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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案双查纪委通报批评范文

    如何推行一案双查

    (一)加强领导,密切沟通联系。

    建立案件查办联动机制。稽查、监察、征管、税政等部门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相互沟通,密切配合,建立案件查办联动机制,形成案件查办的合力。

    各相关单位要积极支持,共同做好一案双查的各项工作。强调纪律,确保重要环节、关键岗位相互协作、主动作为。

    形成一案双查工作的合力。 (二)完善机制,明确责任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预防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确保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必须健全和完善一案双查工作机制。一是严格责任分工。

    纪检监察和税务稽查作为“内查”的两个主要牵头部门,既要做好部门之间的紧密配合,又要确保各自的职能得到规范行使,做到主抓不缺位,协抓不越位,不推诿、扯皮,各自发挥应有的作用。二是明确一案双查范围。

    对上级交办、同级转办、稽查部门查办案件、外部举报中涉及到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违反廉政工作纪律的行为以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都应列入一案双查范围。三是查前的联系协调机制。

    在稽查选案环节要做到认真分析、区别案源情况,凡涉及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有违法违纪问题的,需及时与监察部门联系,共同制订检查方案、落实检查人员。四是查中的联合办案机制。

    开展一案双查,实行稽查局与监察室联合办案。稽查主要检查纳税人偷、逃、骗税等涉税违法问题;监察主要检查税务机关及其税务人员是否有违反党纪政纪条规、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以及是否有失职、渎职等行为,同时跟踪稽查办案过程,加大对稽查人员执法能力的监督。

    五是加强查后管理。稽查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要按季召开一案双查工作互动会议,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措施。

    对于“双查”案件,监察部门要定期进行监察回访,重点关注税务人员的执法态度、执法质量和廉洁自律情况,保障一案双查的成果。 (三)是配强人员,提高队伍战斗力。

    一是配强纪检组长,纪检组长是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排头兵,是双查工作的主要组织协调者,对双查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二是配强纪检干部,要将业务熟练、综合素质高、组织原则性强、作风扎实的同志充实到纪检监察部门,使一案双查工作有一支能征善战的队伍,确保检查工作规范、高效开展。

    三是多方参与。监督检查的部门由以前的监察部门一家改为由监察、征管、税政、法规四部门组成,增强“双查”工作的检查力量,解决由监察部门一家检查所带来的人员少、力量薄弱、税收政策把握不准、业务能力不强、阻力较大等问题,提高工作的质量。

    四是抓好学习培训。重点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稽查、征管、法规、税政等部门以及税收征管一线这三个层面的人员,提高办案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业务水平,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心。

    五是要充实新鲜力量。优化“双查”人员结构,尽可能把年龄轻、懂业务、会查账、素质高的干部充实到部门,建设上下一体、信息畅通、指挥有力的一案双查队伍。

    (四)统一思想,加大监督力度。一是落实领导责任。

    各基层单位要高度重视一案双查工作,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既给纪检监察部门提供独立办案的空间,又要以班子集体协同作战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确保一案双查顺利开展。二是打好思想基础。

    大力宣传一案双查工作的重要作用和意义,使各部门、各岗位、各层面的职工形成统一认识,明白一案双查的目的和意义,打消患得患失的各种顾虑,同时运用工作中的实际案例教育职工树立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排除阻力,积极参与,有效规避税收执法风险。三是扩展监督力量。

    把各部门负责人纳入专项工作小组,在宣传教育、监督查办上形成整体合力;发挥稽查及各兼职监察员在一案双查中的联系和监督作用,把兼职监察员作为联系点串联起来,构筑一案双查的信息交换平台。 (五)拓宽渠道,严格责任追究。

    一是纪检监察部门要实施全方位监察,通过到企业走访、到群众中座谈、发放调查问卷、听取企业情况反馈、抽查稽查案卷、实地调查和个别约谈等方式,多方面了解税务干部依法行政、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确保监察的客观性。二是注重开展案例剖析和问题反思,针对案件反映出税收管理中的不足和问题,深入分析根源,及时改进提高,减少失职渎职行为。

    三是建立健全一案双查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将一案双查工作和执法责任追究结合起来,将一案双查工作列入目标管理考核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应查的项目不查,或对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以及对该移送的案件线索不按规定移送等问题,要按规定严格追究责任,对确定存在执法过错应当追究责任的,由稽查或税政法规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确定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党纪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四是对一案双查工作中执行不力或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部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以促进“双查”工作全面到位。

