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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速公路营运管理制度范文

    高速公路营运应该建立哪些安全制度?

    http://www.bookhd.com/bookshoppe/945/book-94583.htm第一篇 高速公路与高速公路建设管理第一章 高速公路第二章 高速公路在国家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第三章 高速公路建设第四章 高等级公路系统分析第五章 高速公路交通工程第六章 高等级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的研究第二篇 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第一章 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总论第二章 高速公路管理体制第三章 高速公路运营企业组织体系及责任制第四章 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机构第五章 高速公路营运管理成本控制第六章 高速公路运营企业总务管理第三篇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第一章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概述第二章 路政管理方法第三章 路政管理机构第四章 路政管理机构的职责第五章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制度第六章 路政管理的实施第七章 路政管理法律关系第八章 路政行政处罚第四篇 高速公路收费站与服务区管理第一章 收费道路政策与通行费征收第二章 高速公路收费业务培训第三章 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机构及岗位职责第四章 高速公路收费管理的实施第五章 高速公路收费的方式及种类第六章 高速公路收费站文明创建第七章 高速公路计算机收费系统应用第八章 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与开发第五篇 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第一章 高速公路养护第二章 高速公路养护管理体制与运营机制第三章 高速公路路基养护技术第四章 高速公路路面的养护与维修第五章 桥梁养护及其维修第六章 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第七章 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系统第八章 高速公路专项养护与大修工程第九章 高速公路养护设备管理第十章 高速公路养护成本管理第十一章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组织管理第十二章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组织管理第六篇 高速公路安全管理第一章 高速公路交通理论第二章 高速公路路政安全保障系统第三章 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制度第四章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五章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安全责任制第六章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与交通安全第七章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设施。

    高速公路营运应该建立哪些安全制度?

    http://www.bookhd.com/bookshoppe/945/book-94583.htm

    第一篇 高速公路与高速公路建设管理

    第一章 高速公路

    第二章 高速公路在国家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第三章 高速公路建设

    第四章 高等级公路系统分析

    第五章 高速公路交通工程

    第六章 高等级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的研究

    第二篇 高速公路运营管理

    第一章 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总论

    第二章 高速公路管理体制

    第三章 高速公路运营企业组织体系及责任制

    第四章 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机构

    第五章 高速公路营运管理成本控制

    第六章 高速公路运营企业总务管理

    第三篇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

    第一章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概述

    第二章 路政管理方法

    第三章 路政管理机构

    第四章 路政管理机构的职责

    第五章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制度

    第六章 路政管理的实施

    第七章 路政管理法律关系

    第八章 路政行政处罚

    第四篇 高速公路收费站与服务区管理

    第一章 收费道路政策与通行费征收

    第二章 高速公路收费业务培训

    第三章 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机构及岗位职责

    第四章 高速公路收费管理的实施

    第五章 高速公路收费的方式及种类

    第六章 高速公路收费站文明创建

    第七章 高速公路计算机收费系统应用

    第八章 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与开发

    第五篇 高速公路养护管理

    第一章 高速公路养护

    第二章 高速公路养护管理体制与运营机制

    第三章 高速公路路基养护技术

    第四章 高速公路路面的养护与维修

    第五章 桥梁养护及其维修

    第六章 高速公路隧道养护

    第七章 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系统

    第八章 高速公路专项养护与大修工程

    第九章 高速公路养护设备管理

    第十章 高速公路养护成本管理

    第十一章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组织管理

    第十二章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组织管理

    第六篇 高速公路安全管理

    第一章 高速公路交通理论

    第二章 高速公路路政安全保障系统

    第三章 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章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第五章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安全责任制

    第六章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与交通安全

    第七章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设施

    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的原则有那些??

