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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的范本是怎样的?

    M+`(d6nO_W#t小区物业管理制度 /s!v+Ka/ll7T为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例》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保持物业管理在企业和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清新、整洁、文明有序的生产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0~F"~-x5^gp一、物业管理企业 8B$x_3|3yHJ1、本办法中的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受业主、使用人的委托,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物业的房屋建筑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绿化、卫生、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并向业主和使用人提供综合性的有偿服务。 。

    cE+N`kmh2、从事物业管理的企业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从业人员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k5PU[1aq-z&Y3、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应与业主、使用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其内容应包括服务范围、管理标准、权限、期限、费用收支监督检查和违约责任等,并报送区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0m:B+P$_CzFGZ4、物业管理企业应设立固定的服务场所,专线电话,专职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确保及时为业主服务。 sn-VpO5qp)t5、物业企业应按等级收费,并由物价部门统一定价,设“公示板”公开收费标准,便于业主和使用人监督。

    l+bX"Rc_B6、日常维护与紧急事件处理。(1)物业管理企业应对房屋主体,水电设施,排水设施,消防设备共用部位和供用设备进行日常养护和维修,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居住安全。

    (2)对上水管线发生跑漏、下水管线发生堵、冒等突发事件及时处理,确保业主和使用人财产不受损失。 2RKg?P(3)对二次供水水箱,应一个季度或在重大节日前彻底清洗一次,日常派专人看管,确保水质安全使用。

    yn%K+)d4iU7、小区绿化。小区绿化要与周围建筑风格浑然一体,既要注意根据不同的功效进行适宜的绿化和小品布置,重点美化部分应放在小区出入口等引人注目的地方。

    物业管理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业主或使用人特别是儿童进行宣传教育,使人人都来关心爱护绿化,并制定相应的绿化管理规定。 ][Y+|eX*s&H8、小区卫生管理。

    清洁卫生的工作应做到“五定”即定人,定时间、定地点、定任务、定标准。每天清扫一遍,全日保洁,质量应达到“六不”、“六净”。

    既:不见积水、不见积土、不见杂物,不漏收堆、不乱倒垃圾和不见人畜粪便。路面净、路沿净、人行道净、雨水口净、树坑墙根净、果皮箱净。

    "fV`,C{M9、小区治安。物业管理企业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接受指导,争取配合,做好小区治安管理工作。

    ojOi/t1F10、小区消防、消防管理在物业管理中占有头等重要的地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消防意识,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因此消防工作应提高到管理的重要日程。

    |k5EK'Y)D11、车辆管理。小区内的机动车,摩托车,自行车应在指定位置存放,由物业管理企业统一管理。

    #???&gG4?2z:q二、业主、房屋使用人 4[?vZq[7Cy'@1、业主、使用人应成立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服务合同,并监督物业管理活动。

    有权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X7gNgIs2、业主、使用人应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环境卫生费、经营性房屋的业主或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部门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按规定主动交纳各种费用。

    ){;qS?3、业主,使用人不应高空抛物、擅自改变房屋、外立面、内部平面布局,随意拆损门窗和私搭滥建、在外立面设置立架改动采暧、供水、排水设施,不准随意占用公共用地乱堆杂物;不准损坏花草树木、小品、健身器材;不准在楼道内乱写乱画;不准私自存放易燃、易爆、有放射性的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制造妨碍他人正常休息的噪音等。 'An}#TM(~4、物业管理企业有权督促拒交应交费用的业主、房屋使用人交纳费用;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n5YD_#z$^-n AQ5、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任何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e"kCp/~EL|c[cB6、当事人因房屋使用、维修、管理等发生纠纷的,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做好这项工作可以为政府和广大居民排忧解难,化解日常生活中的矛盾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保证社会的稳定。 为开创我区物业管理更新更好的局面作出努力。

    ({c6pcf"^-{T三、本办法施行监督机关为*市**区建设环保行政执法局物业管理办公室。 rr|e;mU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定

    小区物业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例》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保持物业管理在企业和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清新、整洁、文明有序的生产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物业管理企业

    1、本办法中的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受业主、使用人的委托,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物业的房屋建筑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绿化、卫生、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并向业主和使用人提供综合性的有偿服务。

    2、从事物业管理的企业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从业人员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3、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应与业主、使用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其内容应包括服务范围、管理标准、权限、期限、费用收支监督检查和违约责任等,并报送区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4、物业管理企业应设立固定的服务场所,专线电话,专职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确保及时为业主服务。

