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犯罪最后陈述范文
被告人最后陈述范文
被告人最后陈述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是邹虎,
在这最后的陈述阶段,
我首先向徐德良和邓岩表示真诚的歉意,
由于我的行
为给你们带来了身体上的痛苦,
精神上的损害和工作上的麻烦,
对不起,
请你们原谅我。
其
次我向龙溪信用社和桃陂信用社表示歉意,
我保证我会尽力还清我所欠贷款,
请贵单位相信
我。
另外,
我想对我的行为作出解释:
首先,
我在贷款时并没有要赖账不还,
只是因为没有
抵押,
又不懂法律,
才想到这样的主意。
我知道这种方式是错误的,
但我以为只要及时把钱
还上就行。贷款后,由于经营不善,没有挣到钱,我又有大手大脚的恶习,很快将钱花光,
以至于不能及时还款。但是,我并没有抢劫,也从来没有抢劫的念头。如果我想抢劫,我就
不会签订贷款合同。
我在事后也托我的父亲还了一部分欠款,
这是因为我从来就没有想过可
以不还。
还有一点:我并不是一个暴力的人,在这次事件中我没有对别人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
因为我不会做这样的事情,也不敢去做这样的事情。
我请求审判长,
各位审判员能够考虑我的真实想法,
我还有年迈的老父亲需要照料,
还
要努力挣钱还清欠款。请你们给我一次机会改正我的错误,让我能够用我的行动回报社会。
谢谢你们。
邹虎
xx
年
xx
月
xx
日
被告人最后陈述的格式?
1、如果认罪,就陈述我原来是不懂法,现在知道错了,我一定悔改,如有被害人的案件,再加上对不起被害人之类的话。
2、如不认罪,就陈述我是冤枉有,请判我无罪,还我清白等。
具体解释:
1、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这是被告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此项权利。被告人最后陈述也是法庭审判中一个独立的阶段。合议庭应当保证被告人充分行使最后陈述的权利。
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刑事案件诉讼中,被公诉机关指控涉嫌犯罪的当事人称作“被告人”。但在民商事、行政案件中的当事人称作“被告”,引起诉讼发生的一方则称为“原告”,也就是说只有在刑事案件中才有“被告人”的称谓。
陈述范文: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是邹虎,在这最后的陈述阶段,我首先向徐德良和邓岩表示真诚的歉意,由于我的行为给你们带来了身体上的痛苦,精神上的损害和工作上的麻烦,对不起,请你们原谅我。其次我向龙溪信用社和桃陂信用社表示歉意,我保证我会尽力还清我所欠贷款,请贵单位相信我。
另外,我想对我的行为作出解释:首先,我在贷款时并没有要赖账不还,只是因为没有抵押,又不懂法律,才想到这样的主意。我知道这种方式是错误的,但我以为只要及时把钱还上就行。
贷款后,由于经营不善,没有挣到钱,我又有大手大脚的恶习,很快将钱花光,以至于不能及时还款。
但是,我并没有抢劫,也从来没有抢劫的念头。如果我想抢劫,我就不会签订贷款合同。我在事后也托我的父亲还了一部分欠款,这是因为我从来就没有想过可以不还。
还有一点:我并不是一个暴力的人,在这次事件中我没有对别人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因为我不会做这样的事情,也不敢去做这样的事情。
我请求审判长,各位审判员能够考虑我的真实想法,我还有年迈的老父亲需要照料,还要努力挣钱还清欠款。请你们给我一次机会改正我的错误,让我能够用我的行动回报社会。谢谢你们。
xxx
xx年xx月xx日
扩展资料:
被告人最后陈述的作用:
最后陈述权是刑事被告人在庭审中所享有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其理论基础主要在于立法对刑事被告人弱势地位的特别关注以及对言词原则的体现。
最后陈述程序的设置,有助于法官更好地发现案件真实,同时还凸显了对被告人人格的尊重,又可以对旁听民众有一种特殊的教育功能。
在性质上最后陈述权主要是辩护权,此外还体现为一种情感宣泄权。表达你的观点。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被告人最后陈述范文
受贿罪法庭审理最后陈述怎么写?
