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之诉诉状范文

确认之诉起诉状怎么写
民事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所属律师事务所)
被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电话)(所属律师事务所)
委托代理人:(姓名),(所属律师事务所)
诉讼请求:
1、判决确认争议房屋的所有权为原告。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 。
证据及证据来源:
1、身份证复印件;
2、证人*某,(年龄)(住址)(所证明事项);
3、共建房屋费用清单一份;
此致
xx市**区法院
起诉人:原告
二00九年六月四日
附:本诉状副本一份
确认之诉起诉状怎么写
民事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所属律师事务所) 被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电话)(所属律师事务所) 委托代理人:(姓名),(所属律师事务所) 诉讼请求: 1、判决确认争议房屋的所有权为原告。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
。 证据及证据来源: 1、身份证复印件; 2、证人*某,(年龄)(住址)(所证明事项); 3、共建房屋费用清单一份; 此致 xx市**区法院 起诉人:原告 二00九年六月四日 附:本诉状副本一份。
“确认之诉起诉状”怎么写?
民事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所属律师事务所)。
被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电话)(所属律师事务所)。
委托代理人:(姓名),(所属律师事务所)。 诉讼请求: 1、判决确认争议房屋的所有权为原告。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证据及证据来源: 1、身份证复印件; 2、证人*某,(年龄)(住址)(所证明事项); 3、共建房屋费用清单一份; 此致 xx市**区法院 起诉人:原告 二00九年六月四日 附:本诉状副本一份。
确权之诉起诉书范本怎么写?
确权诉讼起诉书 原告: ,男,1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住址:福州市台江区,联系电话: 被告一:,女,1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住址: 被告二:,女,汉族,住址: 被告三:,女,汉族,住址: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确认座落在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335号2#楼单元(1层附属间)房屋八分之五份额归原告所有。
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座落在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335号2#楼单元(1层附属间)房屋 [榕房权证r字第1024656号,建筑面积86。
57平方米,附属间建筑面积8。96平方米](以下简称讼争房屋)为原告与。
。 。
的夫妻共同财产。
(年12月24日出生)于200。年6月4日去世,未留下遗嘱处分讼争房屋其享有的二分之一的份额,依法律规定应由其配偶(原告。
。)
、子女(被告。
。、。
、。
。)、父母(先于。
去世)法定继承讼争房屋。
。享有的份额。
原告和三被告按法定继承每人继承讼争房屋八分之一的份额。讼争房屋为原告与。
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告享有讼争房屋二分之一的份额。因此原告共享有讼争房屋八分之五的份额。
综上所述原告为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向贵院起诉,请依法判如诉请。 此致 台江区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三份 起诉人: 年 月 日。
破产债权确认之诉起诉状应该包含哪些内容?破产债权确认之诉起诉状
对破产债权争议诉讼的性质有两种观点:其一认为是给付之诉,其二认为是确认之诉。
认为诉讼属于给付之诉的主要理由是:债权人提起诉讼的目的不是仅仅为了确认债权,而是为了在破产程序中获得给付清偿,所以从诉讼最终目的的角度看应当属于给付之诉,而且当事人也确实是通过这个诉讼才在破产程序中得到了清偿。 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不能成立的,破产债权争议诉讼的性质是确认之诉。
接下来就由不良资产网的小编来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在破产程序外,债权以个别清偿的方式实现,债权人当然可以提出个别给付诉讼请求。
这时的债权争议诉讼,确认债权是作出给付判决的前提,即债权的清偿给付以其得到确认为前提,而获得给付为该诉讼中债权确认的直接目的。 所以,债权争议的诉讼既具有确认之诉的性质,也具有给付之诉性质。
在债权人的诉讼请求是给付,而债权的确认又与给付无法分离时,债权的确认之诉就被给付之诉所吸收,确认之诉不必再单独进行,否则就会造成诉讼的浪费,债权争议诉讼的性质自然属于给付之诉。 但在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时,情况就发生了彻底的改变。
虽然债权人提起债权争议诉讼的最终目的是为在破产程序中获得清偿,但在破产集体清偿给付程序启动后,依照破产法规定,债权人无权再提出个别给付的诉讼请求,所以破产债权的争议诉讼就只能是确认之诉了。原在破产程序外债权争议诉讼中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不可分离的链接与诉讼上必须的吸收,被破产集体清偿给付程序的启动彻底隔断。
破产程序本身就是债权实现程序即给付程序,所以在破产这个集体的给付程序启动后,债权的个别清偿给付程序就必须中止,因为两者是互不相容的,否则必然会出现两个法律程序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