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安全防范预案范文
公安部《关于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防止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的通知》
关于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防止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的规定(中政法[2009]4号)为进一步规范政法机关的办案活动,有针对性地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防止发生涉案人员自杀、自伤、被刑讯逼供致死等非正常死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如下规定:一、进一步规范办案场所的设置。
询问室、讯问室等办案场所一般不得设置在二楼以上。办案场所内必须安装安全防范装置,不得放置可能被用来行凶、自杀、自伤的物品。
相关的过道、窗户必须有防止被调查对象、犯罪嫌疑人坠楼的设施。二、进一步规范讯问、询问工作。
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律在办案场所进行,严禁在办公场所或者宾馆、酒店、招待所等其他场所进行,并实行全程录音录像。询问被调查对象或者证人,可以到被调查对象或者证人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证明文件.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被调查对象或者证人到政法机关的办公场所或者办案场所接受询问。
讯问、询问时,办案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三、进一步规范强制措施的适用。
对罪行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一般不采取限制或者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确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必须交由犯罪嫌疑人住所或者指定的居所所在地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执行,严禁在办案场所、办公场所或者宾馆、酒店、招待所等其他场所执行监视居住措施。
确有必要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必须交由看守所羁押,严禁把犯罪嫌疑人羁押在办案场所、办公场所或者其他场所。四、进一步规范看押工作。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过程中特别是在犯罪嫌疑人吃饭、如厕、休息时,必须由办案人员负责看守,不得只让协勤人员负责看守。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提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时,必须落实看审分离制度,充分发挥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
司法行政机关要严格落实监所监管安全制度。因辨认、提取证据和赃物等需要押解犯罪嫌疑人的,必须由两名以上办案人员或者司法警察负责提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异地押解过程中需要住宿的,必须把犯罪嫌疑人交由当地看守所羁押,不得让犯罪嫌疑人在宾馆、酒店、招待所等其他场所住宿。五、进一步加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律政策教育。
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义务,不得夸大犯罪后果,不得恐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密切关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绪、心理变化,对有过激反应苗头的,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六、进一步保障与案件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严禁以协助调查取证等名义变相限制、剥夺证人的人身自由,严禁以连续传唤、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严禁以监视居住等名义变相羁押犯罪嫌疑人,严禁刑讯逼供。
七、进一步加强对办案人员的安全防范教育培训。对办案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培训。
对新参与办案的人员,必须在上岗前进行专门的安全防范教育培训。组织编写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的典型案例,对办案人员开展警示教育。
八、进一步加强对办案活动的监督。充分发挥党委政法委和政法各部门纪检、监察、督察、法制部门的作用,加强对办案活动的监督、检查、指导。
针对容易发生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事故的部位、环节,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防范隐患。九、进一步落实办案安全防范责任人制度。
对每一起案件,办案单位要确定一名负责同志作为办案安全防范责任人,并制定、落实办案安全防范工作预案。凡发生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事故的,办案安全防范责任人要承担直接责任或者领导责任。
十、进一步落实办案安全防范责任追究制度。凡发生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事故的,办案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后1 2小时内逐级报告至对口的中央政法部门和中央政法委员会;省级政法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主管负责同志必须到对口的中央政法部门检讨责任。
