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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的房屋过户手续强制执行申请书怎么写

    你好,当房屋买卖双方完成交易后,卖方却后悔或者不愿意履行合同的约定就房屋过户。那么对于买家来说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可以像人民法院申请强制过户。那房屋过户强制执行申请书怎么写?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房屋过户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XXX,男(女),X年X月X日出生,x族,X省X县人,住XXXXXX(如申请人是单位,应写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职务、单位所在地址)。

    被申请人:XXX,男(女),X年X月X日出生,X族,X省X县人,住XXXXXX(如申请人是单位,应写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职务、单位所在地址)。

    申请执行依据:(200X)XXX初字第X号判决书。

    请求执行事项:

    要求强制被申请人履行(200X)XXX初字第X号判决书的判项,向申请人支付X款人民币XXX元及诉讼费XXX元、保全费、鉴定费XXX元。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X纠纷一案,业经XXX人民法院作出(200X)XXX初字第X号X事判决书,现该判决己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至今拒不履行判决向申请人汽车过户。因此,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汽车过户。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相关知识:法院强制执行的房产怎么过户

    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设立、变更物权的效力。因此您可以持人民法院的判决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如果房管局、被执行人不配合,您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给房管局发协助执行函,将房产过户到您的名下。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四百九十一条 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

    第四百九十二条 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或者变卖的,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项财产作价后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或者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申请执行人拒绝接收或者管理的,退回被执行人。

    第四百九十三条 拍卖成交或者依法定程序裁定以物抵债的,标的物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接受抵债物的债权人时转移。

    第五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房产证、土地证、林权证、专利证书、商标证书、车船执照等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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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过户申请了强制执行,请强制执行具体细节是怎么执行的

    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设立、变更物权的效力。因此可以持人民法院的判决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如果房管局、被执行人不配合,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给房管局发协助执行函,将房产过户到自己的名下.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四百九十一条 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

    第四百九十二条 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或者变卖的,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项财产作价后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或者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申请执行人拒绝接收或者管理的,退回被执行人。

    第四百九十三条 拍卖成交或者依法定程序裁定以物抵债的,标的物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接受抵债物的债权人时转移。

    第五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房产证、土地证、林权证、专利证书、商标证书、车船执照等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办理。

    房屋过户强制执行申请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女),X年X月X日出生,x族,X省x县人,住XXXXXX(如申请人是单位,应写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职务、单位所在地址)。

    被申请人:XXX,男(女),X年x月X日出生,X族,X省x县人,住XXXXXX(如申请人是单位,应写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职务、单位所在地址)。

    申请执行依据:(200X)XXX初字第X号判决书。

    请求执行事项:

    要求强制被申请人履行(200X)XXX初字第x号判决书的判项,向申请人支付X款人民币XXX元及诉讼费XXX元、保全费、鉴定费XXX元。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X纠纷一案,业经XXX人民法院作出(200X)XXX初字第x号X事判决书,现该判决己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至今拒不履行判决向申请人汽车过户。因此,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汽车过户。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曰

    法院判决房产过户,申请强制执行怎么写

    : 1 申请强制执行办理执行官要亲自跑房局房局都办哪些手续递交东西递交给谁 定亲自所交材料院强制执行决定书通知房管局强制执行决定书交给房管局领导 2 房局趟应该费间执行官应该办理数强制执行应该房局熟间周折 院觉应该执行执行案外没提异议(院执行前要通知)能官任务其味道说透 3 我案件已经判决普通强制执行我知道强制执行期限概六月六要强制执行消失六月内执行官都没房局任何联系吧 院6月内执行向级院申诉要申请院没裁定终止执行终结执行没失效官定与房管局联系要做记录工作职责说清玩忽职守严。

    房屋过户申请强制执行的各个步骤

    根据您的问题,我也查阅了相关资料,以下是相关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一般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行结案,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中止执行的情况依《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1款第5项规定作出裁定,包括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等5种情形。如果你申请强制执行已经立案,法院依法应在6个月内执行结案。

    强制执行内容,如果你们是房屋买卖合同,你已支付款项,然后申请的强制执行具体要看协调的结果,可能会有多种选择。如果对方放弃房子或者赞同把房子过户给你,那你是可以依照判决书取得过户的如果结果是对方偿还你钱款,承担违约责任,并补偿你的利息和增值损失,也是可以的如果对方要拍卖房屋,以拍卖所得偿还对你的欠款,也是可以的。

    由于房屋买卖时一个邀约合同,你付款时你履行了你的合同义务,对方可以违约,但要赔付违约金。但最后的结果你并不一定是拿到房子。

    以上仅为个人意见希望对你有帮助。

    房产过户申请书怎么写

    馨窝网-房屋赠与合同

    甲方(赠与人): (写明姓名、住址)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乙方(受赠人): (写明姓名、住址)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 座落于北京市 区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 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丘号为 ;

    (三) 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 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因甲方经济原因,此房产所购的所有房款和税费均已有乙方代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购该房产并取得该房产房产所有权证。经协商一致甲方愿将该房屋赠与乙方,并在乙方能办理过户手续时积极协助办理。

    第三条: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条:甲方没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如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赠与房产的,甲方应如数补偿或退还乙方代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税费。

    第五条:甲方赠与乙方房产,本合同在双方签订经公证处公正后不可撤销。

    第六条:在乙方能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定于 时正式办理过户该房屋, 双方定于 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

    第九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到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留执 份,乙方留执 份,为公正留执公证处 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附件一 文本:房屋平面图。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证件身份证号码: 证件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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