    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存在哪些问题和不足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 “牛鼻子”,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成败。

    实践中,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责任意识淡薄。

    有的领导干部仍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具体业务,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满足于开个会、讲个话和签个责任状,认为这样就履行了第一责任,很少直接过问、具体研究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具体指导和检查落实不够。有的单位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空转”,对党风廉政建设“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对主体责任的分解、落实责任情况的检查考核等推动责任制落实的具体工作,甚至向上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都“打包”由纪委承担。

    二是履责方式单一。除参加会议、照稿讲话和签订责任状外,责任分解常照抄上级文件,集中交责也只是形式上开个会,领导班子成员不知道如何有效落实主体责任。

    无论是年中开展的“责任制巡查”,还是年底开展的的“责任制考核”,常用方式的也就是听汇报、民意测评、个别谈话,而且一天要巡查考核几个单位,谈话走访不够细致深入,考核的主要对象也从党委异化为纪委的工作情况,存在“走马观花”现象,很难真正发现问题,导致单位之间巡查考核结果相差无几,督促指导甚至考核也就流于形式。三是责任追究不力。

    虽然建立了“一案双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但问责追究尚显刚性不足,存在“两多两少”现象:即处理一般干部多,倒查领导干部责任少;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多,追究纪律责任的少。有的基层单位在责任追究方面怕影响单位荣誉,不仅自己不追究责任,甚至在上级追究责任时,还通过各种方式打招呼、做工作。

    在实施责任追究时,没有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结果公开制度,难以保证责任追究公平公正。深化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就是要各级党委切实承担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使命。

    当前要重点把握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增强主体意识,健全责任体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首先要解决好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问题,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委总体工作,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

    一要强化担当意识。通过媒体宣传、党校主体班集中学习等形式,引导各级党委尤其是主要负责人不仅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的责任意识,还要明确专人负责主体责任的分解、部署、考核、报告等具体事务,切实解决纪委“代做”的问题。

    二要细化主体责任。要根据党委班子成员分工,进一步细化主体责任内容,让每一位成员搞清楚、弄明白哪些是主体责任、哪些是第一责任、哪些是分管责任。

    同时,要明确主体责任落实的任务、要求和具体措施,让其知道怎样履行责任。三要层层传导压力。

    通过示范引领、集中交责、谈心谈话、落实责任双报告等,将责任链条延伸至下一级,做到工作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二是完善督查机制,推进工作落实。

    加强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日常监督,是推进责任落地生根的重要保障。一要建立巡审联动机制。

    改进党风廉政建设三级巡查机制,结合信访举报、案件查办情况,每年选择3-5个单位,采取“系统查、查系统”的方法,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围绕权、钱和制度执行等事项,开展巡审监督,组织专业审计队伍开展专项审计,集中发现并查处党政领导班子廉洁从政、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问题。二要探索廉政质询制度。

    选取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问题突出、工作不力的基层单位党委(党组),组织县纪委委员成立质询组,通过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民主测评、询问质询等措施,查找在履行主体责任、作风建设、廉政风险防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承诺事项跟踪督促整改。三要开展全媒问责行动。

    完善电视、电台、网络、报纸“四位一体”平台,广泛征集群众意见,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筛选问政主题,组织部门领导班子向群众述职述责报告,接受群众质询评议,作出整改承诺。对承诺的问题跟踪督办,凡践诺不到位的严格问责。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倒逼担责尽责。责任追究是保证党委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的“撒手锏”,要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

    一要细化考核指标。对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度任务分解,综合县委目标考核和县纪委对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考核办法,制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量化考核工作方案》,细化考核分值和具体要求,将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谈心谈话、廉政风险点排查、两会三述等工作措施,与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一并细化量化,强化实绩导向,确保考核结果公平公正。

    二要完善考核办法。将实行日常检查考核与年终检查考核相结合,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全过程把握,对履行主体责任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基层党委,及时下发提醒督办函。

    对“一岗双责”落实不力、重点工作推进不力、廉政纪律遵守不严的相关责任人,实施“廉政约谈”。提醒督办、廉政约谈等都记录在案,作为考核台帐,以监管和考核的紧密结合推进党委主体责任履责有痕、考核有据。

    三要加强结果运用。把。

    如何履行"一岗双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这里的主体责任,就是指党委要对制定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承担的主要责任。落实主体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