    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的原则现代管理学认为,组织管理体制由组织运作目标职能配置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四大要素构成相应地,高速公路管理体制也由此构成从功能上讲,高速公路管理体制是高速公路管理工作的载体,是高速公路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制度保证当前,高速公路管理体制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究其根源很大程度上是由管理机构设置不合理职能配置不健全运本论文由整理提供行机制不完善等体制因素造成的(一)机构设置不够合理,交通政令难以畅通确保交通政令畅通是高速公路管理健康高效运转的前提与基础但是,在个别高速公路上市公司独资和合资的经营企业以及一些高速公路集团公司中却存在接受交通行业管理的意识淡漠,对行业法规和技术标准执行不够积极和主动,甚至损害交通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二)职能配置不够健全,公众出行利益受损高速公路经营领域属于市场失灵范畴在经济本质上,高速公路产业是一个不完全竞争市场,具有较为明显的自然垄断性在这种自然垄断的市场结构下,由于同一方向路段供给的稀缺性,以及捆绑收费现象的存在,使得高速公路经营者可能凭借垄断经营的强势地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甚至置公共利益于不顾,片面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在高速公路养护过程当中,这一现象最为突出有的公司将公司短期经济利益凌驾于国家长远利益之上,未能根据实际路况提供本论文由整理提供足够的养护及大中修资金,导致路况水平下降目前对于大多数国有独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公司来说,存在政府股权管理与政府行政管理政府行政管理与企业自身管理互相混淆的问题政府通过特许协议来制定收费期限收费费率区间服务质量水平养护维修技术水平等行政管理职能尚没有充分体现,造成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路政执法的不当现象高速公路管理体制是在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公路交通领域实现政府管理职能的重要组织形式,其中的行政管理职能是政府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力与责任在交通公路部门的具体表现,在该领域政府不应无所作为但是,事实上政府监管的缺位很大程度上导致了高速公路内在的社会公益性属性特征为经营型特征所掩盖,使得公路提供社会效益的功能未能得到有效的体现(三)运行机制不够完善,行业监管手段匮乏传统的高速公路管理主要是通过行政命令进行运转而在当前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条件下,对高速公路实施有效管理需要采取多种方式,实现技术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运行机制的协同配合在这些机制中,其他几种只有获得相应的法律保证才能有效实施,因此完善法律机制,实现高速公路管理法制化是提高高速公路管理水平的根本保障为实现公路的法制化管理,国家已先后颁布实施了公路法公路管理条例路政管理规定等多部法律法规与部门规章,使得公路管理初步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对保障公路技术状态的完好与畅通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但本论文由整理提供是,与发达国家情况相比我国公路立法建设还有较大差距,在高速公路管理立法方面这一问题更是突出虽然1997年出台的公路法对公路建设和收费公路作了原则性规定,但并未对高速公路管理内容管理手段执法主体等基本要件提供具体规范现今国内还没有一套全国统一适用的高速公路的单行法,实施管理的依据仅仅参照普通公路的法律条款的,其通用性与完备性远远不够因此,制定较为完备的法律来规范与调整高速公路管理行为,使政府对高速公路的行业管理职能能够有效实现,各项工作的开展能够有章可循已刻不容缓二相关政策措施建议由于受当前相关管理体制和法律体系的影响,要实现上述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模式还需要国家在相关政策法规上的支持(一)努力获取相关授权,完善两级三层体系,建立国资监管架构建议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拟定构建新的公路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的方案由于在国有资产监管方面,按照国家目前的法规只能是国资部门作为监管单位,交通主管部门没有资产管理方面本论文由整理提供的权能因此要实现上述的高速公路管理体制架构,需力争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公路国有资产的出资人代表,按照两级三层的体系建立公路国有资产管理架构(二)建立特许经营制度,转变政府行政职能,完善微观规制体系按照党中央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在应该强化政府监管职能的领域实现职能到位而不缺位;在应该强化市场机制的领域实现职能转移而不越位建议贯彻政企分开原则,将国有高速公路公司中具有行政性质色彩的职能予以剥离,将其集中于交通主管部门,以便强化政府在市场失灵领域的监管职能,实现政府监管不缺位,有效体现高速公路内在的社会公益性属性,有力维护公众出行利益建议按照国务院关于相同或相近的职能交由同一个部门承担的要求,归并交通管理部门相同或相近的管理机构,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实行高速公路与一般公路统一管理,将政府高速公路管理职能统一赋予公路局一个机构,实行精兵简政,以充分改善各级政府交通行政管理机构的整体效能,提高科学行政水平建议在科学界定高速公路管理中政府与企业各自的职能及其活动边界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完善的特许经营制。

    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的原则有那些??