“虽然最后陈述形式和内容各异,但核心内容大多是请求轻判”,北京市律协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刘玲认为,大多数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如果认罪,最后陈述阶段往往都会表达悔过之意,并恳请法庭酌情从轻处罚。
【悔不当初】 “作为一个农民的孩子,本应该为中国铁道、为中国梦做更多的贡献,但是因为放松了自己的学习,放松了思想上的警惕,走到了这条道路。” 【不忘感恩】 “感谢党这么多年的栽培,感谢办案系统的教育,自己犯了这样的错,感觉对不起国家和家人。”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樊崇义:落马官员受审所作的最后陈述,可以对其他还未犯罪的官员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对已经犯罪还未被发现的官员也起到警告的作用。 表功型 原铁道部副总工程师、运输局局长张曙光 正在审理中 2013年9月10日,张曙光因涉嫌受贿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审,并作最后陈述。
【自述成就】 “在党和各级政府的领导下,我们上百个工厂,几千名工程师,几万名职工干了整整7年,走了3大步,形成了中国自己的高速铁路体系,并且是中国人自己的技术、自己的品牌”,“我们圆了高铁梦。我会认真改造自己,重新做人,继续为高铁作事情。”
中国传媒大学政治与法律学院教授王四新:最后陈述时被告人一般会将对自己有利的一面表达出来,但法庭是根据整个案件审理的证据情况,以及所掌握的事实,来做出综合的判决。 忆苦型 原铁道部运输局副局长兼营运部主任苏顺虎 正在审理中 2013年9月4日,苏顺虎涉嫌受贿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审理,最后陈述阶段,苏顺虎几乎是流着眼泪说了自己的人身经历。
【诉说出身】 “我出生在一个贫苦农民家庭,家里弟兄8个,先后有6个弟兄夭折,均是因为病了没有钱治。我上小学的学习用具和作业本,都要靠我自己捡破烂卖钱获得,我父母常年有病,我从小就担起家务。”
此外苏顺虎称,上高中时,为了不增加家庭负担,2年高中他从来没在食堂吃过饭,都是从家里带咸菜。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永生:对于贪官来说,如果不是自身禁不住诱惑,也不会因贪腐被抓,就算是鼻涕一把眼泪一把说自己的“辛酸史”,陈述时说自己“本质不坏”、“出身贫苦”、“环境使然”等来忏悔,也抹不掉自己罪行的,至多算是认罪态度好。
公务员因违纪被调查的,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吗
就是纪察委部门对可能涉及到或者是参与了违纪行为的公务员进行调查检查的一种调查的过程,其调查中依据以下的条例:第三十九条 任免机关对涉嫌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调查、处理,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经任免机关负责人同意,由任免机关有关部门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进行初步调查; (二)任免机关有关部门经初步调查认为该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需要进一步查证的,报任免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立案; (三)任免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对该公务员违法违纪事实做进一步调查,包括收集、查证有关证据材料,听取被调查的公务员所在单位的领导成员、有关工作人员以及所在单位监察机构的意见,向其他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并形成书面调查材料,向任免机关负责人报告; (四)任免机关有关部门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被调查的公务员本人,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对其所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记录在案。
被调查的公务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采信; (五)经任免机关领导成员集体讨论,作出对该公务员给予处分、免予处分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六)任免机关应当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处分的公务员本人,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个人自述-请问个人陈述一般怎么写,有什么好的构思?
