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问题起诉范文
因产品质量问题受到损害的消费者可向哪个法院起诉?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 《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经营者提供 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 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而受到损害的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均可向法院提 起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之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 民事诉讼,由被告所在地入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 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因此,一般 情况下,诉讼应当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进行。如有几个被告的,可在任何一个 被告所在地法院进行。
又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之规定,因侵权行为提 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消费者可以 在侵权行为地的法院起诉,一般而言,侵权行为地与消费者的居住地是一致 的,这对消费者诉讼较为方便。这里所指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 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 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 院都有管辖权。如此看来,因产品质量问题受到损害的消费者或其他受害 人,在起诉时有广泛的选择权,可以在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 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中,选择任何一个法院起诉。
产品质量问题诉讼如何打赢
《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各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这是法律规定的解决产品质量民事争议的最后途径。向人民法院起诉是整个诉讼活动中的一个阶段,整个诉讼活动由起诉、审判、执行三个基本阶段构成。
根据诉讼所要解决的问题的不同性质,诉讼可以分为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种类型。因产品质量引起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因此采用的诉讼类型是民事诉讼。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策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在原《民事诉讼法》试行9年的基础上修改,并加以完善的。新的《民事诉讼法》全面规范了人民法院、诉讼参加人、诉讼参与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是人民法院审理各种类型的民事案件,解决民事纠纷的法律依据,也是公民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准则。
一般来讲,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保护必须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1)起诉和受理。提起诉讼的人称为原告,原告起诉必须具备四个条件:一是原告与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
二是有明确的被告。被告是指原告认为侵犯其权益的人或组织。
三是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是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口头起诉。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依法进行审理,对符合条件的,决定立案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2)审判。
对决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之前都要做好准备工作,包括发送起诉书副本和答辩状副本,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证据,更换或追加当事人等。准备工作做好的,即通知开庭。
开庭审理中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一是准备开庭。
二是法庭调查。三是法庭辩论。
四是法庭调解。五是合议庭评议。
六是宣判。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还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所做的判决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3)执行。
就某一个具体案件讲,执行不一定是必经程序,如果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自觉履行了判决的内容,就没有必要再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了。如果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无故拒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就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