    5、物业企业应按等级收费,并由物价部门统一定价,设“公示板”公开收费标准,便于业主和使用人监督。

    6、日常维护与紧急事件处理。(1)物业管理企业应对房屋主体,水电设施,排水设施,消防设备共用部位和供用设备进行日常养护和维修,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居住安全。(2)对上水管线发生跑漏、下水管线发生堵、冒等突发事件及时处理,确保业主和使用人财产不受损失。

    (3)对二次供水水箱,应一个季度或在重大节日前彻底清洗一次,日常派专人看管,确保水质安全使用。

    7、小区绿化。小区绿化要与周围建筑风格浑然一体,既要注意根据不同的功效进行适宜的绿化和小品布置,核心美化部分应放在小区出入口等引人注目的地方。物业管理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业主或使用人特别是儿童进行宣传教育,使人人都来关心爱护绿化,并制定相应的绿化管理规定。

    8、小区卫生管理。清洁卫生的工作应做到“五定”即定人,定时间、定地点、定任务、定标准。每天清扫一遍,全日保洁,质量应达到“六不”、“六净”。既:不见积水、不见积土、不见杂物,不漏收堆、不乱倒垃圾和不见人畜粪便。路面净、路沿净、人行道净、雨水口净、树坑墙根净、果皮箱净。

    9、小区治安。物业管理企业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接受指导,争取配合,做好小区治安管理工作。

    10、小区消防、消防管理在物业管理中占有头等重要的地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消防意识,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因此消防工作应提高到管理的重要日程。

    11、车辆管理。小区内的机动车,摩托车,自行车应在指定位置存放,由物业管理企业统一管理。

    二、业主、房屋使用人

    1、业主、使用人应成立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服务合同,并监督物业管理活动。有权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2、业主、使用人应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环境卫生费、经营性房屋的业主或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部门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按规定主动交纳各种费用。

    3、业主,使用人不应高空抛物、擅自改变房屋、外立面、内部平面布局,随意拆损门窗和私搭滥建、在外立面设置立架改动采暧、供水、排水设施,不准随意占用公共用地乱堆杂物;不准损坏花草树木、小品、健身器材;不准在楼道内乱写乱画;不准私自存放易燃、易爆、有放射性的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制造妨碍他人正常休息的噪音等。

    4、物业管理企业有权督促拒交应交费用的业主、房屋使用人交纳费用;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5、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任何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6、当事人因房屋使用、维修、管理等发生纠纷的,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做好这项工作可以为政府和广大居民排忧解难,化解日常生活中的矛盾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保证社会的稳定。为开创我区物业管理更新更好的局面作出努力。

    小区物业管理方案范本是什么?

    小区物业管理方案 为落实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依法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议案》,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切实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物业管理条例》为依据,以沈阳市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落实《关于依法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议案》为重点,以规范管理、提高物业服务水平为宗旨,进一步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推动我市物业管理健康发展。

    二、目标和范围 (一)目标: 1、有效解决开发遗留问题,年底前整改率达到90%;对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房屋要及时维修,维修及时率达到90%。 2、新建住宅小区推行招投标率达到100%;2005年新进入市场的楼盘,在商品房销售前要100%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

    3、凡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要100%取得《物业企业资质证书》。 4、强化对物业管理行为的监督及从业人员的培训,物业企业经理持证率达到100%,并建立起物业管理企业诚信档案、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信用档案。

    5、大力推行物业管理,年底前对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住宅小区物业化率达到100%。 6、加强业主自治自律行为,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年底前要达到80%以上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二)范围:对全市实行物业管理的244个住宅小区进行排查。根据排查结果,进行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

    三、工作内容 (一)完善我市物业管理地方性规章建设。依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实际情况,通过调研,同时借鉴国内先进城市取得的成功经验,尽快颁布实施《沈阳市物业管理规定》,依法加强我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全力解决开发建设遗留问题。开发建设单位作为行为主体要切实承担起责任,按照规划设计和施工标准,对住宅小区存在的问题从新进行完善,建委、规划、房产等相关部门,按照各部门职责,落实到责任单位,做到谁的问题、谁负责、谁解决。