个人陈述1 尊敬的北京邮电大学大学招生办: 您们好! 我叫###,女,今年18岁。
是……中学(省级示范性高中)高三……班学生。 一直以来,我成绩优异,团结同学。
从一年级开始当班长,一直当到高一,获得了很多奖励:“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优秀团干部”……这些荣誉并不是我刻意去争、去抢过来的,而是老师、学校对我热心学校工作的一种肯定。 所以,我对这些奖励一直怀着一颗感恩之心:感谢它们为我带来的荣誉。
同时,更感谢那些始终关心我、爱护我的老师们,是他们教会了我如何做人,如何自强自立。 我这人属于双向性格,有时会沉静地去思考、处理问题,但绝大多数时候,我是一个蹦蹦跳跳、说话口无遮拦的“马大哈”,这也许与我冷静处事但又不乏幽默感的家庭环境有关吧! 我很喜欢看书,像爸爸一样是个“书虫”,也喜欢滑冰,弹琴(古筝)等一些娱乐性活动。
要说起我最喜欢并拿手的,莫过于朗诵和弹琴了。当一句句诗意的语言震撼我的心灵的时候,我通常对待它的最好的办法,就是把它大声读出来,我感觉这样才能得到心灵的升华。
说到学习,我感觉自己还是一个比较有自制力的人,知道该学习的时候不能够分心,并且也能够遵守它。 可我自认为自己并不是人们通常认为的“书呆子”—一心扑在学习上,而不注重与人交往、娱乐之类。
我是一个EQ比IQ高的人。我最大的优点就是善解人意,我会在朋友最无助、最伤心时悄悄送去关怀;也会在两人吵架后,劝他们换位思考一下,最终让他们和好。
其实,这也是源于妈妈小时候曾告诉我的一句话:“让别人快乐就是你自己最大的快乐!”我的外向性格理所当然使我拥有了对外界很强的好奇心和探索欲望,这也使我养成了不达目的不罢休的习惯。 它还是我认识贵校的一根“红线”哩 记得那是在我刚升入高中的军训期间,休息时,我拉着一个好友去看一中的“光荣榜”,北大、清华、南开、浙大……一个个让人心动的大学名称映入我的眼帘,“光荣榜”上的学哥、学姐们灿烂地微笑着,像是在说:学弟、学妹们,好好努力吧,胜利也会属于你们!……正当我看得入迷、啧啧赞叹时,好友碰了我一下,说:“快看,‘北京邮电大学’,名字蛮有趣的!”我当时就笑了起来:“什么?‘邮电大学’,是培养邮递员的大学吗?”她笑了笑,说:“我也不知道,想知道你只有自己查去?أ 庇谑牵飧鑫侍獬闪宋倚闹凶钕虢饪ص摹懊浴薄5碧旎氐郊遥揖筒榭戳擞泄乇庇实淖柿稀N医ソチ私饬斯赜诒庇实睦费馗铩⒀Э粕柚谩 煅Ю砟畹纫幌盗星榭觥N抑ص懒吮庇仕湟孕畔⒖萍嘉饕ٌ厣£怨ぱ爬辔魈澹Ë且凰ぁ⒐堋⑽摹⒗硐嘟岷系亩嗫菩匀¹氐愦笱В切轮泄谝凰实绺叩妊Ц?998年成为全国首批重点建设的61所“211工程”项目院校之一;并且北邮有我最喜欢的管理和经济两大学科;多年来,北邮始终坚持开放式办学理念,为中国、为世界培养出了大批的优秀人才……了解到这里,我发现自己深深地被北邮吸引了。
从那时起,我就决定,不管结果怎样,我都要以北邮为目标,奋斗3年…… 确定了目标,刻苦努力自然少不了,但有时我也禁不住对自己未来的大学生活做一下小小的憧憬:我想象着自己在大学里与同学们一起快乐地学习和生活;想象着教授们严细认真的教学态度和风趣幽默的语言;想象着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和充实有趣的社会实践活动;想象着我正在成长为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每当这时,我都会情不自禁笑出声…… 我学文,这是事实,但这并不代表我没有前途。 有些同学会认为学文的都是些在理科班待不下去才报文的人。
对此,我并不想做任何反驳。我只是想说:我学文是因为我热爱它。
从小学一年级开始,我就当上了班干部,所以,老师和周围的人都说我有天生的组织才能:班里组织晚会,我当策划人外加主持人;班里组织为家境困难的学生募捐,是我带头捐了10元钱……这些小事都使我得到了锻炼,这也算是我为何如此钟情于管理学的原因吧!我还很喜欢经济学,我曾经盘算过毕业以后要去外企当个“白领”什么的。 但我很清楚地知道,自己并不是安徒生笔下的那个老渔婆,想要什么就会得到什么…… 在众多的学习精英之间,我常常会感到自己有些力不从心,学习劲头有时也会下降,这也是我的一大缺点:有些怕吃苦,但在慢慢长大的过程中,我在努力克服着这个不足,并且我也认识到,唯有踏踏实实、勤奋拼搏才是通向成功之路。
有的时候,我对一件事情很重视,会用尽全力去办好它。而当我觉得这件事情,不值得我费那么大力气的时候,我会浅尝辄止,免不了出现浮躁情绪。
这可能就是我高三会考得到几个“良好“,而不是全优的原因吧?我也正在努力改正这个毛病。 这就是我,一个热爱北京、热爱北邮的女孩的自述。
虽然前方道路有可能有许多坎坷,但我始终在向前走着,因为我知道,那里有我的梦想、我的希望…… 俗话说“有缘千里来相会”,三年前,我有缘认识了您—北邮,我相信,在不远的一天,我会满怀骄傲和感恩的心,投入到您的怀抱…… 此致 敬礼 个人陈述2 我是一个自小受传统文化熏陶的男孩子,很喜欢看诸子百家的书。 犹记得小。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质证后最后陈述范文
陈述申辩书 陈述申辩人:吴甲。
委托代理人:刘阳,安徽皖松律师事务所律师。致某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 陈述人因与某县生态渔业有限公司产生矛盾可能受到行政处罚举行听证程序一案,陈述人对贵站告知书可能涉及到据以认定的事实和拟作出行政处罚的根据持有异议,现就该告知书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陈述和申辩如下: 一、陈述人的行为不存在违法行为,其与某县生态渔业有限公司产生的矛盾纠纷并不构成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
