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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写母子关系证明

    证 明

    兹证明***,男,,*族,身份证号码***********; ***,女,*族,身份证号码***********; 此两人系母子关系。

    特此证明

    ********(单位)

    年 月 日

    扩展资料

    “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的微博中,详细说明了18个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并且对为什么不出具作出解释,同时还指明该去哪些部门办理。

    不同部门开不同证明

    1、因非公安机关原因将姓名填写错误,如:银行存单、保险单、学校、单位等档案中姓名同音不同字,需要证明是同一人的,公民应到公证机关公证证明。

    2、偿还能力证明,公民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

    3、亲属关系证明,家庭成员在户口登记以外的亲属关系,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

    4、家庭收入状况证明,家庭收入情况派出所并不知情,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5、房产情况证明,应到责任单位房产部门或公证机关索取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公安部:“我妈是我妈”亲属关系证明不归我开

    母子关系证明信的格式是什么?

    无论是哪种形式的证明信,一般格式都大致相同。

    一般是由标题、称呼、正文、署名、日期加上公章或者证明人的私章证明,否者证明无效。 母子关系证明信具体格式: 证明今(兹)证明,我单位(街道)XXX 性别、出生时间、身份证号码*********、与XXX 性别、出生时间、系母子关系。

    特此证明 xx单位 xx年xx月xx日证明单位盖章 注意事项:1.证明信就是用可靠的证据证明有关人员或事情的真实情况的专用书信纸,或者所在街道办事信纸。或者将证明信在打印店打印出来也可以。

    2.证明信几个字要写在中间显眼的位置,如果打印的话,应用黑色加粗的字体打印。 3.证明信应该内容正式,语言简洁易懂。

    4.正文写完后应该另起一行顶格写上特此证明。也可以在正文结尾处写上。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范文是怎样的?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范文如下:(一)无经济收入及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与为(父子/母子/父女/母女等)关系,男年满60周岁或女年满50周岁及以上,无经济收入,其生活费用主要依靠(供养人)供给。

    特此证明证明单位(公章)年月日(二)在校读书/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与为(父子/母子/父女/母女/弟弟/妹妹等)关系,虽满18周岁但在校读书/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其生活费用主要依靠(供养人)供给。特此证明证明单位(公章)年月日(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及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与为(父子/母子/父女/母女等)关系,男年未满60周岁或女年未满50周岁,但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其生活费用主要依靠(供养人)供给。

    特此证明证明单位(公章)年月日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存根)第号,性别,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与,性别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系关系。特此证明领取人承办民警局(所)领导派出所(公章)年月日。

    父子关系证明怎么写?

    证 明(居中,二号字,加粗) 兹证明XXX(你),(性别),(名族),(身份证号),该同志是XXX(父亲),(性别),(名族),(身份证号)长子属实。

    特此证明。 (出具证明的单位或部门) (日期+盖章) 这个是由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街道居委会来写的,格式是兹证明XX(姓名)出生日期,家庭住址和XX(名字)为父子关系。

    一般应去户口所在地或者是迁出户口所在地开具父子关系证明。 主要是自己提供相关情况,如各自的户口簿内有些项目也能够说明(籍贯、迁出地等)、邻居证明、还有各自单位的人事档案中一般都有记载,出生证等等。

    户籍地派出所户口上就有关系一栏,档案也可查有表格填写的家庭成员信息。人事档案是高中以上才开始建立,可以从原始查自己的档案托管在哪里。

    去出生地所属的疾病控制中心开具证明。 如果你生于疾控中心成立日前的,只能去出生的医院开母子/母女的证明,再通过父母的结婚证来证明父子/父女关系。

    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按现行户籍登记管理相关政策规定,户籍信息能显示亲属关系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出具关系证明;对于户籍信息不能显示关系证明的,当事人能提供老户口簿、村常表等相关证明材料的,经派出所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可以出具关系证明。 另外,对于开县户籍管理问题,2000年以前确由辖区乡镇人民政府管理,2000年后才统一移交公安派出所管理,并录入人口信息管理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

    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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