    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的原则现代管理学认为,组织管理体制由组织运作目标职能配置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四大要素构成相应地,高速公路管理体制也由此构成从功能上讲,高速公路管理体制是高速公路管理工作的载体,是高速公路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制度保证当前,高速公路管理体制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究其根源很大程度上是由管理机构设置不合理职能配置不健全运本论文由整理提供行机制不完善等体制因素造成的(一)机构设置不够合理,交通政令难以畅通确保交通政令畅通是高速公路管理健康高效运转的前提与基础但是,在个别高速公路上市公司独资和合资的经营企业以及一些高速公路集团公司中却存在接受交通行业管理的意识淡漠,对行业法规和技术标准执行不够积极和主动,甚至损害交通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二)职能配置不够健全,公众出行利益受损高速公路经营领域属于市场失灵范畴在经济本质上,高速公路产业是一个不完全竞争市场,具有较为明显的自然垄断性在这种自然垄断的市场结构下,由于同一方向路段供给的稀缺性,以及捆绑收费现象的存在,使得高速公路经营者可能凭借垄断经营的强势地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甚至置公共利益于不顾,片面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在高速公路养护过程当中,这一现象最为突出有的公司将公司短期经济利益凌驾于国家长远利益之上,未能根据实际路况提供本论文由整理提供足够的养护及大中修资金,导致路况水平下降目前对于大多数国有独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公司来说,存在政府股权管理与政府行政管理政府行政管理与企业自身管理互相混淆的问题政府通过特许协议来制定收费期限收费费率区间服务质量水平养护维修技术水平等行政管理职能尚没有充分体现,造成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路政执法的不当现象高速公路管理体制是在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公路交通领域实现政府管理职能的重要组织形式,其中的行政管理职能是政府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力与责任在交通公路部门的具体表现,在该领域政府不应无所作为但是,事实上政府监管的缺位很大程度上导致了高速公路内在的社会公益性属性特征为经营型特征所掩盖,使得公路提供社会效益的功能未能得到有效的体现(三)运行机制不够完善,行业监管手段匮乏传统的高速公路管理主要是通过行政命令进行运转而在当前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条件下,对高速公路实施有效管理需要采取多种方式,实现技术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运行机制的协同配合在这些机制中,其他几种只有获得相应的法律保证才能有效实施,因此完善法律机制,实现高速公路管理法制化是提高高速公路管理水平的根本保障为实现公路的法制化管理,国家已先后颁布实施了公路法公路管理条例路政管理规定等多部法律法规与部门规章,使得公路管理初步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对保障公路技术状态的完好与畅通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但本论文由整理提供是,与发达国家情况相比我国公路立法建设还有较大差距,在高速公路管理立法方面这一问题更是突出虽然1997年出台的公路法对公路建设和收费公路作了原则性规定,但并未对高速公路管理内容管理手段执法主体等基本要件提供具体规范现今国内还没有一套全国统一适用的高速公路的单行法,实施管理的依据仅仅参照普通公路的法律条款的,其通用性与完备性远远不够因此,制定较为完备的法律来规范与调整高速公路管理行为,使政府对高速公路的行业管理职能能够有效实现,各项工作的开展能够有章可循已刻不容缓二相关政策措施建议由于受当前相关管理体制和法律体系的影响,要实现上述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模式还需要国家在相关政策法规上的支持(一)努力获取相关授权,完善两级三层体系,建立国资监管架构建议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拟定构建新的公路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的方案由于在国有资产监管方面,按照国家目前的法规只能是国资部门作为监管单位,交通主管部门没有资产管理方面本论文由整理提供的权能因此要实现上述的高速公路管理体制架构,需力争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公路国有资产的出资人代表,按照两级三层的体系建立公路国有资产管理架构(二)建立特许经营制度,转变政府行政职能,完善微观规制体系按照党中央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在应该强化政府监管职能的领域实现职能到位而不缺位;在应该强化市场机制的领域实现职能转移而不越位建议贯彻政企分开原则,将国有高速公路公司中具有行政性质色彩的职能予以剥离,将其集中于交通主管部门,以便强化政府在市场失灵领域的监管职能,实现政府监管不缺位,有效体现高速公路内在的社会公益性属性,有力维护公众出行利益建议按照国务院关于相同或相近的职能交由同一个部门承担的要求,归并交通管理部门相同或相近的管理机构,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实行高速公路与一般公路统一管理,将政府高速公路管理职能统一赋予公路局一个机构,实行精兵简政,以充分改善各级政府交通行政管理机构的整体效能,提高科学行政水平建议在科学界定高速公路管理中政府与企业各自的职能及其活动边界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完善的特许经营制度,明确政。