因违法违规办案造成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清除出政法队伍;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责令辞职或者按照有关程序予以免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浅谈如何预防办案安全事故
1、开展办案安全防范警示教育,进一步提高干警的思想认识。
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文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进行案前、案中、案后的安全教育,做到警钟长鸣,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保证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强化规范管理。
要全面实现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办案工作区规范化建设和办案工作区准用制度;办案工作区管用分离、看审分离、审录分离制度;建立办案医疗保障协作机制;加强对侦查活动内外监督机制建设;构建检察官与司法警察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办案安全防范工作机制。 3、 强化硬件,提高安全办案的科技含量。
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和脱逃事故的发生,应从物防、技防、人防三方面着手,充分利用高科技的现代化侦讯设施,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以办案工作区建设为核心,强化安全防范设施的硬件建设。 4、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责任。
对办案安全,领导要高度重视,健全完善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对各个办案环节出现安全事故有明确的追究对象,防止相互推诿。做到办案安全工作与业务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保证办案安全防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如何做好纪检队伍纪律审查安全工作
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牢固树立审查安全至上理念。把纪律审查安全规定列为日常学习教育内容,不断强化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主动做到以法纪为红线、安全为底线,把依纪依规、安全文明贯穿纪律审查始终。
二是强化办案安全监管。做到从被调查人员进入谈话场所到离开谈话场所,严格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办案小组设立安全员,对谈话对象进行监督的同时对办案人员和陪护人员一并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将安全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做到依纪办案、依法办案、安全办案、文明办案;注重督促各项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将“办案安全无小事”的具体要求落实到每一位办案人员、陪护人员身上和每一个办案细节之中。
三是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围绕涉案人员的基本情况、调查取证和谈话等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环节,制定周密详尽的安全防范应急预案,有效避免办案安全事故发生;实行办案安全防范工作预案与调查方案同部署、同落实;加强安全检查,重点对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场所和物品进行清理,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
四是严格构建纪律审查安全责任体系。分级管理、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制定完善相关制度,逐一明确谈话、陪护、值班、监控人员的具体职责。
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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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室、讯问室等办案场所一般不得设置在二楼以上。办案场所内必须安装安全防范装置,不得放置可能被用来行凶、自杀、自伤的物品。
相关的过道、窗户必须有防止被调查对象、犯罪嫌疑人坠楼的设施。rn二、进一步规范讯问、询问工作。
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律在办案场所进行,严禁在办公场所或者宾馆、酒店、招待所等其他场所进行,并实行全程录音录像。询问被调查对象或者证人,可以到被调查对象或者证人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证明文件.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被调查对象或者证人到政法机关的办公场所或者办案场所接受询问。
讯问、询问时,办案人员不得少于二人。rn三、进一步规范强制措施的适用。
对罪行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一般不采取限制或者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确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必须交由犯罪嫌疑人住所或者指定的居所所在地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执行,严禁在办案场所、办公场所或者宾馆、酒店、招待所等其他场所执行监视居住措施。
