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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超市质量罚款通知单范文

    员工罚款通知怎么写

    答:关于XX同志违反公司纪律处罚的通知: 经主管反应,XX部门的XX同志在上班时,不遵守公司规定,有损公司形象。

    现根据我公司《员工管理条例》第X条第X款的规定,经公司人事部还有领导的商讨,为打造一个良好的上班环境,董事会决定对XX部门的XX同志进行经济处罚,罚款XX元。希望公司全体员工引以为戒,认真工作、吸取教训,遵守好公司的规定规章, 谢谢!特此通知! 扩展资料: 企业管理罚款制度: 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是对企业管理活动的企业管理制度制度安排,包括公司经营目的和观念,公司目标与战略,公司的管理组织以及各业务职能领域活动的规定。

    企业管理制度是企业员工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共同须遵守的规定和准则的总称,企业管理制度的表现形式或组成包括企业组织机构设计、职能部门划分及职能分工、岗位工作说明,专业管理制度、工作或流程、管理表单等管理制度类文件。 企业因为生存和发展需要而制定这些系统性、专业性相统一的规定和准则,就是要求员工在职务行为中按照企业经营、生产、管理相关的规范与规则来统一行动、工作,如果没有统一的规范性的企业管理制度,企业就不可能在企业管理制度体系正常运行下,实现企业的发展战略。

    产品质量处罚通知书的相关问题

    第十一条 标准计量管理部门和产品质量监督人员行使行政处罚职权,必须开具处罚通知书。

    当场处罚的,应由被处罚者签字或盖章。标准计量管理部门和产品质量监督人员收到罚款后,应当开具罚款收据。

    处罚通知书和罚款收据一式三份,一份给被处罚者,一份交财务部门,一份存查。第十二条 当场处以罚款的,被处罚者应将罚款当场交产品质量监督人员;非当场处罚的,被处罚者应在接到处罚通知书次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指定的标准计量管理部门。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罚款的,按罚款额每日增加1‰的罚款。企业被罚款项,不得在税前列支。

    标准计量管理部门所收罚款,全部上交同级财政部门。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者对产品质量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按《北京市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申请复验。

    第十四条 被处罚者对标准计量管理部门的处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通知书次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标准计量管理部门申请复议,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标准计量管理部门应在接到复议申请次日起15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复议期内处罚不停止执行。被处罚者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次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标准计量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的可以自己到这里看看http://www.law-lib.com/lawhtm/1990/51834.htm。

    产品质量处罚通知书的相关问题产品质量处罚通知书的效力如何?br

    第十一条标准计量管理部门和产品质量监督人员行使行政处罚职权,必须开具处罚通知书。

    当场处罚的,应由被处罚者签字或盖章。标准计量管理部门和产品质量监督人员收到罚款后,应当开具罚款收据。

    处罚通知书和罚款收据一式三份,一份给被处罚者,一份交财务部门,一份存查。 第十二条当场处以罚款的,被处罚者应将罚款当场交产品质量监督人员;非当场处罚的,被处罚者应在接到处罚通知书次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指定的标准计量管理部门。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罚款的,按罚款额每日增加1‰的罚款。企业被罚款项,不得在税前列支。

    标准计量管理部门所收罚款,全部上交同级财政部门。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者对产品质量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按《北京市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申请复验。

    第十四条被处罚者对标准计量管理部门的处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通知书次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标准计量管理部门申请复议,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上一级标准计量管理部门应在接到复议申请次日起15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复议期内处罚不停止执行。被处罚者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次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标准计量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具体的可以自己到这里看看http://www。

    law-lib。com/lawhtm/1990/51834。

    htm。

    质量事故处罚通告如何写

    写明事故原因,通告内容,处罚决定,告诫等。具体的如下例子:

    质量事故处理通告

    九月十七日上午,公司总师办质量管理人员在加工部生产现场向部门负责人了解、询问零部件加工质量相关问题时,得知加工部极个别员工由于质量意识淡薄,工作责任心欠缺,发生两起质量责任事故。于当日下午总师办会同加工部负责人,事故当事人在生产部办公室对事故原因进行了分析,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1,加工部摇臂钻工序操作工汪睿在加工制作一件DKB400锥度支架时,支架上的一个导轮套安装螺孔加工后与导轮套配合间隙偏大,不能满足工艺要求,造成该支架不合格。较为严重的是汪睿在未做自检和未告知本部门负责人及检验人员的情况下,不合格的支架分别转入了油漆和装配工序。通过对事故进行分析,主要原因是员工责任心不强,缺乏工作经验,未将摇臂钻锁紧装置锁紧或支架固定不牢,钻孔时钻床或支架发生摆动导致螺孔尺寸不合格。

    2,加工部摇臂钻工序操作工汪睿在加工一台DKM280FZ机工作台的接水孔时,因未认真查看工艺图纸和未对所选用的钻头进行验证而盲目作业,误将标准尺寸为φ24.3MM的接水孔加工成了φ28MM,导致工作台不合格,其主要原因是操作工责任心不强,对常用的钻头未作醒目标识、存放不规范,钻孔时未对钻头尺寸进行验证。

    事故发生后,技术部、加工部分别对不合格的锥度支架及工作台进行了技术鉴定,作出了补救、修复使用的结论。此次事故虽未造成大的经济损失,但反应出员工质量意识与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生产和检验部门在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管理不严,监督不够等薄弱环节。

    为了严肃工艺纪律,教育本人,警示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工艺纪律和操作规范,确保质量管理体系在生产源头的有效运作,公司决定:

    1,对加工部员工汪睿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于20元经济处罚;

    2,对质量管理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加工部经理陈金富给予通报批评;

    3,对未能及时发现、检验(查)、造成不合格品流入下工序的品质保障部检验员张立停给予通报批评。

    希望公司全体员工引以为戒,各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大生产源头的质量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工艺规范和检验标准,进一步做好质量管理宣贯和培训工作,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杜绝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

    公司总师办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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