案件事实起因,是在2014年7月7日晚10点左右,陈述人吴爱桃正在家中的楼上睡觉,听到外面有动静,于是起床出门查看。发现是某生态渔业有限公司的员工吴乙等人,该几名员工不经任何语言告知或者询问陈述人,直接就将陈述人押着去某生态渔业有限公司的食堂,时间长达两个小时左右,后陈述人被送到某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武昌湖分站进行询问,才知晓是因陈述人在自己居住的房屋附近布置了笼网的一事可能要受到行政处罚,陈述人的上述行为不能成为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在此陈述三点意见: 1、陈述人是一个渔民,世代以捕鱼为生,其所在的渔业队都是渔民,曾经四处漂泊于水面,最后在赛口镇的武昌湖水域定居并落户,并得到了政府的支持,在武昌湖水域建起了房屋,安置了家庭。
且在很长时期内,陈述人也持有相应的捕捞许可证和相关的许可证件,至此,陈述人没有采取国家禁止的捕捞方法,没有以重要经济价值的水产动植物为捕捞对象,也非在禁渔区和禁渔期,而是在自己房屋附近使用笼网在湖内零星采集非常少量的水产品供养家庭生活,湖泊所有权本来属于国家,陈述人的这种行为并未违反法律。 2、陈述人所处的湖畔是否属于某生态渔业有限公司承包的范围,尚且存在疑问,其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经营的范围是:内陆养殖、内陆捕捞、水产品销售,按照我国《渔业法》第四十条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某生态渔业有限公司使用全民所有水域从事养殖,应当取得养殖证,并且需要在养殖证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养殖,无正当理由不得使水域荒芜。
根据陈述人了解到的,某生态渔业有限公司放养的鱼苗品种有限,因此,即使该湖畔养殖承包权属于某生态渔业有限公司,陈述人捕捞零星的非属于该公司养殖的水产品,其行为应当不属于偷捕该公司的水产品,何况,陈述人未得到任何的水产品。 3、武昌湖附近渔民就近进行零散的捕鱼,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和长期的生活习惯,就正如农民需要靠田地生活一样,渔民没有田地只能靠水域里的水产品生活,我国社会主张社会和谐、稳定,对这样普遍存在的现象,只能通过相关的人民政府出台相应地政策和相互协调解决,但不能一概对所有这种零散捕捞非养殖水产品作出行政处罚。
二、某县生态渔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吴乙等人没有渔政渔港监督机关的行政委托,其公司属于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属于农业管理机构,更谈不上接受行政委托,我国的《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条、第十九条等已对此作出的具体的规定。那么,吴乙等人,是公司的股东或者员工,且是本案行政处罚的当事人之一,是无权对陈述人采取行政执法措施,也无权将其一方认可的事实强加于渔业执法部门,从而认定对陈述人进行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
而作为该水域的渔业监督管理的机构――某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武昌湖分站,在没有对陈述人和某县生态渔业有限公司各自行为进行调查核实的情况下,仅凭某县生态渔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的一面之词,不核实现场,就此草率地认定陈述人的行为属于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明显违背法律规定,因为,该分站未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进行复核,也未明确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属于主观上强加给陈述人的行政处罚,我国采取的依法治国的方针,一切行为应当依法办事,重事实和证据,行使国家权力的国家行政机关更应该如此。 三、吴乙等人的行为侵犯了陈述人的人格权。
事发当晚,某县生态渔业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强行将陈述人准备押至其公司处的途中,陈述人多次提出,因其身上只穿了一件内裤,要求回家再加点衣服,再配合他们进行调查,且考虑到自己家里没有人在,要关一下门,但是,吴乙等人非但没有听,反而对陈述人的态度更加恶劣,这严重损害了陈述人的人格尊严,侵犯了陈述人的人格权。而且该公司的工作人员以渔业执法人员的身份,四处威吓,私设罚款权力,真正破坏了渔业监督管理秩序,陈述人保留相应的起诉权利,并希望贵站联合其他行政部门对某县生态渔业有限公司的行为给予一定的处罚,并全面的对该公司的行为进行调查和核实。