确有必要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必须交由看守所羁押,严禁把犯罪嫌疑人羁押在办案场所、办公场所或者其他场所。rn四、进一步规范看押工作。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过程中特别是在犯罪嫌疑人吃饭、如厕、休息时,必须由办案人员负责看守,不得只让协勤人员负责看守。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提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时,必须落实看审分离制度,充分发挥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
司法行政机关要严格落实监所监管安全制度。因辨认、提取证据和赃物等需要押解犯罪嫌疑人的,必须由两名以上办案人员或者司法警察负责提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异地押解过程中需要住宿的,必须把犯罪嫌疑人交由当地看守所羁押,不得让犯罪嫌疑人在宾馆、酒店、招待所等其他场所住宿。rn五、进一步加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律政策教育。
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义务,不得夸大犯罪后果,不得恐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密切关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绪、心理变化,对有过激反应苗头的,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rn六、进一步保障与案件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严禁以协助调查取证等名义变相限制、剥夺证人的人身自由,严禁以连续传唤、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严禁以监视居住等名义变相羁押犯罪嫌疑人,严禁刑讯逼供。
rn七、进一步加强对办案人员的安全防范教育培训。对办案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培训。
对新参与办案的人员,必须在上岗前进行专门的安全防范教育培训。组织编写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的典型案例,对办案人员开展警示教育。
rn八、进一步加强对办案活动的监督。充分发挥党委政法委和政法各部门纪检、监察、督察、法制部门的作用,加强对办案活动的监督、检查、指导。
针对容易发生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事故的部位、环节,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防范隐患。rn九、进一步落实办案安全防范责任人制度。
对每一起案件,办案单位要确定一名负责同志作为办案安全防范责任人,并制定、落实办案安全防范工作预案。凡发生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事故的,办案安全防范责任人要承担直接责任或者领导责任。
rn十、进一步落实办案安全防范责任追究制度。凡发生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事故的,办案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后1 2小时内逐级报告至对口的中央政法部门和中央政法委员会;省级政法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主管负责同志必须到对口的中央政法部门检讨责任。
因违法违规办案造成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清除出政法队伍;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责令辞职或者按照有关程序予以免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想写两篇文章关于司法警察,但是我一点头绪都没有,跪求赐教提点
第一、司法警察参与执行工作的意义(你稍加改动就可以改为你的题目) (一)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参与执行工作,是司法警察的一项基本职责。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所担负的职责是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赋予并确定的,具有法律的严肃性。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任务是通过行使职权,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第(六)项规定,司法警察“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的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条也明确规定:“必要时应由司法警察参加。”
按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是享有对财产强制执行的唯一国家机关,其他任何机关都无权对财产的强制执行。对财产的强制执行,既包括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中具有给付内容的部分,也包括行政机关、仲裁机关已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强制执行。
