    1、初审申报: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首次申请须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以前,凭《医保手册》)到初审医院医保科领取表格并完整填写《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同时备齐申报病种的相关病历资料(或复印件)、一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选定一家定点医院和一家特殊病种门诊服务药店就医、购药。

    异地安置人员特门申报由单位医保专干或本人到本市本级特门初审鉴定医院医保科办理相关手续。2、医院初审:初审医院收齐申请人的相应资料后,组织本院医疗专家诊查并初步鉴定。

    3、专家评审:市医疗保险处每季季末组织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进行集中评审,专家委员会根据特门确认标准进行逐个审定。4、发放《特殊病种门诊专用病历》:经市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的,特门申请人在下个季度第一个5个工作日以后,携带《医保手册》到市医疗保险处领取《特殊病种门诊专用病历》评审通过者于当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待遇。

    经市专家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注明未批准的原因并书面告知,同时将病历资料退回申请人。5、特殊病种续办程序:特殊病种门诊A、B类有效期为两年,C类有效期为一年。

    病情未愈须继续治疗的,需要办理续办手续。

    慢性病怎么申报补助?

    参保人员患有当地医保所列慢性病种之一并符合诊断基本标准,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重症慢性病认定申请表》,由用人单位汇总上报医疗保险机构。

    失业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间,患重症慢性病,由个人或亲属直接向医疗保险机构申报。办理程序:1、受理。

    2、费用审核:(1)十二种慢性病门诊自负超过800元,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70%,最高支付限额2500元;70岁以上自负超过600元,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80%,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2)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以上部分,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

    3、办理所需携带资料到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办理,具体咨询当地社保部门。需要准备的申报材料: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与申报病种相关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专用章)和相关的影像学资料(如X光片、CT片及检查检验报告单等)。

    4、等待报销款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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