    基层党委(党组)如何高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动纪委落实监督责任,对深化反腐倡廉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过去,人们更多地认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纪委职责,从而导致在一些地方基层党委(党组)不能正确履行主体责任,特别是少数“一把手”缺乏主体责任意识,致使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流于形式,导致腐败易发多发,严重影响党的形象和声誉。

    深入分析当前基层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模糊”。 思想认识模糊。

    一些单位和部门长期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看成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情,只需“党委挂帅、纪委出征”,对贯彻落实责任制只满足于一般部署与要求,具体指导和检查落实很少;单位责任制领导小组形同虚设,很少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只停留以会议贯彻会议上,有的甚至一年难开一次会;少数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认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虚功,是软指标,只要安排人员做做资料应付一下就行了,存在假落实、难落实现象。 责任分解模糊。

    在责任分解上,有的“责任状”缺乏可操作性,针对性不强,同时,对反腐倡廉重点工作牵头部门、参与部门的职责、目标、任务缺乏细分,部门在具体操作时感到很为难;在责任内容上,存在抄袭化现象,一些基层单位存在不结合实际来拟定责任制内容的情况,基本是上行下效,照搬照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最终结果必然是使责任制的落实只停留在表面上,成为了一句空话;在责任考核上,多流于形式化,现有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大多以定性考核为主,基本以党委政府内部考核为主,并没有明确“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具体办法,考核指标界定不清楚,缺少量化指标、细化举措。 考核运用模糊。

    突出表现在奖惩不分明,往往是干好干坏一个样,尤其是在责任追究上存在怕的思想。检查考核中,发现了责任落实不力、工作推脱甚至出现失职等问题,在责任追究时不愿下狠手,仅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较少给予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甚至存在重大腐败案件中主要领导干部“毫发未伤”的情况,干部推荐使用时也未能作为重要依据参考。

    结合当前基层党委(党组)工作实际,笔者认为在基层,要落实好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重点应抓好“四责”。 知责任主体之责。

    要突出责任主体,做到主要领导带头执行责任制,重大问题亲自过问,热点问题经常过问;班子其他成员认真执行责任制,具体问题直接过问,切实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形成分级、分片、分块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公开授权明责,上级在抓好本级党风廉政建设的同时,要按照其管理权限对下级党委公开授权,明确哪些责任由上级党委承担,哪些由下级党委负责,做到心中有数,在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方面绝对不能推诿含糊,形成自上而下、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网络体系。

    履责任分解之责。“一岗双责”要具体化,制订“一岗双责”岗位责任细则,明确分管领导“一岗双责”中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任务和领导责任,明确惩戒性规定。

    量化指标要具体化,将责任目标层层分解到有关职能部门和具体责任人,从明晰责任、细化措施、规定时限等方面进行分解量化,紧紧围绕着“谁该承担责任、在哪些问题上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提出明确具体的责任条款。 担检查考核之责。

    一是细化考核内容,明确“考什么”。考核内容注重紧扣重点,将贯彻落实纪委全会、年度目标责任书任务完成、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特别是把案件查办、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以及行风评议情况纳入考核的重点内容。

    二是优化考核办法,明确“怎么考”。首先,合理设置量化考评标准,把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结合起来,让考核“看得见、摸得着”。

    其次,在考核形式上,成立专门考核组,整体纳入党委政府综合目标考核中。再次,在考核手段上,综合运用“听、看、查、议”。

    “听”就是听取被考核单位领导汇报、个人述德述职述廉以及群众代表和纪检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看”就是看制度、看落实;“查”就是进行随机抽查和明察暗访;“议”就是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进行评议。三是强化考核运用,明确“考了怎么样”。

    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评先评优、选拔任用重要依据,对优秀的予以通报表扬,对不合格的实施惩戒,倒逼各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切实落实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 行责任追究之责。

    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最后一道防线,守不住这个防线,责任制就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要制定责任追究具体办法,分清党委、纪委和有关部门责任;建立健全“一案双查”规定,把相关要求和内容具体化,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严格。

    如何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

    一、充分运用“互联网+”和科技手段,大力推动财政党风廉政建设与财政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促进了“两个责任”有效落实以及财政资金安全和财政干部政治生命安全的“两个安全”。

    完善监督体系。顺应纪检监察派驻制度改革,保障纪检组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做到重要会议、重要决策、重要活动、重要文件出台纪检组都参与,便于纪检组重点监督、全程监督,履行监督职责。