在当前“执行难”成为社会性问题的情况下,充分发挥司法警察职能作用的优势,加大执行力度,解决“执行难”问题,纠正“执行乱”现象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参与执行工作,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权威的客观需要。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具有反应迅速、装备先进、威慑力强等特点,在依法强制执行各类案件,尤其是抗拒执行的案件,果断处理执行中遇到的突发性事件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特别是在遇到被当事人围攻、执行受阻、执行人员人身受到严重威胁时,有司法警察的参与,往往会起到增强执行力度,维护法律尊严的效果。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参与强制执行能够有力地保证国家法律的贯彻执行,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执行观念;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有利于保证案件执行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维护执行秩序,为执行任务的顺利完成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参与强制执行与一般的强制执行不同,二者有如下区别:一是性质不同。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参与强制执行具有武装性,一般的强制执行不具有武装性。二是执行对象不同。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参与强制执行,不但可以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还可以对财产强制执行;一般的强制执行只是对财产的执行。 三是使用的手段不同。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履行职责时,根据需要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武器、械具,而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是无权使用武器、械具的。四是人员身份不同。
一个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身份,一个是人民法院执行人员身份。 (三)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参与执行工作,是促进法警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
要提高法警队伍的整体战斗力,就必须在时间中锻炼,在实践中增长本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参与执行工作,有利于提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形象,有利于人民群众了解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执行工作中的作用和地位;对于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培养良好的作风、过硬的本领,促进法警工作的全面发展,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正规文明、装备精良、威武雄壮”的法警队伍,都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怎样做一名认真履行职责的司法警察 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作为人民警察警种之一,肩负着在人民检察院执行特定任务的神圣职责,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行使检察权的重要力量。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涉及刑检、反贪、渎侦、控申、监所等诸多业务部门,是检察业务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力量。
因此,抓好检察机关司法检察队伍的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司法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司法警察的执法水平,对加强检察院全面建设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从我市检察机关警务工作情况看,近年来,市、县两级检察院着力加强按照上级要求,以队伍建设为重点,以履行职责为目标,大抓司法警察队伍执法能力建设;积极发挥警务职能作用,受到各方面的认可和好评。
但面临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和矛盾,需要我们认真分析思考,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进一步推动司法警察工作向前发展。 一、当前司法警察履行职责的现状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许多犯罪呈现出新的特征,给案件侦破工作带来新的难度和困难,也给司法警察参与办理案件提出了新的要求。
由于客观条件的制约,目前我州司法警察工作和队伍现状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一是履行职责错位。有的警务部门责任不明确,许多警务职责由检察官代行,不少司法警察成为“开车”、“打杂”、“跑腿”的一般勤务人员。
二是编队管理不落实。有些单位对司法警察没有实行编队管理、统一使用,而是分散在其他部门,没有形成合力,难以发挥整体优势,更谈不上为办案服务。
三是机构设置不健全。有的基层组织机构不到位,该建立的机构没有建立,该配备的人员没有配备,机构形同虚设,法警的组织基础比较薄弱。
四是队伍素质参差不齐。一些单位的司法警察素质不高,文化偏低、年龄偏大、警务技能偏弱,任务重与素质低的矛盾比较突出。
五是。
民爆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
相关范文: 城口县实行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承包责任制的实践与思考 近几年来,地处重庆直辖市景北边的国贫县——城口,随着市场经济建设的整体推进,人民脱贫致富的愿望日益强烈,工业、农业建设与发展夹飞猛进,给贫穷落后的城口带来了生机与活力。
但是,蕴藏量居亚洲第一位的锰、钡矿资源;严重制约城口经济发展的便道公路,致使粮仓产量日趋下降的贫脊山地,……爆炸物品的使用成了改变这些面貌的主要工具。因此,矿山的开采与利用,公路的改造与扩建、农田基本建设, 工程规模大,民爆物品使用数量大,往往由于使用单位只重效率,不重安全,只管进度,忽视管瑾,导致大量的爆炸物品流散社会,对人民的生命财产构成威胁,造成隐患。
仅 1996年1月至1997年8月问,全县共发生爆炸案件共15起,炸死2人炸伤4人直接经济损失达日口余万元。更为严重的是其爆炸矛头直指代表人民权力的人大机关,检察院、教育委员会等单位,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人民群众曹一度时期失去安全感。
