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报案笔录范文

被抢报案了,派出所给我做了笔录,但没有给我回执(应该没有立案)
定性没问题,这确实是诈骗。
因为他能够实施犯罪行为得逞的前提是骗取你的信任,将手机交给他,你交给他手机的前提是你认为他拿到手机是为了看,不是为了其他目的,这时候他已经对该手机有合法占有权,而抢夺是趁人不备夺取他人财物,抢劫是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夺取他人财物,可以看出两抢犯罪中财物都是在被害人手中被夺走的,与你这种情况明显不同。另外,公安机关在确定涉案物品价值的时候是依据物价中心出具的价格鉴定的。
你去做的不叫口供,叫做询问笔录,违法、犯罪嫌疑人做的才叫做口供呢,你有什么新情况,完全可以要求做补充证言的,不要顾虑。你不要费事神了,直接去检察院举报丫的。
抢劫的报案材料怎么写
我们这里的派出所还是会让当事人写一份报案材料。
包括:
XX公安局:
报案人姓名、性别、民族、年龄、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
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民族、年龄、单位、身份证号码(尽量多的提供他的个人信息)
报案的事实:
起因、经过、结果。
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的哪条。
此致
X公安局
报案人:
年月日
遇到抢劫我报警 警察不来 说什么让我自己去派出所做笔录
对抢劫这样的恶性案件,警察在接到报警后不及时出警属于失职行为。报案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检察院进行举报。
相关规定: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十四条 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报警的范围:
(一)刑事案件;
(二)治安案(事)件;
(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四)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
(五)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第十五条 110报警服务台接到报警后,根据警情调派警力进行处置。对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紧急案(事)件,应当在派警处置的同时,立即向分管负责人报告,并向业务主管部门通报。
第十六条 对接报的符合本规则第十四条规定范围中的重大案(事)件,应当根据警情的性质、事态规模、紧急程度,及时报告分管负责人,并按照工作预案和分管负责人的指示,迅速派警处置。
派出所做笔录的格式是怎么样?知道教教我因为我将要从事这方面工作
先给你个模本,希望你能从中举一反三。
第 1页 共 3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询问笔录询问时间 2011年5月18日 22时45分至 2011年5月18日 23时10分 询问地点 贵州省XXX公安局XXX派出所 询问人 XXX XXX 工作单位 贵州省XXX公安局XXX派出所 记录人 XXX 工作单位 贵州省XXX公安局XXX派出所 被询问人 XXX 曾用名 性别 女 民族 汉族 出生日期 1985年X月X日 文化程度 初中 户籍所在地 贵州省XX县XX乡XX村XX组 现 住 址 贵州省XX县XX乡XX村XX组 被询问人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123456789101112 工作单位 XXXXX 联系方式 139XXXX ——————————————————————————————————————————(以上这部分是固定好的,地方不同格式也有所不同,但都是差不多这样的,大同小异),以下为要问的笔录的内容(盗窃、抢夺、抢劫案问的笔录都和以下一样的,换个词、换个问法而以)。问:我们是XXX公安局XXX派出所的民警(出示工作证件),现依法向你询问有关问题。
根据有关规定,你应当如实提供证据、证言,如果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要负法律责任。你明白吗? 答:我明白了。
问:你今天来XXX派出所有什么事? 答:我手机被盗了,我来报案的。 问:什么时间?在什么地方被盗的? 答:2011年5月18日22时30分左右,在贵州省凯里市大十字被盗的。
问:你被盗的是什么品牌手机?价值多少? 答:我被盗的是一部苹果四代手机,这部手机是2011年3月份购买的,当时购价5800元。 问:你被盗的手机号码、手机串号是多少?是否有发票? 答:我被盗的手机号码是:139XXXXXX,手机串号我记不清了,购买手机的发票不知放哪了。
问:你把你被盗的经过讲一下? 答:2010年5月18日22时30分左右,我一个人在贵州省凯里市地下商场一门面购物时,我当时在这家门面试衣室内试衣服,当我试好衣服正准备付款时发现放在包里的苹果牌手机不见了,于是我就拨打110报警。 问:你是否发现什么可疑人员或情况? 答:我当时在试衣服,所以没发现什么可疑人员。
问:你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 答:没有了。 问:你以上所说是否属实? 答:都是事实。
笔录问完后,要将笔录送受害人(或当事人)仔细看一遍,在确定笔录中无误后叫受害人签字按手印(具体的写法是:以上笔录我已看过,与我所说的相符,后面落受害人姓名和日期,再在笔录上逐页按手印)总的说:一份笔录要有的要素是:时间(案发时间)、地点(案发地点)、人物(受害人或违法犯罪人员)、损失情况(被偷抢骗何物,价值多少、被打伤什么部位等等),当然,还有很多类型的笔录,在今后的工作中,老民警会教你的,虚心学习才是硬道理。这些只是常用的。
这仅供你参考,具体的还得靠你今后在公安工作中举一反三,问出更精彩、更细致、高质量的笔录来。