    并对存在开发建设遗留问题的住宅小区,逐个建立整改档案,制定整改措施,整改合格后再行消号。特别是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房屋要确保及时维修,年底前房屋维修责任要全实到单位、到个人,维修及时率确保在90%以上。

    同时,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相应的规定和措施,明确住宅区的交付使用制度,杜绝新建住宅小区产生开发建设遗留问题。 (三)加大对物业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物业管理行为。

    一是加强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监督和指导,全面推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机制,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促进物业管理的专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依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办法》,及时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沈阳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

    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实行招投标制度,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含5万平方米)的新建住宅区,必须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建筑面积5万米以下的新建住宅区在区、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下可以采用邀标和议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同时,鼓励业主大会采用招投标的方式依法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并且,及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对于新建住宅小区要在商品房销售前100%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 二是严格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查。

    在我市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物业管理企业,要按照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的要求依法取得《物业企业资质证书》,并遵照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物业管理企业取得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项目。同时,加强物业管理企业的年检和资质评定,出现违规违诺等行为的要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物业管理资质。

    三是强化对物业管理行为的监督及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建立物业管理企业诚信档案、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信用档案和准入、退出机制,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和从业人员以及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情况,对物业管理企业和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实行实名诚信考评制度,如物业管理企业或物业项目经理出现违法、违规、违诺现象,依据情节的严重程度,扣除相应的分数,年终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物业管理企业年检和定级的要件,报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并在沈阳房产信息网予以公布。

    督促物业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同时,加强对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培训,与建设部培训中心联合,继续对我市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达到从业人员要持证上岗。

    特别是要对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以及项目经理(物业管理处主任)进行培训,在取得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的基础上,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与中国物业协会联合进行上岗培训制度,经过实务操作培训,考试合格的颁发中物协《物业管理实务操作专业岗位证书》,不合格的取消其上岗资格。 四是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积极引导业主正。

    物业业主的权利及行使的例子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案例

    张先生所住的小区地处闵行区与长宁区交界处,原本是一个宁静的小区。可近年来,小区内民房商用现象日渐增多,小区的居住环境变得嘈杂起来。更让业主们烦恼的是,一段时间来,小区业委会的成员擅自无偿侵占小区的网球场,作为晨练场所。每天一大早,他们在此打开录音机放歌晨练,并大声喧哗。小区里一些上夜班回家的业主,刚入梦境即被惊醒,常常因此无法入睡。

    不得已,张先生和邻居要求业委会成员停止这种影响居民休息的行为。没想到业委会主任理直气壮地表示,网球场无偿开放为晨练场所已由业委会讨论通过,不能改变。

    条文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小区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一、 安全职责 1. 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 2. 负责制定各项安全护卫职责制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对公司管理区域实施安全监督; 3. 负责小区消防设施的监护和公共服务场所安全防范的督察; 4. 做好公司管理区域内的管理工作,涉及违法案件的药及时移交派出所,业务上自觉接受派出所指导; 5. 查处公司管理区域内因员工玩忽职守而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 6. 建立健全和管理好系统档案资料; 7. 抓好护卫队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 8. 做好新接物业护卫工作人员的岗位设置和物品配备的统筹策划工作; 9.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 护卫岗位职责 1. 护卫员上岗必须穿着统一制服,佩戴统一的工号,仪容严整; 2. 纠正违章时必须先敬礼,做到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3. 上岗时要认真检查设备、设施,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查明情况,排除险情,并及时报告领导,确保小区的安全; 4. 坚守岗位,提高警惕,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要勇于与之斗争并设法将其抓获; 5. 熟悉本岗位任务和工作程序,预防案件、事故发生,力争做到万无一失; 6. 爱护设施设备、公共财物,对小区的一切设施、财物不得随便移动及乱用; 7. 熟悉小区的消防系统及消防器材的安装位置,掌握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遇到突发事件能正确进行处理; 8. 值班时间,对岗位内发生的各种情况要及时认真处理,并作好记录; 9. 熟悉小区内公共设施情况,巡查、登记公共设施完好及损坏情况; 10.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做好交接记录; 11. 对进入小区内的可疑人员、可疑车辆要进行盘问和检查; 12. 对进入小区内的陌生车辆要进行登记; 13. 对发生在护卫区的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有保护现场、保护证据、维护秩序及提供请客的职责; 14. 熟悉本管理区域内公共设备、设施及业主的基本情况; 15. 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 门岗、巡逻岗位职责 1.24小时严密监视护卫对象的各种情况,发现可疑或不安全迹象及时处置,必要时相领导报告,且随时汇报变动情况直到问题处理完毕; 2.掌握业主的来客动态,维护小区秩序; 3.严格执行来客登记制度,对身份不明无任何证件、形迹可疑者,应禁止其入内; 4.熟悉小区内住户的基本情况; 5.做好执勤记录,接班人员未上岗,不准下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交接清楚,职责明确; 6.严格执行24小时巡逻制度; 7.对于进入小区的各类人员,必须认真进行验证登记方可放行; 8.对于进入小区内的陌生车辆认真登记方可进入。 扩展资料:随着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力度不断深化,房屋的所有权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公有住房逐渐转变成个人所有。