鉴于这种情况,对全县民爆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销售事环节进行了数月数次的清理整顿。然而,整治下到位,滑缴不彻底,部门下协调,效果不明显,案件仍有发生,作为管理部门的公安机关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更加复杂和严峻。
民爆物品管理工作如何服从服务于城口的社会治安环境,为全县人民甘造一个良好的生产和生活氛围,是治安部门在新形萤下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因而,城口县公安局治安科大胆的提出了对民爆物品的管理实行安全承包责任制, 以“权、责、利”相结合的创造性构想。
一、推出安全管理承包责任制的客观依据 (一)城口经济要发展,人民物质生活要富裕,寓不开矿产资源的发掘与利用,商下开与外界发生联系的公路纽带,更高不开改变穷山恶水的山区面貌,这些与大自然抗争、战天斗地必须借助于爆炸物品的力量,因此,遍及城口的数十家工程施工单位,绵延数百公里的筑路大军,漫山遣野改田换地的农民,平均年使用炸药数百吨、导火线数百万米、雷管数百万发,使用量之大、使用人员之多,点面分散、乱存乱放、被盗、被抢、丢失、买卖、转借、交换、私藏等现象经常出现, 涉及范围广, 物资财富多,一旦出现问题将引起连锁反映、造成严重后果,虽然通讨数次整顿,没有达到明显目的,不在管理上采取强硬措施,很难维护好全县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秩序,对爆炸物品的强化管理、规范管理巳成为公安部门的当务之患。 (二)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所依靠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发生了变化。
(1)一方面,部分领导的重视程度有时松时紧、时冷时热的现象。另一方面专(兼)职员变动案件仍有发生,作为管理部门的公安机关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更加复杂和严峻。
民爆物品管理工作如何服从服务于城口的社会治安环境,为全县人民甘造一个良好的生产和生活氛围,是治安部门在新形萤下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因而,城口县公安局治安科大胆的提出了对民爆物品的管理实行安全承包责任制, 以“权、责、利”相结合的创造性构想。
一、推出安全管理承包责任制的客观依据 (一)城口经济要发展,人民物质生活要富裕,寓不开矿产资源的发掘与利用,商下开与外界发生联系的公路纽带,更高不开改变穷山恶水的山区面貌,这些与大自然抗争、战天斗地必须借助于爆炸物品的力量,因此,遍及城口的数十家工程施工单位,绵延数百公里的筑路大军,漫山遣野改田换地的农民,平均年使用炸药数百吨、导火线数百万米、雷管数百万发,使用量之大、使用人员之多,点面分散、乱存乱放、被盗、被抢、丢失、买卖、转借、交换、私藏等现象经常出现, 涉及范围广, 物资财富多,一旦出现问题将引起连锁反映、造成严重后果,虽然通讨数次整顿,没有达到明显目的,不在管理上采取强硬措施,很难维护好全县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秩序,对爆炸物品的强化管理、规范管理巳成为公安部门的当务之患。 (二)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所依靠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发生了变化。
(1)一方面,部分领导的重视程度有时松时紧、时冷时热的现象。另一方面专(兼)职员变动频繁,有的身兼数职,顾此失彼,有的没有专职,无人问津,公安机关检查时,查有共证、看无其入;(2)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由依靠行政手段直接管理转化为按法规政策为企业服务和实施监督,尤其是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后只管任务的完成,只追求单纯的经济效益,不同程度的存在重效益、轻安全、疏防范的倾向;(3)使用民爆牧品的单位和个人根本不撮管理,违反使用操作规程,没有专存仓库和气管人员;霄蕾、炸药混存混运;领发使用不记录,剩余不清退;甚至有的使用人员少用多领、乱领乱报、乱报乱发,造成爆炸物品大量流散社会。
(三)治安警力不足,使用单位防范力量薄弱, 很难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我县民警共7人专管爆炸物品工作的l人。
使用单位设有安全职位,没有安全人员,更无领导亲自过问。靠治安科独立支持混乱的管理局面,企图靠现有公安人员把整个城口县安全防范工作包揽下来。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怎么写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l、我公司全体员工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模范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本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的各项规定,以确保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确保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的安全。 2、搞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必须要以防为主。
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必须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要使全体员工充分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充分认识到搞好预防工作的重要性,要消灭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要把各种事故统统消灭于萌芽状态!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方面教育与培训,形成人人懂安全知识,人人管安全的良好局面。