    高速公路管理主要有哪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速公路管理,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和高效运营,发挥高速公路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我省高速公路上通行的车辆、乘车人以及在高速公路管理范围内从事其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全省高速公路的管理,必须坚持集中、统一、高效、特管的原则。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全省高速公路管理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全省高速公路的养护、路政、收费、通讯监控和综合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公安机关是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主管部门,对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其所属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高速公路沿线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高速公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做好高速公路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养护管理 第五条 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依据高速公路的养护标准,加强对高速公路及其设施的养护和维修,保持高速公路及其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第六条 高速公路养护人员和其他经批准的人员在高速公路上作业,必须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

    作业现场必须按有关规定设置施工警告标志、限速标志、导向标志和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夜间和雨、雪、雾天气作业,现场必须设置红色警视信号。

    养护、维修及其他作业的车辆,机械必须开启黄色示警灯或者设置作业标志。 通过作业现场的车辆,必须按设置的标志运行,不得侵扰作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协助维护作业现场的交通秩序。 第七条 高速公路因自然灾害遭受破坏,交通严重受阻时,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动员高速公路附近驻军、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协助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清除路障或者修复高速公路,保证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第三章 路政管理 第八条 禁止下列危及高速公路及其设施安全的行为: (一)占用、拆除、移动、污染、损毁高速公路及其设施; (二)在高速公路上试刹车; (三)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取土、堆放杂物、种植作物、倾倒垃圾、开沟引水; (四)利用高速公路边沟排水、灌溉、养鱼; (五)在高速公路中大型桥梁上下游各200米范围内挖砂采石、 压缩或者拓宽河床、进行水下爆破; (六)在高速公路中大型桥梁上下游各100米范围内修筑堤坝; (七)在高速公路隧道上方,洞口两测影响隧道安全的范围内从事爆破、 采石、伐木和取土; (八)在桥梁(含跨线桥)上设置标志牌、广告牌; (九)其他危及高速公路安全的行为。

    第九条 除养护和维修高速公路作业外,需在高速公路上进行其他作业的,必须经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同意,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需要利用高速公路用地和设施,修建跨(穿)越高速公路的桥梁、渡槽、管线等设施,必须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并经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批准。

    利用高速公路用地和设施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缴纳占用费。造成高速公路及其设施损坏的,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条 禁止在高速公路两侧、立交匝道、连接线、服务区、停车场、收费站边沟外缘以外50米范围内构筑永久性工程设施。 第十一条 未经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用地及收费站等设施上设置标志牌、广告牌、张贴标语和宣传物品。

    第十二条 超过高速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的车辆不得擅自通过高速公路桥梁,特殊情况确需通过高速公路桥梁的,必须经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批准,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后方可行驶。 第十三条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不得向车外滴漏、流淌、散落任何物品。

    第十四条 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的车辆,必须停到右侧路肩,并开启车上危险信号,在车后100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须同时开启示宽灯和尾灯。不能立即修复的,应当报告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故障车辆拖到就近停车场或者服务区。

    拖车费由车主负担,收费标准由省物价部门会同省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省公安机关制定。 第十五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重大交通事故致使车辆通行安全难以保障或者交通严重受阻时,经批准,可以对部分路段或者全路实行限时封闭。

    部分路段限时封闭由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会同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全路限时封闭,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公安机关批准。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和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在限时封闭前联合发布通告。

    第四章 交通管理 第十六条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标准,并须配备故障警告标志牌和灭火器。 第十七条 禁止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电瓶车、农用运输车、轮式专用机械、全挂牵引车及设计最大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但执行高速公路管理任务和养护作业的人员和机械、车辆除外。

    第十八条 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必须按照分道标线行驶。除气候和道路原因外,最低时速不得低于50公里,。

    2013年最新高速公路管理办法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 标线指示的;(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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