    积极落实纪检监察主体责任,将纪检监察工作职责从原人事科分离,单独成立了机关党委,做到了工作无缝对接。在此基础上,坚持狠抓制度建设,通过落实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婚丧喜庆事宜审批以及廉政短信提醒等日常廉洁制度,提醒干部牢守廉洁纪律。

    二、通过落实廉政警示制度,对新进人员、新提拔人员上岗前由局领导和驻局纪检组领导共同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对重点岗位和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警示提醒谈话。 通过建立党支部和科室(单位)纪检员制度,局机关各党支部明确一名纪检委员、局机关各科室(单位)明确一名纪检联络员,负责本支部和本科室(单位)的日常纪检监察工作,将党风廉政的触角延伸到基层,实现了监督工作的常态化。

    三、加强内控建设工作,研究出台了贯彻落实实施细则,明确科室(单位)工作责任,在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投资评审、政府采购、合同及投资变更审查、资金拨付、绩效评价等环节共同严格把关,推行痕迹化管理,促进项目投资规范运行。 此外,进一步推进权力阳光运行,编制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目录,在财政门户网站和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创新监督方式。将反腐倡廉工作与财政改革发展深度融合,打造适合规范财政权力运行的“笼子”,依托“互联网+”和科技手段积极推进监督方式创新。

    一系列信息化手段的应用,既有效提高了财政管理水平,也有效规范了财政权力运行,为确保财政事业“两个安全”构筑起了坚实的“防火墙”。 扩展资料: 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中存在的问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这里的主体责任,就是指党委要对制定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承担的主要责任。落实主体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

    基层党委(党组)如何高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动纪委落实监督责任,对深化反腐倡廉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过去,人们更多地认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纪委职责,从而导致在一些地方基层党委(党组)不能正确履行主体责任,特别是少数“一把手”缺乏主体责任意识,致使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流于形式,导致腐败易发多发,严重影响党的形象和声誉。

    深入分析当前基层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模糊”。 思想认识模糊。

    一些单位和部门长期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看成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情,只需“党委挂帅、纪委出征”,对贯彻落实责任制只满足于一般部署与要求,具体指导和检查落实很少。 单位责任制领导小组形同虚设,很少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只停留以会议贯彻会议上,有的甚至一年难开一次会;少数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认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虚功,是软指标,只要安排人员做做资料应付一下就行了,存在假落实、难落实现象。

    责任分解模糊。在责任分解上,有的“责任状”缺乏可操作性,针对性不强,同时,对反腐倡廉重点工作牵头部门、参与部门的职责、目标、任务缺乏细分,部门在具体操作时感到很为难。

    在责任内容上,存在抄袭化现象,一些基层单位存在不结合实际来拟定责任制内容的情况,基本是上行下效,照搬照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最终结果必然是使责任制的落实只停留在表面上,成为了一句空话。 在责任考核上,多流于形式化,现有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大多以定性考核为主,基本以党委政府内部考核为主,并没有明确“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具体办法,考核指标界定不清楚,缺少量化指标、细化举措。

    考核运用模糊。突出表现在奖惩不分明,往往是干好干坏一个样,尤其是在责任追究上存在怕的思想。

    检查考核中,发现了责任落实不力、工作推脱甚至出现失职等问题。 在责任追究时不愿下狠手,仅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较少给予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甚至存在重大腐败案件中主要领导干部“毫发未伤”的情况,干部推荐使用时也未能作为重要依据参考。

    结合当前基层党委(党组)工作实际,笔者认为在基层,要落实好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重点应抓好“四责”。 知责任主体之责。

    要突出责任主体,做到主要领导带头执行责任制,重大问题亲自过问,热点问题经常过问。 班子其他成员认真执行责任制,具体问题直接过问,切实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形成分级、分片、分块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要公开授权明责,上级在抓好本级党风廉政建设的同时,要按照其管理权限对下级党委公开授权,明确哪些责任由上级党委承担,哪些由下级党委负责,做到心中有数,在。

    广东省纪委最近通报8起为官不为有哪些

    阳江纪委(不是广东省纪委)通报八起“为官不为”典型问题市纪委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 记者从阳江市纪委获悉,全市八起“为官不为”典型问题昨日被通报。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纪委结合“深化工作落实年”活动,以中层领导干部不作为、懒作为、乱作为问题以及“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衙门作风为内容开展专项整治,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剑指“为官不为”,着力解决党员干部中存在的“不能干、不想干、不敢干”和“不严不实”等问题。1 东城联防队长收赞助费 经查,2014年3月17日,经东城镇联防队队长会议同意,以治安赞助费的形式向企业收取赞助费。