3、为应对各种突发重大事故,必须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理救援预案》的精神原则,有条不紊地处理这些事故,而不至于临阵手忙脚乱,贻误战机。为此,特制定本《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救援预案》。
4、要求我公司全体员工人人都要熟知本《救援预案》的各项具体要求,人人都能按《预案》要求,在事故现场灵活指挥,妥善处理各种事故。 二、一般规定 1、如遇突发重大事故,在事故现场的最高领导者(指事故班组的班长及以上干部),就是处理事故的现场总指挥。
2、现场总指挥必须要头脑冷静,处理事情要坚决果断,要按照《救援预案》的精神,立即组织员工展开营救工作。千万不要拖泥带水,耽误救援的最好时机。
3、现场总指挥要本着“先救援、后汇报”的原则,首先组织在现场的员工实施救援工作,待控制局面后,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 4、一旦出现现场局势无法控制,同时又与公司领导联系不上的情况下,现场总指挥有权处置各种突发事态: (1)如是火灾,应立即向119求援。
(2)如是人身伤亡事故,一时又找不到车,应立即向120市急救中心救援。 5、一旦发生事故,所有现场员工都应积极、主动地在现场总指挥的领导下,参与救援工作,而决不能遇事退缩、当逃兵,或拒不服从领导而贻误战机。
一旦此类事件出现,公司必将追究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三、火灾事故应急处理救援预案 1、突发火灾事故后,事故班组班长应立即组织本班组员工投入到灭火工作中去,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灭火工作。
2、突发火灾事故后,非事故班组操作人员应视当时火情的严重程度,在现场灭火总指挥的统一调度下,或派部分人员过去协助灭火,或采取紧急断电停机措施,派出所有人员协助灭火。 四、人身伤害事故应急处理救援预案 l、突发重大人身伤害事故,班组班长和现场操作人员应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停机或停电,将受害人从机器设备上或触电部位迅速解救出来。
2、如受害人大量失血,现场指挥者应立即组织员工对其进行临时性的绑扎、止血。 3、如受害人呼吸、心跳停止,应立即把受害者搬到空旷场地,实施人工呼吸和心脏挤压复苏,不得耽误半分半秒。
4、此时,现场指挥者要争分夺秒、当机立断、紧急向120市急救中心求助。 5、现场指挥者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6、如遇一般人身伤害事故,现场总指挥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及时找车将受害人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7、现场指挥者在处理人身伤害事故时,要本着迅速、稳妥地原则,立即予以处置,千万不要拖延时间!千万不要耽误救治受害者的最佳时机!时间就是生命! 五、设备事故应急处理救援预案 1、突发重大设备事故,班组班长要迅速采取措施,予以停机停电,严防事故扩大。
2、如果因设备事故连带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应立即救人,在把受害者救出后,立即启动《人身伤害事故应急处理救援预案》程序,予以迅速救治,而后在去处理设备事故。 3、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后,如不是因为救人等特殊情况,尽量不要移动现场各种物件,要保护好现场,以便分析事故原因。
4、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后,如不迅速采取“移动”“支撑"等手段来处理,有可能导致事故扩大或危机人身安全者,现场指挥可以采取这些手段来予以处理。但要做好详细记载,并向事故调查人员讲清,以便能准确判定事故发生的原因。
5、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后,现场指挥人员在做好紧急处理的情况下,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 六、应急救援糸统组成 事故发生时,事故预案的实施是由应急救援糸统完成的。
应急救援糸统分为指挥部和专业队两部分。指挥部总指挥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
指挥成员应包括具备完成某项任务的能力、职责、权力及资源的厂内生产、设备、消防、医疗。指挥部成员直接领导各下属急救专业队,并向总指挥负责,由总指挥协调各队工作的进行。
公司领导电话: 总经理: 指挥部总指挥:电话: 指挥部副总指挥: ,电话: 指挥部成员: 、 电话: 。 专业队组成:由车间主管组成。
专业队:事故一旦发生,经组织火速赶往事故现场,在现场和第一线具体实施应急救援计划。 其按任务可分为通讯队:确保各专业队与总调度室和指挥部之间广播和通讯的畅通;通过广播指导人员的疏散和自救。
人数:5 人 队长: 成员名单: 器材配备:对讲机、电话、手机、高音喇叭、报警器。 治安队:维持厂区治安,按事故的发展态势有计划地疏散人员车辆。
请问 纪检监察部门的办理案件安全责任书怎么写
新县纪检监察系统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廉洁办案目标责任书
为加强全县纪检监察系统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廉洁办案工作,实现查办案件“双零”目标,县纪委监察局责任领导与县纪委案件检查室负责人及乡镇区责任领导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全年查办案件工作应实现“双零”目标,即“依纪依法办案零违纪、安全文明廉洁办案零事故”,确保办案质量和效果。
二、责任内容
2、建立健全办案安全管理责任制。县纪委监察局分管案件工作领导对办案安全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乡镇区纪委书记和办案部门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调查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办案人员负直接责任。实行办案安全分级负责制,认真落实“分级负责、案案有检查、月月有报告”制度。