还给武昌湖附近居民一个公道。 四、最后,因为长期的历史遗留问题和生活习惯,武昌湖附近的渔民或多或少的存在着一些行为上的不当,但具体到陈述人在本案中行为,某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武昌湖分站拟作出对陈述人作出4000元的行政处罚,明显缺乏公平性、公正性和合理性,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相对而言,陈述人的行为在本案中并没有造成。
直接证据包括-被害人关于被告人对其犯罪的陈述,是直接证据么?如
以下摘抄于 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划分的标准是:凡是单独一个证据所包含的信息内容,能够直接指出案件的主要事实的,就是直接证据。
凡是单独一个证据所包含的信息不能全部指出案件的主要事实,而必须同其他证据联系起来,并进行符合逻辑的推理才能说明案件的主要事实的,就是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划分同证据的真假没有关系。
不能当然地认为直接证据就是确实可靠的,间接证据就是不确实的。不管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都要经过查证属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1、 直接证据的表现形式。 (1)能够指出犯罪人是谁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所有供述和辩解,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有罪的供述是证明有罪的直接证据,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否认自己有罪的证据是证明无罪的直接证据。 (3)在特定情况下,能直接证明是谁实施了犯罪行为的物证。
物证一般情况下,不能成为直接证据,但在少数特定情况下,可以成为直接证据,如某人随身携带枪支、弹药、毒品等违禁品,这时上述物品以其所在的位置证明行为人实施私藏枪支、弹药和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从而成为直接证据。 (4)能直接证明是谁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书证和音像视听资料。
书证上的笔迹和视听资料上的声音、图像一般均能直接证明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是谁,因而可以成为直接证据。 2、 间接证据的表现形式 间接证据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第一类是指各种物证。
具体有:(1)作为犯罪工具使用的各种物品,如杀人用的刀子,投毒用的毒药,盗窃用的万能钥匙等等;(2)因犯罪所产生的各种痕迹,包括犯罪行为留下的痕迹,前者如使用犯罪工具撬门扭锁所产生的痕迹,后者如犯罪人在作案现场留下的指纹、脚印等等;(3)被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各种物品,如盗窃、诈骗、抢劫所取得的财物等等;(4)犯罪行为本身所制造的各种物品,如伪造的货币、票证,非法种植、生产的毒品植物、毒品等等;(5)犯罪人在作案现场所遗留的各种物品,如烟头、纽扣、钥匙、证件等等;(6)用以掩饰犯罪活动的各种物品,如杀人之后假冒被害人与外界通信联系所使用的假信、假照片等等。 第二类是指以下一些事实情况:(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持有与犯罪有关的各种物品,如持有杀害被害人凶器,持有他人失窃的财物等等;(2)犯罪发生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在犯罪目的和动机的事实;(4)犯罪发生前后与犯罪行为有某种联系的情况,如杀人犯罪发生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曾多次威胁过被害人,盗窃犯罪发生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曾多次威胁过被害人,盗窃犯罪发生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突然富裕起来等等;(5)犯罪工具的来源和下落;(6)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获得犯罪赃款、赃物及赃款、赃物下落的事实;(7)证明刑事案件发生的时间、空间的事实;(8)有关犯罪人行为特征的事实;(9)被害人死亡或损伤的状况及其鉴定结论;(10)微量物证及其鉴定结论;(11)说明犯罪嫌疑人有无犯罪条件的事实;(1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案件发生前后的行踪及其异常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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