    2014年3月至9月期间,联防队共向企业收取费用45500元,并以“油费补助”名义发放给队长和队员22100元,其中冯日升领取2200元。阳东区东城镇党委给予冯日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 阳西反贪局干部失职渎职 经查,2015年10月30日凌晨,余振连与同组成员阳西县检察院侦查科书记员曾超锐、法警梁卫卫一同负责看管被调查对象洪某某,期间梁卫卫、曾超锐先后擅离办案区,余振连独自看管洪某某时入睡,致使洪某某逃离办案区。阳西县纪委给予余振连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分别给予曾超锐、梁卫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阳江市检察院给予余振连行政撤职处分,分别给予曾超锐、梁卫卫行政记大过处分。

    3 海陵试验区5人履职不尽责 经查,2014年2月至2015年10月间,时任海陵岛试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陈广翔、第一大队大队长戴世谦,时任海陵岛试验区国土分局执法监察股股长陈章勇、海陵国土资源所正股级干部梁计焱、副所长陈容先,在处理黎富来、黎富登等人非法占用土地问题上没有及时制止,或虽然作出一些行政处罚处理措施,但处理力度不大,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海陵岛试验区纪委分别给予戴世谦、梁计焱党内警告处分,分别给予陈广翔、陈章勇、陈容4 先通报批评的问责处理。

    4 阳春行政服务中心原主任不正确履职 经查,2015年3月至11月间,时任阳春市投资行政服务中心主任刘贻华在处理公务时未能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阳春市投资行政服务中心在处理岗美镇七星村委会主任金辉和村民金云健转让岗侨管理区园区20.3亩土地给准备在园区设厂的杨明的过程中,未按正常程序办理,与杨明签订虚假转让合同,并在没有收到土地款的情况下为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导致金辉、金云健非法买卖土地变成合法化,规避正常土地交易环节,造成国家少收相关交易税费13.3万元。阳春市纪委给予刘贻华党内警告处分。

    5 龙涛村委会干部收代办费 经查,2015年8月至10月间,江城区城北街道龙涛村党支部纪检委员兼治保主任敖道恒、工会主席兼民兵营长苏水生、村委委员莫如信在为村民办理新(旧)参保人员的参(续)保手续过程中,私自决定向部分村民收取费用另请他人进行有偿服务,向147户村民收取每户5元人工费共735元,在党员干部和村民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城北街道党工委分别给予敖道恒、苏水生、莫如信党内警告处分。

    6 高新区殡改执法中队职工执法不力 经查,2015年8月,陈德友在执法过程中发现东一村委会苏屋村村民张某某在其母亲去世后进行非法土葬。张某某即委托他人交给陈德友2000元希望作罚款了事。

    陈德友在明知违规的情况下仍收下该款上交中队处理。在群众举报后,陈德友对该土葬行为进行起尸火化处理,并将该2000元全部用在该工作费用中,没有按有关规定退回张某某。

    阳江高新区纪委给予陈德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 新洲交警中队指导员擅离工作岗位 经查,2015年1月7日,冯荣健到阳东区大沟镇路段执行流动测速任务。

    期间,冯荣健未经请示擅自离开岗位,只安排2名协警在现场,2名协警未依照安排认真履行职责,导致移动式雷达系统被盗,造成经济损失144800元。阳东区公安分局党委给予冯荣健党内警告处分。

    8 溪头渔业办主任安全监管不力 经查,张月雄负责溪头镇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015年度未能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渔船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规范涉渔“三无”船舶管理,导致辖区内涉渔“三无”船舶泛滥,渔船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2015年8月10日一艘涉渔小型“三无”玻璃钢船贸然出海作业与粤阳西39128渔船碰撞,造成4人落海溺亡、直接经济损失190万元的较大事故。

    溪头镇政府给予张月雄行政记过处分。 市纪委有关负责人强调,整治“为官不为”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现实要求,也是当前开展“深化工作落实年”活动的迫切需要。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绷紧思想之弦,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政“一把手”要落实“一岗双责”,担当起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党员干部讲纪律、守规矩。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敢于对庸官、懒官出重拳、下猛药,坚持铁面执纪、严肃问责。要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对监管不力的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一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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