3、严格管理案件线索。科级干部案件线索及其他重要案件线索应按照规定由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统一管理;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通过各种途径掌握和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及时报告分管领导直至主要领导,按照有关规定集中统一管理;下级纪委收到或发现属于县纪委管理的党员干部涉嫌违纪的案件线索应及时上报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
4、严格履行办案程序。严格初核、立案审批程序。凡需初核的,分别经县纪委分管领导或乡镇区纪委书记审批;凡需立案调查的,分别经县纪委常委会或乡镇区纪检委员会研究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需报同级党委会研究批准的,应及时呈报审批。
5、严格使用办案措施。使用暂扣、封存涉案款物;查核银行存款;查核个人财产;提请法院对存款采取保全措施;查询通话纪录和短信记录等均需报经县纪委案件监督室备案,待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
需提请“两规”“两指”案件的,应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报市纪委批准后,在市纪委规定的办案点进行。
要加强谈话取证安全防范工作。案件调查中谈话取证,必须履行审批程序经领导批准后实施,并切实做好谈话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办案单位不得以“集中谈话”、“自愿留置谈话”等方式规避审批程序。
6、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办案“十不准”,即:不准擅自决定使用侧面了解、初核权;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办案措施;不准擅自动用、处置暂扣物品;不准泄漏案情;不准接受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宴请;不准接受涉案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物品;不准接受涉案单位和个人安排的消费娱乐活动;不准在涉案单位安排私人事项;不准逼供和诱供;不准对被调查人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
7、严格监督管理。办案场所要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县纪委自办案件的调查谈话一般应在县纪委谈话室进行,对重要谈话要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建立健全紧急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等安全防范措施。
加强对涉案款物的管理。健全涉案款物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涉案款物管理的规定,依纪依法做好涉案款物的暂予扣留、封存、移交、保管和处理工作。
要加强对办案人员的教育管理,建立健全办案监督员管理制度,制定有效措施,切实保障被调查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责任考核
8、县纪委将根据责任内容进行检查和考核。
四、责任追究
9、因完不成责任目标,发生办案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和在办案过程中有涉案人员伤残、死亡等事故的,应当区分责任后视不同情况分别责令责任领导写出检查、停职、辞职以及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委局责任领导: (签字)
案件检查室负责人: (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http://www.hnxxjw.gov.cn/Info_Show.asp?ContentID=201108161545416669
押运人员的防盗应急处置预案是什么
为确保公司员工和物资的安全,培养押运人员在遇到突发案件时能临危不惧、机智勇敢、沉着冷静应变的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防抢领导小组
二、可能遭抢劫的地点和作案种类:
1、歹徒采用暴力手段直接抢劫:歹徒劫持人质或其他恐怖手段进行打劫。
2、在通道路段进行作案,如袭击押运人员,飞车抢夺。
3、在路段,容易遭不法分子踩点,并实施犯罪活动。
4、在较偏僻,人员稀少地段。
三、防范预案
1、押运人员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认清来者面容。
2、当押款途中发现可疑车辆、人员,应及时告知交款人员停止款项交接,并将情况汇报上级领导,并加固门窗,请求其他岗位配合监控其动向。
3、为防止不法分子尾随工作人员作案,押运人员应禁止任何人员靠近。
4、定期检测警卫器械的性能,案发报警。所有就近岗位押运人员应第一时间奔赴事发现场。
5、押运人员上岗时要随时留意,应及时上报此类可疑情况。
6、押运人员到来时,首先应确认押运车辆是否熟悉。
7、押运人员对每日押款车辆的号码、交接时间作详细记录,相关记录不得外传并作为机密文件上交综合室存档。
8、安全保卫部和工作人员经常进行防盗、防抢的安全警惕性教育,新员工入职须学习此方案。
9、根据实际情况,阶段性地进行防抢演练。
10、当值押运人员,应提高警惕,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并立即汇报。
11、当发现可疑人员或异常情况立即上报领导小组,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四、应急预案
1、如遭遇不法分子抢劫时,押运人员紧急呼叫其他岗位增援,并拨打“110”报公安机关。
2、如歹徒持有杀伤性武器或劫持人质,押运人员应保持冷静,稳住歹徒,分散歹徒的注意力,拖延时间,见机行事。
3、发生暴力抢劫事件,押运人员应尽可能避免与歹徒发生正面冲击,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记住犯罪人的相貌,衣着打扮、年龄、身高等基本特征,如有犯罪车辆,应记住车牌号或车型、车身颜色,方便公安机关追查。
4、保护现场、疏导围观人员,并做好保密工作,避免产生不良影响,如现场有人员受伤,应拨打“120”急救,并安排人员到路口引导急救车。
5、如持枪抢劫歹徒不能得逞想逃跑时,押运人员要果断出击,动用警卫器械围追堵截,抓获歹徒(持枪歹徒应避免冒然追击,尽可能减少损失,防止发生伤亡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