    原来的公房管理者与住户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逐渐演变为物业管理企业与房屋所有权人之间服务与被服务关系。 在住房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物业管理这一新兴行业应运而生。

    全国物业管理企业飞速增加。它的产生和发展,对于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扩大就业起着积极的作用。

    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通过立法、完善制度加以解决 参考链接:物业管理条例。

    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物业管理条例 (2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 根据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 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第十七条 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

    小区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物业小区管理制度 (1)治安管理规定 1、非小区住户不得随意进入小区,来访者须在门卫处登记,经同意后方可入内。

    2、装修施工人员凭物业管理处发放的临时出入证进入小区。 3、小区住户的机动车辆实行发卡、登记制度;自行车停放在指定位置。

    机动车辆不得停放在小区内,住户车辆按规定只能停放在小区地下停车场。 4、住户搬家如有大件、贵重物品搬出时,必须要有住户亲自陪同方可搬离出小区,并配合保安员记录有关物品数量、名称、住户地址等以便日后查核,如住户确实无法陪同,必须以书面形式列出所搬物品的名称、数量、业主房号、身份证号码以及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并签名确认同意,方可将物品搬出。

    5、小区发生治安、消防、交通、医疗卫生等方面的突发事件时,物业管理员和住户都有义务积极配合,维护小区的安全稳定。及时采取措施,维护现场秩序,通知有关部门,并做好善后工作。

    6、遵守小区和物业管理处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不遵守制度的住户进行劝阻和制止。 7、住户应“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守好自家物”,增加自我安全防范意识。

    8、住户要勇于制止、举报破坏小区治安秩序,造成治安隐患的人、事。 9、小区的经营户须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政策、法规,服从物业管理处的管理,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2)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1、爱护园林绿化,不采摘花朵,不践踏草坪,不损坏树木。 2、爱护公共设施,不乱拆、乱搭、乱建、乱贴,保持小区环境整洁。

    3、小区各商业市场、商业网点,饮食门店不得乱扔废弃物,乱倒污水及排放其它污染物。 4、小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影响居民正常休息的噪音。

    特别是在晚上十时至翌晨八时期间严禁制造各种噪音,违者管理人员有权干预制止并采取必要措施。 5、小区内各种车辆在指定地点停放,出入禁鸣,整齐有序。

    6、不在住宅内使用燃煤式采暖、取暖、餐饮设备。 (3)清洁卫生管理规定 1、请自觉维护小区的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不高空抛物,不在楼内公共通道、楼梯走道等公共场所堆放垃圾、摆放物品。

    2、垃圾装袋,置于垃圾收集点内,以便及时收集清理。 3、请勿把垃圾、胶袋等杂物投入厕所或下水道。

    4、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和高大凶猛的动物。饲养宠物必须符合政府的有关规定,且不得影响邻里休息。

    带宠物在小区散步时,不污染环境。宠物伤人由其主人负责赔偿。

    5、住户装修房屋,不得将垃圾废物弃于楼道走廊及公共场所。 6、小区内任何公共场所,均不得乱涂、乱画、乱张贴,违者负责清除和粉刷费用,并在公告栏予以曝光。

    7、商业网点不得在公共场所、走廊堆放物品或占用公共区域扩大营业场地。 8、提醒进入小区的亲友,遵守小区的管理规定,维护小区的整洁。

    9、物业管理处负责小区的垃圾清运和消毒工作,积极配合环卫、卫生防疫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卫生宣传,使住户人人爱清洁,个个讲卫生。 (5)停车管理规定 1、小区停车场,专供购 (租)车位的住户使用,所有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闲杂人员不得入内。

