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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范文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应如何申请?

    人大政协非信息公开行政机关 首先,申请的信息应当是“政府信息”。

    所谓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政府信息应当是行政机关记录或保存,申请人应当向行政机关申请,向其他机关申请则不符合规定,如人大、法院、政协等就不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信息公开义务机关。

    其次,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应当具备生产、生活、科研需要。政府信息的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的事项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除主动公开之外的就是需要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求申请人应当与所申请的信息具有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否则可能因不具备利害关系无法获取相关信息。 行政机关须在15个工作日答复 第三,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也要符合法定的申请形式。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写明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用数据电文的方式。

    最后,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果行政机关超过法定期限没有作出答复,申请人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方式寻求救济。

    随着信息公开申请数量的增加,在实践中,出现部分申请人将信息公开与其他业务相混淆的情况。最常见的是申请人以信息公开名义进行信访投诉或业务咨询。

    为此,行政机关收到申请人申请后,应首先甄别判断,排除不属于信息公开的申请。 事实上,信息公开与信访、业务咨询无论是概念还是处理方式、救济途径等均存在明显差别。

    信息公开是指申请人向行政机关申请公开该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该信息是已经生成的现有信息,行政机关无须重新加工、制作,公开的形式是提供复印件或其他适当形式。

    如认为行政机关信息公开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申请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而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政府或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对信访事项,行政机关应当调查核实,并书面反馈信访人。对信访处理不服的,信访人可以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查直至复核,但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业务咨询则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了解、请教业务问题,询问、征求对业务的对策和建议。行政机关如就业务咨询问题出具答复意见的,属于行政指导行为,对当事人不具强制力且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当事人不能因此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一是申请主体资格问题。《条例》规定,申请人“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政府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提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被告以政府信息与申请人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为由不予提供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原告对特殊需要事由作出说明”;“不能合理说明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系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被告据此不予提供,且已经履行法定告知或说明理由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上述规定,为行政机关对信息公开申请是否属申请人“特殊需要”进行审查提供了依据。但由于《条例》在申请人提交材料上并未规定“特殊需要”证明材料,因此,在实践中容易引起争议的,是申请人应就“特殊需要”作何种程度的举证问题。

    如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操作流程: 一、办理流程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政府及卫生部门主动公开以外的卫生信息,可以向政府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政府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一)确定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是政府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内部所设置的相应办事机构,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主体。受理机构的详细联系方式见政府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二)提出申请 1.获取和填写申请表 向受理机构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政府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政府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提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政府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信函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

    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行政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二、申请办理时限 受理机构按照工作流程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 三、申请办理收费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费用收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我国的信息化公开规定。公民对这类信息公开的办理,需要到相应的政府办事大厅申请,我国的有关部门在得到申请后进行相应的回复,之后公民才可以得到相应的公开信息结果。

    (二)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注意事项 1、公民可以要求政府部门公开已经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不代表可以要求政府部门制作、搜集政府信息或者对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加工。 2、写明申请信息的用途较为重要。

    如果我们申请公开的信息与自身的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申请很有可能会遭到拒绝。 3、如果政府部门接受快递递交申请,申请书应尽量采用邮政快递(EMS)的形式递交,留下快递单据。

    目的在于保存证据,便于在申请遭拒后维权。 扩展资料: 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 1、主动公开的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条、第十条规定了各级政府应当主动公开及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主要是涉及相对人切身利益,需要相对人广泛知晓或参与,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信息。 2、依申请公开的涉及个人利益的信息。

    尽管政府是信息的最大控制者和拥有者,但是,政府信息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数量之大可想而知,因此,就算政府是“上知天文 下知地理 ”,也不可能将公开的信息做到面面俱到,使得每个人想要的信息都能主动公开,因此,对于信息覆盖范围不广泛、涉及公共利益不明显或者仅涉及部分个人利益的,申请人在必要的时候,应当自己向政府申请。 参考资料:政府信息公开 百度百科。

    怎样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已经有了推荐答案了,没有解答提问者的问题。

    不知为什么可以推荐答案?下面我来解答这个问题,希望提问者采纳为满意答案。提问者可以【1】向哈尔滨市信访办投诉。

    或向市纪检委投诉。可以要求此事信息公开。

    【2】可以匿名举报。信封底下不落单位姓名。

    内容下部书写8个字的字符,以后举报查实后,也许举报有奖。你可以凭自己写的字符,领取奖金。

    【3】可以向记者秘密举报,隐去自己的真实头像,让记者去调查更有说服力。反对腐败,是我们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

    我已经进行两次修改,不要再出现以前的答案。谢谢管理员!。

    谁有申请政府公开征地信息范文

    什么是政府信息公开?征收拆迁最重要的事情之一就是进行展开相应的调查取证,所有征收拆迁案件都要以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进行调查,是否能正确的做这一步是判断律师专业与否的关键。

    那么什么是政府信息公开呢?政府信息公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规定的相关行政机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所应尽的义务,也是我们对了解相关国家事务及切身利益的一种权利。 征收拆迁中有哪些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有主动公开的,也有根据申请公开的,征收拆迁的政府信息公开也是如此。

    一、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征收拆迁虽然有一定的差距,根据不同的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准用地的批复文件;批准用地的文件;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一书四方案”;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有关材料政府必须依照项目及土地的性质进行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依申请公开主要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并与征地拆迁有关的信息,比如:用地报批前征地调查结果、听证笔录;用地批准后征地补偿登记材料;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相关凭证;勘测定界图等其他有关材料。

    政府信息公开如何运用?虽然法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及内容有严格的规定,但不是所有机关都会按照要求进行回复,甚至不回复,那么该如何运用呢?首先,属于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如果没有主动公开,该机关就涉及到了违法的行为,没有按照规定的方式公开,也属于违法的行为。其次,依申请公开的,没有在法定期间回复、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回复的,也属于违法行为。

    对于有关机关的违法行为,我们可以提起复议或者诉讼,以此来进行征收拆迁维权的第二步。 英淇征收拆迁律师团提示政府信息公开是征收拆迁的重要环节,也是我们维权必不可少的重要证据,如果没有相应的信息公开我们就无法继续往下走,也就无法实现最终的维权,英淇征收拆迁律师团在此提示您,当遇到征收拆迁的时候,要尽快的寻找最佳的解决途径,咨询专业的拆迁征收律师,以免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的样稿是怎样的?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申请人:某行政村全体村民 群众代表:江某,李某 被申请人:某国土资源局 请求事项: 1、请求被申请人公开关于征用申请人土地合法性及其补偿安置费用的相关政府信息; 2、要求被申请人在某某村以张贴的形式公告并提供所有材料的复印件。

    事实与理由: 综上所述,该土地是某某村集体所有制,申请人作为某村的村民有权利知道自己土地被征用的详细情况及补偿安置方案。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提出申请获取该土地被征用的相关信息,恳请在法定期限内满足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某国土资源局 申请人:某庄行政村全体村民 群众代表:江某,李某 年月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递交什么部门

    要看申请公开的信息是什么类别的,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

    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扩展资料: 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其流程的法律依据及其要求 根据《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对于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八)项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申请内容不明确,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在合理期间内补正;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行政机关收到任何内容申请不明确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进行修改,补充申请并提供相应的协助,如果收到的申请非本机关公开职权范围,同时内容又不明确的建议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灵活回答,坚持做到一次性告知,从而实现高效便民。 如果经过更改、补充,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依然不清楚,行政机关则以申请不符合法定方式为由驳回申请。

    如果申请人逾期未提交更改、补充申请行政机关则视为申请人放弃申请,可不作回答。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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