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考试作弊罪辩护词范文

什么是组织考试作弊罪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组织作弊即行为人在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的国家考试中,实施了组织作弊的行为。近些年的考试作弊行为大多呈现出“多人对多人”的集团式作案方式,形成了“术业有专攻”的利益链。
作弊行为一般通过“传出试题”和“传入答案”两个主要过程来实现。 整个作案流程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多人配合,共同牟取暴利,其中组织行为居于核心地位。
这里的组织行为是指发起、组建和设立考试作弊的团伙(如招募、雇佣、拉拢、收买相关人员等),为组织考试作弊活动制订计划、进行谋划和布置,实际指挥、调整具体措施的实施、人员的分工与安排等。组织的对象也不仅限于考生,组织家长、监考人员或者相关辅导教师参与作弊的,也属于组织作弊。
扩展资料: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6条的规定,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l)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组织考试作弊罪。
对为他人实施组织考试作弊犯罪提供作弊器材为何要规定为犯罪? 爱问
对 这些行为一般可以按照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以组织作弊罪的共犯处理,按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追究刑事责任。
之所以对这种行为专门作出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实践中提供作弊器材等帮助的行为,越来越具有独立性,已经成为有组织作弊中的 重要环节,社会危害严重;同时,司法实践中组织作弊犯罪各环节分工越来越细、独立性越来越强,有的案件中已经查明行为人明知 他人组织作弊而且其提供作弊器材,但要进一步证明双方为共同组织作弊而实施犯意联络存在一定困难。因此,对这种组织作弊 犯罪活动中具有典型性的行为,在法律中作出明确规定、严密刑事法网,有利于准确适用法律。
组织教师招聘考试作弊被抓,该如何判刑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组织作弊即行为人在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的国家考试中,实施了组织作弊的行为。近些年的考试作弊行为大多呈现出“多人对多人”的集团式作案方式,形成了“术业有专攻”的利益链。
2、作弊行为一般通过“传出试题”和“传入答案”两个主要过程来实现。整个作案流程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多人配合,共同牟取暴利,其中组织行为居于核心地位。
这里的组织行为是指发起、组建和设立考试作弊的团伙(如招募、雇佣、拉拢、收买相关人员等),为组织考试作弊活动制订计划、进行谋划和布置,实际指挥、调整具体措施的实施、人员的分工与安排等。组织的对象也不仅限于考生,组织家长、监考人员或者相关辅导教师参与作弊的,也属于组织作弊。
哪些行为被认为组织考试作弊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6条的规定,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l)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