    2、小区住户车辆长期停放地下停车场须办理车辆停放卡,一车一卡,持卡出入;临时停车须登记,经同意发临时车辆停放卡,持卡进入,离开时退卡。 3、租用固定车位的车辆应按位停放,租用非固定车位的车辆由保安人员指挥按序停放。

    对临时进入区内的车辆停放实行择位停放。 4、停车场地将采取24小时值班并做好记录,严格按消防规定配备消防设备和器材。

    5、停车场地应保持环境卫生,不得在停车场内摆摊点、会客、喝酒、睡觉、喧哗、吵闹和长时间聊天。 6、车辆进入停车场禁止鸣喇叭,限速5公里/小时。

    7、停车场禁止装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险品的车辆停放; 8、车辆进出和停放要注意前后左右车辆的距离,不得对其它车辆的进出和其它车位的使用造成阻碍。 9、停车场保安人员应对停放车辆认真检查车型,车牌号和车辆有无上锁或外部破损等异常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车主并作好登记; 10、车辆停放后,车主要带走车上所放置的物品,并锁好车锁、车门和车窗、否则责任自负; 11、车主要爱护停车场的消防、供水、供电、通迅等一切公共设备,不慎损坏时需照价赔偿,若造成严重事故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2、有固定车位的车主要严格按照物业公司规定的停放费标准,按时交费;临时车辆由管理员指引停放位置,并根据停车时间规定收费; 13、若车主不慎丢失车辆出入卡,应立即通知管理人员,提供有关资料,经核实后缴纳办卡成本费,由物管公司补发出入卡; 14、若车辆在停放区被损坏者,原则由损坏双方协商解决,严重者可向保险公司索赔,当班保安员与物业公司共同协助调查处理; 15、所有停放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对违规行车和停泊车辆的车主,管理员有权采取警告、罚款、拖车等处罚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一概由车主负责。

    (6)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消防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综合管理、群防群治。 2、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宣传,提高住户消防安全意识。

    3、物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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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对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筑区划内共有建筑物、场所、设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对业主共有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场所、场地进行管理的活动。

    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者进行管理。[1]物业管理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委托合同进行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活动。广义的物业管理应当包括业主共同管理的过程,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人进行的管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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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类是物业管理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另一类是物业管理企业的外部制度。

    (l)物业管理企业内部制度 ①物业管理公司员工管理条例 员工管理条例是物业管理公司最基本的内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劳动用工制度、员工行为 规范、员工福利制度、企业奖惩制度。 ②物业管理企业各部门的职责范围 包括公司办公室的职责范围、财务部门的职责范围、管理部内助职责范围、服务部门的职责范围。

    ③物业管理企业员工岗位责任制 包括经理室人员岗位责任制、公司办公室人员岗位责任制、管理处人员岗位责任制。 (2)物业管理企业外部制度 外部制度是指用于界定物业管理参与者权利与义务,规范实施物业管理过程中各方的行为,协调各方主体间关系的制度,主要制度有: ①物业接管验收规定 ②楼宇入住规定 包括人住通知书、收楼须知、入住手续书、入住合约。

    ③物业管理公约 是将业主以及管理者的权利与义务以法律文件的形式加以确定,对全体业主或使用人以及物业管理者均有约束力,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业主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2)明确物业开发商应享有的权利 3)明确物业管理者的权利与义务 4)明确对物业公共部位以及公用设施的管理 5)对物业全部损坏或部分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的规定 6)管理费用的规定 7)法律责任 8)其他事项 ④住户手册 是一种交住户保存的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l)居住区概况; 2)居住区的管理; 3)业主或住户须知; 4) 购日灯管理与维修; 5)物业管理条例; 6)综合服务; 7)其他应注意的事项。 ⑤住宅区房屋及有关设施接代管制度 1)对房屋及有关设施接代管范围、接管标准、接代管程序的规定。

    2)对房屋代管权责的规定。 ⑥房屋管理服务制度 1)房屋维修养护管理规定。

    2)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⑦住宅区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住宅小区治安保卫管理、楼宇管理、机动车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消防管理、绿化管理、禁止违章用地及违章建筑的管理及农贸市场管理等规定。

    ⑧业主公约 ⑨业主委员会章程 l)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宗旨、目的; 2)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义务; 3)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程序; 4)劝业主委员会会议及业主大会; 5)业主委员会的任务; 6)有关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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